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三条家本《文选》看《文选集注》之编纂及价值
2014-04-11
(河南大学 文学院,河南 开封 475001)
日本三条公爵家藏古抄本《五臣注文选》是现存比较少见的五臣单注本之一。此抄本或者其抄写依据之底本应该是唐抄本[1]149。此本虽为残卷,仅存卷二十,但因为是唐抄本,且为五臣单注本,所以不仅对考察后来的五臣注本以及合并本有重要的参考意义,对考察刊本时代的《文选》版本演化有依据意义,而且对《文选》抄本时代的合并本考察亦具有同样的参考价值。本文即以三条家本《文选》为主要参照,考察同为抄本的《文选集注》之编纂方法、编纂过程中的变化,进而对三条家本《文选》以及集注本《文选》之价值作出较为客观的评估①。
一 三条家本《文选》的版本价值
作为较早的五臣注本,因为存于东邦且较少流传,三条家本《文选》的版本价值,即在《文选》流传过程中的地位与作用,并没有得到较好的探讨。本节通过三条家本与其他五臣单注本的比勘,意欲考察三条家本在多大程度上能够反映五臣注早期的状貌。这不但能够展示三条家本《文选》残卷本身之价值,而且也是本文必须的步骤。假如三条家本只是随意删增抄录的一个本子,本身并不具备代表五臣注早期状貌的资格,那本文以之为依据考察《文选集注》的编纂情况,不仅毫无意义,甚至还会得出错误结论。
在五臣单注本刊本系统中,平昌孟氏本是较早的刻本,虽然平昌孟氏本现已不存,但传承至今的朝鲜正德本依据之底本即平昌孟氏本。因此,通过三条家本与正德本的对校,可以窥见三条家本的五臣注样貌,进而探讨其价值所在②。
三条家本《文选》,残存邹阳《狱中上书自明一首》,司马长卿《上书谏猎一首》,枚叔《上书谏吴王一首》、《上书重谏吴王一首》,江文通《诣建平王上书一首》,任彦升《奏弹曹景宗一首》、《奏弹刘整一首》,沈休文《奏弹王源一首》,杨德祖《答临淄侯笺一首》,繁休伯《与魏文帝笺一首》,陈孔璋《答东阿王笺一首》,吴季重《答魏太子笺一首》、《在元城与魏太子笺一首》,阮嗣宗《为郑冲劝晋王笺一首》,共14篇,然此14篇中仅《上书谏猎》、《上书谏吴王》、《重谏吴王》、《答临淄侯笺》、《与魏文帝笺》、《答东阿王笺》、《答魏太子笺》、《在元城与魏太子笺》8篇为完篇,他篇皆有残缺。
通过与正德本中相同篇目的全面比勘,可以看出两个本子存在差异,但差异不是很大,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书写方面
三条家本是抄本,因此手写体、俗体字用得较多;正德本是刊本,字体比较规范,这是二本在书写方面的差异,此差异对本文之意图无关紧要。
(二)音注方面
在音注方式上,三条家本用“××反”或“音×”格式,正德本则将注音的标志性词语“反”及“音”去掉,直接用“××”或“×”表示。这主要是预设的编纂体例不同所致。参考其它版本,如奎章阁本等,可以发现,三条家本之音注方式可能是五臣注较早的样貌。
三条家本与正德本皆对文中的某些字进行夹注注音,但比勘之后发现,三条家本有夹音而正德本没有的凡15条,三条家本无注音而正德本有者一条,但非夹音,而是在正文下面的注释中,即《与魏文帝笺一首》“繁休伯”后的注释:“……其文甚丽。繁,步何反。”[2]卷二十,43这明显是正德本误,注文中出现音注不是五臣注的体例。三条家本音注多于正德本有两种可能:一是五臣注在后来的流传中发生了变化,尤其是与李善注之间的互为阑入;二是三条家本即为五臣注早期形态,因为五臣注本身的注释意图及预设对象即一般知识阶层,所以笔者比较倾向于第二种可能。
(三)字句增减方面
1.正文脱文。明显因为抄写原因偶脱的个别字不论,三条家本与正德本比较,句子或句子片段脱落共有两处:一是《狱中上书自明》“而不留富贵之乐”[3]121;二是《上书重谏吴王》“今汉亲诛其三公以谢前过”[3]135。反之,三条家本有而正德本阙略的亦有一处,即《答东阿王笺》中的“琳死罪死罪”[3]168五字。可以肯定,三条家本之脱文是由于抄写疏误所致,有明显的考察痕迹。如《上书重谏吴王》中的“今汉亲诛其三公以谢前过”[3]135脱落,却存在对此句的注释,紧接上一句正文,显然为抄写疏误。
2.注释脱文。个别词语的阙略不举,仅以其注释阙略严重者为例。三条家本脱文严重处凡8条,分别如下:
(1)《狱中上书自明一首》中“以奉丹之事”下的注释:
向曰:樊於期为秦将,得罪于秦,而逃于燕。荆轲见于斯曰:“今闻秦购将军之首以献于秦,秦王必喜见臣……”[3]108
向曰:于期为秦将,得罪于秦,而逃于燕。荆轲见于期曰:“今闻秦购将军之首,金千斤,邑万家,今有一言可以解燕国之患,报将军之仇,何如?”于期曰:“为之奈何?”轲曰:“愿得将军之首,以献于秦王,王必喜见臣……”[2]卷二十,10
三条家本之所以脱文,很有可能是抄写时看错句子起讫所致。此条注释本应有两处“将军之首”,三条家本仅有一个“将军之首”,明显是抄写到前“将军之首”四字后,继之以为后“将军之首”,继续抄写,且文意仍畅通。
(2)《狱中上书自明》中“树功而不望”下的注释:
向曰:德重也。[3]118
向曰:德重者,人不以为德故也。[2]卷二十,14
此条类上条,句子两端同,脱落中间数字。
(3)《答临淄侯笺》“蔚矣其文”后注释:
翰曰:嘉命谓植书也。蔚,盛。[3]155
翰曰:蔚,盛也。嘉命,植书也。辱,污也。[2]卷二十,40
此种情况难以定夺二本谁更接近五臣原貌,然正德本之注释排列不似五臣注。
(4)《答临淄侯笺》“不复过此”后注释:
《诗》有大雅、商颂、鲁颂也。[3]155
《诗》有大雅、小雅、商颂、鲁颂。[2]卷二十,40
此条可能为抄写造成。此仅举例列举,非全面罗列,正德本并不一定准确。
(5)《答临淄侯笺》“使刊定”后注释:
云:后谁复相知……[3]158
向曰:植书云:后谁复相知……[2]卷二十,42
此条为抄写所误,三条家本脱注者及引文出处。
(6)《与魏文帝笺》“繁休伯”后注释:
……其文甚丽之也。[3]161
……其文甚丽。繁,步何反。[2]卷二十,43
正德本之增加音注,不符合五臣注音注之体例,非。
(7)《与魏文帝笺》“未之闻也”后注释:
诡,奇也。[3]165
翰曰:诡,奇也。[2]卷二十,44
此条三条家本脱注者,或为抄写所致,而《文选集注》则为:“吕向曰:诡,奇也。”亦不能确定正德本一定正确。
(8)《在元城与魏太子笺》“乃高帝之所忌也”后注释:
……高祖欲宿,心动,问县名为何。曰:柏人者,迫于人也。去不宿。故云所忌。[3]175
……高祖欲宿,心动,问县名。曰:柏人。祖曰:柏人者,迫于人也。去不宿,故云所忌。[2]卷二十,48
此条脱落原因同第一条。
总之,三条家本脱文的主要原因,多为抄写时不够细致所致。8条中,明显因错行而抄误者有二条(1、8),与此类似者即有可能因为抄写句中有相同的字词而出现脱误者有二条(2、4),脱漏注者有两条(5、7),另外两条,一条不能确定谁更能代表五臣注早期形态(3),一条明显是正德本错误(6)。
文中有两个同样的词语,抄写到第一个词语后,直接将第二个词语续接的内容抄写在第一个词语之后,而忽略了第一个词语至第二个词语之间的部分,这就出现了缺略现象。如果是在第二个词语之后,再将第一个词语之后的内容重写一遍,便出现了衍文。此种情况在三条家本中存有一例。此外,与正德本比较,三条家本增衍严重处尚有8条。分别如下。
(1)《狱中上书自明》中“归以王天下”下的注释:
铣曰:荆轲既至秦,持千金之资以遗秦宠臣中庶子蒙,使为先言于秦王曰:燕愿举国为内臣,贡职如郡县。谨斩樊於期之首及燕督亢之地图。[2]卷二十,14
铣曰:荆轲既至秦,持千金之资以遗秦宠臣中庶子蒙,使为先言于秦王曰:燕愿举国为内臣,中庶子蒙使为先言于秦王曰:燕愿举国为内臣,如郡县,谨斩樊於期首及燕督亢地图。[3]120
此条三条家本明显有误。原因也比较清楚,是因为抄写时错行所致。即文中有相同的语词,抄写到第二处时,又从第一个语词处抄写。
(2)《奏弹曹景宗》“获兽何勤”下注释:
向曰:汉高祖曰:猎者,追踪杀兽者狗也,而发踪指示人也。言景宗指踪非拟萧何,获兽勤劳不同诸将。[2]卷二十,31
向曰:汉高祖曰:猎者,追杀兽者狗也,而发踪指示人也。今诸将徒能得兽,狗功也;如萧何发指示,人也。言景宗指踪非拟萧何,获兽勤劳不同诸将。[3]141
三条家本与正德本相比增衍之处,为汉高祖之语,见《史记·萧相国世家》:“高帝曰:‘夫猎,追杀兽兔者狗也,而发踪指示兽处者人也。今诸君徒能得走兽耳,功狗也。至如萧何,发踪指示,功人也。’”[4]卷五十三,2015三条家本稍有删减。正德本或有脱落。
(3)《奏弹王源》“宋子河鲂同穴于舆台之鬼”后注释:
铣曰:《诗》云:岂其食鱼,必河之鲂?岂其娶妻,必齐之姜?岂其娶妻,必宋之子。姜,姓也。[2]卷二十,40
铣曰:《诗》云:岂其食鱼,必河之鲂?岂其娶妻,必齐之姜?岂其食鱼,必河之鲤?河之鲤岂其娶妻,其宋之子。姜、子,齐、宋姓也。[3]152
此条三条家本虽有抄写错误,即多抄一“河之鲤”,但引用《诗经》原文相对完整,且在对姜、子的解释上,更加具体明确,此条三条家本优。
(4)《奏弹王源》“参缨冕”后注释:
参谓入仕也。[2]卷二十,39
参缨冕谓入仕也。[3]151
此条三条家本优。参,参入、列入。缨冕,仕宦的代称。两词联合起来方有“入仕”之义。
(5)《答临淄侯笺》“不更孔公,风雅无别耳”后注释:
济曰:植书云:今往仆少小所著词赋一通,相与更经也。修言今植之赋颂,乃与古诗相类,虽不经孔子删定,与《诗》之风雅无异焉。[2]卷二十,42
济曰:植书今往仆少小所著词赋一通,相与更相经也。修言今植之赋颂,乃与古诗相类,不经孔子删定,与《诗》之风雅无异焉。更,经也。[3]159
此条与下第7条类似,在阐释之后,忽然列入几处词语解释。这不类五臣注的样式,很可能是讲学记录之本。
(6)《答临淄侯笺》“未之思也”后注释:
向曰:鄙宗。过言谓壮夫不为也。[2]卷二十,42
向曰:鄙宗,谦词。过言谓壮夫不为者。[3]160
此条正德本仅列词条,并未解释,或为脱文。三条家本有。
(7)《答东阿王笺》“焱绝焕炳”后注释:
向曰:焱绝焕炳言文词光明也。[2]卷二十,45
向曰:焱绝焕炳言文词光明也。焱,火光。焕、炳,皆明也。[3]167
(8)《在元城与魏太子笺》题目后注释:
向曰:质迁为元城令之官,迁邺辞太子。[2]卷二十,47
向曰:质迁为元城令之官,过邺辞太子,到县而与太子笺也。[3]174
此条三条家本对书写缘起的介绍更加具体,更符合五臣注的注释特征,正德本或有脱落。
(9)《在元城与魏太子笺》“不亦异乎”后注释:
铣曰:汉严助为中大夫,得侍从从容。上问所欲,对曰:愿为会稽太守。数年赐诏曰:君厌承明之卢,出为郡吏,久不闻问。助恐,上书谢:愿奉三年计最。诏许,因留拜侍中也。故云皆克复旧任。[2]卷二十,49
铣曰:汉严助为中大夫,侍从从容。上问所欲,对曰:愿为会稽太守。数年赐诏曰:君厌承明之卢,出为郡吏,久不闻问。助恐,上书谢:愿奉三年计最。诏许,因留拜侍中。虞兵寿王自侍中为东郡都尉,复征入□□□大夫侍中也,故云皆克复旧任。[3]178
在上述九条中,只有第一条为三条家本抄写错误,其余诸条三条家本均优于正德本,三条家本基本上保存了《文选》五臣注的早期样貌。这也说明后来的五臣单注本亦有变化,可能吸收了《文选集注》、《文选》李善注等其他注家的内容。
(四)文末语气词方面
三条家本中语气词运用较多,将其中运用较多的句末语气词与正德本相比,发现两个本子存在着一定的差异。
三条家本与正德本中,“也”是出现频率最多的句末语气词,其次是“矣”。但是,比勘后发现,三条家本与正德本在句末语气词的使用数量上存在一定差异。两个本子皆有者排除在外,从差异性来看,三条家本没有、正德本有的:“也”字21个,“矣”字0个;正德本没有、三条家本有的:“也”字76个,“矣”字3个③。从这一数量差异可以看出,三条家本《文选》使用句末语气词的频率要大大高于正德本。那么,三条家本为什么会有如此多的句末语气词存在呢?这要涉及到句末语气词的作用及不同语体的特点。
语气词在句末经常用于表达各种语气,在书面语体与口头语体中均会出现。“书面语体是用文字记录语言而形成的语体,书面语以口头语为基础,但是与口语又有明显差别。书面语没有口语那种因为声音作媒介而具有的伴随因素,没有那些丰富多彩的语气、语调”[5]168-169。一般来说,书面语言语句雅重、结构谨严,口头用语则是简短明快、通俗自然,这种不同表现在口头用语中语气词较多,而书面语则要精心选择词语及结构。对应这样的语体区分,三条家本《文选》与口头用语的联系就多了一点。三条家本是抄本,抄本必定会有抄写依据的底本,这个底本很可能就是一个课堂讲学记录的本子。《文选》在唐代影响较大,士子文人竞相学习,学堂先生讲授《文选》,学生在记录的过程中,自觉不自觉地将先生讲授时的语气词也记录于其中了。
再进一步研究,三条家本中还存在着较为特殊的句末语气词,如“之也”、“之矣”等,之所以说它们特殊,一是因为在古代汉语语法中很少有这样的用法,二是在其他版本中亦未见这些语气词。之所以说它们是句末语气词,是因为从文义来看,它们所起的作用就是表示陈述语气。三条家本中的句末语气词“之也”共20条,不同比例地分布于残存的14篇中,如《狱中上书自明》“以奉丹之事”注释有云:“丹即燕太子之也。”[3]108《答东阿王笺》标题后有注释云:“东阿王,曹植之也。”[3]166此两例皆为对文中出现人物的说明,很明显,“之”字在此出现是不对的,不符合语法规范,正德本无“之”字,一条用“也”字,一条不用语气词表示。其他18条亦与此类同。句末语气词“之矣”,出现1次,见于《狱中上书自明》,“未象管蔡是矣”后注云:
向曰:丹朱,尧子而不肖也。象,舜弟,欲杀舜。管叔、蔡叔,皆周公弟也。流恶言以疑周公,周公诛之。言朱、象、管、蔡,于尧、舜、周公则为骨肉,而不率父兄之德,故为仇敌之矣。[3]113
“之矣”,正德本作“也”。“故为仇敌之矣”,前有动词“为”字,“之”字不当用,若无“为”字,“故仇敌之矣”亦可通。
三条家本出现了习用的句末语气词“也”、“矣”,也出现了不当用而用的句末语气词“之也”、“之乎”,如此一来,可以进一步印证上面的观点,即三条家本依据的底本或为课堂讲学本,以上与它本不同的句末语气词,当为学堂先生讲学时经常出现的口头语。
通过以上四个方面的比勘,可以对三条家本《文选》的性质与价值作如下判断:三条家本《文选》是比较早且比较全面地保存了五臣注原貌的抄本,它在很多方面甚至优于看上去错误较少的刊本,它的底本应该是一个比较接近讲学记录的本子。虽然因为底本性质及抄写原因,三条家本存在着一定程度的衍脱之处,但这并不影响其整体价值,它在很大程度上是完全可以代表唐代五臣单注本的早期形态的。
二 《文选集注》对五臣注的改造
三条本作为唐代出现的较早较全面的五臣单注本,虽然现仅存第20卷,但是,既然其能够代表五臣注早期的形态,就完全可以将其作为参照进而考察其它一些版本,所以具有极为重要的文献价值。能够反映唐抄本的还有一种重要文献《文选集注》,其中也收录了五臣注。那么,《文选集注》中的五臣注与三条家本五臣注有无差异?如果有,这些差异反映了《文选集注》的哪些问题呢?是否由此可以对《文选集注》的编纂作出一些推测呢?
三条家本残卷与《文选集注》残卷共存的篇目有《奏弹曹景宗》残卷、《奏弹刘整》残卷、《奏弹王源》残卷、《答临淄侯笺》、《与魏文帝笺》、《答东阿王笺》6篇。《文选集注》排列各家注本时,其顺序为李善注、《文选钞》、《音决》、五臣注、陆善经注。通过比勘《文选集注》与三条家本《文选》中此六篇,发现《文选集注》将五臣注作了一定的修改与删减。《文选集注》删减五臣注的情况分为两种类型④。
1.全部删减。即三条家本某句正文下面的五臣注,在《文选集注》中完全消失了。如《奏弹曹景宗》“魏武置法案以从事”条,三条家本《文选》下列刘良注:
良曰:太祖自作兵书,诸将征伐皆以亲书从事。从令者克,违令者败之也。[3]143
《文选集注》中则全部删掉了刘良注,而李善注与之非常接近:
李善曰:《魏书》曰:太祖自作兵书,诸将征伐皆以新书从事。从令者克捷,违令者负败也。[6]册二,377
此条注释三条家本与《文选集注》两家注有四点不同。其一,《文选集注》李善注有引文出处,三条家本刘良注无。此为二家注释义例之别,此处无讨论之必要。其二,《集注》是“皆以新书”,三条家本为“皆以亲书”,一字之别,当以《集注》为是。其三,《集注》本“从令者克捷”,三条家本无“捷”字。其四,《集注》本“违令者负败也”,三条家本为“违令者败之也。”
二者虽存四处不同,除却文字上的差异,其他完全一样,因此《集注》本中刘良注没有存在必要,全部被删。
再如《奏弹曹景宗》“久患诸夏”后的注释:
良曰:逆胡,后魏也。诸夏,中国也。[3]143
《钞》曰:逆胡,谓元魏也。诸夏,中国,谓洛阳也。[6]册二,379
《文选钞》与刘良的注释相比,基本相同,只在对“诸夏”的解释上相对完满,且《文选钞》在《文选集注》中位于五臣注前,故刘良注被删。
2.部分删减。即三条家本有五臣注,《文选集注》亦有,只不过两相对比,集注本少了部分内容。
全部被删的数量相对来说不算太多,但部份被删的比重还是较大的,绝大部份五臣注或多或少地有所删减。依据三条家本保存的6篇比校,此6篇共有81条注释⑤,其中全部被删者12条,占总数的14.8%;部份被删者41条,占总数的50.6%;共计被删者占65.4%。
无论是全部被删,还是部份被删,其理由则是相同,就是出现重复现象,具体情况如下。
一是文字基本相同。如《答东阿王笺一首》“载欢载笑,欲罢不能,谨韫椟玩耽,以为吟颂”条:
良曰:载,则。欢,言美之也。韫,藏。椟,遗也。[3]168
刘良曰:载,则也。欢,言美之也。[6]册二,466-467
删去的部份为“韫,藏。椟,遗也”,而这两个词的注释《文选集注》中见于李善注:“善曰:……韫,藏也。椟,遗也。”[6]册二,467
二是文字不同,主要内容大致相同。如《奏弹曹景宗》“和戎莫效,二八已陈”条:
良曰:魏绛为晋悼公和戎狄而赐女乐二八。景宗无此功而已,当此赐也。[3]142
刘良曰:景宗无功效而已,当此赐也矣也。[6]册二,373
很明显,《集注》本去掉了“和戎赐二八”的历史典故,直接切入评价曹景宗。《集注》本中的这一典故见于李善注:“《左氏传》曰:郑人贻晋侯以女乐二八。晋侯以乐之半赐魏绛,曰:‘子教寡人和诸戎狄。’”[6]册二,373此条《集注》本李善注引用《左传》原文,而三条家本刘良注则是将《左传》文辞化为己句,且与李善注相比,增加了晋悼公赐魏绛女乐二八的原因,对了解典故及明晰下文意思有重要帮助,然而《集注》亦作删改。
《文选集注》五臣注与前面注释的重复,有时是单一地与李善注、《文选钞》等重复,有时则是合二为一,即五臣注的内容分散见于李善注、《文选钞》、陆善经注等,如《答临淄侯笺》“修家子云老不晓事,强著一书,悔其少作”注释:
良曰:植书云:扬雄犹云壮夫不为,雄《法言》曰:或问:吾子少好赋?曰:然,童子雕主篆刻。俄尔曰:壮夫不为。是悔其少壮也。[3]159
李善曰:曹植书曰:扬雄犹称壮夫不为,扬子《法言》:或问吾子少好赋?曰:然,童子雕虫篆刻。俄尔曰:壮夫不为。《钞》曰:言虽年老,尚不能晓知事理,故著《法言》如此说也,悔其少小时所著述也。[6]册二,445
三条家本刘良注释的前半部分(至“壮夫不为”)与《集注本》李善注近乎相同,三条家本“雕主篆刻”字误,当为“雕虫篆刻”,其后的“是悔其少壮也”,与《文选钞》“悔其少小时所著述也”近同。鉴于前面已经在李善注、《文选钞》中出现了类似内容,故而,三条家本刘良注释中的上述部分被删。
通过以上对五臣注从三条家至《文选集注》本的变化,进而得知《集注》本《文选》对五臣注的编纂原则:即《文选集注》虽以集注为编纂体例,但并非对五臣注原封不动地一并移入,而是遵循避免重复的原则,对五臣注作了程度不同的剪裁,其中有因与李善注重复者,亦有与五臣注外的他家注释重复者。
三 《文选集注》对其他注家的改造
《文选集注》在编纂时依据“避免重复”的原则将五臣注作了删减,那么,此种修改原则是单独针对五臣注,还是适用于其他注家呢?如果是指向性很强地针对五臣注,说明《文选集注》的编者对五臣注某些方面的不认可,如果是其他注释亦被删减,则说明《文选集注》在编纂时有一以贯之的原则。要证明这一问题,尚需要对其他的注释进行比勘后判定。
(一)《文选集注》对《文选钞》的取舍
《文选集注》删减五臣注内容时,比照的内容主要是李善注、《文选钞》⑥。《文选钞》原书已亡佚不传于世,无法与《文选集注》中的《文选钞》相比勘而作出明确结论。但是通过《集注》中《文选钞》与李善注的出现方式及注释内容可以作出接近真相的推断。
从出现方式上看,有单一式,有时会单独出现李善注,有时会单独出现《文选钞》;有联合式,即李善注与《文选钞》二者共同出现。单独出现自然不会有重复现象,共同出现时它们会对不同内容作出阐释,如《奏弹王源》“固宜本其门素,不相夺伦”后注释:
李善曰:《尚书》曰:八音克谐,无相夺伦。《钞》曰:门素,谓本所相承也。伦,理也。吕向曰:使有伦理次第也。[6]册二,405
李善注是解释“不相夺伦”的出处,《文选钞》则是解释句中重点词语的意思,无论从文字上还是从内容上,皆不见重复现象。
如此一来,《文选集注》“去同存异”的原则对《文选钞》同样适用。但是,事情往往不是如此简单,《文选集注》中《文选钞》与李善注也存在内容或部分文字相同的地方,如《答临淄侯笺》“固所以殊绝凡庸也”之后的李善注与《文选钞》皆对《吕氏春秋》、《淮南子》的成书情况有所说明,亦见大体相同的记载:
李善曰:桓子《新论》曰:秦吕不韦请迎高妙,作《吕氏春秋》;汉之淮南王聘天下辩通以著篇章,书成,皆布之都市,悬置千金以延示众士,而莫能有变易者。乃其书约,体具而言微也。[6]册二,442-443
《钞》曰:《吕氏春秋》云:吕弗聚智略之士,作《吕氏春秋》,成,悬之于市,有改一字者赏之千金。《淮南》成亦悬,视能改一字赏五百金。[6]册二,443
是否《文选集注》编纂时候仅仅是对五臣注进行了去同存异的删减呢?答案是否定的,因为在某些关键词上,李善注与《文选钞》尚存有一定差异。
此两处皆说《吕氏春秋》与《淮南子》成书后悬置于市,但在赏金的具体数目上存在一定的差异,李善云两者皆赏千金,《文选钞》则言一者千金,一者五百金。虽然主体内容略同,然因关键词上存在一定差异,所以《文选集注》二说并而存之。
再如《奏弹曹景宗》“出必以律,锱铢无爽”后注释:
李善曰:《周易》曰:师出以律。[6]册二,377
《钞》曰:《易》曰:师出以律,否臧凶。注曰:为师之始,齐师者也。齐众以律,失律则散,故师出以律。律不可失,失律而臧,何异于否,失令有功,法所不赦,故师出不以律,否臧皆凶。[6]册二,377
李善注与《文选钞》所引《周易》内容为《师》卦初六爻辞,完整的内容为《文选钞》所引,李善注仅仅是将《周易》部份内容与原文的“出必以律”对应,并无其他说明,而《文选钞》则不仅引文完整,而且引《周易注》进一步解释意思。
通过对这两个例子的细化分析可以看出,《文选集注》在坚持“求同存异”原则的同时,还有“多多益善”的原则。
“多多益善”的原则还可以从单一式出现方式来看。《集注》中仅出现《文选钞》没有出现李善注,通过对校国子监《文选》,这不是因为《文选钞》与李善注的内容重合,《文选钞》的注释更好而去掉李善注,而是因为这一句话之下,李善注根本就没有注释。所以,根据“多多益善”的原则,《文选钞》就被排在了这句话下面诸种注释的首位。
(二)《文选集注》对陆善经注的取舍
陆善经注在《文选集注》中出现的频率不如李善注、《文选钞》高,但是从《文选集注》收录陆善经注的情况,可以看出与《文选钞》相同的取舍原则。
《答临淄侯笺一首》作者杨德祖后收录了李善注与陆善经注,具体如下:
李善曰:《典略》曰:杨修,字德祖,太尉彪子也,谦恭林博。自魏太子以下,并争交好。又是时临淄侯以才捷爱幸,康秉意投修,数与修书,修答笺。后公以修前后漏泄言教,交关诸侯,乃收杀之。[6]册二,431-432
陆善经曰:《典略》云:杨修,字德祖。少谦恭有材学,卓流奇誉。魏武为丞相,转主薄,军国之事皆预焉。修思谋深长,常豫为答教,故猜而恶焉。初临淄侯植有代嫡之议,修厚自委昵,深为植所亲重,太子亦爱其才。武帝虑修多谲,恐终为祸乱,又以袁氏之甥,遂因事诛之。[6]册二,432
李善注与陆善经注在对曹植、曹丕对杨修的欣赏上,较为相似,而在杨修的才学及被杀原因方面,陆善经则详细、丰富得多。可见,“求同存异,多多益善”的原则同样适用于对陆善经注的取舍。
(三)《文选集注》对李善注的改造
无论是“去同存异”还是“多多益善”,李善注在《文选集注》中都是至关重要的角色,作为排头兵,一切要向它看齐,李善注有者,其它注本不会有,李善注无者,其它注本才会出现。那么,《文选集注》是否保存了李善注的原貌呢?
国子监本《文选》[7]是李善单注本的第一个刻本,可能与中晚唐李善注比较接近,不妨以此作为比校依据回答上面的问题。通过与国子监《文选》的比勘发现,《文选集注》李善注与国子监李善注也有一定的差异,但差异不太大,主要表现在字词的阙略方面。可见,《文选集注》对于李善注收录是比较完整的,但也不是最完整的,在保存李善注原貌方面仍然不够理想。
四 结论
三条家本《五臣注文选》是一个比较早的唐抄本,在较大程度上代表了五臣注早期的面貌,因此,三条家本《文选》具备重要的参照意义。通过三条家本《文选》与《文选集注》中的五臣注之详细比校,由此可以确定《文选集注》编纂者对五臣注的编纂,进而验证这种编纂方式在《文选集注》中是否适用于其他诸家。本文的结论是,《文选集注》的编纂原则可以概括为一个中心、两个基本原则,一个中心即以李善注为主,两个基本原则即多多益善、去同存异。
《文选集注》在编纂成书之时,面对众多的材料,从整体上进行了一定的比勘、选择,坚持“多多益善”的原则,尽量搜罗全面的注释信息,进而形成了一百二十卷本,但同时会对各种注释进行“去同存异”的处理,与李善注相互照应,最终形成了含量丰富的《文选集注》。这种编纂原则在其他集注、汇校之类的文献中同样适用。如此,集注本的优势就在于能够保存比较多家的注释,对学习《文选》比较实用,劣势则在于会遮掩某些版本的原始样貌。所以,对《文选集注》的价值应该给出一个比较客观的评估。
《文选集注》在《文选》发展过程中是极为重要的一环,它保存了现在已经佚失的几种《文选》注释著作的内容,因此具有较高的文献价值;但对其版本价值亦不能过分拔高,尤其是其中保存的注释如李善、五臣二家尚有另外传承流传的情况下,其仅具备一定的参考价值。要了解《文选》诸种版本注释的大致情况,《文选集注》是很好的选择,但若要研究《文选》诸种版本的样貌特征及版本演变,《文选集注》绝对不是最佳的选择,不能作为唯一的依据独立使用。
注释:
①集注本《文选》之发现与出版,是现代《文选》学史上的一件大事。但是,目前学界在强调其价值的同时,无疑存在着过度的拔高,根本原因在于未能详细考察其保存诸家注释的完善程度。
②一些学者已做过类似的研究。饶宗颐先生依据《四部丛刊》本、《文选集注》本及北宋景祐本《史记》、南宋重刊淳化本《汉书》、绍兴重刊北宋监本《梁书》、绍熙本《三国志》等,详校三条家本。见:《中外学者文选学论集》,中华书局1998年版。游志诚先生依据陈八郎本、明州本、赣州本、奎章阁本、广都本、茶陵本等对校《答临淄侯笺》、《与魏文帝笺》、《答东阿王笺》、《答魏太子笺》、《在元城与魏太子笺》五篇,以此考察五臣注原貌。见:游志诚《文选综合学》,文史哲出版社2010年版。
③三条家本与正德本皆有句末语气词,然所用词语不同者,不在统计范围之内。
④《文选集注》中《奏弹王源一首》脱文严重,情况复杂,不在本文讨论之内。对此篇文字在诸本中的差异可参看:周勋初《〈文选〉所载〈奏弹刘整〉一文诸注本之分析》,《魏晋南北朝文学论丛》,江苏古籍出版社1999年版,第218-229页。
⑤此项统计不含夹音,且单字被删者亦不计算在内。
⑥五臣注因与李善注有重合部份而被删的共有20条,占被删总数的40%;与《文选钞》重合而被删的25条,占被删总数的5%;合李善注与《文选钞》同而被删的4条,占被删总数的8%;合李善注与陆善经同而被删的1条,占被删总数的8%。
参考文献:
[1]傅刚.文选版本研究[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
[2]吕向,等.文选[M].朝鲜正德四年(1509)刊本.东京大学东洋文化研究院藏.
[3]吕向,等.五臣注文选[G]//天理图书馆善本丛书汉籍之部.东京:八木书店,昭和五十五年(1980).
[4]司马迁.史记[M].北京:中华书局,1959.
[5]伍铁平.普通语言学概要[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
[6]周勋初.唐钞文选集注汇存[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0.
[7]李善.文选[G]//中华再造善本.北京: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