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工作稳步推进
2014-04-14卫草源
文│卫草源
2013年,全国共审核审批征占用草原申请281批次,面积6211.4公顷,征收草原植被恢复费8941.6万元,分别比上年增加20%、16%和28%。2013年全国累计使用草原植被恢复费6637万元(注:2013年草原植被恢复费使用额度根据2012年征收数确定)。
图12012—2013年分省草原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情况
一年来,各地积极探索实践,创新工作机制,加强监督检查,开展能力培训,采取有效措施,稳步推进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工作。
一是完善相关制度。各地积极探索,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和相关制度,取得了明显进展。黑龙江省探索建立了约谈制度,先后约谈了大庆市龙凤区和红岗区、肇东市、肇州县等地政府主要领导,督促限期整改违法征占用草原土地行为,取得了良好效果。四川省阿坝州畜牧兽医局与国土、法院相关部门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和草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西藏农牧厅和国土资源厅联合发文规范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权限等有关工作。
二是加强监督检查。以草原司法解释出台为契机,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违法占用审批草原土地行为,保护草原土地资源。农业部草原监理中心及甘肃和青海等省区地方各级草原监理机构积极开展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专项监督检查,督促违法占用草原土地的企业限期整改,有力地推动了草原审核审批工作。内蒙古自治区纪检委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草原执法工作特别是征占用工作进行了专项检查,有效地促进了草原征占用管理工作。
三是加强宣传培训。2013年,农业部草原监理中心及甘肃、青海、四川、内蒙古等省区举办了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工作培训班,重点学习了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审核审批办理程序。各地以宣传草原司法解释为重点,开展了一系列宣传活动,农业部草原监理中心联合黑龙江省有关部门在富裕县举办了以“贯彻实施草原司法解释,打击草原违法犯罪行为”为主题的普法宣传活动。新疆、内蒙古、甘肃等省区将有关草原征占用的法律法规编印成册,有针对性地向有关部门和用地企业发放。
目前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工作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
一是对草原土地资源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许多草原地区的地方政府单纯地追求经济发展,把草原土地资源作为招商引资的重要筹码,违法占用违法审批草原土地资源现象比较突出。
二是草原地类权属不清。由于草原确权和登记工作滞后,致使大量草原被划为未利用地、宜林地等土地类型,规避草原部门的监管。南方大部分省区由于认识不到位、监管缺位,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工作基本没有开展。
三是查处非法占用草原土地资源案件数量少。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草原矿藏资源、风力资源和光能资源的开发力度空前高涨,非法违法占用草原土地的案件居高不下,据不完全统计,内蒙古有1074家企业、青海省有148家企业没有经过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非法占用草原土地,大多数没有得到有效查处。
据统计,2008—2013年,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四川、甘肃、青海、宁夏和新疆等9个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共受理草原征占用申请1081批次,面积18157公顷。其余14个省区至今尚未受理草原征占用申请,部分省区还没有开展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工作。
下一步,针对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工作面临困难和问题,各级草原监理部门要积极协调国土资源管理等相关部门,着力规范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程序;加快推进和完善草原确权登记工作;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非法占用、违法审批草原土地行为,保护草原土地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