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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交通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现象之我见

2014-04-14叶伟明

科技与创新 2014年3期
关键词:腐败现象交通工程对策

叶伟明

摘 要:众所周知,如果腐败行为在交通工程建设领域蔓延,不仅会使政府形象严重受损,还会让国家集体财产蒙受损失。特别在国家、省、市的重点交通工程项目上,腐败现象会造成相当大的影响和损失。对此,深刻分析交通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现象形成的原因,提出有效的预防对策。

关键词:交通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现象;对策

中图分类号:U4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6835(2014)03-0055-02

1 表现形式

交通工程涉及的部门和程序都比较多,存在着管理难和监督难的问题,已经成为腐败事件易发、多发的“高危地带”。

1.1 规划设计阶段

在规则设计阶段的腐败行为主要有:①指定规划设计公司。由于当前的交通工程规划设计工作未纳入到招、投标范围内,选择哪一家规划设计公司主要由当地政府决定,而规划设计费用则由双方协商确定,这就让腐败分子有机可乘。腐败分子利诱主管领导,获得交通工程项目,相互“协商”后获得更高的设计费用。②规划设计公司以过高标准招标。由于规划设计费用按照工程总造价的百分比由双方协商确定,为了获取高额的设计费,规划设计公司会尽可能地提高设计标准、加大设计规模,从而通过提高工程总造价来谋取更多的利润。

1.2 招投标阶段

在招标阶段的腐败行为主要表现为:①施工企业为获得工程项目,呈送“回扣”给工程主管领导,一般“返点”不少于工程总价的2%. 如果一项工程以投资数亿来计算,工程主管领导将从“返点”中获得数百万,甚至上千万的“收入”。②在工程开标、评标和定标等各个阶段,还有制订招标文件和组织专家评标打分等环节,都容易因为人为因素产生腐败现象,最突出的表现是泄露标底和贿赂专家。③在招标准备阶段,已被“腐蚀”的工程主管领导通过设立苛刻条件限制投标资格,主要有缩窄招标公告范围和缩短招标公示时间等手段。不断排除其他企业,使工程任务被“特定”施工企业获得。在投标阶段,某些施工企业为了获取工程任务而不择手段,采取围标、串标和陪标等非法行为,扰乱市场秩序,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1.3 施工阶段

在施工阶段的腐败行为主要表现在:①分包环节的腐败行为。总承包商把工程分为若干标段交由下属公司施工,而下属公司又分包给一些中小企业或农民工程队。一些公司或工程队为了拿到工程,尤其是较好的工程,通常采取行贿手段。②政府监督和现场监理环节的腐败行为。交通工程通常要实施政府监督和现场监理,它们共同对施工进度和施工质量进行监督控制,按照程序必须由政府监督人员和现场监理人员对隐蔽工程验收,对增加工程签证等环节予以确认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施工。对此,施工企业总是千方百计去利诱这些工作人员,从而达到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③施工建设环节的腐败行为。由于“豆腐渣工程”与腐败行为是“共生共荣”的,少数贪污受贿的干部为了加快工程维修的周期,建设质量低劣的“豆腐渣工程”,这些工程没过多久就不得不进行大修,甚至重新建设。这样不仅使腐败分子循环获利,而且严重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2 存在原因

2.1 思想腐化

由于少数干部没有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其思想出现偏差。在施工企业或包工头的拉拢腐蚀下,在高收益和低风险的错误观念引诱下,在以资本多少来衡量个人价值的错误观念的驱使下,其思想防线崩溃,导致“物腐虫生”。

2.2 心理扭曲

心理扭曲主要表现为:①自欺欺人的心理。有这种心理的干部认为自己并没有主动索贿,也没有逼别人来送钱;他人满脸堆笑送钱求“方便”,不收却之不恭。只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加以变通,自己就受之无愧。②失衡的心理。在市场经济的作用下,少数领导干部从以前政治地位的优越感逐渐转变为经济地位的失落感,于是萌生了以权谋私的冲动和急于补偿的心理。

2.3 制度不严

在交通工程建设发展迅速的新形势下,有关交通工程招投标、施工、监理、社会监督、责任追究制和权力约束机制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不健全、不完善。

2.4 监督不力

由于监督制度的不完善,使监督行为没有依据可循。即使有相对完善的监督制度,都是流于形式,存在着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浅、下级监督太软和法律监督太晚的问题,使监督工作不能有效落实。例如,一些重点工程没有设立监督机构,未配备专门的纪检监察员,或虽有纪检监察机构,但形同虚设。

3 预防对策

交通工程建设领域中的腐败现象易发、多发,已严重影响到城市的发展和群众的生活出行。因此,必须尽快以完善制度和强化监督为抓手,以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和强化思想教育为契机,建立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预防和惩治体系,推进管理的规范化、程序化和法制化。

3.1 强化思想教育

强化思想教育要做到:①加强“权力观”的教育。使干部牢固树立“人民公仆为人民”的思想意识,深入理解“为人民服务”是还权于民而并非施恩于民,自觉把权力当成一种责任和义务。②加强道德教育。通过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帮助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培养他们树立远大的志向、高尚的情操和坚强的意志;培养教育干部积极健康的生活情趣,自觉抵御各种诱惑和侵蚀。③要加强法纪教育。要特别增强干部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理解,在法纪教育中,要把集中教育和日常教育相结合;把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相结合;把正面典型教育与反面典型教育相结合,保证权力沿着法制化的轨道运行。

3.2 强化制度建设

制度具有根本性、长期性和稳定性,对于消除腐败行为具有治本功能。强化制度建设需从以下五方面入手:①强化廉政制度建设。不但要落实规划设计、施工、政府监督和监理方的廉政制度建设,而且要将建设市场上的施工企业和其管理人员纳入到廉政制度管理的范围。②深化廉政合同制。在业主与施工、施工与监理等单位之间分别签订廉政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廉政要点以及违反廉政条款的严惩措施。③建立和完善纪检监察派驻制。向重点工程派驻纪检监察人员,以廉政检查、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等基本手段对重点工程进行廉政监控。④坚持材料采购招标制度。由于材料占工程总造价的60%以上,材料管理不好,就容易出现腐败问题。因此凡是材料采购总价超过一定数额的,必须进行公开招标。⑤建立重点工程质量责任人档案制。进一步构建上至工程主管领导、政府监管人员,下至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采购等单位人员的质量责任共保体系,一旦发生质量事故,就能立即追查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3 强化监督管理

强化监督管理要做到:①加强全程监督。抓住管权、管物和管钱的关键环节,对规划设计、招投标、施工、监理和政府监督等各个环节构筑严密、全面的监管体系,强化全程监督,发现并及时处理问题,确保工程顺利开展。②加强社会监督。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和审计等反腐机构的作用,建立健全的群众举报制度和群众信访制度,开通监督电话和网上监督邮箱等。③抓好重点环节的预防工作。对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大宗物资采购、隐蔽工程施工、建设资金使用和工程竣工验收等关键环节实施重点监管,针对重点环节中的薄弱部分,及时提出预防对策,逐步消除诱发腐败的因素。④加强权力监管。防止受“腐蚀”的工程主管领导及相关责任人大搞权力寻租,从而中饱私囊,甚至在滥用权力的过程中损害公共利益。要建立权、物分离和权、钱分离的限权措施,还要建立集体研究制度,实行岗位轮转制度等换权措施,以有效地避免权力的过度集中。

〔编辑:李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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