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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意识的教育和培养*
——基于“政治学”课程教学

2014-04-11唐慧玲

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 2014年8期
关键词:政治学义务公民

唐慧玲

(扬州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江苏 扬州 225009)

公民意识是指公民对于自己国家主人地位、应享权利和应履行义务的自觉意识[1],它是当前我国公民教育的核心内容。积极健康的公民意识关系着一个国家的民主制度能否延续和发展,也决定着该社会的现实和未来能否繁荣和昌盛,是现代公民应该具备的基本素质。政治学作为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的专业基础课,担负着政治教学和政治教育的双重职责。在课程教学中,教师应始终注意大学生公民意识的教育和培养。具体而言,应着重对大学生的国家民族意识、民主法治精神、公共情怀与公共理性、权利义务观念等方面进行引导和教育,以帮助他们形成积极健康的现代公民意识。

一、国家民族意识的增强

国家民族意识是公民对自己国家民族所持有的情感,它建立在公民对国家民族历史传统和现实状况的充分认识和了解基础上,是大学生公民意识教育的首要内容。

首先,教学中要向大学生阐明公民与国家的关系。公民是在特定国家和民族中生存的人。“公民身份的历史表明,当且仅当国家这个非人格的概念成为最重要的政治观念时,这个命题和公民身份才有着真实的意义和活力。”[2]251公民与国家相伴相随,公民是国家的主人,国家是公民的归属。因此,一方面,国家应充分保障公民的正当权利,维护其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公民也要行使国家主人的职责,遵纪守法,积极履行公民义务,时刻捍卫国家和民族利益。

其次,要通过教学强化大学生的国家民族意识。“随着现代国家的兴起,国家开始希望公民将其作为首要的忠诚对象。黑格尔毫不含糊地宣称国家的权利就是要统摄所有其他的忠诚。”[2]276在我国,培养大学生对祖国的热爱和忠诚,增强他们的民族自尊心和自豪感,既是时代的要求,也是思想政治专业的培养目标之一。因此,教学中要努力增强大学生自觉将个人的利益得失与民族盛衰强弱紧密结合在一起的国家民族意识,提高他们的政治认同感和归属感。比如,在讲授“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时,要引导学生深入了解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强化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意识,自觉维护国家的稳定和统一。在介绍“我国国家制度形成过程”时,要通过新中国革命历程的介绍,弘扬中华民族独立自主、自强不息的奋斗精神,增强大学生为中华民族的繁荣富强奋发有为的进取精神。在讲授“国际政治”这部分内容时,要注意树立大学生正确的民族荣辱观,时刻以国家民族利益为重,不盲目崇外,自觉维护民族尊严,培育民族气节。

再次,教学中要引导学生充分认识和正确对待中华民族所创造的丰富政治文明成果。在讲授“中国政治学历史沿革”时,要使大学生明白中国传统政治文化博大精深,蕴含深刻的政治智慧。比如,以儒家为代表的仁政德政,以法家为代表的法治思想,以道家为代表的道法自然、无为而治的治国理念,以及郡县制度、科举制度、刑律制度等古代中国社会的治理体制和管理模式都对当代中国政治发展具有重要启示作用。在讲授“政治文化”这一章内容时,要使大学生明白,政治文化是一个民族、国家的社会成员在长期政治实践中所形成的关于国家政治生活的政治心理倾向和政治价值取向的总和。它反映了社会成员的政治态度和政治情感,影响着人们对国家共同体及政治统治合法性的认同,规定着一国政治生活的基本指向。要通过中西方政治文化的比较,向大学生阐明马克思主义政治文化在当代中国的核心指导地位,坚定共产主义的信念。面对一些西方国家对我国的西化、分化和妖魔化,西方信息强国利用现代媒介对我国进行的政治和文化方面的攻击和渗透,强调说明在中国现阶段警惕西方“文化渗透”和“和平演变”的重要性。

此外,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政治学研究相对滞后,现有研究成果和研究水平也相对有限,但是在教学中要防止出现“自我否定”或“盲目崇外”的极端情况。美国历史学家费正清说:“中国是不能仅仅用西方术语的转移来理解的,它是一种与众不同的生灵。它的政治必须从它内部的发生和发展去理解。”[4]因此,在教学中要立足本国具体国情,不用现成的公式去匡正鲜活的中国历史,学会理性客观地评价各国的政治制度,特别要帮助大学生对各种关于西方民主的神话保持清醒的认识。教师自身要及时掌握政治学前沿理论,在中国特定历史语境下,形成解读中国政治发展的逻辑话语,避免各种偏见和误读,增强大学生的中国问题意识,提高他们的政治理论素养。

二、民主法治精神的渗透

民主法治是现代政治良性运转的基本保障,民主法治精神的提升是公民意识教育的重要内容。简单而言,在我国,民主法治就是指社会主义民主得到充分发扬,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落实,人民群众的主人翁地位得到保证,各方面积极因素得到广泛调动。对公民个人而言,民主法治意味着每个公民都享有参与政治的权利,能积极为国家的发展献计献策,对各项公共事务有充分发表意见的权利,国家以法律保障公民各项权利的实现,公民也自觉以法律规范个人行为。

首先,教学中要向大学生阐明民主与法治的辩证统一关系。民主和法治相互依存,相互作用,民主是法治的政治基础,法治是民主的有效保障。没有民主的法治将走向专制,没有法治的民主将导致暴民政治。在讲授“社会主义民主”这一章节内容时,教师一方面要深入阐述社会主义民主的具体内涵和鲜明特点,揭示当前我国民主政治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强调公民政治参与有效机制的建立和合法途径的扩大;另一方面,教师要深入贯彻落实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从理论上阐明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内涵,促进良好法治环境的形成。教师还要联系实际强调民主法治相辅相成的重要性和迫切性,阐明当前我国应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提高依法执政水平;建立健全社会主义民主制度,规范各项民主程序,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加强权力监督机制的建设,用制度规范权力的运作,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保证人民合法权益的实现。只有这样,我国公民的民主法治意识才能真正提高。

其次,民主法治精神的渗透应贯穿在整个课程教学中。比如在讲授“政治参与”这一节内容时,一方面要鼓励学生增强民主意识,珍视政治参与的权利,不断提升自己政治参与的能力和水平,同时要借助具体事例讲明公民政治参与的合法途径和应坚持的原则,教育引导大学生自觉抵制各种非制度性政治参与。在讲授“政治权力”这一节内容时,要向大学生讲明政治权力的“公共性”与“合法性”特点,增强他们的民主监督意识,自觉抵制滥用职权或公权私用行为,敢于对各级政治组织的违规违法行为进行民主监督。

最后,教学中应联系大学生的学习生活实际,通过身边具体事例的分析或特定场景的模拟,普及基本的法律常识。引导大学生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民主法治观念,增强他们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的勇气和能力。

三、公共情怀与公共理性的培养

公民之“公”在于公共性,公共情怀与公共理性的培养也是公民意识教育的重要内容。“理想的好公民必须把公共领域的事务放在第一位,将公共利益或公共善的考虑置于私利的考虑之上,并且通过承担公共职位、参与公共事务来体现自身的德性和价值。”[4]简言之,好公民的判断标准体现在参与公共事务和为共同体奉献的美德上。大学生是未来政治发展的中流砥柱,培养他们的公共情怀和公民理性也是当前政治教育的重要任务。

首先,教学中要努力唤起大学生的公共情怀。“两耳不闻窗外事,一心只读圣贤书”的情况在大学生中屡见不鲜,还有些同学秉持“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生活原则,对国家政治和公共事务关注得非常少。教师应努力激发大学生的政治参与意识,引导他们关注公共社会生活,自觉将个人与国家、社会、他人紧密联系起来,通过参与式或体验式教学方法,提高他们的公共意识和政治参与的能力。教师本人也应以身作则,时刻关心国家大事,及时传递国内外有重要影响的时事新闻,关注社会弱势群体,用公平正义的公共理念影响和感染学生。

其次,教学中还要有意识地培养大学生的公共理性。公共理性建立在对社会现实的客观认识和理性批判的基础上,是公民意识的内在要求。理性批判不是无事生非的挑毛病,也不是信口开河的无责漫谈,而是建立在深刻的社会关怀基础上。在“政治学”课堂讨论中,要引导学生明辨是非、理性爱国,掌握合理的话语权,提高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敢于直面社会现实,形成自己的独立判断。同时,要注意联系大学生的时代特点、心理特点和生活实际,使他们逐步学会理性思考和分析社会现象,明白过于激愤和过于沉默、极左和极右思想皆不可取,形成在深度思考的基础上融责任、批判、共识、正义为一体的公共理性。

四、权利义务观念的强化

“公民”概念最核心的本质体现为它是一种个人权利与义务相匹配的主体性存在。权利是公民在政治生活中所应当拥有的要求社会或者他人作为或不作为的资格,是公民对社会和他人所提出的要求;义务是公民在政治生活中应该为社会或者他人所尽的责任,是社会和他人对公民所提出的要求。“公民资格或者公民身份意味着权利与义务的统一,即某国的所有公民可以因此而要求享有平等的权利,也应该承担相应的义务。这两个方面构成了公民行为的双重价值向度。”[5]权利义务观念教育是当前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核心内容之一,也是公民意识教育的重要内容。

首先,教学中要在学理上向大学生阐明权利义务相统一的观点。权利和义务是由法律所赋予和规定的,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权利的实现离不开义务,若无相应的义务作保障,任何权利都无法存在;不仅如此,义务还对每个人享受的公民权利起约束作用,这样,权利系统才能奏效。”[6]权利和义务都是政治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价值,只享有权利不履行义务的人是不存在的,同样,缺乏权利意识的公民也算不上现代公民。大学生必须坚持权利义务相统一的原则,在充分行使权利的同时更应增强履行公民义务的自觉性。教师在课堂教学中要通过课堂讨论、时事分析等多种方式不断增强大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

其次,要联系社会实际,具体阐明我国公民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我国公民的权利很多,如生命权、健康权、受教育权、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等,公民对宪法和法律保障的权利和基本自由应清楚明了;我国公民的义务也有许多,如遵守法律的义务、政治服从的义务、参与公共事务的义务等。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公民享有权利的同时,必须承担政治和法律上的义务。如果单纯强调公民所必须担负的责任和义务,而不能保障公民权利的获得,那么这种教育是苍白无力、很难奏效的;如果单纯强调权利而弱化公民义务的履行,那么整个社会将变得无序和冷酷,公民的权利最终也将无法实现。

最后,在教学中运用比较分析法,帮助大学生树立科学正确的权利义务观念。比如,通过“臣民”与“公民”概念的比较分析,阐明现代公民身份的形成过程,增强大学生的权利意识;通过对“无政府主义”和“社群主义”政治思潮的比较剖析,向大学生阐明现代公民的责任义务;通过对现实生活中“重权利轻义务”和“重义务轻权利”两种极端现象的比较分析,强化大学生权利义务相统一的观念,引导他们积极行使公民权利、自觉履行公民义务,做一名合格的社会主义公民。

[参考文献]

[1] 郑杭生.从政治学、社会学视角看公民意识教育的基本内涵[J].学术研究,2008(8):20.

[2] [英]德里克·希特.公民身份——世界史、政治学与教育学中的公民理想[M].郭台辉,余慧元,译.长春:吉林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0.

[3] 费正清,R·麦克法夸尔.剑桥中华人民共和国史(1949—1965):第14卷[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14-15.

[4] [英]德里克·希特.何谓公民身份[M].郭忠华,译.长春:吉林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07:中译序13.

[5] 彭定光.政治伦理的现代建构[M].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7:266.

[6] [美]托马斯·雅诺斯基.公民与文明社会——自由主义政体、传统政体和社会民主政体下的权利与义务框架[M].柯 雄,译.沈阳:辽宁教育出版社,200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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