狂犬病防控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2014-04-14胡淑贤四川省泸州市畜牧局
文│胡淑贤(四川省泸州市畜牧局)
狂犬病俗称“疯狗病”,是人兽共患传染病,是迄今为止人类惟一病死率高达100%的急性传染病。随着近年犬只饲养量的快速增加,四川省泸州市狂犬病疫情也自20世纪80年代高发后呈现回升反弹趋势。其中2011年,全市发生了高达10余起疑似狂犬伤人事件。本文就泸州市狂犬病防控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进行探讨。
一、存在问题
1.防控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一是对防控工作的长期性认识不足。长期以来,每当狂犬病疫情上升,各级政府就重视狂犬病的防治。但每当疫情回落,特别是泸州市多年来未发病,一些地方就放松防治工作,致使干部群众产生了麻痹松懈思想,犬只管理和防控几于失控,疫情死灰复燃。二是一些部门对狂犬病防控知识的片面宣传,在群众中形成无论犬打没打狂犬疫苗,人一旦被犬伤都要打人用狂犬疫苗或抗血清甚至抗免疫球蛋白的认识,反正人被犬伤都要打针,造成部分群众对犬的免疫注射弱化,特别是在农村。
2.防治法规政策支持不够。我国虽将狂犬病防治纳入了《国家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但目前既无具体的强化防治政策支持,也无国家层面的防治法规条例;部分省份制定了防治条例,如《四川省预防控制狂犬病条例》是1997年修定的,难以适应当前的防控形势,造成推诿扯皮事件时有发生。
3.犬只狂犬病免疫不甚理想。按照国家免疫方针仍实行“全面免疫”,不是强制免疫,造成防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犬只免疫率低,特别是在农村。一是因狂犬病不是国家强制免疫病种而无中央的防控经费补助,导致经费短缺,有的连疫苗经费都难以落实。在市内不同区县间就出现了不同的免疫形式,政府解决防控经费的实行免费免疫,没解决的就执行收费免疫,导致区县间意见纷呈。二是犬只具有攻击性,特别是农家犬、大型犬,免疫时固定困难,导致免疫落实不力。
4.“管、灭”防治措施有待进一步加强落实。虽然已有《四川省预防控制狂犬病条例》《四川省犬类限养区犬只管理规定(试行)》《泸州市犬只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但在实际工作中落实不力。一是犬只管理不善。农村犬只数量几于失控,成群结队的敞放犬到处游走,不拴养、圈养,不接受免疫;城市养犬审批不力、注册率低,限养准养犬不分,敞放遛狗现象日趋严重;野犬、流浪犬较多。二是“灭”犬不力。由于灭犬涉及的一系列问题,导致灭犬行动有时流于形式,野犬、流浪犬此隐彼现。
5.疫情监测工作有待加强。目前,从上到下对狂犬病的监测重视不够,监测要求不严,并且狂犬病血清学、病原学监测诊断试剂也比较昂贵,导致狂犬病血清学监测基本不进行,病原学监测也是寥寥可数,从而无法了解疫苗免疫效果及病毒流行态势。
二、对策建议
1.加大防治知识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采取多种宣传方式,广泛深入宣传狂犬病危害、传播途径、预防方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宣传的重点区域是农村,宣传的重点人群是广大村民、学生和老人。通过宣传教育,一是使养犬户依法养犬,养犬者自律,告诫养犬者对犬只管理不善导致犬只伤害他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二是提高公众对狂犬病防控的认知度,调动其积极支持配合相关部门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切实形成群防群控的良好局面。
2.建立健全狂犬病防治法规。目前,国际上已成功控制或消灭了狂犬病的国家与地区,均制定有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家防治规划,我们应积极借鉴,及时制定相关的法规条例,四川省也要及时修改完善防治条例,明确部门职责,确立防治目标,强化防治措施,确保防治工作有序进行。
3.实行强制免疫制度。免疫是消除狂犬病传染源的重要手段。强化犬只免疫是北美洲、欧洲、南美洲、日本及泰国等国家和地区防治狂犬病的成功经验。一般来说,70%的犬只接种率就足以控制犬间狂犬病,从而控制人间狂犬病的发生。据泸州市疾控中心统计,2011年全市接种人用狂犬病疫苗10万余人,仅接种狂犬病疫苗就花费上千万元,如果加上注射抗血清和免疫球蛋白及狂犬病暴露后的预防处置经费,其费用更不一般。目前全市犬只20余万只,如果实行强制免疫,做到狂犬病传染源有效控制,将大大降低防治经费。并且,近年狂犬病致死人数位列各类传染病之首,人的生命高于一切,也应将狂犬病的源头免疫防控到位。
4.强化犬只管理。一是强化限养区养犬管理。要在各级政府领导下,由各级公安部门主管,畜牧、卫生、工商、城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积极配合。限养区的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及居民(家属)委员会,应确定有负责治安工作的人员兼管本单位或所辖区域的限制养犬管理工作。对限养区养犬采取严格限制、严格管理、禁限结合、总量控制的原则,实行养犬审批制度和拴养制度,未经当地公安机关批准,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养犬。养犬必须免疫,不免就灭。除司法机关因侦查需要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带犬进入公共场所。严禁违规养犬,凡属违章养犬的,有关职能部门必须严肃查处。二是强化农村养犬管理工作。对农村养犬实行总量控制、严格管理、不免就灭的原则。乡镇政府要切实加强养犬审批工作,负责辖区养犬管理,扑杀狂犬、野犬和违章养犬。犬只必须拴养或圈养,不拴养或圈养的,经教育仍不改正者,均按无主野犬处理。
5.加强狂犬病疫情监测。积极开展狂犬病血清学、病原学监测,及时掌握狂犬病防控效果及流行动态,为及时调整防治策略提供科学依据。
6.开展科学研究,为防治提供技术支持,加大狂犬病科学研究的支持力度。一是争取及早研发出新的安全高效的口服灭活疫苗;二是研究狂犬病毒的快速检测技术与方法;三是开展狂犬病防治的主动干预模式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