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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地区农村金融发展与农牧民收入增长关系分析——以青海海北藏族自治州为例

2014-04-11刘尚荣

技术经济与管理研究 2014年11期
关键词:农牧业农民收入农牧民

刘尚荣

(青海大学财经学院,青海 西宁 810016)

目前,在我国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进程中,民族地区农牧区依然存在明显的金融约束现象,经济发展仍然缺乏足够的金融资源,农牧户和企业仍然普遍受到不同程度的信贷约束,金融供给难以满足其特殊的金融需求,金融机构对农牧区信贷资金投放不足的现状并未得到根本性改变。如何通过农村金融的发展来促进农牧民收入的增长,成为缩小其与城镇居民以及其他发达省份的差距,实现农牧区和谐稳定的关键。

一、文献综述

国外对金融发展与农民收入增长的研究,是部分学者在关注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的关系时所涉及的一个研究领域。Greenwood&Javanovic,Bencivengahe&Smith等以建立内生增长模型的方式分析了金融体系的基本功能对经济增长的不同影响,讨论了经济增长、金融发展与收入分配三者之间的关系。Bolton、Matsuyama等从不同的角度分析了金融发展与收入分配的演化过程。Calor&Zeira的分析认为,由于金融资源配置不合理,利用金融中介的成本会比较昂贵,穷人无法支付这一成本因而无法得到金融支持,而富人则会更加方便地通过金融渠道获得资金,在取得信贷方面的不平等待遇会导致二元经济结构,从而扩大了城乡居民收入差距。

国内在研究农村金融发展与农民收入增长的过程中,理论界也更多地是从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的关系中进行探讨的。王丹、张懿(2006)基于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理论,应用ECM误差修正模型实证检验了1991-2005年安徽省农村金融发展与农业经济增长之间的互动关系,实证结果表明农村金融发展引致农业经济增长变动。许崇正(2005)则从影响农民收入的几个关键因素入手,利用普通最小二乘法进行验证,认为农村金融发展对农民收入增长曾经起到一定的作用,但总的来讲农村金融发展对农民增收不利。王虎、范从来(2006)运用1980-2004年的数据实证研究了金融发展与农民收入之间的相关性关系,认为金融发展对农民收入有促进作用,但其影响作用是复杂的。李林、张颖慧和罗剑朝(2010)运用时间序列分析方法对1978-2004年间金融发展与农民收入增长的关系进行实证研究,研究结果显示,农民收入增收状况随着农村金融发展状况改变而发生相应变化,农村金融发展是中国农民收入增长的格兰杰原因。

国内外的研究成果表明,金融发展与农村经济增长及农民收入水平提高具有正效应,对进一步探索金融支持农牧民增收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但是,众多的研究却忽略了地域的特殊性,尤其是对经济欠发达的民族地区来说,如何通过金融发展来促进农牧民收入的增长,这方面的研究成果较少。

二、金融支持农牧民增收概况

近年来,海北藏族自治州金融机构认真贯彻落实青海省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金融业对经济的“推手”作用,努力改善经济发展中的资金“瓶颈”问题,紧紧围绕农牧业增效、农牧民增收、农牧区发展主线,在支持农牧民增收中一方面坚持用好用足金融优惠政策,另一方面根据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特殊性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通过增加支农再贷款、推广农户小额贷款和联保贷款、广泛开展信用户创建活动、增加农业保险保费代偿力度等,不断加大对农牧业的信贷支持力度,保证了农牧区的信贷资金需求,取得了一定成效。截止2011年,涉农贷款余额达10.54亿元,占全部贷款总额的比重为54.72%。金融机构在遵循“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原则的同时,根据农牧民申请贷款意愿,结合资金用途确定单笔贷款的期限,简化贷款手续、提高服务质量,解决了农牧户发展生产申请贷款手续繁杂、贷款难和资金周转难的“两难问题”。在金融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农牧民积极投身于农作物种植、接羔育幼、牛羊育肥贩运、集约化经营等农牧业各个生产领域,金融在促进农牧民增收致富等方面的作用日益凸显。但不容忽视的是,现阶段金融支持农牧民增收依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是贷款的额度增长不大。目前农户贷款平均额度为5万元左右,最少者0.5万元,基本上以2~5万元居多,难以满足规模化经营的需要。二是农牧民借款无抵押品成为金融机构给农牧民办理贷款时遇到的最大问题,加之担保比较困难,在一个村里如果农户都贷款时担保困难现象表现得尤为突出,致使农户贷款额度增幅缓慢,这也从侧面印证了农户贷款难、难贷款的事实。三是农户的借款渠道较为单一。从农户借款来源看,农村信用社成为农牧民生产和生活借款的主要渠道,虽然海北州所属的县域除农信社以外,还有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等金融机构,但农牧民所需的贷款90%以上是靠农信社提供的,其他金融机构很少向农户贷款。四是农牧业保险依然是依靠两种传统的风险保障途径,即民政部门的灾害救济和保险公司的商业保险,对农牧业的风险补偿能力较弱。五是农业贷款的高风险导致金融机构支农贷款增速缓慢。这些问题的存在,使得金融支持农牧民增收的功效未能全面显现出来。

三、实证分析

西方经典的生产函数理论中提到:在其他条件不变时,增加资本投入能增加总产出。按照这个理论,其他条件不变时,增加农村信贷投入就能增加农村经济总产出,进而提高农民的人均收入。从一些国内外研究的成果也可以看出,各个国家或地区、各个时期农村金融市场发展情况与农民收入水平之间均存在一定关系。文章以青海海北藏族自治州为个案,利用Eviews6.0软件对民族地区农村金融发展情况与农牧民收入水平间的关系进行检验。

1.模型构建及说明

根据柯布-道格拉斯生产函数(Cobb-Douglas Production Function),可将我国农村金融与农村经济产出的关系表达为如下函数:

其中,Y代表总的经济产出,K代表资本投入,L代表劳动力投入。我国学者温涛、冉光和与熊德平(2005)将金融发展水平作为一项“投入”引入生产函数分析框架中,研究了金融发展与农民收入增长关系,则(1)式可写成:

其中,F代表金融发展水平。

据Parente and Prescott(1991)及温涛、冉光和等(2005)提出的分析框架,若劳动力投入达到最大生产能力,经济产出就不再受劳动力增加的影响,则总的经济产出就取决于金融发展水平与资本投入。此时(2)式可变形为:

其中,m表示劳动力数量。

求公式(3)的全微分,可得:

国际上通常采用戈德史密斯(Goldsmith)和麦金农(Mckinnon)提出的两种指标来衡量金融发展水平。戈德史密斯(1969)提出了衡量一国金融结构和金融发展水平的存量和流量指标,其中最主要的是金融相关比率(FIR)。它是全部金融资产价值与全部实物资产(即国民财富)价值之比,这是衡量金融上层结构相对规模的广义指标。戈德史密斯认为:金融相关比率的变动反映的是金融上层结构与经济基础结构之间在规模上的变化关系,它大概可以被视为金融发展的一个基本特点。因为在一定的国民财富或国民产值的基础上,金融体系越发达,金融相关系数也越高,所以可以推断,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金融相关比率必然会逐步提高,而且可以根据金融相关比率来衡量金融发展达到何种水平。人们常常将其简化为金融资产总量与GDP之比,来衡量一国的经济金融发展水平。麦金农(1973)采用货币存量与GDP之比来衡量货币化程度。由于金融资产和M2的统计数据不完整,因此文章选用修正后的指标来衡量青海省海北藏族自治州农村金融发展水平。根据海北藏族自治州农村金融发展的现状,文章对该地区金融发展水平的度量主要选取金融发展规模和金融发展效率,函数关系式:

其中,μ为随机误差项。

鉴于难以获得总资本增长(dK)的相关统计数据,因此文章忽略总资本增长,选择的模型如下:

其中,FR表示农牧民人均纯收入,RLG表示农村金融发展的规模,RLD表示金融发展的效率,μ为随机误差项。

由于差分量只不过是水平量前后期的差值,根据(8)式不难证明FR的水平量与RLG和RLD的水平量之间同样存在稳定的关系。因此,文章为了便于实证检验农民收入水平值与金融发展各指标水平值之间的关系,设定了如下的向量自回归模型予以实际分析:

2.数据来源

农业贷款余额(RL)、农业存款余额(RD)以及农牧民人均纯收入(FR)的数据均来自《海北统计年鉴(2012)》。农业GDP(RG)用第一产业增加值表示。

3.数据的统计性描述

文章使用农业贷款、农业存款代表农村金融发展水平来衡量农村金融发展与农民收入间的关系。指定选取如下:

(1)农牧民收入指标。文章采用农牧民人均纯收入(FR)指标来衡量农牧民收入情况。农牧民纯收入是指其当年总收入和总支出的差额。纯收入主要用于再生产投入和当年生活消费支出,也可用于储蓄和各种非义务性支出。农牧民人均纯收入即按人口平均后得到的纯收入水平,反映的是一个地区或一个农户农村居民的平均收入水平。

(2)农村金融发展水平和农村金融发展效率指标。1969年戈德史密斯首创金融相关率(FIR)指标并用它来衡量金融资产规模水平。它的表达式为(M2+L+S)/GNP,式中M2表示货币存量,L表示贷款,S表示有价证券的总值。考虑到发展中国家国内信贷的作用,Arestis等学者又设计了一个新指标L/GDP来反映金融发展规模,该指标被国内学者广为采用。李广众(2002)和史永东(2003)多次采用农村贷款余额与农业GDP之比衡量农村金融发展水平。由于民族地区农村金融发展水平相对落后,缺乏有价证券和M2的统计数据,在分析金融发展水平时无法直接使用金融相关比率这个指标。为此,文章采用农业贷款余额与农业GDP之比,即RLG=RL/RG作为金融相关比率的一个替代指标来揭示农村金融的总体发展水平;同时用贷款与存款之比反映农村金融发展效率。这是因为在农牧区,金融资产主要表现为金融机构的资产,其他金融工具并不多,所以利用存贷款数据,基本可以揭示出农村金融发展水平。

(3)农业GDP数据。由于缺乏农业GDP的统计数据,鉴于以前文献多用第一产业增加值代替农业GDP。因此,文章亦采用第一产业增加值代替农业GDP。

4.实证分析

由于所釆用的数据均为经济变量时间序列数据,通常不平稳。为避免“伪回归”现象,需要进行单位根检验来判断变量是否平稳,文章采用ADF检验。若为平稳变量,可直接进行回归分析;若为非平稳变量,还需通过差分将其变为平稳时间序列;再通过协整分析来检验变量间是否存在长期均衡关系。

(1)平稳性检验。首先对数据进行无量纲化,对各变量取对数,以实现数据的可比性。由于RLG和RLD都小于10,因此log(RLG)和log(RLD)都小于0,而负数无法进行后续检验,所以,均乘以100以使它们的对数为整数。由1990-2009年的相关数据可知,海北藏族自治州金融发展的规模和效率与农牧民人均纯收入变化趋势存在着一致性。几乎所有的宏观经济变量都是非平稳性的(即序列的矩,如均值、方差和协方差随时间而变化),具有时间趋势,所以需要对变量进行单位根平稳性检验。利用Eviews6.0软件,对各变量进行单位根检验,以确定变量的平稳性。下面采用的ADF统计量,对变量的本身进行ADF检验,分别在1%,5%和10%的置信水平下的临界值进行比较。单位根检验方程存在截距项和趋势项,且变量的滞后序数都取2。

根据ADF统计量的性质,从表1中可看出log(FR)、log(100RLD)和log(100RLG)均为非平稳序列。因此,需要继续对模型变量log(FR)、log(100RLD)和log(100RLG)进行一阶差分处理。

(2)差分处理。进行一阶差分后,从表2中可看出,log(100RLG)和log(100RLD)在1%的显著性水平下,变量的t值小于Mackinnon临界值,log(FR)在10%的显著性水平下,变量的t值小于Mackinnon临界值,故各序列含有一个单位根,是一阶单整序列。因此可以进一步进行协整检验。

表1 模型变量ADF检验结果

表2 模型变量一阶差分的ADF检验结果

(3)协整检验。由上文分析可知log(FR)、log(100RLD)和log(100RLG)均为一阶单整序列,因此这些同阶单整序列可能存在协整关系,即从长期来看各变量可能存在均衡关系。于是对log(FR)、log(100RLD)和log(100RLG)进行协整检验,并对金融发展与农民收入水平间的关系进行分析。

第一步,用OLS方法对回归方程进行估计,得到回归结果:

常数项和log(100RLD)和log(100RLG)均通过了t检验。

(10)式表明了在1990-2009年上述三个变量之间所存在的长期均衡关系。从模型的回归结果可以看出,就长期而言,农牧民收入与金融发展效率呈正向关系,与金融发展规模呈负向关系。这说明1990-2009年,青海藏区金融发展效率不断提升,有利于农牧民收入增长;而金融发展规模对农牧民收入的增长显然是不利的因素。

第二步,残差序列平稳性检验,对其进行ADF单位根检验,检验结果如表3。

表3 回归方程残差平稳性检验结果

由表3可知,回归方程残差序列在1%的显著性水平下拒绝原假设,接受不存在单位根的结论,则D(RESID01)是平稳的,所以log(FR)、log(100RLD)和log(100RLG)之间存在协整关系,即农牧民收入与农村金融发展规模与效率间存在长期均衡关系。虽然,回归分析中log(100RLD)和log(100RLG)均通过了t检验,但回归的拟合优度很低,说明金融发展水平不能对农牧民收入起到很好的促进作用,农牧民收入的增加主要靠农畜产品价格上涨、财政补贴等转移性收入。这与目前农村金融的信贷结构和功能与农牧民增收的实际资金需求不太协调的实际情况是相吻合的。

四、结论及建议

通过对青海海北藏族自治州农村金融发展与农牧民收入关系的分析来看,农村金融发展效率与农牧民收入增长之间呈正相关关系,而农村金融发展规模与农牧民收入增长之间则呈负相关关系。说明一方面农村金融机构对农牧业的支持力度不断加大,但另一方面由于地区金融发展水平滞后,对农牧民收入增长的促进作用不明显。实证分析表明,金融支持是农牧民增收的重要因素,金融发展有利于农牧民收入的增长。但是目前民族地区金融发展相对滞后,突出表现为: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不完善、金融服务单一、投资理财类产品进展缓慢、农牧业担保体系不完善等,致使金融对农牧民收入增长的贡献度不高,需要根据民族地区发展实际,推进农村金融体制改革进程,完善农村金融发展的市场体系,实现农村金融资源的高效配置,进一步促进农牧民收入的增长。

第一,培育多层次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提升金融支农覆盖面。积极推动金融机构空白乡镇服务覆盖工程,促进农牧区金融服务均等化建设,建立健全符合“三农三牧”发展要求的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发展的金融服务体系。大力培育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开发新的贷款品种,拓宽新的经营模式。

第二,组建农牧业信用担保机构,切实解决农牧民融资难问题。在国家政策许可的范围内,地方政府出台优惠政策和管理制度,积极发挥财政杠杆作用,建立以财政资金、商业资金、社会资金等为主的涉农担保基金运作体系。鼓励其他各类担保公司为农牧业企业提供担保业务,降低农牧业龙头企业和专业大户的融资难度和成本,形成国家、社会、合作成员与农户多主体分担的农牧业信贷担保机制。

第三,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农牧业和弱势群体的支持力度,以市场化方式引导资金有效返回农牧区。赋予农信社较大的存贷款利率浮动权限,缓解农村资金外流。

第四,进一步强化农牧民的保险意识,增强抗风险能力。保险机构和相关部门应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向农牧民灌输风险防范意识,讲解可保风险的范围、风险防范方法以及保险的保障作用,使农牧民真正了解保险、认识保险、依靠保险,增强农牧民的承保意识,为农牧业保险的全面推进创造良好的条件。同时,依靠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加快完善农牧业政策保险体系,通过健全的体系和优质的服务为农牧业生产保驾护航。

第五,逐步加大金融投资理财产品营销,拓宽农牧民增收渠道。金融机构要通过各种形式加大业务宣传力度,使农牧民和企业能够充分了解金融机构推出的各种金融产品和服务,采取方便灵活的营销手段,扩大金融投资理财产品的销售规模,增加农牧民的财产性收入。

第六,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大对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的信贷支持。金融机构应根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需求的特征,结合农牧业发展实际创新差异化金融产品。农业保险机构要优化保险服务,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保,保障农业持续平稳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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