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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振英拒评“国安法争议”

2014-04-09

环球时报 2014-04-09
关键词:梁振英附件基本法

本报驻香港特约记者 叶 蓝基本法委员会委员、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饶戈平日前在接受采访时称,如果香港迟迟不就23条立法,可以暂时把内地的《国家安全法》在香港试用,或由中央制定适用于香港的安全法。连日来,此番言论在香港社会持续发酵。《基本法》23条列明“香港特别行政区应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窃取国家机密的行为”,但由于反对派的阻挠以及香港社会的严重分歧,迟迟未能实现立法。据香港星岛日报网8日报道,香港行政长官梁振英当天针对饶戈平的言论表态称,饶戈平教授已经就外界的报道作出澄清,他不会再评述。饶戈平的言论在香港引起激烈争议。行政会议成员、保安局前局长叶刘淑仪称,《基本法》列明特区政府应就23条自行立法,《国家安全法》难以引入香港试用,而把《国家安全法》加入附件3作为全国性法律套用于香港,则在技术和法律上都是行不通的。不过,全国政协委员兼基本法研究中心主席胡汉清认为,“占领中环”引起北京关注香港的安全问题,万一情况失控,便要宣布进入紧急状态。但因为23条未立法,驻港部队没有法律依据出动,届时中央有权引用《基本法》第18条中提及的附件3规定,即可以将全国性法律包括《国家安全法》在香港实施。胡汉清强调,《基本法》23条并非“魔法”,希望香港特区政府尽快成立工作小组展开立法程序。香港城市大学法律学院学者梁美芬表示,据她多年与内地法律学者的接触,有关想法在内地学术圈已讨论多年。内地学者的看法大致可分为两种:一是应由香港按照自己的法律文化,按23条立法;二是由于香港迟迟未就23条立法,中央应根据《基本法》第18条,直接把《国家安全法》列入基本法附件3,这种声音近年日渐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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