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国家手段构建和谐社会
2014-04-11王锟
王锟
摘 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随着经济、政治、文化的发展而不断推进的历史过程,将贯穿于社会主义社会的整个历史阶段,是一项巨大的系统工程,离不了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更需要从国家战略的角度来认识,并且以国家手段来推动。利用国家手段构建和谐社会,是经济发达国家在实现现代化进程中普遍采用的方法。我国构建和谐社会,从宏观执政理念、微观政策设计到具体实践操作,都需要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并走出一条中国特色的新路。
关键词:国家手段;和谐社会建设;宏观执政理念;微观政策设计
中图分类号:D61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4)05-0211-03
中国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中国共产党领导全体人民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和谐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随着经济、政治、文化的发展而不断推进的历史过程,将贯穿于社会主义社会的整个历史阶段,是一项巨大的系统工程,离不了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更需要从国家战略的角度来认识,并且以国家手段推动和谐社会建设。
一、以国家手段构建和谐社会,是经济发达国家迈向现代化过程中普遍采用的方法
如何建设一个和谐社会,是所有国家在迈向现代化进程中遇到的共性问题。中国作为一个后发国家,可以参照与借鉴发国家经验,并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形成合理有效的社会建设路径,最大限度地避免重复别的国家和地区的失误,降低构建和谐社会的成本[1]。
(一)强调政府在市场经济中的宏观调控作用,及时调整和更新政府执政理念
从发达国家来看,现代化的过程是一个市场机制起作用的自然历史过程,它们的工业化虽然是在自由资本主义阶段起步的,但当它们还没有实现工业化的时候,社会经济关系就发生了重大变化,资本主义已进入了垄断阶段。垄断组织的产生,特别是20世纪30年代资本主义世界性大危机的爆发,表明所谓的自由资本主义制度已不能适应高度社会化的生产力发展的要求。正是在这种背景下,产生了凯恩斯主义,提出了国家干预经济的理论。在凯恩斯主义的指导下,不仅日本和德国,而且包括所有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无不走上国家干预经济的道路。与此同时,经济的私人垄断变为国家垄断,产生了国家垄断资本主义。国家对经济的适当干预与计划指导,同市场经济发展相结合,成为当代许多国家追求的经济体制的目标。20世纪30年代,罗斯福总统为使美国摆脱“大萧条”,果断推行以国家干预主义、福利主义和环境保护主义为指导思想的“新政”。罗斯福把“经济正义”纳入基本人权的范畴,提出人民有权“免于匮乏”等新的四大自由。克林顿执政时,推行新民主党人的“中间路线”,坚持政府对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负有干预责任,认为“市场确实是了不起的,然而市场并不能给予我们安全的街道、清洁的环境、平等的教育机会、贫穷婴儿的健康孕育和健康而可靠的晚年”[2]。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布莱尔、克林顿、施罗德的“第三条道路”,就是要超越传统的国家干预主义和新保守主义,在继承社会公正、自由平等、相互责任等传统价值观的基础上,吸收自由主义市场原则的积极因素,力图既让经济充满活力,又使社会团结互助。
(二)重视价值观、民族精神的培育,以先进文化为纽带,维系社会民众,提高社会凝聚力
大多数国家十分重视民族精神和国家意识的建设与培养。以美国为例,在强化美国模式的过程中,政府高度重视起到了很大作用,而这种重视往往与意识形态的建设联系在一起,与国家政治权力的运用联系在一起。一方面,政府利用意识形态的强制性,概括和提炼有利于自身意识和要求的思想观念作为民族精神培育的主要内容,使民族精神成为意识形态的一部分;另一方面,将概括和提炼后的思想观念推向社会,使意识形态成为民族精神的一部分,运用民族精神的作用机制,获得民众的普遍忠诚和信仰。以国家权力的强制性为凭借,通过倡导、融合、排斥与消解,民族的文化与精神日益成为意识形态的一部分;反过来,国家意识形态的思想和观念逐渐与民族精神融为一体,市场经济所蕴涵的知识观、效益观、竞争观,民主政治所包含的自由、平等、法治,由于符合社会意识形态的内在要求,得到了美国与其他发达国家的认同[2]。这对维系社会民众凝聚力起到了重要作用。
(三)更加关注社会民众的利益,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根据经济发展水平不断扩大社会保障体系的覆盖面,保持社会稳定
在现代市场经济中,社会保障制度是不可或缺的。社会保障体系是否健全,直接关系到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现代西方的社会保障制度,如果自1883年德国俾斯麦政府制定世界第一部“疾病保险法”,向工人提供患病时的生活和医疗保障算起,已有100多年的历史。特别是二次大战后的二三十年里,欧美各国普遍经历了持续数年的经济高速增长,使整个社会物质生活水平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各国均以国家为主体,以高税收为基础,争相以“从摇篮到坟墓”相标榜,先后建立起制度完善、项目齐全的社会保障体系,对每个公民的生、老、病、死、灾、退休、失业都给予安全保障。如社会保障制度比较完备的德国,其社会福利开支已占GDP的32.6%(2003年),人均福利开支达8 416欧元,覆盖了90%的居民;此外还有很多项目。多年来,各国大同小异的制度,在保证社会劳动力资源的充分利用和社会的安定、促进经济的发展等方面,起到了较为积极的作用,具有重要的社会稳定功能。
(四)对经济活动进行必要和适度的社会调节,通过经济立法、政策引导、行政干预等手段,推进经济民主,实现公平与效率的动态平衡
西方主要资本主义工业国家在其工业化过程中,都在相当程度上依靠了对外扩张和掠夺。殖民掠夺、奴隶买卖和商品输出为这些国家的工业化提供了巨额的资金。同时,在国内,机器大工业的发展完全忽视人的发展和基本生存条件,把广大劳动阶层推向了苦难的深渊。直至20世纪30年代经济大危机之后,这些国家才开始注意提供社会保障,注意改善劳动条件、生活环境和重视收入的公平分配问题、就业问题等,发挥国家的再分配职能,缩小贫富差距,保证经济增长的动力机制和社会公正的平衡机制同时发挥作用。二次大战后,德国、法国等充分发挥市场竞争的动力作用提高经济效益。同时,注意发挥国家职能,通过宏观调控制度、财产转移支付、社会保障制度、税收制度等手段,对国民收入分配制度进行了重大调整,基本做到了初次分配注重效益、二次分配兼顾平等。
(五)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发达国家大量事实表明,如果人与自然的关系不和谐,往往会影响人与人之间关系、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不能实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和生态良好的统一。许多国家都通过立法保护环境,遵循可持续发展原则,制定环境发展战略规划,重视资源的有序开发和节约利用,确保在经济增长的同时提高人类生存的环境质量,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早在1886年,芬兰就制定了第一部森林法,成为世界上最早制定环保法的国家,目前其森林覆盖率已超过70%。20世纪30年代美国通过了《土地保持和国内拨款法》,在内政部和农业部内分设了“防止水土流失局”和“土地保护局”,组织人力向农民传授正确的不破坏土地的耕作法,并由政府拨款补贴农户实行休耕或停止播种破坏土质的作物,而改播有助于改良土壤的品种。1999年,日本政府提出了面向21世纪的“环境立国”战略,目的是建立“适量生产、适量消费、最小量废弃”的经济模式。
二、中国共产党对构建和谐社会的理论探索
人类社会是一个不断从低级向高级发展的历史过程。建立平等、互助、协调的和谐社会,一直是人类的美好追求。19世纪的空想社会主义者对未来的和谐社会作过大量的描绘。1803年,法国空想社会主义者傅立叶发表《全世界和谐》一文,指出现有资本主义制度是不合理的,必将被“和谐制度”所代替。1842年,德国空想社会主义者魏特林在《和谐与自由的保证》一书中把社会主义社会称为“和谐与自由”的社会,并指出新社会的“和谐”是“全体和谐”。
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创立了社会形态理论,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论支撑。他们揭示了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规律,指明了通向和谐社会的现实可行的道路,并对其基本特征做出了合乎逻辑的科学描述。他们指出,人类社会是一个不断从低级走向高级的自然历史过程,最终要实现共产主义。共产主义社会将在生产力高度发展的基础上,消除阶级、城乡、脑体之间的对立和差别,极大地调动全体劳动者的积极性,使社会物质财富极大丰富、人民精神境界极大提高,实行各尽所能、各取所需,实现每个人自由而全面的发展,在人与人之间、人与自然之间都形成和谐的关系。
从重视社会和谐到明确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反映了我党对社会主义本质的新认识新发展。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进程中,邓小平科学地回答和揭示了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在邓小平理论指导下,我们党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中,敏锐而又深刻地把握和认识“社会和谐”与“和谐社会”的重大课题。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报告明确要求:“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全面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并且体现“社会更加和谐”的特征。十六大以来,提出了“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的重要执政任务,要求“把和谐社会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并且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科学内涵、基本特征、奋斗目标等重大问题做出具体概括和具体规定。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是要把马克思的科学论述逐步变成现实。它完全符合人类历史发展规律的要求,是我们党在新时期推进伟大事业的又一个重大理论创新。
三、以国家手段构建和谐社会的实践措施
改革开放20 多年来,中国的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很快,令世人瞩目、国人自豪。当然,这并不是说我国社会现在没有矛盾和问题。从目前的情况看,一些不利于社会和谐与稳定的因素还不同程度地存在。这些问题都不同程度带有公共产品的性质,其解决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由于政府未能尽到完全的责任,导致当前贫富差距拉大,进而影响社会和谐稳定。无论在哪个国家,贫富差距拉大都是造成社会隐患的重要因素之一,尤其是在社会保障体系尚不健全的情况下,贫富差距的危险更容易被放大。在公众承担过多负担的同时,要解决这些问题,需要政府承担更多责任。
(一)理顺分配关系,解决社会公平
发展是硬道理,发展是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发展是解决中国一切问题的关键,同样也是解决分配问题、理顺分配关系的关键。邓小平在1992年南方谈话中指出:“如果富的愈来愈富,穷的愈来愈穷,两极分化就会产生,而社会主义制度就应该而且能够避免两极分化。”1993年他再一次指出:“少部分人获得那么多财富,大多数人没有,这样发展下去总有一天会出问题。分配不公,会导致两极分化,到一定时候问题就会出来。这个问题要解决。” “要利用各种手段、各种方法、各种方案来解决这些问题。”收入分配是关系社会公平能否实现的核心问题,建立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社会收入分配体系,已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迫切要求。近年来,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在稳步增长的同时,城乡、地区、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呈拉大趋势,一些行业收入水平过高,分配秩序比较混乱,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理顺分配关系,缩小贫富差距,走向共同富裕,根本办法和途径是大力发展生产力。我们要通过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在发展中理顺分配关系,构建和谐社会。同时,改革收入分配制度应做到三管齐下:一是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坚持各种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二是更加注重社会公平,调整二次分配比例,使全体人民都能享受到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成果;三是有效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努力缩小地区之间和部分社会成员之间收入分配差距。
(二)解决就业难题,巩固“民生之本”
就业是“民生之本”,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全局。 重视扩大就业和再就业,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实现共同富裕目标;有利于保证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推进经济结构调整;有利于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有利于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提高城镇化水平;有利于扩大内需,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党中央、国务院一直高度重视扩大就业工作,出台了一系列支持鼓励扩大就业的政策,并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我国的就业形势依然严峻。据测算,今后几年,全国城镇将每年新增劳动力1 000万人,另外还有1 400万下岗失业人员。即使经济增长保持8%—10%左右的速度,每年城镇劳动力供求缺口仍在1 000万人左右。与此同时,农村还有大量富余劳动力需要转移。
对我国这样一个人口大国来说,要构建和谐社会,就必须把扩大就业摆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根本途径是通过发展经济来促进就业。
(三)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更加注重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切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更加注重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更加注重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多年来,我国为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做出巨大努力,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这种转变主要强调通过提高资源效率来增加经济总量,依然是追求数量扩张,并没有必然要求提高质量和效益、调整和优化经济结构,更没有要求转变资源利用方式。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必须从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努力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只有把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作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主要途径,把促进节能减排作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抓手,把加快科技进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中心环节,把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作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保障,才能真正做到以人为本,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统一起来。
(四)健全社保体系,实现全民低保
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是现代市场经济的一个重要标志,是加强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内容,是社会主义本质和生产目的的要求。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有利于解决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有利于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对构建和谐社会具有最基本的保证作用,有利于最终实现共同富裕。
近年来,我国税收和财政收入逐年大幅度增长,几乎一年一个台阶,政府落实固有责任的条件越来越充分,实力越来越强,应该能够实现全民低保。所谓“全民低保”,主要指的是将占全国人口中大多数的农民纳入社保范围,让更多人享受到社会保障福利。总体上看,我国社会保障覆盖的人数在不断扩大,社保基金收入在逐年递增,社会保障体系的框架已初步搭建起来。但具体分析可以发现,目前的社保体系主要解决的是在体制转轨过程中国有企业改革改制所引发的突出矛盾,“两个确保”和“三条社会保障线”为数千万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离退休人员以及一部分城市低收入者解决了实际困难。然而,除了少部分富裕地区,广大农村仍是被社保“遗忘”的角落,数以亿计的农民的养老、医疗、失业等问题仍得不到社会保障。
实现“全民低保”,将更多的人,特别是将农民纳入社保范围,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题中应有之义。“民为邦本,本固邦宁”,想方设法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和基本医疗需求,消除老百姓对于年老、疾病、失业的后顾之忧,是社会和谐的基础和前提。同时,借助社会保障的再分配功能,调节收入分配,减少和缓解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的机会不均等现象,必将极大地体现社会公平与公正,必将有助于建立一种新型的分配制度,逐步缩小贫富差距,进而推动和谐社会的建设。
参考文献:
[1] 吴忠民.开发构建和谐社会的中国优势[N].解放日报,2006-10-12.
[2] 周易.借鉴国外构建和谐社会的做法与启示[Z].新加坡文献馆,2008-10-06.
[责任编辑 杜 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