APP下载

从清末到民国:我国大学章程建设的历史探微

2014-04-14张继明

关键词:章程学堂教授

张继明

(济南大学教育与心理科学学院,山东济南250022)

从清末到民国:我国大学章程建设的历史探微

张继明

(济南大学教育与心理科学学院,山东济南250022)

大学章程建设是当前我国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在我国大学史上早有其渊薮。发掘我国大学章程建设的历史能够为今天大学章程和大学制度建设提供启示。回溯历史发现,从清末到民国,我国大学章程建设经历了一个由封建性向现代性转型的过程。而从这一转型中我们认识到,我国大学章程的演化是一个中西方教育和文化的交流、冲突过程,是在一批志在图强中华的改革先驱的推动下实现的,而从根本上影响这一演化或转型的因素则是体制环境的变化。

现代大学制度;大学章程;京师大学堂

在我国高等教育法治化进程中,大学章程建设是一个重要内容,在上世纪90年代出台的两部教育基本法规即《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中,都明确提出了各级各类学校须有章程的规定。随着现代大学制度建设作为我国高等教育体制机制改革核心战略的不断深化,大学章程建设在制度变革中的地位与功能也愈加凸显。201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对我国未来十年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进行了全面规划和部署,其中明确指出:“各类高校应依法制定章程,依照章程规定管理学校”,其后教育部发布《高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并指定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兰州大学等26所高校作为章程制定试点院校,现代大学章程建设正式成为我国高等教育制度变革的重要步骤。今年,教育部核准了中国人民大学、东南大学等6所高校的章程。大学章程建设正成为我国高等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而这要求我们对大学章程作深入分析。论从史出,从历史的角度来认识大学章程,有助于我们准确把握大学章程的本质,为今天的大学章程建设与现代大学制度建设提供启示。关于我国大学章程建设之渊源,有学者认为中国大学章程的最初影像可以在私学稷下学宫《管子—弟子职》中寻找到[1];有的学者还认为国立高等学府章程可追溯到国子监的监规[2](P5);另有学者则认为书院院规是中国大学章程的古代范型[3](P3),尤其是明代朱熹拟订的《白鹿洞书院揭示》作为后世书院学规之范本,被认为是我国大学章程的雏形。[4]然而,无论是稷下学宫、太学及国子监,还是宋代书院,都难以称得上是近现代意义上的大学。更普遍的观点是,我国近现代意义上的大学教育肇始于晚清引入西方近代高等教育制度。[5](P105)本文亦将我国大学章程建设的历史上溯到清末学堂章程。

一、清末大学堂章程建设:以京师大学堂章程为例

在清末新式学堂兴办过程中,学堂章程亦随之出现。其中,《南洋公学章程》因其内容规范、考究,几乎成为近现代高等学校章程制定的典范。[6]但鉴于在我国近代高等教育史上京师大学堂的特殊地位,本文将重点分析京师大学堂的章程。

(一)京师大学堂章程的流变

兴办新式学堂是晚清维新派发动新政的重要举措。1898年京师大学堂设立,并采纳近代日本大学章程,成为新式高等学堂的集大成者和中国近代史上第一所国立综合性大学。

在此过程中,清政府相继颁布了三个大学堂章程,即1898年梁启超起草的《奏拟京师大学堂章程》、1902年张百熙主持编订的《钦定京师大学堂章程》和1903年张之洞主持重订的《奏定京师大学堂章程》。其中,《钦定京师大学堂章程》即《癸卯学制》,包含《京师大学堂章程》《考试入学章程》暨颁发各省的《高等学堂、中学堂、小学堂章程》和《蒙学堂章程》;经由重订颁行的《奏定京师大学堂章程》除了规定学制系统外,还订立了学校管理法、教授法及学校设置办法,细致地规定了文学科大学各门的研究法、教科书以及课程设计等,具体包括《学务纲要》《各学堂管理通则》《毕业学生考试专章》及各学堂章程;其通儒院章程尤其凸显了“学习西方大学的努力”[7](P309),例如通儒院章程规定其生源为“大学之毕业生”,学生为“研究学术者”,“学员至第五年之末,可呈出论著”,[2](P28)可见通儒院在性质上已具有大学研究生院的色彩,并初步体现出西方大学的管理特征。修订后的大学堂章程成为清政府所实行的中国历史上首个正式颁布且在全国施行的近代学制;同时,它将高等教育分为高等学堂、分科大学和通儒院三级,正式确立中国近代高等教育系统。[5](P113)

(二)现代大学章程要素在京师大学堂章程中的体现

京师大学堂章程已经表现出现代大学章程的一些基本要素。《奏定京师大学堂章程》分为七章,涉及大学堂的办学宗旨、人才培养目标、入学标准、课程设置、治理结构、教师职责、学生管理及章程修订等内容,相对于略早的同文馆及南洋公学章程,不失“首善体制”,达到了章程建设的新高度:大学堂办学宗旨为“以谨遵谕旨,端正趋向,造就通才为宗旨”;在培养目标上,“以各项学术艺能之人才足供任用为成效,通儒院以中国学术且有进步,能发明新理以著成书,能制造新器以利民用为成效”;在大学设立标准上,经学科、政法科等“八门分科大学在京师大学堂须全设”,外省设立大学者“惟至少须置三科”;在课程设置上,例如经学科大学设置周易、尚书、春秋左传、周礼等经学十一门,格致科大学设置算学、星学、物理学、化学等六门等;在入学标准上,“各分科大学应以高等学堂大学预科毕业生升入肄业,但其应升入学人数若逾于各分科大学预定之额数时,则须统加考试,择尤取入大学”;在治理结构上,规定了大学堂设有大学总监督、分科大学监督、教务提调、监学官等机构及其责任和相互关系,确立了大学总监督的最高权力,“总管全堂各分科大学事务,统率全学人员”,此外还规定大学堂受制于政府即总理学务大臣;在教师职责上,“正教员分主各分科大学所设之专门讲席,教授学艺,指导研究”,“副教员助正教员教授学生,并指导实验”;在章程修订上,“……应由学务大臣博采众议,复加审定……”。[2](P29)从大学堂章程的构成和内容来看,已体现了现代大学的基本组织形式,反映了向西方大学学习的意图。

(三)封建性:京师大学堂章程的历史局限性

表面上看,京师大学堂章程是一种新型学制,其体制结构是在学习日本大学的基础上建构的,但实际上它对日本大学教育体系的模仿,只是着眼于组织架构、专业分类、课程设置等外部框架。从内部结构分析,它依然有着显著的历史局限性,即封建性,“中体西用”的思想仍是其根本宗旨,“以忠孝为本,以中国经史之学为基”,这是制订章程所奉行的根本原则。《奏定大学堂章程》之《学务纲要》明确写道:“各学堂章程以忠孝为敷教之本,以礼法为训俗之方”,这种以忠君尊孔为本位、培养皇家子民的取向决定了章程的封建性本质。京师大学堂章程的封建性集中表现在对“经学”的重视上。经学是中国传统价值观的理论依据,也是封建社会结构得以维持的思想和文化基础。

张百熙拟定《钦定大学堂章程》时未把经学单独列为一个学科,在很大程度上是该章程旋即被《奏定大学堂章程》取代的重要原因。而后者的最大特色在于将其从文学科中分离出来,并位列众学科之首。①在张之洞看来,“若是学堂不读经书,则是尧舜汤文武周公孔子之道,所谓三纲五常者尽行废绝,中国必不能立国矣”。维护经学的传统地位,成为贯穿章程的主线。[8]因此,京师大学堂章程的实质仍为“上承太学正统”的封建王法,因而也不可能成为大学堂走向自治与学术自由的根据。而这种封建政治本位的大学章程所具有的局限性从根本上来说是一种不可避免的时代局限性。[9](P85)同期的山东大学堂章程也体现着这种封建特质,在具备了一定的现代大学章程要素的同时,更强调“课士之道,礼法为先,而宗圣尊王尤为要义”[10]。

二、民国时期的大学章程建设:从大学令到北京大学章程

在很大程度上,清末新式学堂并未从根本上改变旧式官僚养成所的实质。直到1912年国民政府颁行《大学令》,才标志着中国近代大学理念从传统到现代转型的真正开始。“从1898年京师大学堂成立,到民国教育部推出《大学令》,十余年间中国大学教育经历了从传统到现代的转型。”[8]

(一)我国近代首个高等教育法令:《大学令》

1912年由蔡元培主持制订的《大学令》既是由政府颁布的教育方针和法规,又在很大程度上作为规范北京大学(1912年原京师大学堂改名为北京大学)办学的组织规则,即具有北京大学章程的性质。《大学令》第一条就明确了“教授高深学术,养成硕学闳材,应国家需要”的大学宗旨,摈弃了忠君尊孔的封建教育宗旨。第二条规定大学学科为文、理、法、商、医、农和工等七科,经学科被取消,这就消除了维护中国封建社会传统价值观的理论基础,并奠定了近代学科体系和知识系统的基本框架。第六条“大学为研究学术之蕴奥,设大学院”,彰显了大学之学术使命,以学术为志业是现代意义的大学区别于传统教育机构性质的重要标志。《大学令》与之前的大学堂章程相比其显著进步还表现在:规定了大学评议会、教授会这两大组织机构,明确规定各科教授自主选举代表参与全校事务管理,并规定了其天然的讲座、教学权。评议会与教授会的的设立在形式上改变了传统封建教育机构的组织结构,是建构适于教学与学术要求的组织与权力图式的基础,它使得教授以民主方式参与治学和治校成为可能,而将教授教学与学术权力作为一种天然的、本然的权力,这标识着现代大学基于学术本位的内在逻辑。《大学令》规定了学位制度,“大学各科学生……得称学士”,“大学院生有新发明之学理或重要之著述,经大学评议会及该生所属某科之教授会认为合格者,得遵照学位令授予学位”。学位及学位标准的设置是现代大学的重要制度构成,大学评议会和教授会在学位制度体系中的管理主导权尤其反映着大学基于学术本位逻辑的权力关系。此外,《大学令》规定了大学教师分教授、助教授两级,规定设置讲座,强调文、理科的基础地位等。[2](P381)

《大学令》反映了在蔡元培主导下中国大学教育从效法日本模式向效法德国模式的转变,引进了德国近代大学评议会、教授会以及教授参与学术管理的基本制度,体现出大学学术本位这一内在逻辑的端倪。作为北京大学办学的规范性文件,《大学令》的颁布和实施有助于推动蔡元培大学理念的实施,进而推动了中国现代大学制度范型的产生和进化。从教育法规的角度而言,《大学令》及其后政府颁布的一系列法令法规如《专门学校令》《大学组织法》《私立大学规程》等,成为当时大学制定章程的重要依据。

(二)民国时期北京大学章程的演变

1919年,北大校长蔡元培组织修订北京大学章程,次年《国立北京大学现行章程》获教育部批准实施。从章程制定过程来看,就反映了现代大学章程建设的民主化、规范化要求。②《国立北京大学现行章程》从动议到颁布,经历了一个完备的立法过程。1919年11月5日,北大评议会设立组织委员会,负责起草章程。章程稿先后开会讨论了四次,于12月1日通过。经评议会修正,在全校试行。1820年,组织委员会对章程再度进行多次修订,经评议会确认,于10月5日报教育部备案。10月26日,教育部指令准予备案。该章程内容涉及学制、组织结构、教务等方面,确立了从预科经本科而到研究所的三级学制,从课程设置上来看已初步具备了现代大学学科体系和知识系统的基本图式。在组织结构上,确立了校长与评议会共同领导下教务会议、行政会议分管教务与行政事务的模式。更重要的是,教授会首次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写入大学章程,并赋予了教授会选举学系主任、规划学习教科事务等权力,而选举权与学术管理权的获得正是教授治校理念的主旨。

1932年,北大校长蒋梦麟以“校长治校,教授治学”为指导理念,主持重新颁行《国立北京大学组织大纲》。《大纲》首条就确立了大学宗旨:“研究高深学术,养成专门人才,陶融健全品格”,体现了学术研究和全人培养的大学使命。大纲还规定大学设文、理、法三学院,学院下设学系,这就确立了大学的学院制和校、院、系三级管理的体制;同时规定,校务会议、院务会议和系务会议作为三级组织的管理机构,其中院务、系务会议具有处理院、系事务的广泛权力,体现了大学基层学术组织自治的思想;大纲还确立了教授、副教授和助教三级职称体系,且教授的地位得以进一步提高,例如,院长、系主任、图书馆长等均要求“就教授中聘任之”,在校权力机关校务会议中则包含了全体教授和若干副教授代表席位,等等。如此,教授治校理念进一步地得到了制度化建构。

1947年,北大教授会通过了新的《国立北京大学组织大纲》。新大纲中关于校务会议构成中,详细地规定了教授代表的选举办法:“每学院教授十人选举一人,其零数足五者亦举一人,但每学院至少有一人,每年改选一次”;根据规定,大学首次建立了校级教授会组织,“本大学教授、副教授全体组成教授会,由校长召集,审议校长或校务会议交议事项,每学期至少开会一次”。以上规定为教师切实参与学校管理提供了合法性基础,并为之提供了程序化、操作性较强的实施路径,这进一步加快了教授治校理念的制度化、实践化进程;而且从技术角度而言,程序化是大学章程的重要作用机制。

从《京师大学堂章程》到《北京大学章程》的演变可以发现,大学章程在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过程中逐步具备了现代大学章程的基本要素和精神气质,即在体例、结构及内容上都反映着大学组织的内在要求,这是大学章程发挥治理功能的根本前提,尤其是关于大学组织结构的设计、对于教授和教授会组织的重视等都反映了现代大学组织的核心特征。北京大学章程的演变史,在很大意义上标识着我国大学章程从源起到相对成熟的一段发展史。在此过程中,大学章程在一定范围内推进了大学改革先驱者先进理念的贯彻和改革方案的执行,体现出其大学治理价值。

三、从封建性到现代性:我国大学章程演化的启示

(一)我国现代大学章程在中西教育交流过程中产生

我国现代意义上的大学是近代“向西方学习”思潮下移植西方教育制度的直接产物,而非我国教育自觉性成长的结果,现代意义上的我国大学与历史上“国子监”“太学”等都没有直接的历史承接关系。[11]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从根本上而言大学是知识发展和孕育的产物,大学的产生和发展是知识管理的组织化、制度化过程。无论是大学里的知识类型或体系,还是系所、学科或课程等大学组织形式,西方大学及大学制度的引入都极大地推动了我国的高等教育近代化以至现代化的发轫和进程。大学章程从本质上说是大学场域中知识、权力、利益等各要素间相互关系的反映,西式新学堂的建立意味着一种新式关系谱系的逐渐建立,从这个角度来说,我国现代意义上的大学章程是在近代以来“向西方学习”的进程中产生的,是在近代以来中国人探索图强之道、引进他国先进的教育思想和制度的过程中产生的。另外,我国大学章程从一开始打着深深的封建性烙印,发展到在形式、内容、精神品质方面都逐渐具备了西方现代大学章程的若干特征,这一现代性转型过程同样也是一个中西教育交流的过程,当然,这种交流中往往存在着深刻的文化冲突。

(二)我国大学章程的演化反映了中西文化的交流与冲突

清末新式学堂在建立之初直至其后较长一段时期内仍体现出浓厚的封建性。厦门大学别敦荣教授指出,中国首批近代大学虽有某些“新学”的特征,但更有着浓厚的封建社会文化特征:大学不具有独立地位,学术管理从属于政治统治;政府官员主持校政,学者群体尚未形成;经学统帅诸学,缺乏学术自由,新学发展缓慢。[12](P37)也就是说,从清末新式学堂开始,中国高等教育或大学的近代化、现代化进程是一个较长的历史过程,在中西方教育交流期间发生着中国传统文化与西方文化间的冲突。这种交流与冲突在我国大学章程的演变过程中有着明显的反映,即大学章程本身是伴随西式新学堂而来的学习西方的产物,必然反映着西方大学的学术文化、管理文化乃至社会文化等,但显然新式学堂的章程仍深刻反映着“中体西用”的思想,在内容上更是体现着维护封建秩序的意图,如章程所规定的课程设置仍在很大程度上局限于中国传统知识体系,尤其是保持和维护着经学的主导性位置,反映了当时中国封建主义的传统和文化的本质。在较长时期内,这两种文化共同反映于我国大学(高等学堂)章程之中,而在最后现代性特征逐渐标识了现代大学章程的性质,则是这两种文化间冲突暂告一段落的结果。

(三)我国大学章程的转型和进化仰赖于改革先驱的推动

从鸦片战争后魏源等率先提出向西方学习,引领西学东渐之风,到清末新政期间张之洞等人学习西方教育,创办新式高等学堂,再到民国年间蔡元培等人建章立制,推动建立中国现代大学体系,中国新式高等教育的兴起和发展离不开一批具有改革、创新精神并且勇于实践的仁人志士的努力探索。我国大学章程从无到有,从为封建秩序保驾护航到逐步兼具现代大学章程的形式与内容,这一演变过程同样反映了一些思想者、改革者、实践者的引领和推动。在北京大学之肇端即京师大学堂的创建中,代表着当时进步方向的洋务和维新力量起了主要推动作用,其间梁启超、张百熙、张之洞等制订修订《京师大学堂章程》,标志着我国大学章程建设的起始;民国时期蔡元培主持制订《大学令》,组织修订《国立北京大学现行章程》,蒋梦麟主持重新颁行《国立北京大学组织大纲》,这一步步推动我国大学章程实现从封建性向现代性的转型;其他诸如陈嘉庚、邓萃英之于厦门大学章程(《厦门大学组织大纲》),周学熙之于山东大学章程(《山东试办大学堂暂行章程折稿》),曹云祥、梅贻琦之于清华大学章程(《清华学校组织大纲》《国立清华大学规程》等),都反映了在我国大学章程发育和进化中个体(也可以说这是一个群体)发挥的推动作用。

(四)大学章程的演变反映并受制于外部体制因素

从清末至民国,我国高等教育在形式、性质、角色及功能等方面都产生了巨大变化,这种变化本质上反映了封建性高等教育机构向现代大学的转型。促成变化的因素中,既有知识进步的影响作用,但主要凸显的是外部环境尤其是体制因素对高等教育的深刻影响。具体来说,清末封建体制决定了新式高等教育机构即使显示出西方先进教育制度的形式,也不可能脱离封建性的本质;而民国时期我国高等教育获得较快发展,产生了一批真正意义上的大学为我国现代大学体系的发展奠定了理念与制度基础。除了因为大学趁政府忙于战乱之暇获得了较大自主发展空间外,封建体制向新的民主体制的转变也为大学建立基于知识生产需要的内部秩序提供了可能,民主体制和民主的精神还为大学的自由探索提供了一种激励。同样,外部体制因素的影响也反映在我国大学章程的演化之中,即随着清王朝统治结束和民国建立,封建专制制度向民主体制转变,我国大学章程建设也在总体上逐渐摆脱了清末封建专制体制及相应的价值取向的钳制,到民国时期则具备了现代大学章程的基本要素与本质,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学术本位的基本逻辑。当然,那时的大学章程所呈现出的大学图景并非完全的历史事实,但从整体的趋势来看,外部体制变化反映在我国大学章程演变的进程之中。

[1]季玲燕.大学章程的历史生长逻辑与价值预期[J].教育学术月刊,2009,(7):41-44.

[2]张国有.大学章程(第一卷)[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

[3]邓洪波.中国书院章程[M].长沙:湖南大学出版社,2000.

[4]胡莉芳.大学章程制定的核心问题与原则探究[J].中国高教研究,2007,(10):32-34.

[5]刘海峰.高等教育史[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0.

[6]湛中乐.通过章程的大学治理[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11.

[7]马陆亭.大学章程要素的国际比较[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10.

[8]周谷平.中国近代大学理念的转型[J].高等教育研究,2007,(10):97-103.

[9]夏仕武.大学教师学术权利的制度设计研究[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1.

[10]杨敏.寻访《山东大学章程》[J].中国新闻周刊,2011,(11): 80-82.

[11]张斌贤.现代大学制度的建立和完善[J].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学报,2005,(11):32-40.

[12]别敦荣.中美大学学术管理[M].武汉:华中理工大学出版社,2000.

责任编辑:杨旻

G642

A

1671-3842(2014)05-0053-05

10.3969/j.issn.1671-3842.2014.05.12

2014-03-12

张继明(1979—),男,山东潍坊人,讲师,教育学博士,主要研究方向为现代大学制度与大学章程。

山东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3年度重点课题“现代大学制度视角下山东省高教强省战略研究”(2013GZ006)。

猜你喜欢

章程学堂教授
《水土保持通报》第七届编委会章程
《水土保持通报》第七届编委会章程
田教授种“田”为啥这么甜
刘排教授简介
森林学堂
宝宝国学堂
Direct calculation method of roll damping based on three-dimensional CFD approach*
宝宝国学堂
浅谈我国大学章程的制定依据
恐怖的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