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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梵网经》孝道伦理思想初探

2014-04-11乔佳

四川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4年5期
关键词:大乘戒律众生

乔佳

(南京大学哲学系,江苏 南京 210046)

《梵网经》孝道伦理思想初探

乔佳

(南京大学哲学系,江苏 南京 210046)

在印度(原始)佛教逐渐传入中国时,其思想与中国本土儒家思想的不融合,重点体现在佛教戒律思想对亲人父母的孝道伦理上。印度佛教并没有着重提倡孝道思想,有些戒律甚至与孝道相违背,佛教既要融入中国,必然要经过本土化心性化的过程,体现中国的特色,然最早涉及此类的问题的比较普及的戒律经典是《佛说梵网经》。通过对此经的梳理统计,找出其戒律中的孝道思想,有助于为印度佛教中国化提供些许依据参考,也对当今社会伦理价值的体现具有借鉴意义。

梵网经;戒律;孝道

在印度佛教中国化的过程中,印度佛教的思想与中国本土思想尤其是儒家思想的不可调和,然佛教传入中土后遭受的最严厉的批评莫过于不孝亲、不尊亲,即戒与孝的伦理关系。针对这类批评,佛教徒采用多角度进行辩护。如《六方礼经》、《善生子经》中“孝”的经典依据,《孝子腅经》、《盂兰盆经》中“腅子孝亲”、“目连救”的孝子故事;一些疑伪经如《父母恩重经》调和儒家伦理思想和佛教的冲突,也是缓和儒家的批评,融通儒佛的重要部分。

但较早涉及这个问题的经典是《梵网经》,[1]其全称为《梵网经卢舍那佛说菩萨心地戒品第十》,又名《梵网经菩萨心地品》,是大乘菩萨戒的重要经典,梵者,能净之义;网者,能摄有情众生之义。梵网,原指大梵天王宫的因陀罗网,有千重而有千光,光光各个相摄不相妨碍。在本经中,诸梵天王持罗网幢供佛而听法,佛因此说无量世界犹如网孔,各个不同,并以梵网一般,孔虽多但网仍一,无量法门虽如恒河沙,但宗趣必归于一,是故喻名为《梵网经》。其流行版本是姚秦三藏法师鸠摩罗什所译,从内容上看,《梵网经》上卷主要阐述了萨修行阶位,也对佛教基本义理作了简要的阐述。下卷名菩萨戒法,阐述了大乘菩萨戒的十重四十八轻戒基本内容,其中也体现了大乘佛教的佛性、般若、中道思想。[2]

在中土儒家思想的文化背景下,大乘佛教几乎成为中国佛教的代名词。中国僧人的戒律研究并不局限于戒律的制缘、戒本、犯缘、开缘等项目的科判,而是以中国化的人文精神,特别是以儒家价值观对其作出中国化的阐释,如东晋道安曾以儒家五常(仁、义、礼、智、信)比附佛教五戒,而《梵网经》中大乘菩萨戒的基本精神不仅是止一切恶,更重要的是要积极地广行一切善,有善不做即是犯戒,孝顺父母、师僧、三宝之心,慈悲对待一切众生,贯穿全经,体现了浓厚的中国文化特征。本文据此对《梵网经》中的孝道伦理思想进行初步探索。

1 上卷

1.1 “慈心”、“悲心”略论

“慈心观”是大乘菩萨修慈悲行的根本,“慈心”一词在原始佛教经典《阿含经》中就已出现:

“于一切众生修习慈心,不为诸恶鬼神所欺……常当随时数数下至如牛乳顷,修习慈心。”[3]

“是以男女在家、出家,常当勤修慈心解脱,若彼男女在家、出家修慈心解脱者,不持此身往至彼世,但随心去此。”[4]

原始佛教经典里修“慈心”之目的更多在于“求解脱”、不为“恶鬼所欺”,但在《梵网经》中,“慈心”一词在各心地品种都出现过几次,内容除了包含原始意义外,更多的包含了孝道的思想,尤其是对父母亲师,例如“十发趣心”中“第二戒心”有言:

“慈、良、清、直、正、实、正见、舍、喜等”

“十长养心”中“第一慈心”:

“若佛子,常行慈心,生乐因已。”

佛教讲的慈,是对一切生命无差别的友爱,因为有慈悲心,从而才有戒杀等的行为,而慈有三种:一有情缘慈,谓菩萨观一切众生,如同子女;二观法缘慈,观一切法,因缘生灭了无自性;三无缘大慈,言无心攀援一切众生,无为而为,则一切众生自然获益。慈心体现了大乘佛教心量的宽广,是一种更高层次的孝道,视同己出,众生跟自己不无关联。

而“悲心”通常与“慈心”通用,而《杂阿含经》中也有将“悲心”单独列出:“悲心修习多修习,空入处最胜”,但相比“慈心”,强调范围更广,如《梵网经》“第二悲心”中有言:

“种性行中生道智心,于六亲六怨、亲怨三品中与上乐智。”

这句话意思是:于种子性中发起大悲道智之心,于父母兄弟姊妹六亲六怨、亲怨三品,皆施与最乐智,慈心和悲心都更多体现了孝道思想。

1.2 “一切众生是我父母”

在原始经典《阿含经》中有关“父母”一词的论述,其意义多是世间法意义的父母,即双亲,但也有“众生父母”这个概念,所有阿含经典里唯有此处《长阿含经》:

“我梵天王无能胜者,统千世界,富贵尊豪,最得自在,能造万物,众生父母。”

但这句话“众生父母”说的是大梵天王才是天地万物一切众生的父母,非谓“众生”是我“父母”,而在《梵网经》中已经变成此意义。在“十长养心”中“第六好语心”有言:

“一切法空智无缘,常生爱心,行顺佛意,亦顺一切他人。”

这句话意义在于菩萨了达一切法体性皆空,无上智慧虽无能所缘相,然不妨恒与众生自然任运而常生慈爱之心,顺心而动,顺一切他人,随缘说法,摄化众生,发起善根。在这里有一个大前提,那便是“众生”都是“我父母”,然经中多处亦有类似大前提,即众生都是我父母,我为众生而行“孝道”。如“十地”之“第七体性满足地”:

“观三界微尘等色,是我故身。一切众生,是我父母。”

“众生”通常有二义:一、“众人共生”之义。《法华文句四》曰:“中阿含十二云:劫初光音天,下生世间,无男女尊卑众共生世,故言众生。此据最初也。”二、众多之法,假和合而生,故名众生。《法鼓经》曰:“万法和合施设,名为众生。”《注维摩经二》曰:“生曰:众生者众事会而生,以名宰一之主也。”通俗讲不仅仅是狭义的专指人和动物,而是佛教广义的遍一切虚空法界的“众生”,在《梵网经》“第九体性华严地”曰:

“而以一切众生作父母兄弟,为其说法,尽一切劫,得道果。又现一切故土身,为一切众生相视如父母,天魔外道相视如父母。”

这里就把“天魔外道”相视如父母,对他们也要尽佛教孝道。佛教中不仅视一切佛是我等师,也可以是诸多圣贤也可以是我同学,其思想具有灵活性,不拘泥于世间法的准则,如“十金刚心”之“第八无相心”中:“一切佛是我等师,一切圣贤是我同学”,从“大”方面说,佛教提倡以空慧起观,则心、佛、众生三无差别,无苦无乐,无生无灭,无相心就体现了这种“无差别”的思想,从“小”方面讲,可以利用这种无相心将所有一切众生之类,视作我师,我父,我母,也体现其孝道伦理的一面。

2 下卷

《梵网经》的下卷详细介绍大乘菩萨戒法的内容,一共分为十大重戒和四十八大轻戒。“戒”,这里或者叫“菩萨戒”,亦称“三聚净戒”,聚者,集也;戒者,禁戒也;有三种戒,能摄一切大乘诸戒,故名“三聚戒”,也就是可以分为三大类,第一、摄律仪戒,此戒是在于断除一切恶行;第二、摄善法戒,此谓身口意能行一切善法;第三、摄众生戒,此谓能摄受一切众生。《梵网经》中大乘戒律,十重戒是摄律仪戒,四十八轻中的前三十轻,是摄善法戒,后十八轻,则可视作摄众生戒。

《华严经》中讲:“戒为无上菩提本”,又《佛遗教经》中说:“戒是正顺解脱之本,故名波罗提木叉,依因此戒,得出诸禅定及灭苦智慧”,戒律的受持直接关系到佛教解脱的能否实现和智慧能否开启,佛陀制戒有着和合僧众和证悟菩提两大本怀,这些戒法主要还是针对出家僧众,所以有些戒法内容还是与传统儒家伦理相违背,比如轻戒“第十六为利倒说戒”中:“应如法为说一切苦行,若烧身、烧臂、烧指。若不烧身、臂、指供养诸佛,非出家菩萨。乃至饿虎、狼、狮子、一切饿鬼,悉应供养诸佛,悉应舍身肉手足而供养之”,这些极端的佛教苦行,极不符合“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传统儒家伦理道德,在现实的佛教徒中,也不乏如燃指供佛的例子。但《梵网经》中也不乏儒家孝道德伦理思想,在下卷中许许多多的戒律都有所提及,这可能是印度佛教中国化本土化的结果,也可能巧妙的融合了儒家的伦理思想,下面将对这些戒律的孝道思想作一些归纳。

2.1 “孝名为戒”

在《菩萨心地品之下》中:

“尔时,释迦牟尼佛,初坐菩提树下,成无上觉。初结菩萨波罗提木叉,孝顺父母、师、僧、三宝。孝顺,至道之法。孝名为戒,亦名制止。”

“孝名为戒”:即戒体具足,戒行圆满,这成为中国社会将持戒与孝行结合起来的典据,戒孝一致的主张成为佛教伦理与世俗伦理沟通的桥梁,也是中国佛教孝亲观的重要内容。“戒孝一致论”,于中土佛教而言,有两层含义,一是持戒就是行孝,即以戒为孝;二是行孝就是持戒,即以孝为戒,就佛家基本立场而言,多持“以戒为孝”的意思,就佛家兼顾世俗、融摄儒家伦理的方便教化而言,多持“以孝为戒”的意思。宋代禅僧“明教大师”契嵩以《孝论》为标志,进一步发挥了《梵网经》的“孝名为戒”的思想。[5]他的观点可以用“孝为戒先”和“戒为孝蕴”来概括,“孝为戒先”这就明确承认了孝道是佛门戒法的世俗伦理之本,这一观点体现了中土佛教处理宗教伦理与世俗伦理关系的总体思路;“戒为孝蕴”即是说戒是孝道的集聚,戒法(五戒)蕴含了孝道,即通过佛门五戒(杀、盗、淫、酒、妄)与儒家五常(仁、义、礼、智、信)的比附,得出此结论。

2.2 “十重戒”

“十重戒”是《梵网经》中的重点,此十戒包括:不杀生、不偷盗、不淫欲、不妄语、不酤酒、说四众过、自赞毁他、坚惜加毁、嗔心不受悔。违犯其中任何一条,都会“佛性常住妙果一切皆失,堕三恶道中,二劫、三劫,不闻父母三宝名字”,期中部分戒条具有孝道伦理思想,统计如下:

《第一杀戒》:“是菩萨,应起常住慈悲心、孝顺心,方便救护一切众生。而反自恣心快意杀生者,是菩萨波罗夷罪。”因大乘佛教视一切众生平等,一切众生都有佛性,一切众生都是未来佛,一切男子曾是我父,一切女子层是我母,故应该有效顺心,应当救护一切众生,永离刀恶之苦,故将犯杀戒所得波罗夷罪涵盖一切众生。

《第二盗戒》:“菩萨应生佛性孝顺心、慈悲心,常助一切人生福生乐。而反更盗人财物者,是菩萨波罗夷罪。”偷心不除,尘不可出,纵有许多禅定现前,也必落邪道,视为不孝不顺。

《第三淫戒》:“菩萨应生孝顺心,救度一切众生,净法与人。而反更起一切人淫,不择畜生,乃至母女姊妹六亲行淫。无慈悲者,是菩萨波罗夷罪”,无孝顺心,反更与一切人行淫,不择一切畜生,乃至母女姊妹六亲行淫,已经失却了慈悲心,犯波罗夷罪。

《第九嗔心不受悔戒》:“菩萨应生一切众生中善根无诤之事,常生慈悲心,孝顺心”,三毒中以嗔恨最毒,障菩提心、孝顺心。

《第十谤三宝戒》:“不生信心、孝顺心,而反更助恶人、邪见人谤者,是菩萨波罗夷罪”,故意诽谤佛法僧三宝,遭无量罪报,更失孝顺心。

2.3 “四十八轻戒”

四十八轻戒之内容,不仅包括抑恶之止持,而且包括扬善之作持。例如做恶事是犯戒,有善事不做也为犯戒。虽做善事,若择人择事而做,或为了名利去做,或做善事不彻底,同样为违反戒律,轻戒当中亦不乏有儒家孝道伦理思想,其中不论是“行为”还是“果报”,统计如下:

《第一不敬师友戒》:若要做国王,做官,应先受菩萨戒,“既得戒已,生孝顺心、恭敬心,见上座、和尚、阿阇黎、大德、同学、同见、同行者,应起承迎,礼拜问讯”,孝顺不仅是孝顺父母,更要尊师,尊师才能重道,才能与师心心相应,才能以心传心。

《第九不看病戒》:八福田中,看病为第一福田,“若父母、师僧、弟子病,诸根不具,百种病苦恼,皆供养令差”,为自己父母看病,为师僧、弟子、残障、百病缠身人士看病,即为孝顺。

《第十不畜杀具戒》:“菩萨乃至杀父母,尚不加报,况杀一切众生”,菩萨乃至对杀害自己父母的仇人,尚不加以报复,更何况杀害一切无故众生,这与杀戒相通。

《第十三谤悔戒》:这与诽谤三宝戒相似,“父母兄弟六亲中,应生孝顺心、慈悲心。而反更加于逆害,堕不如意处者,犯轻垢罪”。

《第十七恃势乞求戒》:“一切求利,名为恶求。多求,教他人求,都无慈愍心。无孝顺者,犯轻垢罪”,菩萨应观一切众生如己父母,一切师长皆应奉侍供养,反而依傍权势乞求,使其穷苦怨恨,是为无孝顺心。

《第二十不行放救戒》:“一切男子是我父,一切女人是我母,我生生无不从之受生,故六道众生皆是我父母,而杀而食者,即杀我父母,亦杀我故身,故当行放生”,常行放生,又反养自身慈悲心,放生也有教理和智慧支撑,不仅如此,在亲人逝世的时候也要为他们诵持经律,“若父母兄弟死亡之日,应请法师讲菩萨戒经律,福资亡者,得见诸佛,生人天上。若不尔者,犯轻垢罪”。

《第二十一嗔打报仇戒》:不仅不能杀众生,然以杀害生命为手段报仇亦视为不顺孝道,“佛子,不得以嗔报嗔,以打报打。若杀父母兄弟六亲,不得加报。若国主为他人杀者,亦不得加报。杀生报生,不顺孝道”,“无慈心报仇,乃至六亲中,故作报者,犯轻垢罪”,即使是父母兄弟等六亲眷属被杀害,也不得寻仇报复。

《第二十八别请僧戒》:以分别心来请师,判高判低,即为不孝:“若别请僧者,是为外道法,七佛无别请法,不顺孝道”。

《第二十九邪命自活戒》:“自磨自舂,占相男女,解梦吉凶,是男是女,咒术工巧,调鹰方法,和合百种毒药,千种毒药,蛇毒、生金银毒、蛊毒,都无慈愍心,无孝顺心”,通过咒术、占卜、制造毒药来贻害众生,即为不孝。

《第三十五不发愿戒》:发愿孝顺父母、师僧,也是一种尽孝道的表现,“常应发一切愿,孝顺父母、师僧;愿得好师,同学、善知识,常教我大乘经律”,父母有生育之恩,师僧有教诲之德,同学有互助情义,常行感恩。

《第四十拣择授戒戒》:“不向国王礼拜,不向父母礼拜,六亲不敬,鬼神不礼”、“犯轻垢罪”,孝敬父母六亲既是孝道之体现。

《第四十八破法戒》:“若受佛戒者,应护佛戒,如念一子,如事父母,不可毁破”,“自破佛戒,教人破法因缘,亦无孝顺心”,护持佛法有如侍奉父母,不管是自破佛戒,教人破坏佛戒,亦为无孝顺心。

3 结语

“孝名为戒”为主要内容的孝道伦理思想,是对原始佛教的继承,《梵网经》提出此理论不是印度固有的思想,更是中国佛教徒对孝道观的发展。鉴古而知今,对于中国佛教孝道思想有选择地吸收,批判性地继承,在继承的基础上发展和创新,是我们研究佛教伦理所应遵循的基本原则,也是我们对待中国佛教孝道思想理性的态度。对中国佛教孝道思想进行梳理,剔除其糟粕,吸取其精华,才能够进一步实现其劝世行孝、助世行孝的伦理价值。

[1]邱高兴.戒孝关系论[J].社会科学战线,2005,(6):28.

[2]赖永海.佛教十三经·梵网经[M]中华书局,2010:11.

[3][4]见《大正新修大藏经》第二册《杂阿含经》.

[5]王月清.论宋代以降的佛教亲孝观及其特征[J]南京社会科学,1999,(4):61-66.

The Preliminary Exploration on the Filial Piety Ethics of Brahmajala Sutra

QIAO Jia
(Department of Philosophy and Religious Studies Nanjing University, Nanjing Jiangsu 210046)

As Indian Buddhism gradually spread to China, the Buddhist thought cannot merge of Chinese local Confucianism, especially on the filial piety ethics of Buddhist precepts. Indian Buddhism does not mainly advocate the filial piety, some precepts of the thought even are opposite the thought of filial piety. Since Indian Buddhism integrated into China, it would suit local taste. The earliest book concerned the problem was Brahmajala Sutra. Finding out the filial piety ethics of Brahmajala Sutra can provide some reference of Buddhist Sinicism, it also has the reference significance for today’s social ethics value.

Brahmajala Sutra; Precepts; Filial Piety

B82

A

1672-2094(2014)05-0041-04

责任编辑:邓荣华

2014-07-15

乔 佳(1989-),男,四川眉山人,南京大学哲学系宗教学系中国哲学专业在读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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