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大中型体育场馆经营管理模式探析
2014-04-13史永
史 永
(曲靖师范学院 体育学院,云南 曲靖 655011)
1 云南省现有大中型体育场馆基本情况分析
云南省的大中型体育场馆相对来说比较少,且分布不均匀.比如昆明市内就有云南省体育馆,昆明市体育馆,新亚洲体育中心等3个大中型体育场馆,大中型体育场馆之间的相互竞争比较激烈,而像丽江,文山等地却没有大中型体育场馆.作为一种稀缺资源,在这些地区的大中型体育场馆的发展空间是比较大的.
由于云南省一些市(州)的经济条件比较差或者最近几年没有举办过大中型的体育赛事,造成当地政府不愿在大中型体育场馆上花费太多资金,这符合我国的体育产业发展现状.然而,大中型体育场馆是一个城市的必要组成部分,所以现在曲靖,丽江,怒江等地都在积极建设一些大中型体育场馆.
表1 云南省内现有的大中型体育场馆的基本情况
由上表可以得知,云南省的一些国有大中型体育场馆虽然进行了市场化运作的尝试,采用了企业化经营管理模式,但是多数场馆经营管理现状并未得到改变.
由于大中型体育场馆是一个庞大的工程,不同于其它建筑项目,同时还需要承担建成之后的运营风险以及社会影响等问题.因此,一个成功的场馆项目必须具备完善的规划和设计,仅仅在场馆建设方面通常一个大中型体育场馆的落成往往要经历三到四个阶段.然而云南省的大中型体育场馆,基本都存在规划不合理的现象.随着城市规模的扩大,早先建设的大中型体育场馆位置基本都在城市之中,地理位置更加优越,为这些大中型体育场馆的后续发展奠定了基础.而新建的大中型体育场馆或多或少地吸取了以往的经验教训,在选址,建设,运营等方面不断进行探索,比如,地理位置好的大中型体育场馆率先引入企业化管理模式,有条件的地方大量吸收社会资金到大中型体育场馆的建设上来.
大中型体育场馆的经营管理受制于场馆的性质,即产权的归属,场馆的性质也在一定程度上决定场馆的经营管理模式,即大中型体育场馆的产权与经营权是相互影响的.由表1可以看出,云南省的大中型体育场馆只有两所是私有的,占14.7%,其余皆为国家所有,由于云南省地处我国中西部地区,相比中东部地区,经济水平较低,各方面的发展相对落后,所以除昆明外,云南省的其它城市的大中型体育场馆主要是由当地事业单位经营管理;另外,由于这些体育场馆多处在体育公益部门的领导和管理下,缺乏自主经营权,场馆经营对政府依赖较大,场馆经营缺乏活力,严重制约了场馆的利用率和机制创新.虽然中央要求大中型体育场馆经营改变传统的事业单位性质,走企业化、半企业化的道路,但是由于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以及各方面因素的影响,目前采用事业单位编制也是无奈之举.
2 云南省内体育场馆采用的经营管理模式
2.1 事业单位自主经营模式
事业单位自主经营模式一般是指大中型体育场馆在体育公益部门的领导下由政府全额或差额拨款,由大中型体育场馆管理人员自主经营.
这种模式是我国大中型体育场馆的主要经营模式.体育场馆作为各级体育政府部门的下属事业单位,实行全额财政拨款或差额拨款,在体育公益部门领导下,由体育场馆管理人员进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由于在竞技体育主导的情况下,采用这种经营管理模式的大中型体育场馆基本都是为运动员比赛和训练服务,场馆的经营仅仅局限于为各类活动提供场地服务,收取很少的场租和服务费用,很少利用自己所拥有的专业知识、资源优势参与到赛事的市场运作当中.
这种模式的优点是可以保证专业运动员和国有事业单位举办大型活动时使用场馆资源.但社会私营企业较少使用场馆,造成场馆资金来源单一,不利于周边群众文化活动水平的提高.
在实际应用中,这种模式占的比重大,达78.6%,这与我国的竞技体制密切相关.改革开放以来,虽然我国的经济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体育产业依然不发达,中西部地区相对更加落后,造成体育场馆领域主要由国家投资兴建的局面.
2.2 企业化经营管理模式
这种模式是两权分离、市场运作的一个典范.所谓企业化经营管理模式,就是将体育场馆的经营权承包或转让给具有责任明确、产权清晰、管理规范,以经营场馆、组织大中型体育比赛和文化活动、提供相关服务为手段,以盈利为目的的经营单位,对体育场馆实行有效管理,同时组建监管中心,对经营单位的日常运营进行监督管理.
现代企业制度是以产权清晰为前提,以法人财产制度为主体,以有限责任制度为核心,以经济效益为目的,以科学管理为手段.在现代企业制度中,企业资产的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是委托代理关系,即企业资产的所有者或出资者(委托人)委托企业经营者(代理人)根据出资者的利益从事经济活动,并相应地授予经营者享有除出资者之外的其它权利的契约.
这种模式是建立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来经营体育场馆,企业内部按照《公司法》的要求建立了现代的企业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内部管理机构完善,管理比较规范.同时,经营单位和监管中心要各司其职,监管中心的任务主要任务是保证场馆的公益性质不变,不得借公益的名义干涉场馆的日常经营活动.
这种模式的优点是操作比较简单,运行的过程中只需场馆主管部门与相应的企业根据场馆的资产情况签订合适的协议即可.若场馆的运营没有达到预期效果,场馆主管部门可随时更换场馆运营团队.
在云南只有一所场馆采用的是这种模式,占7.1%.由于云南省的经济相对比较落后,体育产业发展状况也不甚理想.在我国东部发达地区,企业化经营管理模式已经被广泛应用.
2.3 “民营企业独立开发和经营体育城”的运作模式
这种模式是由政府出让土地,提供政策等条件,企业出资开发建设,即作为公共产品的体育场馆和住宅、商业、办公等商业项目都由企业投资兴建.建成之后,企业负责场馆的经营管理,自负盈亏.这种模式的代表是“新亚洲体育城”,可谓云南首创.
这种模式的优点是可以大量引入社会资金到体育场馆领域的建设上来,能够显著减轻当地政府的财政负担并提高城市的文化娱乐水平,增加了开展群体体育的活动场地,为群众体育的良好开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这种模式相对比较成熟,在云南省已经建成了两座这样的体育场馆,占14.3%.还有一座正在建设的过程当中.
从某种意义上讲,这种模式与企业化经营管理模式有些相像.在市场经济的调节下,这两种模式都是把场馆进行市场化运作,都是采用经营管理团队对场馆经营运营;只是在出现经营管理不善的情况下,前者是更换整个团队,而后者是调换个别经营管理人员,因为后者的经营管理人员是由母公司直接进行任命的.
3 小结
伴随着2008年北京奥运会的成功举办,体育场馆的建设和运营领域已经发生了诸多变化,在体育场馆经营管理方面,我国逐步引入了许多国外先进的管理模式.经过这几年的发展,有些模式并不适应我国的基本国情,但其中也有值得我们借鉴的地方;然而有些模式经过微调之后却应用的非常成功,比如“民营企业独立开发和经营体育城”的运作模式.不过,从总体上来看,我国在体育场馆经营管理方面依然还处于初级阶段,事业单位自主经营管理模式依然处于场馆经营管理方面的主导地位.
〔1〕庹权.我国大型体育场馆的经营困境分析[J].体育学刊,2002(3).
〔2〕余惠清.浅析大型体育场馆的经营与管理[J].广州体育学院学报,20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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