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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劳动法案例教学方法的改革

2014-04-10孔令仙

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学报 2014年4期
关键词:讲授法劳动法案例

孔令仙

(安徽经济管理干部学院, 安徽合肥 230059)

随着劳动力成本攀升,人口老龄化趋势的到来,中国国际技术智力合作公司外企服务分公司在北京举办名为“人力转型 智胜未来”发布会,并在会上发布了《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转型与HR外包调研报告》。报告指出我国劳动用工的“人口红利”将丧失,并为企业的健康发展和持续竞争力的保持开了一副良方——HR转型。与之相对应的高校教育也应作相应的调整,目前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劳动法课程虽采取了先进的案例教学法,但案例教学中理论与实践联系的紧密性不够,尤其是与学生未来职业过程中对劳动法的操作与应用联系不够紧密,不能适应社会的发展需要。只有在劳动法教学中重视对教学理念的改革和教学方法的创新,推动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劳动法案例教学的彻底变革,才能培养出符合社会发展要求的合格人才。

一、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劳动法案例教学现状

所谓案例教学,是指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在学生掌握了有关基本知识和分析技术的基础上,根据教学目的和教学内容的要求,运用典型案例分析来解决某一具体问题,以激励学生主动参与学习,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和解决问题能力的教学方法。这种教学方法融课堂讲授法和讨论法于一体,变单纯的知识传授为能力培养,信息的单向传递为师生的双向交流,受到高等院校和广大师生的普遍欢迎。

案例教学法是实践教学的一种重要形式,通过对案例进行解剖,把抽象的概念形象化、深奥的理论简单化,既能帮助学生理解课程内容,也能激发其学习兴趣,主动融入到教学活动中。[1]从理论的设计上看是培养学生综合能力最有效的教学形式,克服了传统教学方法中重理论轻实践、重知识传授忽略能力培养等问题,对传统讲授法起到修正的作用。在目前的劳动法案例教学中,主要有两种方式:示例型案例教学和研讨型案例教学,因为研讨型案例教学对教师和学生都提出更高的要求,故多数情形下教师都倾向于采取示例型案例教学,即在讲述劳动法的某个知识点后,举例对该知识点进行说明或者强化对知识点的理解。通常是按照理论讲授、展示案例、提出问题、寻求解决方案等步骤进行。

二、当前劳动法案例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案例教学法引进劳动法课堂教学是被寄予厚望的,但目前的案例教学仍是传统讲授式教学的延续,案例教学应有的功用并未真正发挥。具体表现如下:

(一)案例教学中只注重教师的“教”,而忽视学生的“学”,学生参与度不足

当前的案例教学以讲授式为主的教师主导型案例教学,注重教师富有创意的板书、优美的教态、生动的语言、精彩的讲解以及各种视频音频资料的展示。案例教学成了教师的表演教学,侧重于对理论知识的传授,承袭了传统的讲授法的缺陷。教师在案例教学中掌握着教学的主导权,学生参与性不足,不能真正发挥学生的主体地位,难以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教师和学生在案例教学中出现两级分化的现象,教学效果有限

案例教学中出现教师包办代替型和学生放任自流型两种倾向。包办代替型教学以教师的组织为主导,案例的选择、展示、讨论的角度、问题的提出、需要的法律条文,结论的得出、讨论的深度、时间的把握等都由教师掌控,学生在整个教学过程中很少参与,处于非常被动的地位,教学效果不理想。而放任自流型案例教学,打着以学生为活动主体的口号,整个案例教学的准备和操作程序全程交给学生掌控,教师在学生查找资料和案例讨论过程中没有给予必要的帮助和适当的引导,结果往往变成闹剧,草草收场。学生教学主体的地位和教师指导者的作用均未发挥,一节课上完后,学生不知主题是什么,更谈不上培养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2]这两种倾向在不少高校都存在,在实践中流于形式,案例教学效果差。

(三)现代教学手段缺乏,案例教学法仍是教学的辅助性手段

由于受教学设备更新的影响,案例教学多数是以口述的方式进行。部分院校虽然采用多媒体教学,但教师课件制作技术有限,课件内容单调、质量不高,难以吸引学生的注意力。在劳动法案例教学中,多数教师仍然遵循传统的教学思维,坚持以知识传授为中心,案例教学只是教师用来强化知识学习的辅助性工具,为了追求统一的教学模式,示例型案例教学被广泛采用,极少使用研讨式、辩论式、体验式、观摩式和社会实践式教学法,从而忽视了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导致知识迁移困难,造成理论与实践的脱节。

教师主导型案例教学法重教学内容、教师主导,轻教学方法、学生主体,抑制了学生的创造性,未能有效提升学生的自身素质和就业竞争力,也未能培养出熟练运用劳动法的优秀人力资源从业者,因此有必要对当前我国劳动法案例教学方法进行改革以适应HR转型的需要。

三、劳动法案例教学方法的改革措施

长期的教学实践表明,在教学中起决定作用的,是教师的教学方法、综合素养与学生的兴趣爱好、教学内容等因素。由于教学构成因素的多元化,决定了教学形式的多样化,我们必须打破整齐划一的教学模式,将学生以接受知识为基本方式的单一学习活动,向多样化的实践性学习转变,保持案例教学应有的生机和活力。针对劳动法案例教学中存在的诸多弊端,改革是必然的选择:

(一)突破传统的教学理念,树立以学生为主体的教学理念

传统的教学理念以知识传播为主,忽视学生个体差异,扼杀了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不利于培养高素质的人才。应突破传统案例教学理念,树立以学生为主体、以素质教育为目标、以提升学生的综合能力为主的教学理念,实现教学理念与教学方法的有机统一,培养合格的人力资源从业者。

(二)综合运用多种教学方法,实现教学方法的优化组合

任何一种教学方法的适用都是有条件的,要想案例教学取得最佳的效果,在劳动法教学的不同阶段,要针对学生的不同情形采取不同的教学方法,并将多种教学方法并用,实现师生双方的互动。

1.讲授法作为基本教学手段必不可少。讲授法是人类传承文明、保持文化传统的基本方式,虽存在诸多缺陷,却是众多教学方法中应用最为广泛的一种。对劳动法知识的学习,劳动法的概念、特征、基本原则和具体制度等基本理论都依赖于讲授法,其他任何的教学方法都不能替代。但讲授法只是一种单纯的听觉刺激,长时间作用于学生,势必分散注意力,影响授课效果。讲授法的缺陷多是由于人们应用不当所致而非讲授本身所固有,为了发挥讲授法的优势,减少消极作用的影响,在劳动法课堂讲授中要做到:注重依托多媒体技术,充分发挥教态的积极影响力,加强师生感情交流,并结合讨论式、辩论式、模拟式等互动式教学法,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兴趣,提高教学效果。

2.将案例教学作为最主要的教学方法,真正提高案例教学的地位。同时灵活运用多种教学方法,实现教学方法的优化组合。

(1)研讨式案例教学。主要是专题讨论,即在讲授某一知识点后,准备与知识点相匹配的劳动纠纷案件,让学生在课后准备,围绕讨论主题查找资料发表自己的见解,提出不同的主张和看法。此法有助于提高其语言表达能力和应变能力,培养其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教师也应参与到学生的讨论中,对学生讨论加以适当的引导,防止学生偏题跑题。讨论的专题应当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带有争议性或者是热点问题。如针对目前职场上频繁出现的过劳死现象,可引发学生讨论“过劳死是不是工伤”的问题。在讨论活动结束后,教师要对研讨内容进行归纳总结。专题讨论是教师与学生分享彼此的思考,进而达成共识实现情感交流的一种方式,可以促进教学相长和师生共同发展。

(2)体验式案例教学。要达到目标让学生清楚、过程让学生体验、结论让学生得出、规律让学生发现、收获让学生交流的功效,必须推行体验式案例教学。第一,让学生参与授课,进行角色转换。课堂是学生表现的地方,不是老师唱独角戏的舞台。对即将讲授的重要知识点,教师给予一定的指导,让学生查找资料做准备,之后由学生上讲台为教师和同学上课,让学生发现问题、提出问题,并解决问题。可以激发学生的主动性和责任感,强化对知识的理解,还可提升学生的表达能力和自我展示的勇气。教师在师生的角色转换中,要做充分的准备,在学生授课后,要对学生的授课进行客观的评价,肯定优点、弥补不足。[3]第二,模拟教学法,教学不是死守教室、灌输知识,而是走进生活,独立思考。在劳动法课程过半、学生已经具备一定理论知识的基础上,开展模拟情境条件下的实践操作。包括模拟法庭和模拟仲裁庭两种方式,模拟法庭教学是在教师的指导下由学生扮演案件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以司法实践中的庭审为参照,模拟审判案件的教学活动。模拟劳动仲裁是指在教师的指导下,由学生扮演仲裁员、当事人等角色,对劳动争议案件进行模拟劳动仲裁全过程,以增强学生认知的教学活动。[4]作为一种有效的教学方法,模拟教学法可以充分发挥学生在教学活动中的主体作用,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参与性。要想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应注意如下几点:首先要选好案例,选择社会中有影响的热点案例,要有一定的代表性;其次,结合学生的特长爱好等实际情况,选择角色,布置任务,让学生分工合作;再次是场地布置,为了增强真实感,按国家有关法庭设置的要求进行。最后,对未参与模拟教学的其他学生,要分配任务,让其在模拟结束时点评或提问,防止事不关己的心态出现。教师对学生要进行全程的关注和全面的指导,帮助其分析案情、熟悉相关条文、诉讼程序和制作法律文书等。模拟教学结束后,要对模拟活动进行点评。体验才是真正的学习,体验式案例教学能加深对劳动法理论知识的理解和运用,缩短理论与实践的距离。

(3)观摩式案例教学。实践中通常有两种方式:第一,观摩审判,即参加法庭旁听,观摩比模拟教学容易开展,要事先同当地法院取得联系,选择有代表性的典型的案件,组织学生到法院旁听。让学生全面了解诉讼的各个程序,切身感受劳动法是如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让学生真正理解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岗位的重要性。[5]观摩结束后,要求学生写观后感,教师进行总结,以提高学生理解和分析能力。第二,影视观摩,结合多媒体技术,将教学内容与影音视频资料相结合,增加案例的生动性和直观性,深受学生欢迎。通过观摩案件审理的具体程序,掌握劳动法相关的法律知识,大大提高教学质量、效益。教师要注意搜集各种视听、录像资料,如央视今日说法、第一线、天网、法律讲堂和庭审现场等都是不错的观摩题材。

(4)辩论式案例教学。即组织法律辩论赛,参赛双方就劳动法某一问题进行辩论,实际是双方围绕辩论主题而展开的一种知识竞赛,可锻练学生思维反映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法律辩论赛是检验学生知识运用能力强有力的武器,在每学期的授课中至少组织一次辩论赛,本学期,笔者针对社会上频频出现的老年劳动者(已满60岁)在工作岗位上受伤权益难以维护的现象,在班级组织了一场名为“劳动法应不应该保护老年劳动者的权益”的辩论赛,通过精心的准备,将班级学生分成两组,抽签决定正反方,派出各自的代表参加辩论,最后进行点评,颇受学生欢迎,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5)社会实践教学法。为了改变高校教学注重理论知识的传授,忽视社会问题的调查研究的现状,有必要在教学中适当增加实践教学的比重,让学生到真实的生产场景中参观,到工厂、企业进行实习实训,开展校企合作。我系与学院周边的多家企业、社区、基层法院建立实习实训基地,让学生带着问题走向社会、融入生活。实习、调查回来后撰写调研报告,并向全系做汇报,接受系领导与老师和同学的检验。既提高学生实际工作能力也给学生提供了实习、参观调研的场所。同时注重第二课堂的教学,定期邀请优秀的企业管理人员进课堂,给学生做报告,促进理论与实践的结合。

“教无定法、教必有法”。教师要突破传统的教学理念,改革现有的案例教学法,克服教师主导型案例教学的弊端,按照学生特点、结合自己的教学风格和教学内容的需要,正确、充分地选择运用多种案例教学法,教学结合,变学生为教学主体,发挥学生的主动参与意识和创新能力,从而达到教学相长、取长补短、锻炼实践、提升能力的教学效果,培养出适应新时代要求的创造性人才。

[参 考 文 献]

[1] 蒋辉宇.论法学学科教学中的学生主导型案例教学法及其应用[J].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学报, 2011 (5): 153-156.

[2] 徐双军.对高校大学生劳动法有效教学方法的研究[J].宿州教育学院学报, 2012(3):18-19.

[3] 徐素萍,李文全.互动式教学法在“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教学中的运用[J].中国电力教育,2013(22):123-124.

[4] 张静.案例教学法在劳动法课程教学中的运用[J].市场周刊(理论研究) 2011(5):151-152.

[5] 方红舟.劳动关系与劳动法课程案例教学法应用问题研究——基于 HR转型条件下的视角分析[J].赤峰学院学报(汉文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6):102-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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