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判逻辑的异轨与理论事实的遮蔽
——西方马克思主义对恩格斯自然辩证法的错误批判
2014-04-11桑明旭
桑 明 旭
(中国人民大学 哲学院,北京 100872)
马克思、恩格斯创立的哲学不仅是与唯心主义相对立的唯物主义哲学,也不仅是与不可知论相对立的可知论哲学,同时还是与形而上学相对立的辩证的哲学。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辩证法包括三个维度:历史辩证法、思维辩证法、自然辩证法。在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和理解中,尽管不同学者对历史辩证法和思维辩证法有理解上的差异,但总体持肯定意见。对于自然辩证法的理解,则存在本质上的分歧。西方马克思主义对自然辩证法总体持质疑和批判态度,认为自然辩证法是恩格斯追随旧哲学思维的产物,是辩证法理论的倒退。因此,马克思的哲学是否包括自然辩证法、马克思对自然辩证法的态度以及随之产生的马克思与恩格斯的学术思想关系,也就发展成为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的焦点问题。
一、西方马克思主义对自然辩证法的批判
理论界对自然辩证法的质疑和批判,主要是针对恩格斯(有时会针对列宁)的。西方马克思主义对恩格斯自然辩证法的质疑自卢卡奇开始,伴随着整个西方马克思主义思潮。
卢卡奇肯定马克思主义的历史辩证法思想,肯定了社会历史的辩证本性。他说:“辩证法不是从外面注入到历史本身中的,也不是依靠历史而解释出来的(像在黑格尔那里常出现的那样),而是起源于历史,通过其逻辑证明,在发展的特殊阶段中被认识的。”[1]201可见,辩证法在历史中产生,历史唯物主义是对历史辩证法的揭示。卢卡奇认为,历史辩证法主要表现为“总体性”,即整体对于部分的首要性,但卢卡奇所说的“总体性”不含自然界,因此,辩证法只是历史辩证法。在谈到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关于自然辩证法的一些论述时卢卡奇说:“我认为这些论述……是不全面的,甚至是有缺陷的……恩格斯甚至根本没有提到历史过程中的主体和客体之间的辩证的关系这种最重要的相互作用,更不要说给予它本应值得重视的地位了。……而对于辩证法来说,中心问题是要改变现实。”[1]4—5在卢卡奇看来,恩格斯并不了解“主客体相互作用”这一自然辩证法的决定性因素,恩格斯自然辩证法错误的根源在于效仿了黑格尔的做法,把辩证法的范围无限扩大并延伸到了自然界。所以,卢卡奇是第一个对恩格斯自然辩证法进行批判的人。
与卢卡奇不同,柯尔施没有明确对恩格斯自然辩证法提出批判,他的主要批判对象是列宁。柯尔施指责列宁不理解马克思对黑格尔辩证法改造的实质,不理解马克思的辩证法是历史唯物主义辩证法,他认为列宁仅仅以“物质”代替“绝对精神”,进而把马克思的辩证法理解为唯物辩证法是不科学的。柯尔施说:“列宁和他的追随者片面地把辩证法变成了客体、自然和历史,他们把认识仅仅描绘成主观意识对这种客观实在的被动的镜子式的反映。这样一来,他们既破坏了存在和意识的辩证的相互关系,而且作为一个必然的结果,又破坏了理论和实践的辩证的相互关系。”[2]82柯尔施不但指责列宁在自然辩证法问题上犯了“康德主义”的错误,还指责列宁错误地把“历史存在”和“历史上的意识形式”之间的关系问题进行了狭义的修正,使得在马克思那里已经得到合理阐述的辩证法理论走向倒退之路。
美国著名实用主义哲学家胡克和卢卡奇一样,认为马克思的辩证法具有“总体性”,辩证法的重要性只有在历史中才能得以凸显;认为马克思的辩证法是历史辩证法,马克思本人从未谈过任何一种自然辩证法,自然辩证法是恩格斯的思想,这种思想本质上是一种形而上学。他说道:“从历史上和从分析上说来,相信自然辩证法,这是从普罗提诺到黑格尔的每一种形而上学唯心主义体系的中心学说。”[3]224
法兰克福学派第二代领导人施密特认为,恩格斯自然辩证法是一种历史退步,是一种形而上学。他说:“这里必须指出:即使恩格斯背离了自己使自然科学辩证法化的主张,拒不使用自然哲学概念,但是,由于他超出了马克思对自然和社会历史的关系的解释范围,就倒退成独断的形而上学。”[4]44施密特认为,恩格斯没有理解马克思的自然概念,而只是对自然界和社会历史进行了片面的割裂,在此基础上提出的自然辩证法是与马克思的辩证法背道而驰的。施密特认为,马克思视野中的自然和历史是一体的,在恩格斯视野中,自然和历史都不过是唯物辩证法的适用领域,恩格斯从历史辩证法中抽出辩证法的要素,并将这些要素与自然界相结合,形成关于自然界的运动规律和一般世界观,这些观点不符合马克思对辩证法的理解。
马尔库塞更加明确地将马克思的辩证法限定在社会历史领域,认为辩证法就其本质属性来看是一种历史方法,这种历史方法中的所有辩证分析都要符合社会历史过程的结构,同时,辩证法还应该在辩证分析的事实中不断彰显。在马尔库塞看来:“马克思的辩证法就其他方面看是一个历史的方法;它涉及到了历史过程的特殊阶段。”[5]271他认为,是黑格尔将辩证法进行越界并运用到了事物运动的无限领域,因此,黑格尔的辩证法只能对历史运动进行抽象的、逻辑的、思辨的表述。马克思对黑格尔辩证法进行了批判并创立了历史辩证法,这种辩证法是与历史发展阶段相联系的,可以对历史运动进行科学的说明。
萨特认为,在社会历史领域确实存在一种辩证思想,但这种辩证思想与自然界无关,辩证法是人创造的,所以辩证法只能存在于社会历史领域,存在于人与自然、人与人的相互作用中,因此,“辩证法不是别的,只不过是实践”[6]466。与胡克、施密特等人一样,萨特也认为恩格斯自然辩证法是一种形而上学。他认为自己所理解的马克思主义不是“形而上学”的辩证唯物主义,而是一种内存辩证法于其中的历史唯物主义。他指责恩格斯提出自然辩证法的方法是一种抽象的方法,并指出抽象与推导不同,人类不可能从自然界的一系列现象中推导出普遍法则。自然界本身没有辩证法,人类在自然中看到的只是人为添加的辩证法。萨特批评恩格斯把自然辩证法强加于自然界,认为这将会迫使自然科学去验证恩格斯在社会领域发现的辩证理性,恩格斯将辩证法运用到自然界,并把它刻在自然界这个领域里的同时,也使辩证法失去了合理性和生命力,变成了一条偶然的规律。
美国历史学家莱文也对自然辩证法持批评态度。他在1984年出版的《辩证法内部对话》一书中把辩证法分为行动的辩证法和自然的辩证法,据此把马克思和恩格斯区分开来,认为马克思行动的辩证法关心的是人类社会的性质,恩格斯自然辩证法关心的是自然的形而上学方面,因此他将马克思与恩格斯在思想上对立起来了。
南斯拉夫“实践派”也反对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马尔科维奇等人认为,尽管“实践派”内部经常出现争论,他们之所以能够团结起来共同反对“正统的马克思主义”的原因“是他们对教条主义的坚决批判,对恩格斯“自然辩证法”的抵制……”[7]12马尔科维奇等人认为辩证法以对一切合理研究领域的理论假定为原则,它的应用领域涵盖整个人类社会历史。在他看来,只有在受到特殊限制的研究领域,专门的科学陈述和原则的假定才能适用。所以,辩证法作为一种考察和研究的方法不适用于自然现象,只适用于社会现象。
二、对恩格斯自然辩证法批判的本真目的和逻辑方法
西方马克思主义对恩格斯自然辩证法的批判,实质上是要否定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一般自然观或物质本体论,试图将一般自然观或物质本体论从马克思的哲学中排除掉。
卢卡奇认为,马克思哲学中的自然是一个社会历史范畴,具有“总体性”的社会历史才是马克思唯一的研究场域,自然界在马克思的理论视野之外。柯尔施和卢卡奇一样,也强调马克思哲学只是一种唯物主义的社会历史观,是一种把社会发展和社会革命作为活的整体来理解和把握的理论学说,它本身不研究自然界的发展变化。霍克海默认为,马克思哲学是一种“社会批判理论”,人类本身所处时代的喜怒哀乐与社会结构息息相关,“因此,社会理论便构成当代唯物主义的主要内容”。[8]22弗洛姆认为,马克思的唯物主义与自然科学意义上的唯物主义不同,它是以“人”为出发点的历史唯物主义,为回避使用“唯物主义”和“经济”等具有典型自然意义的词语,弗洛姆提出“可以把马克思的历史观叫做人类学的历史观”[5]327。施密特认为,马克思哲学不涉及自然界和物质本体论问题,“马克思的唯物主义并不理会关于心灵的精神或物质的本性问题”[4]21。萨特也把马克思哲学限定在社会历史范围内,指出“如果这种唯物主义存在的话,也只能在我们的社会世界有限范围内才是真理”[5]584。阿尔都塞同样把马克思哲学限定在社会历史领域中,他说:“我们必须把这种突变(马克思的哲学变革——引者注)看作是,恰好在历史领域内,构成了马克思的理论。”[5]713马尔科维奇为代表的南斯拉夫“实践派”反对把自然、社会和人类思维统一纳入马克思主义的“正统的辩证唯物主义”观点,认为马克思哲学不研究物质和精神关系这一本体论问题,它的基本任务是“对异化现象进行批判的分析,并指明走向自我实现、走向实践的实际步骤”[7]23。
根据上述西方马克思主义学者的言论,我们可以发现他们所理解的马克思哲学只是一种社会历史观,是一种“社会理论”、“社会批判理论”、“人类学”,不包括“自然科学的唯物主义”、对“不具有总体性的自然界”的认识、物质与精神的关系等问题。这样一来,西方马克思主义便将马克思哲学的对象领域、主题、功能限定在狭义的社会历史领域,进而认为既然马克思哲学理论中不包含一般自然观、物质本体论等内容,那么更谈不上存在自然辩证法。这样他们便有“充足”的理由来批判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
西方马克思主义将马克思哲学限定在社会历史领域,从而否定马克思哲学中包括自然观和物质本体论的做法是不符合实际的。通过文本解读,我们可以肯定马克思哲学包含物质一元论的本体论思想。从逻辑上说,既然是唯物主义,肯定会承认世界的物质性,既然肯定了世界的物质性,那么相应就还会有关于物质世界是否运动、变化、发展和物质运动的一般规律等问题的探讨,这些问题本身也属于本体论的范畴。马克思肯定世界的物质性,同时对物质世界和自然界的存在状态持辩证的态度,肯定物质世界、自然界处在有内在规律的运动、变化、发展之中。诚然,马克思哲学的研究重点不在本体论,但不能因此而忽视其哲学理论的本体论前提,因为任何真正的哲学理论都不能完全绕开本体论和一般世界观问题。
从西方马克思主义对恩格斯自然辩证法批判的上述言论来看,可以发现这一批判只是一种概念游戏,并没有针对恩格斯自然辩证法的具体观点来展开实质性批评。这里所说的概念游戏,是指先对某一概念进行自我规定,然后按照自我规定的意义来批评对方,不在对方概念和语境中对话和争论。从解释学视角来看,这种批判逻辑是异轨的、文不对题的,不具备争论的前提条件。
如果想要批判恩格斯自然辩证法,首先要进入到恩格斯自然辩证法的语境,了解恩格斯“辩证法”一词的语义和语境。“辩证法”在恩格斯的理论语境中主要有主观辩证法和客观辩证法两种意义。主观辩证法是指辩证法的理论和观点,如运动、变化、发展、联系、规律等观点;客观辩证法(或客观存在的辩证法)是指客观事物的存在状态,如事物的联系、矛盾、运动及其规律性等。主观辩证法在本质上是对客观辩证法的反映。因此,可以判断出恩格斯自然辩证法也具有两种意义,一种意义是指恩格斯自然辩证法的思想和理论,第二种意义是指恩格斯自然辩证法理论所揭示的自然界的客观辩证法。
了解恩格斯语境中自然辩证法的概念后,可以推断出如果要批判恩格斯自然辩证法应该遵循的正确逻辑思路。第一种思路是从本体论上否定自然界的存在,进而否认自然辩证法的存在。但事实上,没有任何一位西方马克思主义学者按照这一逻辑思路来对恩格斯自然辩证法展开批评。其实整个哲学发展史上也没有思想家和思想派别直接否定自然界的存在。唯心主义哲学没有否定自然界的存在,虽然在唯心主义哲学那里自然界的本质是一种思想存在;二元论者笛卡尔也不否定自然界的存在,虽然在二元论中另有独立思想实体并存;不可知论者康德、休谟也不否定自然界的存在,虽然在不可知论中自然界在鸿沟的彼岸,不可而知。第二种逻辑思路是退回不可知论的立场,虽然肯定自然界的存在,但否定自然界可知,这样一来自然界的辩证法也就无从谈起。在哲学史上,不可知论一直被划归为不彻底的、折衷的、难以彻底坚持的思想。事实上,没有任何一位西方马克思主义学者以不可知论的观点来批判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尽管他们有些观点的表达折射出不可知论因素。第三种逻辑思路是退回到机械的、形而上学的哲学立场。虽然肯定自然界的存在,但坚持认为自然界没有矛盾,没有联系,没有运动、发展、变化。站在这种机械的、形而上学的自然观立场,完全可以批判恩格斯自然辩证法理论与自然界客观实际不符。但西方马克思主义不仅不赞同机械的、形而上学的自然观,反而坚决反对、批判这种退步、落后的理论观点。他们并没有发现,一方面反对形而上学的自然观,另一方面反对“自然界有辩证法”,二者之间是相互矛盾的。
西方马克思主义没有通过上述三种逻辑思路来批判恩格斯自然辩证法,他们的逻辑思路是:辩证法只能是人的辩证法、主客体关系的辩证法、历史的辩证法、实践的辩证法,等等,这些不同名称辩证法的共同点在于都有人参与,在人的活动中产生。自然界不是人的运动,自然界中不存在主客体关系,因此自然界没有辩证法,那么就不应该有自然辩证法理论。恩格斯自然辩证法是将在社会运动中发现的辩证法强加给自然界而得出的,因而恩格斯自然辩证法是错误的。
正如前文所述,这种批评逻辑根本没有进入恩格斯自然辩证法的理论语境。事实上,在恩格斯的所有著作中,均没有涉及关于自然界存在主客体关系的辩证法、社会历史辩证法、实践辩证法的论述。恩格斯所强调的自然辩证法,是指自然界有矛盾、联系、运动、发展、变化、规律,等等是客观存在的,而不是指自然界本身,因为辩证法只是人的活动特有的。可见,西方马克思主义的这种批评只是玩弄概念游戏,不是实质性的批评,没有真正将批判指向恩格斯自然辩证法的理论逻辑。
除了按照上述逻辑思路来批评恩格斯自然辩证法之外,西方马克思主义还批评恩格斯自然辩证法的用词,指责恩格斯不能在“发展观”的意义上使用辩证法概念,他们没有对这种批判进行充分的论证,理由还是辩证法只存在于人的活动中。由此可见,西方马克思主义在对恩格斯自然辩证法的批判中,把他们自己对“辩证法”的理解强加给了恩格斯。辩证法一词还有多种能指,如果把辩证法理解成为“辩论的方法”,那么社会历史、实践活动也不存在辩证法。
三、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是理论倒退吗?
通过对恩格斯自然辩证法的批判,西方马克思主义学者们得出这样的结论:恩格斯自然辩证法是一种旧哲学的复归,是一种历史倒退。但是只要我们认真研读恩格斯的著作,就会发现,恩格斯自然辩证法不但不是一种倒退,反而是哲学发展史上的重大进步。
首先,恩格斯自然辩证法研究成果丰富和发展了旧唯物主义哲学的自然辩证法思想,将自然辩证法推向了新的发展阶段。在哲学史上,很早就有了自然辩证法思想,从赫拉克利特的“万物皆流”到德谟克利特的原子论,再到费尔巴哈的直观唯物主义,都体现了自然辩证法思想。但是无论古代朴素的自然辩证法思想还是费尔巴哈比较丰富的自然辩证法思想,总体上都还是比较粗略的。尽管他们的唯物主义和辩证法思想在原则上具有正确性,但都没有将对自然辩证法的研究建立在最新的自然科学成果上。恩格斯根据现代自然科学研究的最新成果,深入系统地研究了自然辩证法,将自然辩证法的研究推向了新的发展阶段,这是哲学史上的重大进步。
其次,恩格斯自然辩证法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哲学理论。马克思、恩格斯在批判旧唯物主义和创立新唯物主义哲学时,主要任务是创立一种新的哲学原则,当时批判的对象主要是直观唯物主义和唯心史观。受批判任务的影响,他们新的哲学原则在社会历史观方面得到了充分的阐述。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自然观、一般世界观问题在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中已经基本得到了澄清,所以他们并没有在自然观、一般世界观问题上做过多的阐述。但这并不意味着费尔巴哈的自然观、一般世界观理论不需要向前推进。创立新唯物主义哲学后,马克思将研究重点转向了政治经济学,自然观、一般世界观的研究任务主要由恩格斯来承担。从马克思主义哲学理论的完整性来看,恩格斯自然辩证法的研究进一步巩固了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本体论基础,丰富、发展、完善了马克思主义哲学。
最后,恩格斯自然辩证法为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发展提供了既唯物又辩证的科学认识论和方法论。在自然科学发展方面,恩格斯自然辩证法中的物质运动观、时空观、引斥观等思想及恩格斯对能量守恒和转化等定律的评价和论述也为现代自然科学研究提供了理论基础和科学指导,这种理论指导在今天仍具有重要意义。在社会科学发展方面,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为理解人与自然、自然史和人类史的辩证关系提供了科学的视角,其中“人化自然”和“自然反人化”的辩证关系在当今社会发展中还具有重要的生态学意义。
西方马克思主义还认为,恩格斯自然辩证法是对马克思哲学的背叛,甚至制造和抛出了形形色色的“马恩对立论”学说。但事实上,马克思对恩格斯自然辩证法研究工作是了解、支持、赞扬的。众所周知,恩格斯在研究自然辩证法时,是经常把自己的研究情况告诉马克思的,恩格斯的《反杜林论》和《自然辩证法》中系统地阐述了物质运动的一般辩证法、自然辩证法。撰写《反杜林论》对杜林的理论展开批判,是马克思、恩格斯共同商定的任务。当时马克思正忙于政治经济学研究和《资本论》创作,恩格斯不得不中断其自然辩证法研究工作而接受批判杜林的任务,并出色地啃完了杜林的“酸果”。在批评杜林的过程中,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理论起到了重要作用,他把《反杜林论》的全部原稿念给马克思听,得到了马克思的肯定。对于恩格斯因批判杜林而中断了自然辩证法研究的事情,马克思在给李卜克内西的一封信中表达了歉意,他说:“现在恩格斯正忙于写他的批判杜林的著作。这对他来说是一个巨大的牺牲,因为他不得不为此而停写更加重要得多的著作。”[9]169这里所说的“更重要的著作”指的就是恩格斯当时正在撰写的《自然辩证法》。
马克思的著作中确实很少谈及自然辩证法或一般辩证法,他更多地使用历史辩证法、思维辩证法等词语。这主要有两方面原因:第一,正如前文所说,在创立马克思主义哲学时,马克思的主要批判对象为黑格尔哲学和费尔巴哈哲学,通过对这两种哲学缺点的批判创立新哲学。在马克思看来,黑格尔哲学的缺点主要在于唯心主义,所以批判的内容主要涉及黑格尔哲学的唯心主义性质,而不是其辩证法的一般原理。在对黑格尔哲学唯心主义性质批判过程中,马克思并没有抛弃辩证法,并且认为费尔巴哈哲学的缺点主要在于唯物主义的直观性,直观性不等同于机械性、形而上学性,直观唯物主义是不把感性理解为实践活动的唯物主义,这种唯物主义是从自然存在出发来解释问题的自然唯物主义,不是历史唯物主义。费尔巴哈的哲学既具有唯物主义性质,也具有辩证法性质,但他的哲学中没有历史唯物主义、历史辩证法。既然马克思认为费尔巴哈哲学的主要缺点不在于机械性、形而上学性,而在于直观性,不在自然观而在于历史观,所以在批判费尔巴哈哲学和创立新哲学时,马克思对自然辩证法论述较少,对历史辩证法论述较多,对自然观论述较少,对历史观论述较多,是完全可以理解的。第二,在创立新唯物主义哲学后,马克思理论研究的重点转移到政治经济学和科学社会主义理论,忙于写《资本论》,同时承担指导国际工人运动的繁重任务,因而那时马克思主要通过政治经济学和科学社会主义理论来阐述自己的辩证法思想。
马克思少谈自然辩证法是个事实,但他从来没有否认自然辩证法。马克思没有批评黑格尔的一般辩证法,却赞扬黑格尔是第一个系统叙述自然辩证法的人。马克思也没有批判费尔巴哈的自然辩证法,他对费尔巴哈的辩证法是赞成的。少谈及并不是没有谈及,马克思的著作中还是有自然辩证法、物质运动辩证法的相关论述的。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说:“正像一切自然物必须产生一样,人也有自己的产生活动即历史。”[10]194马克思在这里表达了一个不言而喻的前提:自然界和人类社会一样,也有自己产生、发展、灭亡的过程。在《神圣家族》中,马克思说:“在物质的固有特性中,运动是第一个特性,而且是最重要的特性,……物质的原始形式是物质内部所固有的、活生生的、本质的力量,这些力量使物质获得个性,并造成各种特殊的差异。”[11]163在这里,马克思较为明确地表达了自己的自然辩证法思想。
在《哲学的贫困》中马克思说:“一切存在物,一切生活在地上和水中的东西,只是由于某种运动才得以存在、生活。”[12]1391853年,马克思在《中国革命和欧洲革命》一文中借用刻卜勒和牛顿所发现的伟大定律来比喻黑格尔的“对立统一”规律,马克思尽管批判了黑格尔体系的思辨性、虚构性,但肯定了黑格尔辩证法思想的深刻性,认为“对立统一”规律是自然界的基本奥秘之一,即“对立统一”规律也存在于自然界之中,这是典型的自然辩证法思想。1864年8月17日,马克思在给莱昂·菲力浦斯的信中谈到了格罗夫著的《物理力的相互关系》一书,马克思称赞其为“自然科学方面一本很出色的书”,格罗夫在这本书中证明了机械运动的力、热、光、电、磁都可以相互转化,它们都是同一个力的不同表现形式。在这里,马克思所肯定的格罗夫机械运动的观点,与恩格斯《自然辩证法》中的思想是相同的。
1860年11月至12月,马克思系统地阅读了达尔文的《物种起源》。他在给恩格斯的信中说:“虽然这本书用英文写的很粗略,但是他为我们的观点提供了自然史的基础。”[13]131在给拉萨尔写信时,马克思说:“达尔文的著作非常有意义,这本书我可以用来当作历史上的阶级斗争的自然科学依据。”[13]574马克思认为达尔文生物进化论的提出,不仅给唯心主义“目的论”以致命的打击,同时也沉重打击了在自然物种问题上持形而上学不变论的理论观点。肯定达尔文生物进化论,就是肯定生物自身有客观运动规律,这种规律不依神、不依“目的”为转移,这充分体现了马克思对自然辩证法的肯定。
总之,西方马克思主义对恩格斯自然辩证法的批判是不合理的,他们并没有真正进入恩格斯自然辩证法理论的本真语境,其批判的本质目的是为了否定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一般自然观或物质本体论。马克思从来没有反对恩格斯研究自然辩证法,他对于恩格斯的自然辨证研究工作是鼓励和支持的。与西方马克思主义的批判指向相反,恩格斯自然辩证法研究并没有使辩证法理论走向倒退,反而为辩证法的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丰富了辩证法的内容,推动了辩证法理论的跨越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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