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给予生活补助”的问题解答
2014-04-10
问:国家近期出台了什么文件对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给予生活补助?
答:经国务院同意,教育部、财政部于2013年9月13日印发了《关于落实2013年中央1号文件要求对在连片特困地区工作的乡村教师给予生活补助的通知》,决定对在连片特困地区义务教育乡村学校和教学点工作的教师(以下简称乡村教师)给予生活补助。
问:乡村教师生活补助从何时起实施?哪些人员可以享受该项补助?补助标准是多少?
答:针对以上文件的出台,教育部相关部门负责人在2013年11月19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考虑到各地情况复杂,差异性较大,乡村教师生活补助不宜制定统一标准,而应按照“地方自主实施,中央综合奖补”的原则实施。按照这一原则,地方是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的责任主体,自主实施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具体实施时间、补助范围和对象、补助标准和资金来源等,均由各地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问:实施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所需资金来源是什么?
答:按照“地方自主实施,中央综合奖补”的实施原则,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所需资金由地方财政承担。中央财政从2013年开始,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经费中增列综合奖补资金,将义务教育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落实情况作为奖补因素之一,对已经实施这一政策的地方给予奖补。综合奖补资金可以由省级财政统筹用于农村义务教育保障经费机制改革的相关支出。
问:中央财政综合奖补资金如何拨付?
答:该项政策执行后,各实施省份(自治区)需于每年3月31日前,将本省(自治区)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的实施情况和综合奖补资金安排使用情况一并报送财政部和教育部,两部门将根据各地落实情况等因素逐年核定综合奖补资金。
问: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是否可以终身享有?
答:生活补助是针对乡村教师工作岗位的补助,不计入五险一金和退休费的计算基数,教师在岗时享有,离岗后自然取消。
问:如何确保该项补助发放公开、公平、公正?
答:为了确保该项补助发放公开、公平、公正,教育部于2014年1月初下发了《关于加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经费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级教育部门高度重视乡村教师生活费补助管理工作,确保严格规范,阳光透明。
《通知》要求,各地要结合教师实名制管理系统建设,建立以身份证信息为基础的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申领信息库,实行实名制管理,防止虚报、冒领、套取补助资金。要严格落实“以岗定补,在岗享受,离岗取消”的补助原则。
《通知》强调,补助要重点向条件艰苦地区倾斜,向农村小学和教学点倾斜,不能吃大锅饭、搞平均主义。要充分发挥补助政策对吸引优秀教师到乡村学校(教学点)任教的作用。各地还应主动通过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公示有关信息,保证各个环节公开透明。要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规范、有效。要对补助实施情况进行全程监督。
《通知》提出,各地应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及时受理乡村教师投诉,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要建立问责制度,对提供虚假数据,存在冒领、套取、挪用财政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