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初倭寇海上三角“贸易”略论
2014-04-10张金奎
摘 要:15世纪初,朝鲜李朝政府为了本国利益,对“三岛倭寇”奉行以粮米换和平的外交政策,并以贸易为伪装,允许倭寇在朝鲜销售“中国盗物”,从而在东北亚地区人为制造出一个以朝鲜为支点的充满血腥的三角“贸易”网,进而使明朝加强海防的努力大打折扣,倭寇袭扰反而日趋呈现集团化、正规化的态势。这与朱元璋主动放弃了与耽罗的朝贡往来,失去了一个近距离了解朝鲜、日本以及三岛倭寇的情报来源密切相关。
关键词:明代;倭寇;朝鲜
作者简介:张金奎,男,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副研究员,从事明代军事史研究。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明代山东海防研究”,项目编号:13FZS023
中图分类号:K24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7504(2014)01-0151-10
元末明初,中国沿海遭到日本倭寇的不断侵犯,这其中既有中国政局激烈动荡等方面的内在原因,也和这一时期东北亚总体局势的变化有密切关系。以往对明初倭寇及海防的研究大多偏重于中、日两方面,而相对忽略来自朝鲜半岛的影响。事实上,朝鲜半岛政治格局的变化对于明初的海防有着深刻的影响。本文试就这其中的一个重要方面,即洪武末期出现的曾对明朝海防有着长期深远影响的倭寇海上三角“贸易”问题做一简要分析,以就教于方家。
大明帝国建立后,明朝政府曾针对倭寇的不断骚扰做出过相应的部署:外交上,试图恢复与日本的朝贡贸易,利用日本政府来约束倭寇的行为;军事上,在沿海设置了大批以海防为基本任务的卫所,并与海运补给辽东相结合,在海上配置了一支颇具规模的巡海部队。但这些努力似乎并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我们先来看几个例子。
(1)永乐二年,倭寇劫掠浙江穿山千户所,又于“大谢、桃渚、赤坎寨、胡家港诸处海寇登岸,杀掠军民”[1](卷32,永乐二年六月乙未条)。
(2)永乐四年,“倭寇威海卫。指挥扈宁力守三日,都督统兵来援,始退”[2](卷13,兵事)。
(3)永乐六年,“倭寇成山卫,掠白峰头、罗山寨,登大嵩卫之草岛嘴,又犯鳌山卫之羊山寨、于家庄寨,杀百户王辅、李茂。不逾月,寇桃花兰寨,杀百户周盘。郡城、沙门岛一带抄掠殆尽”[2](卷13,兵事)。
(4)永乐七年正月,“倭寇犯东海千户所,退依鹰游山”[1](卷87,永乐七年正月壬子条)。
(5)永乐八年,“倭寇攻破大金、定海二千户所,福州罗源等县,杀伤军民,劫掠人口及军器粮储……遂乘势攻围平海卫城池。指挥王儁督战,百户缪真等战死。自辰至戌,贼始退散”[1](卷110,永乐八年十一月癸酉条)。
(6)永乐十一年正月,“倭贼三千余人寇昌国卫爵溪千户所,攻城。城上矢石击之,贼死伤者众,遂退走至楚门千户所。备倭指挥佥事周荣率兵追之,贼被杀及溺死者无算”[1](卷136,永乐十一年正月辛丑条)。
(7)永乐十三年七月初四,据朝鲜使节了解,当日“倭贼入旅顺口,尽收天妃娘娘殿宝物,杀伤二万余人,掳掠一百五十余人,尽焚登州战舰而归”[3](卷30,乙未十五年七月戊午条)。
(8)永乐十四年五月,直隶金山卫奏:“有倭船三十余艘,倭寇约三千余在海往来。”[1](卷176,永乐十四年五月丁巳条)同年六月,登州卫奏:“有贼船三十三艘泊靖海卫杨村岛。”1
(9)永乐十五年六月,下西洋宦官张谦等一百六十余名官兵在浙江金乡卫沿海猝遇倭寇,“贼可四千,鏖战二十余合,大败贼徒,杀死无算,余众遁去”[1](卷190,永乐十五年六月乙亥条)。
(10)永乐十六年五月,金山卫奏称“有倭舡百艘,贼七千余人,攻城劫掠”,“敕海道捕倭都指挥谷祥、张翥,令以兵策应。又令各卫所固守城池,贼至勿轻出战,有机可乘,亦不可失。务出万全”。[1](卷200,永乐十六年五月癸丑条)
从上述例子可以看出,永乐朝的倭寇与元末以及洪武时期的倭寇相比,有三个明显的变化。一是规模明显增加。例(6)、(8)、(9)、(10)明确记载来袭倭寇都在千人以上,少则三千,多则七千余。这么多的倭寇同时出现在一个地方,足以发动一场大规模战术级别的攻势。例(2)虽然没有记载倭寇数量,但从威海卫下辖三个千户所,且有坚固城池的情况下,倭寇仍然连续进攻三天不退可以推测,来袭倭寇的数量至少在千人以上。二是来袭倭寇改变了以往游击式的袭扰方式,例(2)、(3)、(4)、(5)、(6)都是倭寇正面进攻沿海卫所的例子,而且都给沿海明军造成较大伤亡,其中大金、定海等千户所更是直接被攻破。威海等卫虽然守住了,但也付出了沉重代价。这说明此时的倭寇已经不再是可以轻易击退的蟊贼,其已经演变成具有较为严密的组织,可以发动大规模攻坚战役的武装集团。从朱棣下令沿海“各卫所固守城池,贼至勿轻出战”[1](卷200,永乐十六年五月癸丑条)来看,此时的倭寇已经成为明朝君臣眼中一个必须充分重视的敌手。三是袭扰对象开始南移。元末明初,倭寇扰华主要发生在山东、辽东等北方沿海,而在永乐朝,倭寇袭扰地区较多出现在浙江等东南沿海。洪武四年,朱元璋曾对群臣表示:“海外蛮夷之国,有为中国患者,不可不讨。不为中国患者,不可辄自兴兵。”[4](卷68,洪武四年九月辛未条)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倭寇对中国沿海的侵扰主要出现在洪武初年,洪武中期的十余年间,倭寇侵扰并不严重,无关大局,因而日本被朱元璋列入“不征之国”的名单。与洪武朝相比,永乐时期的倭寇威胁显然已经超出了朱元璋所谓的“不为中国患”的容忍界限。
洪武时期,因为对日本国情缺乏清晰的认识,致使恢复朝贡贸易的外交努力无果而终。永乐朝则不同。早在永乐元年,明朝政府就与日本室町幕府实现了正常往来,并通过幕府将军足利义满对三岛倭寇进行了有效的打击,直到永乐八年足利义持上台后,两国再次断交,明朝与日本幕府对倭寇的“联合”打击才宣告结束。可即便是在永乐元年至八年间的明(中)、日关系蜜月期,在足利义满多次因为主动剿除倭寇而领受明朝巨额嘉奖的情况下2,倭寇的袭扰仍然没有中断,而且入侵规模并不见减小。这说明,表面上的外交成就并没有带给明朝政府期望的效果。那么,倭寇泛滥的根本原因究竟在哪里呢?
朝鲜在明朝政府眼中一直是“志诚事大”的属国典范,但1416年,在朝鲜政府内部发生了一次与大明有关的争论:
丙申十六年九月乙未,命礼曹:倭使所进,若非其国所产,勿受。谓是必盗窃上国之物也。礼曹又启日本客人及兴利倭人所卖中国物色勿许贸易。从之。于是,庆尚道水军都节制使郑幹寓书于承政院曰:“倭使本以中国盗物卖诸我国以资衣食。曾降教旨,令倭使所盗中国之物不得卖诸中外。今倭使发怒,势将生变。”议政府、六曹、台谏上言曰:“倭性本狠恶,喜怒无常。今不得衣食于我国,则必怀叛逆,侵窃边境,杀害民命矣。乞殿下似若不知,许令买卖于外方。但禁买卖国中,何如?”上传旨曰:“称臣于上国而许纳中国之物,可乎?”朴启曰:“殿下是言,至矣。然接中国之盗与买中国之物,何择焉?殿下优接倭使,无他,为沿海民也。既接中国之盗,许买中国之物于外方,何害?”从之。[3](卷32,丙申十六年九月乙未条)
1416年朝鲜国王、太宗李芳远未经充分讨论,即下令禁止收受倭使进献的非日本产礼物并禁止买卖“中国物色”,由此引起大批朝臣反对。据此推断,在这之前,以上行为应该都是不受制约的。1416年,即明永乐十四年,正是明朝政府与日本幕府联系中断,倭寇猖獗的时候。朝鲜政府此时统一意见,等于确认此前的行为完全合法。允许倭寇在朝鲜出售从中国劫掠去的物品意味着什么呢?
从14世纪中叶起,朝鲜半岛不断遭到倭寇的侵扰,进而殃及临近的中国北方沿海一带。倭寇主要来源于对马岛、一歧岛以及北九州肥前松浦一带,即所谓的“三岛倭寇”。李成桂覆灭高丽王朝,建立李氏王朝后,吸取明朝海防建设的经验,在本国“陆置镇戍,海备战舰”,大力加强海防力量。基于地理因素,李朝特别注重水军建设。定宗元年(建文元年)九月,“复各道骑船军,以庆尚道兵马都节制使之报,虑海寇复为患也”[5](卷2,己卯元年九月丁丑条)。太宗三年(永乐元年),议政府启准:“倭寇往往来隐诸岛中,乘我不备,掳掠而去。我国战舰重大,不能追及。今后以大舩置于要害处,令各道造轻快小船十只以追捕。”[3](卷5,癸未三年六月丁巳条)由于造船技术有限,朝鲜政府特意从日本请来造船技师、对马岛人平道全。太宗十三年(永乐十一年)正月,朝鲜政府专门在汉江上比试了一下本国兵船与倭船的技术性能,得出的结论是“顺流而下则兵船不及倭船三十步或四十步,逆流则几百步矣”[3](卷25,癸巳十三年正月甲午条)。此后,朝鲜开始大量借鉴倭船的技术优势,改造本国兵船。太宗十五年(永乐十三年),朝鲜政府又针对“各道兵舩不过数年辄言虫损,连年改造,非唯人力劳苦,材木亦将不支”[3](卷30,乙未十五年十一月壬子条)的现象,聘请明朝工匠刘思义、李宣于全罗道造唐舩。技术的提高和兵力的补充,使朝鲜水军的实力大幅度提高。
在陆地,李朝政府非常重视城堡建设。如太宗庚寅十年(永乐八年),朝鲜遭遇自然灾害,臣僚请求减免劳役,太宗命议政府曰:“各道沿海之城,倭寇可畏,不可不筑。若陆地深远处城子姑且罢役。”[3](卷19,庚寅十年正月丙戌条)水陆两方面战备的提高,使倭寇不敢再轻易进犯朝鲜半岛。由于“倭寇寝息,人物聚集,田野开垦”,太宗于辛巳元年(建文三年)下令丈量沿海土地“以定贡赋”。[3](卷2,辛巳元年七月甲寅条)原本因倭寇袭扰而不得不迁移到内陆生活的珍岛、古冶等海中岛屿居民也因“边海宁谧”[3](卷27,甲午十四年三月庚午条;卷28,甲午十四年九月辛未条)而陆续迁回。在外交上,由于距离并不遥远,较之明朝政府,李朝君臣对日本国情的了解要准确得多。1399年(建文元年),经过多次交涉,日本室町幕府决定主动进攻对马岛等倭寇巢穴。迫于本国政府的军事压力,原来的倭寇头子、日本对马岛都总管宗贞茂于当年七月主动“遣使来献方物及马六匹”[5](卷1,己卯元年七月朔条)。十一月,“倭舩七艘至西北面宣州请降。……初,倭寇侵掠大明沿海之地以及我丰海道西北面等处,及闻其六州牧高义弘起兵击歼三岛之为贼者,恐祸及己,遂乞降”[5](卷2,己卯元年十一月甲戌条)。由于是邻国,历史上曾有很多日本人迁徙到朝鲜半岛生活,这些人被称为投化倭人。按惯例,朝鲜政府“遣降倭仇陆藤昆招谕之,仍赐陆鞍马衣冠”[5](卷2,己卯元年十一月甲戌条)。
倭寇抢掠的主要目标有两个:一是人口,二是粮食。前者是为了带回国贩卖为奴隶,后者主要是因为对马等岛屿土地很少、土质不佳,无法生产出足够自给的粮食,因而粮价较高。和日本来往密切的朝鲜政府知道依靠幕府武装打击倭寇只能作用于一时,因为室町幕府是一个弱势幕府,对九州、对马一带的控制力很有限。于是,他们在与幕府交通的同时,也与对马、九州等日本地方势力保持着密切的往来,同时又采取了一项分化倭寇的措施,这就是开放贸易。
实现通商后,日本商人纷纷来到朝鲜。朝鲜人为日本商船专门起了个名字:兴利倭船。李朝建立后,改革土地制度,农业生产得到很大恢复,有条件对外输出粮食。通过商贸往来,对马等地可以获得粮食等急需物资,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到朝鲜沿海掠夺的频率。但朝鲜国内市场并不大,加之对马等地的物产并不丰富,双方经贸的互补性很有限,因而无法满足倭寇的胃口。为此,朝鲜政府对日商做出一定的限制。
1414年(永乐十二年),朝鲜政府规定:“今后日本国王及对马岛大内殿、小二殿、九州节度使等十处倭使外,各处倭人勿得出送。”[3](卷28,甲午十四年八月丁未条)同年,刑曹上报:“曩者,诸岛之倭寇我边境,其罪当讨。殿下以乐天之量,修文德以来之,既通朝聘亦许贸易,随其所求以与之。由是心悦诚服,来献其琛络绎不绝。然以嗜利无耻,才及下船,便有征求。所过州县,益肆其毒。以至刀伤人民,攘夺钱财。其为不道,甚矣。”[3](卷28,甲午十四年九月乙亥条)一面经商,一面为寇盗是倭寇的基本特点,对此,朝鲜政府心知肚明。1之所以出现日本商人频频犯案的现象,固然是因为倭寇粗野本性使然,但通过贸易无法满足其全部欲求,也是重要原因。
刑曹的启文中提到的“朝聘”,指的是朝鲜政府与对马岛等邻近日本岛屿上的军阀势力保持交往的一种方式。这种朝聘是怎样一种状态?对剪除倭寇有什么帮助呢?我们先来看资料:
(1)辛巳元年十月丙辰,对马岛太守宗贞茂、一歧岛守护志宗使人还。赐贞茂虎豹皮各二领、席子二十张、米豆各二十石;志宗虎豹皮各一领、席子十张、白苧黑麻布各十匹,皆授其使而送之。[3](卷2,辛巳元年十月丙辰条)
(2)丙申十六年三月甲午,一歧岛上万户道永及和田浦兵卫郎使人请粮。[3](卷31,丙申十六年三月甲午条)
(3)丙申十六年六月戊子,对马岛宗贞茂使人请造塔之资。[3](卷31,丙申十六年六月戊子条)
(4)丁酉十七年五月乙巳,赐对马岛守护宗贞茂米百石。贞茂遣人来献土物,仍告籴也。[3](卷33,丁酉十七年五月乙巳条)
(5)丁酉十七年七月己未,日本一歧州遣使请米。[3](卷34,丁酉十七年七月己未条)
(6)戊戌十八年八月戊戌,日本国西海道日向州太守藤元久、对马州蓧栗山城守宗仸遣人来献土物。并记直回赐。[6](卷1,戊戌十八年八月戊戌条)
(7)戊戌十八年十二月己丑,咸吉道观察使报:亏知介船三十二只来泊庆原堀浦乞粮,命给之。[6](卷2,戊戌十八年十二月己丑条)
(8)丁酉十七年七月辛酉,赐一歧州副万户沙弥道英米豆五十石。道英自称贼中万户,盗我边境数矣。今使人告籴,廷臣皆不欲从。上曰:“彼虽不恭,若不从其欲,则彼必谓我为吝。”[3](卷34,丁酉十七年七月辛酉条)
(9)庚寅十年五月己丑,遣前护军李艺入对马岛。政府遗宗贞茂书曰:“每闻专意修好,常令禁贼,敢不知感。兹将造米一百五十石、黄豆一百五十石具舩载送,聊以表信。”时宗贞茂通书平道全曰:“朝鲜向我之诚今不入古。古者,送米五六百石,今不送矣。汝亦乞暇出来可也。”上闻之,下议政府议之,遂遣艺以厚赐之。[3](卷19,庚寅十年五月己丑条)
从上述资料中可以发现,所谓朝聘,其实就是和中国古代的朝贡很类似的一种特殊的贸易方式。对马等岛的使节进献给朝鲜政府所谓的“土物”,朝鲜“记直回赐”粮食、皮张、布匹等对方需要的物资。
与对华朝贡贸易不同的是,来华的外国使者都要带一些礼物,而上引例(2)、(3)、(5)、(7)中的日本地方势力都是直接索要。对这种无理讨要的行为,朝鲜政府竟然不以为辱,反而是一概满足。甚至明知对方是曾经侵略过本国的倭寇大头目,如例(8)中的道英,也不予拒绝。这种“没骨气”的做法非常令人费解。不过例(9)中对马岛军阀宗贞茂的一段话说出了内情。原来朝鲜政府大量赠送粮米等物资的目的是为了借助这些军阀的力量来约束倭寇。这和明朝政府希望借助日本政府的力量限制倭寇有异曲同工之处,只是明朝政府因为不了解对方国情找错了对象,朝鲜政府则直接和倭寇的大头子联系。也正因为如此,朝鲜政府才会在宗贞茂发出不满的声音后,马上派人送去米豆各150石,“聊以表信”。可以说,这是一种以粮米换和平的外交政策。
1418年(永乐十六年),对马岛守护宗贞茂去世,朝鲜政府马上派遣宗贞茂的“老朋友”李艺前往祭奠,“仍赙米豆纸”。官方修撰的《李朝实录》对此的解释是“贞茂之在对马岛也,威行诸岛,向慕国家,禁制群盗,使不得数侵边境。故其死也,特厚赐焉”[3](卷35,戊戌十八年四月甲辰条)。可见,对于这种略显屈辱的外交政策,当时的朝鲜政府认为是行之有效的。不过,据《李朝实录》记载,“诸岛倭贼因饥馑,每年乞粮,随即给与”[6](卷4,元年五月己未条),为此“一年所赐多至万有余石”[6](卷5,己亥元年九月癸亥条),其代价似乎过于高昂。
在这样的政策指导下,避免“倭使发怒”[3](卷32,丙申十六年九月乙未条)就成了朝鲜政府的重要课题。也正因为如此,才会出现上文谈到的1416年朝鲜国王迫于臣下压力,允许日本商人在朝鲜出售从中国劫掠去的财物的现象。但允许倭寇在朝鲜销赃,势必会招来明朝政府的反对甚至制裁,因此,朝鲜政府需要对此尽全力隐瞒,出现不允许倭商在国都销售“中国盗物”这样掩耳盗铃式的规定也就可以理解了。
为体现对大明的志诚,朝鲜政府遇到被倭寇掳掠、贩卖到本国的“唐人”——中国人,一般会将其护送回国。不过,对于“来自日本贼中”的唐人,则是另一种态度。如1414年,置唐人徐亚端等于原州。[3](卷27,甲午十四年五月辛卯条)这样做的目的,显然是为了阻止明朝政府从徐亚端等人嘴里知晓朝、日往来的实情。又如1423年(永乐二十一年),“被掳唐人张清等男女共十二人自庆尚道乘驲而来。初,清等被掳,倭寇居日本七岁,窃倭船率其徒渡海而来,冀还本土”。李朝世宗准备满足他们的要求,但被大臣们阻止。臣僚们的理由是“日本僭拟名号,不臣中国,且侵边境。今清之来也,见我国回礼使于岛中。清还,朝廷必闻我与日本交通之状,不如留之”[6](卷22,癸卯五年十二月壬申条)。张清等12人因此于次年二月被强行分散安置到忠清道、全罗道。[6](卷23,甲辰六年二月己未条)
1406年(永乐四年),朝鲜官员吕义孙被流放珍岛。他的罪名是“义孙至日本,适大明使臣至。义孙译者黄奇能通华语及日本语,乃为明使夺去。又闻上国谕日本挟攻我国之语。其还也,不以启闻,私语于人”[3](卷11,丙戌六年二月戊子条)。斯时的明朝与日本正处于外交蜜月期。中、朝使节在日本相遇,译员又被明朝使节夺去,朝鲜政府不能不担心本国与对马等岛倭商、倭寇交往的情况被泄露出去。所谓的“上国谕日本挟攻我国之语”,估计是明朝使节在得到相关情报后不负责任的讲话,并非明朝政府的官方表态。但从朝鲜方面的反应来看,朝鲜政府对此显然非常担心。
1410年(永乐八年),朝鲜使节于德明从日本带回明朝被掳淮安卫军胡原等人。朝鲜政府“命给衣冠”,命曹士德负责送回辽东,同时“仍探中国生息”。[3](卷19,庚寅十年正月甲申条)此时明(中)、日已经断交,应该说朝鲜耳边的“战争警报”已经解除。但从其仍然密切关注明朝的动向来看,朝鲜政府依然充满了戒心。
1417年(永乐十五年),倪观音保等被掳华人被朝鲜送回北京。左军都督与内史奉命讯问之。观音保等汇报:“请骑兴利倭船到朝鲜晋州之境,逃匿登山。守烽火者执缚而付于万户……(倭)一船载鱼盐,一舩唐木绵,换租与米。”都督据此得出结论:“朝鲜必与倭通好也。”[3](卷33,丁酉十七年闰五月甲子条)从左军都督的反应来看,明朝政府到永乐十五年时仍然对朝鲜与日本对马等地的交往情况不甚了解。这说明永乐四年时的赴日明使可能并未了解到很具体的情报,或者是没有向明朝政府作具体汇报。朝鲜政府的担心纯属自扰。
朝鲜与对马、九州等日本地方势力的贸易互补性不强。朝鲜有足够的粮食,日商却没有足够的、受朝鲜欢迎的用于交换的商品。在朝、日关系缓和及朝鲜粮食换和平政策的影响下,继续对朝鲜发动大规模的掠夺,显然行不通,只能想办法尽力提供适销对路的商品。地大物博的中国无疑是商品的重要来源地,但明朝的海禁政策、被幕府垄断的朝贡贸易以及室町幕府为统一需要对南日本一带的不时打压,无疑使对马等游走于日本政坛边缘的地方势力集团只有垂涎、眼馋的份,要获取必要的中国商品,唯有劫掠一途。
由于距离相对遥远,从中国抢掠大宗粮食并不合算,因而掳掠人口以及中国特有的物资就成了袭扰中国沿海倭寇的基本目的。从本岛出发向东航行到中国,劫掠适销对路的物资,然后运到朝鲜销售,随后换取本岛需要的粮食等,再运回本岛销售获利,再次出发奔向中国……就这样,在东亚地区,形成了一个诡异的倭寇三角“贸易”网络。而朝鲜半岛,无疑是这个三角贸易网的顶点,也是最为关键的中间点。这一贸易网的形成无疑对明朝的海防构成巨大压力。这是永乐时期倭寇袭扰进一步严重的重要诱因。
笔者在此无意批评只为本国利益考虑、有以邻为壑嫌疑的朝鲜,毕竟,国与国之间的关系,首先考量的就是利益。为了事奉宗主国,关闭本国市场,主动引火上身,肯定是不明智的。招致倭寇进一步泛滥的根源还在于明朝政府自身。如果明朝政府对东亚的外交生态有准确的了解,对朝鲜、日本的国情有准确的把握,这一充满血腥的贸易网根本不会出现,至少不会造成严重的后果。而明朝政府盲人摸象式外交的成因除了自身视野狭窄、盲目自大的因素外,还与朱元璋错误放弃一个海外朝贡贸易伙伴——耽罗有关。
三、被主动“抛弃”的情报源
耽罗即现在韩国全罗道南部海中的济州岛。济州岛距朝鲜半岛最南端约85公里,东面与日本的对马岛及九州岛隔海相对,西面与中国的江苏一带隔海相望。
耽罗原来是独立政权,后与朝鲜半岛南部的新罗发生联系。高丽肃宗十年(宋崇宁四年,1105年)时,耽罗被改制为郡,从此纳入高丽疆域,但王室地位不变,仍是当地的实际统治者,“星主”等王室称号也依然保存。元朝时,耽罗成为讨伐日本的后勤保障基地,一度被元朝政府直接统治。大德五年(1301),置耽罗军总管府。不久,演变为元朝与高丽共同管治。
耽罗属太平洋亚热带气候,平均气温在零摄氏度以上,东部有大片适于放牧的草地,且自古就以出产良马闻名。马背上起家的元朝统治者自然也看中了这块宝地,在此设专官牧马。同时,元朝政府还把这里当成了流放犯人的地方。由于大批人犯被流放到岛上以及元朝军队、牧民的进入,当地的人口结构发生了很大改变。
据《高丽史》记载,1369年9月,时王召元朝梓人元世于济州,使营影殿。世等十一人挈家而来。世言于宰辅曰:“元皇帝好兴土木,以失民心。自知不能卒保四海,乃诏吾辈营宫耽罗,欲为避乱之计。功未讫而元亡。吾辈失衣食。今被征,复衣食,诚万幸也。然元以天下之大劳民以亡,高丽虽大,其能不失民心乎?愿诸相启王。”宰辅不敢以闻。[7](卷41《恭愍王世家四》,己酉十八年九月条)如果当地可信赖人口不是很多,元顺帝未必敢做出出逃耽罗的决定。不过,耽罗毕竟是高丽领土,如果出逃到那里,必须要给高丽政府一些好处。史载,1367年2月,元使高大悲来自济州。帝赐王彩帛、锦绢五百五十匹,宰枢亦有差。时帝欲避乱济州,仍输御府金帛,乃诏以济州复属高丽。时牧胡数杀国家所遣牧使万户以叛,及金庾之讨,牧胡诉于元,请置万户府。王奏:“金庾实非讨济州。因捕倭追至州境樵苏,牧胡妄生疑惑,遂与相战耳。请令本国自遣牧使万户,择牧胡所养马以献,如故事。”帝从之。[7](卷41《恭愍王世家四》,丁未十六年二月癸亥条)在此之前,耽罗处于两国政府共同管理状态。元顺帝为了“避乱济州”,主动提出“济州复属高丽”,并同意由高丽政府派出牧使万户,等于彻底放弃了管理济州的权力。
因为明军北伐推进速度超出元朝政府预想,元顺帝出逃济州的计划没能实现。不过留在岛上的大批元朝遗民仍然能给高丽政府恢复对耽罗的全面统治制造很多困难。高丽政府曾试图用武力压服这些人,但没有成功。在与明朝建立附属关系后,高丽政府不便再对济州岛上的元朝遗民滥用武力,于是在洪武五年派遣礼部尚书吴季南、民部尚书张子温等为使者,借朝贡的机会上表说:“耽罗国恃其险远,不奉朝贡。及多有蒙古人留居其国,宜徙之。兰秀山,逋逃所聚,亦恐为寇患,乞发兵讨之。”[4](卷75,洪武五年七月庚午条)
对于高丽王提出的迁徙岛上蒙古人的主张,朱元璋的答复在中、朝史籍中出现了比较明显的差异。
在《明太祖实录》中记载,当年七月,
上乃赐颛玺书,曰:“朕闻近悦远来,赦罪宥欲,此古昔王者之道。治大国如烹小鲜,乃老聃之言。宽而不急,斯为美矣。使者至,赍王表陈耽罗事宜,朕甚惑焉。因小隙而构成大祸者,智士君子之所慎。夫耽罗居海之东,密迩高丽,朕即位之初,遣使止通王国,未达耽罗。且耽罗已属高丽,其中生杀,王已专之。今王以耽罗蕞尔之众,兰秀山逋逃之徒,用朕之诏,示以威福,一呼即至,削去孳生之利,移胡人于异方,恐其不可。盖人皆乐土,积有年矣。元运既终,耽罗虽有胡人部落,已听命于高丽。又别无相诱之国,何疑忌之深也?若传纸上之言,或致激变,深为边民患。人情无大小,急则事生,况众多乎?朕若效前代帝王并吞边夷,务行势术,则耽罗之变起于朝夕,岂非因小隙而构大祸乎?王宜熟虑烹鲜之道,审而行之。不但靖安王之境土,而耽罗亦蒙其德矣。如其不然,王当与文武议之。遣使再来,行之未晚。王其察焉。兹因使还,赍此以示。”[4](卷75,洪武五年七月庚午条)
从中方的记载来看,朱元璋对高丽表文的答复主要有三点:一是明确表态耽罗归属高丽,明朝“止通王国”,不会效仿“前代帝王并吞边夷”,无意与之建立朝贡关系,“其中生杀,王已专之”。二是明确反对迁徙岛上遗民,同时也反对滥用武力,希望高丽政府将其视为本国子民,不要妄加猜忌。其中“别无相诱之国”一句,暗含明朝不会诱引这些人回归,也不会接纳、安置他们的意思。三是如果高丽君臣一定要动武,需“遣使再来”,也就是必须得到大明认可。
按传统政治伦理,在大明成为中华合法中央政权之后,流落在济州岛上的元朝遗民同样是大明子民,理论上受大明保护。朱元璋的上述表态,虽然是抛弃了这些子民,但仍然尽力维护了这批遗民的利益。高丽政府在此前的武力镇压失败后,寄希望于明朝政府收回这批人或授权其继续使用武力,但朱元璋的答复恰恰令这两方面的希冀都落空了。
在《高丽史》中,朝鲜史官对朱元璋的回复记载得更为详尽,内容如下:
(壬子二十一年,洪武五年)九月壬戌,张子温、吴季南还。帝赐王药材,亲谕子温等曰:“前年恁国家为耽罗牧子的事,进将表文来呵。我寻思这耽罗的牧子系元朝达达人,本是牧养为业,别不会做庄家有。又兼积年生长耽罗,乐土过活的人有。更这厮每从前杀了恁国家差去的尹宰相么,道把这厮每迁将别处住去呵。怕那厮不知国王的好意思,疑惑着别生事端,所以不准来。今番这厮每又怎的如此作乱有?我如今国王根底与将书去,有恁到那里国王根底备细说者!休小觑他,多多的起将军马尽行剿捕者!我听得恁那地面里倭贼纵横,劫掠滨海,人民避怕,逃窜不能镇遏。致使本贼过海前来作耗的上头。我这里戒饬沿海守御官,见获到前贼船一十三只。有若耽罗牧子每与此等贼徒相合一处呵?剿捕的较难有。……又听得恁国家疑惑大么,道自古天下有中国有外国。高丽是海外之国,自来与中国相通,不失事大之礼,守分的好有。今朝聘之礼不曾有阙,有甚么疑惑处。昔日好谎的君王如隋炀帝者,欲广土地,枉兴兵革,教后世笑坏他。我心里最嫌有。我这说的话,恁去国王根底明白说到。”
又手诏曰:
七月二十五日张子温至。表言耽罗牧子无状,官吏军兵没于非命。深可恨怒。春秋之法,乱臣贼子人人得而诛。今牧子如此,所当诛讨。然国无大小,蜂虿有毒,纵彼可尽灭在此,亦必有所伤。盖往者之失,因小事而构大祸,惜哉!岂非烹鲜之急?情忌至甚而致然欤?事既如是,王不可因循被侮,其速发兵以讨! 然事机缓急,王其审图之![7](卷43《恭愍王世家六》,壬子二十一年九月壬戌条)
在朝鲜官方修撰的史书中,朱元璋的口谕里丝毫没有保障济州岛上遗民的意思,只有不会接受他们回国、不出兵朝鲜的表态和“多多的起将军马尽行剿捕”的战争许可,而且把遗民和倭寇联系到了一起,充满了不信任。在他的手诏中同样没有出现保护遗民利益的文字,反而充斥着“乱臣贼子人人得而诛”、“王不可因循被侮,其速发兵以讨”之类的表态。唯一要求高丽慎重处理的也不是是否要动武,而是动武的时机、进程。总之,在朝鲜官方的记载中,大明朝完全同意武力镇压这些元朝遗民。
朱元璋的口谕,笔者在中文史籍中尚未找到,无法进行对比分析,所以目前唯一可以确认的是,在口谕和书面诏谕之间肯定有一个存在问题。《明太祖实录》因朱棣夺权曾经重修,部分内容被更改,其中是否包括这道手诏呢?
按常理,如果回复性的诏谕被修改,那么高丽的表文也应做相应的修改。《明实录》中关于表文的记载是经过压缩处理的,相当于原文的简编。不过在《高丽史》中记录了大致完整的表文,内容如下:
海邦虽陋,唯知事上之心。岛夷不恭,敢阻朝天之路。兹殚愚恳,仰渎聪闻。伏念臣昧于为国之方,尝有径情之请。谓致耽罗之安业,莫如鞑靼之移居。寻奉诏书,示以烹鲜之训。钦遵条约,遂其按堵之生。第贡献之稽期,非陈告之本意。于本年三月,差陪臣、礼部尙书吴季南前往耽罗,妆载马匹赴京进献。以倭贼在海,差弓兵四百二十五人防送。不期鞑靼牧子等将先差去秘书监刘景元及济州牧使李用藏、判官文瑞凤、权万户安邦彦等尽杀之。及季南至,又将弓兵先上岸者三百余名亦皆杀之。以此季南不能前进回还。如斯变故,义当往讯其由。未及奏陈,礼无擅兴之理。只增愧赧庸切吁呼。伏望远垂日月之明,一视舆图之广,明臣效忠之实,愍臣抱屈之情。俯颁德音,为之区处,则臣之感戴,粉骨何忘。[7](卷43《恭愍王世家六》,壬子二十一年四月壬寅条)
《高丽史》中明确记载这份表文由民部尚书张子温于壬子二十一年(洪武五年)四月带往大明。表文中历数济州岛上的蒙古牧民杀害高丽政府官员、士兵的罪行,并有意无意地将其与倭寇联系在一起。高丽政府呈文的目的就是请明朝准许其“讨耽罗”[7](卷43《恭愍王世家六》,壬子二十一年四月壬寅条)。
两相对比可以发现,《明太祖实录》中的表文主旨是希望迁徙岛上遗民,动武也是一个选项。《高丽史》中的表文则是重点强调要武力征伐。二者的主体意思没有大的区别。前引《高丽史》资料显示,张子温等是七月二十五日抵达南京,九月回到高丽,历时近两个月。照此计算,朱元璋做了答复的那份高丽表文至迟应该在五月发出。考虑到高丽使节抵达后未必能马上见到朱元璋,还有一个等待期,因此,朱元璋做出批示的表文应该就是《高丽史》中所载由四月出发来华的张子温等带来的那份恳请明朝允许武力进攻耽罗的表文。
既然中、朝史籍对表文内容的记录基本一致,那么,《明实录》中记录的朱元璋的带有批复性质的书面玺书的内容应该也是真实的。永乐朝重修实录时没有必要刻意修改这段文字。据此可以推断,《高丽史》中朱元璋的手诏肯定被人动了手脚。
按照《明实录》的记载,明朝的玺书是“兹因使还,赍此以示”[4](卷75,洪武五年七月庚午条),似乎并未派专人送往高丽,而是由高丽使节自行带回。《明实录》中说朱元璋回复的是“玺书”,是正式文件;《高丽史》则称其是“手诏”,是更具权威的皇帝亲笔。种种迹象表明,高丽政府有时间、有条件对朱元璋的诏谕做出有利于自己的篡改。两年后,高丽大将崔莹领兵杀进耽罗,“斩贼魁三人,传首于京。耽罗平”[7](卷44《恭愍王世家七》,甲寅二十三年八月辛酉)。高丽政府终于实现了武力收回济州岛的目的。
济州岛上的元朝遗民虽然遭到打击,但与明朝的联系并没有就此切断。济州岛是元朝人犯的重要流放地,部分皇族也被流放到那里。明朝建立后,如何处置被俘或归降的元朝皇族成为一个问题。济州岛上有大批蒙古人,又孤悬海外,与北元很难重新取得联系,是一个很好的安置所。于是,朱元璋继承了前代的遗产,也把很多蒙古皇室“流放”到那里。如洪武十五年,“迁故元梁王把匝剌尔密及威顺王子伯伯等家属,俱居耽罗”[4](卷144,洪武十五年四月甲申条);洪武二十五年正月,“命送故元梁王孙爱颜帖木儿于高丽,赐钞五十锭为道里费。寻命高丽送至耽罗国,依其亲族”[4](卷215,洪武二十五年正月丙申条);等等。
由于要不断接收蒙古皇室,耽罗国得以绕开高丽政府,直接和明朝建立起朝贡关系。和耽罗的直接往来,使明朝政府有机会、有条件近距离了解高丽乃至日本的国情,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也限制了高丽政府,减少其出台有害大明利益之政策的机会。但这一局面在洪武二十五年九月后发生了逆转。
洪武二十五年七月十七日,高丽权臣李成桂废黜高丽王王瑶,自己取而代之。同年九月,李成桂遣使向明朝通报了这一变化。朱元璋虽然未予干预,也应其请,更其国号为朝鲜,但对李成桂的态度却很暧昧,始终没有册封他。此后,两国在招引女真人口等问题上多次出现龃龉,关系更加冷淡。洪武二十七年初,礼部奏准:“朝鲜国岁给大统历一百本。今李旦数生边衅,既已绝其往来,则岁赐之历亦宜免造。”1两国关系彻底冻结。
按理,与朝鲜关系恶化后,明朝政府应该加强与耽罗的联系,以便监视朝鲜政府的一举一动,防止其做出不利于明朝的事情,但事实却相反。在洪武二十五年正月以后,《明太祖实录》中再也没有出现和耽罗有关的记载,说明双方已经失去联系。此前,朱元璋曾公开承认耽罗属于高丽。朝鲜作为高丽政权的继承者,自然可以继续享用这一承诺。此时云南已经底定,北元残余势力的威胁也已经基本解除,耽罗作为元朝皇室流放地的职能在客观上已经不复存在。可以说,放弃与耽罗的往来,是客观形势变化的反映,但不能排除其中有朱元璋个人“恨屋及乌”的因素。
失去大明这把“保护伞”,残存的耽罗王室只能任由朝鲜政府摆布。1402年,朝鲜李朝太宗二年,耽罗王室世袭的“星主”称号被取消,“星主”被改为左部知管,“王子”被改为右部知管,而且不再享有以往世袭治理本岛的权力。济州岛彻底成为朝鲜国土的一部分。明朝政府也因此彻底失去了一个可能的近距离获取朝鲜、日本情报的途径。
其实,在朝鲜半岛发生政权更迭的情况下,作为宗主国的大明,完全有机会在不违背昔日承诺的前提下,继续和耽罗维持直接的联系。洪武三十年五月,朱元璋曾晓谕在辽东协助修建辽王府的中军都督佥事陈信等人:“高丽地界辽左,其国君臣畏威而不怀德,此以诚抚,彼以诈应。此以仁义待之,彼以谲诈来从。昔尝诱我辽东守将李谥为叛,朝廷先觉,故不能为害。今不可不为之备。此夷不出则已,使其一出,必有十万之众。定辽境土与之相接,宜阴戒斥堠以防其诈。凡事有备,庶不失机。其慎之哉。”[4](卷253,洪武三十年五月己巳条)既然对朝鲜充满不信任,搜集对方的情报就成了当务之急。如果和耽罗保持直接的联系,不仅可以近距离了解朝鲜朝野动向,而且从战略上也会对其形成南北夹击的态势,对大明的国防安全有百利而无一害。在这种情况下明政府却断绝了和耽罗的联系,令人费解。唯一的解释,大概只能归结为曾经在统一战争中富于雄才大略的朱元璋此时已经耗尽了最后一丝进取心。
建文帝登极后,朝鲜国王终于获得了明朝的册封,两国关系走向正常化,但明朝与耽罗恢复联系的客观条件已经不存在。朱元璋种下的外交恶果已经无法挽救。
因为胡惟庸案的关系,明朝政府已经与日本断交,现在又失去了耽罗这个潜在的情报来源,加上自我意识的膨胀,盲人摸象式的外交生态也就不可避免了。以朝鲜半岛为顶点,严重损害明朝利益的东亚倭寇三角“贸易”网正是在这样的外交背景下产生的。
结 语
面对不断加剧的海防压力,明初的几代帝王都希望通过结好日本政府,由对方主动限制倭寇的发生和蔓延。朱元璋因故未能实现与日本中央政府建交。永乐朝成功地与室町幕府建立了朝贡关系,幕府大将军足利义满为了维护朝贡贸易,也曾对对马、九州等地的倭寇武装进行打击,但倭寇侵扰并没有减少,反而呈现出规模加大、作战形态正规化的趋势。
从洪武朝开始,明朝政府即有计划、有步骤地加强和完善海防体系。陆上防御的日趋严密使倭寇原本小规模、“随机性”的游击式侵扰成功率日渐下降,迫使其改变侵略方式,这是倭寇侵袭特点在永乐朝发生明显变化的重要因素,但并不是最主要的原因。明朝政府对倭寇发生原因的一无所知以及以朝鲜半岛为顶点的东北亚倭寇三角“贸易”网的存在才是最主要的原因。这一隐蔽贸易网的形成,很大程度上要归因于朝鲜政府对倭寇集团在本国销赃的默许以及后来的公开认可。
朝鲜政府推出这一政策维护了本国利益,但在道义上有以邻为壑的嫌疑,更与其志诚事大的自诩相违背。明朝政府没有充分利用元朝留下的耽罗遗产,主动抛弃了一个近距离获取朝鲜、日本以及对马等三岛政治、社会情报的机会,则是朝鲜政府敢于采取这项政策的重要外因。既要保持与倭商的贸易往来,又不能让明朝政府知道朝鲜与倭寇的关系,于是便对明朝皇帝的敕令虚以委蛇。例如,己丑九年(明永乐七年)三月,
庆尚道水军佥节制使金乙两捕倭舩二只,兵马都节制使尹子当尽杀之。倭船二只至庆尚道国正岛,乙两捕之。倭自言非为寇也,为贸易而来。乃出宗贞茂所给行状二张,真伪难明。子当启曰:“所获倭二十人,舩中所载皆是中国之物,且有大明靖海卫印信,实是贼倭,势必亡去,请悉戮之。”上曰:“待辨商舩贼船,然后区处。”命未至,倭人果乘间逃去。捕获,尽诛之。上闻之,曰:“皇帝曾有命曰:倭人寇中国边疆,还向朝鲜,可预备捕捉。今将所取兵器献于天子可也。”大臣以为中国若曰:“倭奴亦尔所恶也,我遣舟师以攻之,汝其助之,则其将何以议?”遂寝。[3](卷17,己丑九年三月己未条)
人赃、物证俱在,朝鲜国王却依旧要求辨明是否是商船,一方面说明朱棣关于朝鲜应预备捕捉倭寇的敕令在朝鲜并未得到执行,至少是很不彻底;一方面亦显示倭商倭船贩运中国财物并非特殊现象,而是常态。如果这两只倭船持有的宗贞茂的行状是真实的,想必也可以扬长而去。
不过,海上隐蔽贸易网的存在终究只是外因,造成倭寇侵扰屡禁不止,反而愈演愈烈的原因还要从明朝内部去寻找。一刀切的海禁政策、海防战略地位的弱化、盲目自大的天朝上国心态制造出来的鸡同鸭讲式的外交生态都是需要我们仔细检讨的地方。
参 考 文 献
[1] 《明太宗实录》,台北:“中研院”史语所1962年校勘影印本.
[2] 《(光绪)增修登州府志》,光绪七年(1881)刊本.
[3] 《(朝鲜)李朝太宗实录》,日本学习院东洋文化研究所昭和二十九年(1954)影印本.
[4] 《明太祖实录》,台北:“中研院”史语所1962年校勘影印本.
[5] 《(朝鲜)李朝定宗实录》,日本学习院东洋文化研究所昭和二十八年(1953)影印本.
[6] 《(朝鲜)李朝世宗实录》,日本学习院东洋文化研究所昭和三十一年(1956)影印本.
[7] 郑麟趾:《高丽史》,奎章阁图书馆藏本.
[责任编辑 王雪萍]
On Seaborne Triangle “Trade” of Japanese Pirates in
Early Ming Dynasty
ZHANG Jin-kui
(Institute of History, Chinese Academy of Social Sciences, Beijing 100732, China)
Abstract: In the early part of 15th century, Korean government of Li Dynasty pursues the policy of exchanging peace with grains with “Japanese pirates on three islands” for their own interest and has fake trade to allow the pirates to sell “Chinese stolen goods” in Korean market so as to make a man-made triangle trade net full of blood and death based in Korea in Northeast Asia. This frustrates the effort of Ming Dynasty to strengthen coast defense and the invasion of the pirates is grouped and standardized. This is connected with ZHU Yuan-zhangs renunciation of Tamna tribute initiatively, leading to the loss of intelligence about the whereabouts of Korea, Japan and the three islands.
Key words: Ming Dynasty; Japanese pirates; Korea
1 《明太宗实录》卷177,永乐十四年六月甲申条,台北“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年校勘影印本。光绪《增修登州府志》卷13《兵事》作“三十二只”,光绪七年(1881)刊本。
2 如永乐五年,日本使团来华“朝贡方物并献所获倭寇道金等”,明廷一次性赏赐“白金一千两、铜钱一万伍千缗、绵纻丝纱罗绢四百一十匹、僧衣十二袭、帷帐衾褥器皿若干事,并赐王妃白金二百五十两、铜钱五千缗、绵纻丝纱罗绢八十四匹,用示旌嘉之意”。见《明太宗实录》卷67,永乐五年五月己卯条,台北“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1962年校勘影印本。类似的例子还有很多,恕不枚举。
1 如永乐十五年,朝鲜使臣元闵生报告朱棣说:“(日本)贼岛事,粗知之。自造行状到朝鲜地境,防御坚实则以所持鱼盐请易民间米谷;无人处及防御虚踈则乘间入侵。或杀伤或掳掠,本国人数多掳去,住在贼岛。”见朝鲜《李朝太宗实录》卷34,丁酉十七年十二月辛丑条,日本学习院东洋文化研究所昭和二十九年(1954)影印本。
1 《明太祖实录》卷231,洪武二十七年二月癸酉条,台北“中研院”史语所1962年校勘影印本。文中的“李旦”是李成桂政变上台后改用的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