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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理念深化金融改革
——专访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院长吴晓灵

2014-04-14李冰漪

中国储运 2014年8期
关键词:影子监管银行

文/本刊记者 李冰漪

更新理念深化金融改革
——专访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院长吴晓灵

文/本刊记者 李冰漪

当前,中国的改革正在步入深水区,所触及的金融改革引起人们极大关注。而现代物流业与金融改革密切关联,物流业需要金融的支持和保障,因此金融创新产品也在物流领域不断出现。然而,就当前物流业的需求而言,金融服务还存在诸多问题困扰物流业,不能满足物流业发展的需要,譬如金融管制、互联网金融、”影子银行”、小额信贷等等。因此,对于我国下一步的金融改革,物流界极为关注。不久前举办的首届清华五道口全球金融论坛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院长吴晓灵做了主题报告并接受本刊记者的专访,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影子银行”备受关注

吴晓玲曾任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2011年12月12日,获得第十二届中国经济年度人物,对金融颇有研究。在此次五道口论坛上,吴晓玲着重谈到了“影子银行”。她说,几年前那次席卷全球的美国次贷危机根源之一,就是因为不受监管的”影子银行”体系在作祟。“影子银行”在中国是怎样一个情况呢?吴晓灵说,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所的一项研究指出,中国的“影子银行”规模已经超过了GDP的40%,这引起了监管部门、理论界和金融界对其风险的担心。但是就“影子银行”在中国经济融通资金中所发挥的现实作用来看,它可以理解为某种程度上的直接金融,相对于银行信贷起到了补充的作用,这也契合了中国近年来积极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努力。所以,我认为对中国“影子银行”的评价应从中性、客观立场出发,中国“影子银行”的发展与中国金融结构,特别是社会融资结构有着密切的关系,这决定了中国“影子银行”的特点。

吴晓灵认为,中国“影子银行”大体可以归为两类:第一类是体系内的“影子银行”;第二类是体系外的“影子银行”。前者包括了信托在内的有牌照监管不足的机构与业务,这是中国“影子银行”的主体。“影子银行”是从2006年才开始迅猛发展起来的,也正是美国次贷危机爆发初现端倪的时间,这时由于外需缺乏,中国大量公司面临资金紧张和裁员。同时,这些企业又难以从体系内银行获得贷款,于是转向了“影子银行”。这从未贴现银行承兑汇票、委托贷款及信托贷款,在2006年、2007年大幅度上升可以看出来。我们也可以从大量的委托理财产品的发展和信托计划的发展、资管计划的发展当中看到这些非银行金融机构活动发展的状况。

中国以商业银行为主导的金融体系的机构问题是“影子银行”发展的内在原因,因而,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的中国为金融刺激政策提供了外部的条件。内部的条件是因为外需不足,需要再扩大内需,在国内经济的发展当中,企业的困难要求我们创造更多的融资方式。我们融资方式的短缺,使得不能获得融资需求的那些人寻求在银行之外开辟融资的途径。

我们在应对金融危机的时候,刺激政策信贷大量投放,使社会有了更多的资金,更多资金在社会上游荡的时候它们需要找到投资的方向,这也是”影子银行”发展的一个客观的原因。

怎样来看待中国的“影子银行”?吴晓灵说,中国的“影子银行”有其特定产生发展的原因和背景。客观地看它是对正规金融体系的有益补充,发展了直接融资的有序渠道,因为“影子银行”体系本身都是由非银行金融机构来代理的,如果在法律关系清楚的情况下,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融资特点都是投资人自担风险,而不是由中介机构来承担风险。如果中介机构承担资金的风险,它的这种方式其实就是一种存款的方式。因而,它不是非银行金融机构吸收资金的方式和做业务的方式。非银行金融机构最大的特点就是它的投资方要承担自己的风险,因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活动都可以说是一个直接融资的构成部分。

但是,这种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这些活动也确实存在着四个方面的问题——法律关系模糊、市场运作混乱、刚性兑付严重、有效监管缺乏。在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活动中,投资者要获取收益,承担风险,法律关系应该是民事的,但是我们的“影子银行”业务当中最大的缺陷就是没有民事法律关系。正因为法律关系不明确,责任不明确,因而在运作当中是混乱的,规则是不清的。在兑付的时候责任也是不清的,当有了收益的时候投资人愿意享受收益,但是有了风险的时候,因为法律关系不清,风险责任不清,投资者不愿意承担风险,卖出产品的机构为了维护自己的声誉,它也就不得不采取各种各样的办法实行隐性的刚性兑付或者是显性的刚性兑付,这样就使得市场秩序难以正常维护。

由于对“影子银行”业务认识的不同,到底该谁来监管,怎么监管,也不是说得特别清楚。所以,目前既存在着过度的监管,也存在着监管的空白。

如何监管“影子银行”

吴晓灵表示,中国政府及金融监管部门出台了不少“影子银行”监管政策,已经开始显现出不断规范、透明的发展趋势。规范的“影子银行”业务将促进中国金融结构调整,促进直接金融比重的上升。中国“影子银行”应置于中国金融发展与改革,包括金融监管改革的长远发展来分析,其中一项重要任务就是不断完善与中国金融体制改革相适应的法律体系和监管构架。

“影子银行”其实最广义的定义就是银行体系之外的各种金融、信用活动,最狭义的定义是银行之外的各种融资和信用活动。这些活动不受监管的话,那它就属于“影子银行”。

吴晓灵指出,在深化金融改革中,我们应该客观地划分监管的边界,并不是说所有的信用活动都需要严格监管的。在监管上,第一要明确产品功能的性质;第二要明确它的法律关系;第三要明确收益和风险所承担的责任;第四我们应该看一看到底金融活动是涉及少数人的利益,还是涉及到多数人的利益,如果是少数的可承受风险人的利益,那我们可以适度的监管,如果涉及到众多的小投资人利益,由于人们有从众心理,由于社会上有搭便车的现象,因此,我们应对此类金融产品和金融活动进行严格的监管。如果我们对银行体系以及银行体系之外的这些金融活动和信用活动能够做出上述四个方面的严格的划分,我想现在所称的“影子银行”应该有助于中国直接金融的发展,有利于中国金融结构从过重的间接金融结构发展,向直接金融和间接金融相均衡发展结构转变,应该说这是对中国金融结构改变的有益探索。

互联网金融影响银行理念

对近期备受争议的互联网金融,吴晓灵认为,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金融不会产生太大影响,最大的影响是在理念上。互联网金融的出现让银行松动了垄断,感受到了切肤之痛,但它能够帮助银行进行改革,同时也提升银行的服务意识和竞争力。

吴晓玲说,互联网金融的概念是在中国这个特有的环境之下产生的,主要是因为中国长期存在着金融压抑,大量的人群没有被传统的金融所覆盖。而现在,这些互联网企业运用了互联网的技术,为一些人提供了一种快捷方便的金融服务,所以在中国就出现了互联网金融。因此说,互联网金融在中国只是特定历史阶段的一个特定的产物。就余额宝本身来说,它只是把支付宝这个支付系统和一个基金销售捆绑在一起了,它有一个天弘增利保货币基金,只不过就是通过支付宝这个平台来销售天弘增利货币基金。其实这件事情在上个世纪八十年代的美国就有,当时美国就是因为有存款利率上限的控制,于是美国的银行就发明了一种叫做超级可支付命令账户,意思就是说,你在我银行开一个账户,咱们约定,比如说我保持一千块钱余额,如果超出了一千块钱,你就帮我拿这个钱去买货币基金,买共同基金;如果低于这个钱,你就把这个共同基金帮我卖掉,把钱转进来,让我保持一定的支付能力。这样的话,既不违背当时美国监管当局对于存款利率的上限,又让民众把自己多余的钱有了更多的增加财富的机会。

吴晓玲认为,我国的银行完全可以做到这一点,但目前我们银行体制上存在问题,制度上的问题造成了行为的扭曲,因此要客观地看待这个问题,让银行同业市场回归其本质这个方面去争论,而不应该责备余额宝。

吴晓灵认为,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金融不会产生太大的影响,对银行一百多万亿的存款根本不足以撼动,最大的影响是理念上的影响。因为互联网金融现在打开的是对小量的货币所有者的服务和小量的货币所有者的投资渠道,比如说P2P,还有余额宝,都是为小客户们打开了金融服务的通道。这些都是过去银行所服务不到的,因为成本太高了,或者是说,银行根本就不想为他们服务,他们太小了,用银行的成本去服务这些小客户是不上算的。对此,我们银行要进行反思,想一想银行能够通过什么样的方式来为民众服务,来获得民众对自己的尊重?我觉得余额宝对银行有冲击,更多是理念上的冲击。

银行之所以能够存在,是因为它有能力处理很多复杂的信息,就说P2P,在一定范围之内的这些借贷是能够完成的,但是如果要开一个工厂要几千万、几个亿的贷款,谁敢在网上把自己的钱,几百万几千万的借出去?恐怕没有人敢干吧。所以,金融业的基本功能,不可能因为这些互联网企业从事了一些草根性的金融服务,就被动摇了。但是我们的传统金融一定要在互联网时代,用信息技术来改造自己,提升自己的服务能力和竞争能力。

中国金融改革的方向,是要改变中国金融以间接金融为主的结构,它就决定了存款必须分流到直接金融上去,这是改革的大势所趋。只不过我们国家的资本市场发展得并不尽如人意,所以存款分流没有表现得那么突出,而互联网金融以它的新生力,把这个矛盾给挑明了。所以我认为银行早就应该意识到,改革的前景就是要减少银行在整个金融结构当中的比重,银行不能够光靠利差吃饭,要靠增值服务去吃饭。这个问题其实从理论上来说,从银行系统各级领导讲话上来说,都说了好多年了,但是由于没有切肤之痛,所以银行就没有切实去做,现在有了切肤之痛,那么就可以促使银行去改变现状。

对于互联网金融另一个积极作用是倒逼了利率市场化的说法,吴晓灵认为,倒逼利率市场化这个说法也对,也不对。利率市场化,现在大家最盼的是什么呢?是把存款利率上限放开,这一点,我认为互联网金融的出现,并不可以促使有关部门在这方面下决心。能够下这个决心的,是金融机构的稳健经营,是市场秩序的规范,才能够放开存款利率的上限,而各种互联网金融产品,它们在利率市场化上所能起的作用,就是提供更多的高收益金融产品,但要自己承担风险,所以我认为,它们是对金融结构的调整起促进作用,而不是对利率市场化起促进作用。它可以说是利率市场化的一种表现。

以法制推进金融改革

本刊记者与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院长吴晓灵合影

对于怎样实施有效的金融监管这一普遍关心的问题,吴晓灵指出,随着金融改革的不断深化,市场也得以进一步细分,这就需要更加完善的法制体系,应该把目前成功的行为规则和市场共识逐渐细化和完善,最终形成一套适合市场发展的法律制度。而问责是依法行政和落实政策的保证,要明确职责,建立法律实行和政策执行的问责制度。现在,在利益博弈过程中已经形成众多利益群体,这些群体都有所诉求,对此,应当通过规则讨论、法律修订来进行,一旦成为规则,就必须监督落实。

以往金融危机的重大教训就是要建立宏观审慎的理念,加强金融宏观政策和微观监管协调,加强金融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发挥“一行三会”的监管合力,完善金融稳定协调机制。我国在分设“一行三会”的过程中意识到金融稳定的重要性,并在2003年制定《银行业监督管理法》时,就将国务院建立金融稳定协调机制写入《中国人民银行法》。因为建立一个有决策权和执行权的金融稳定协调机制,才能更好地协调“一行三会”,减少政策冲突和监管冲突,提高金融业的政策执行效率。

现有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是金融监管协调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如何完善现有机制?吴晓灵认为,首先,要划分重大事项边界,明确议事和执行问责边界。其次,要协调法律修改,监督部门规则合法性。再次,在机构监管与功能监管的监管框架下,监督行为应具有统一性。

针对有人说要靠体制内的人自我监督去做事情力度是有限的,吴晓灵表示,有总比没有强,体制外是可以监督的,舆论是可以监督的,但是有很多事情外面并不一定知道技术的细节和问题的症结所在。我们既然认识到了金融监管需要协调,需要有宏观审慎和微观监管的有机结合,并且已经建立了金融监管协调机制,我们就应该充分利用好这个机制,有层次地实行监督。全国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监督“一府两院”的运行,那么在金融系统内部是否建立监督问责机制,与外部的舆论监督结合在一起,有序推进我们的改革应该是我们所要做的事情。

记者后记

金融改革是经济改革最重要的核心,尤其在经济转型的今天更是离不开金融改革的支持。毋庸讳言,金融改革缓慢已经制约了我国经济的改革,新一波的改革开放,已将金融业推到了前沿。

就物流业而言,金融的创新正在深刻地影响着行业发展,譬如具有草根性的余额宝,促进了电商和快递业的飞速发展。那么,正统的金融系统又能够以怎样的改革与创新使物流业获益呢?

当前,政府的行政改革和金融改革已成为我国深化改革的突破口,从记者采访吴晓灵的文章中可以看出,积极有效地推进我国金融改革须要转变观念,加强法制建设。金融改革的成功与否,在于能否直面风险和主动开放,因循守旧是难以为继的,不改革可能会面临更严重的危机,而避免危机的唯一途径就是不要再拖延改革。那么,面对当前的改革,物流业也要转变观念,才能抓住契机,发展壮大物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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