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国:公民的神圣职责
2014-04-09吴玉军
吴玉军
爱国:公民的神圣职责
吴玉军
爱国是贯穿中华民族发展过程的鲜明主线,它滋润着民族精神的生成,并为民族精神的弘扬和发展提供强大的激励力量和鲜明的目标指向,是中华民族精神的核心。爱国也是世界各国永恒的主题,世界上没有哪个国家不提倡爱国精神。美国一直重视国民爱国精神的培育。相关调查显示,在欧美发达国家中,美国人对国家的认同感和自豪感最强,也最愿意为保卫他们的国家而战。俄罗斯近年先后制定了对全民特别是对青少年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的大纲和法案,力求重振民族精神。法国的中小学均开设爱国主义课程,法国著名作家都德的《最后一课》这一弘扬爱国主义精神的文章,更是成为世界文学史上的不朽作品。
爱国是每个公民责无旁贷的“天职”,是每个公民应该具备的基本品德,我们需要大力践行“爱国”这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首先要维护国家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祖国统一,是中华民族的立身之本,是中国发展进步的重要保障。任何旨在制造国家分裂、损害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行为,都将遭到具有强烈爱国主义精神的海内外中华儿女的坚决反对。其次要热爱社会主义制度。爱国主义是一个历史范畴,在社会发展的不同阶段、不同时期有不同的具体内容。在当代中国,爱国主义与社会主义本质上是统一的,都集中体现着国家、民族和人民的根本利益。爱国就是要爱社会主义的中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新时期爱国主义的主题。最后还要热爱祖国的灿烂文化。中华文化源远流长,积淀着中华民族最深层的精神追求,代表着中华民族独特的精神标识,为中华民族生生不息、发展壮大提供了丰厚滋养,是我们在世界文化激荡中站稳脚跟的根基。我们需要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实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
当代中国的发展离不开世界。我们的爱国,需要具备全球视野。我们要倡导开放性的爱国主义,包容性的爱国主义;摆脱闭关自守、盲目排外的狭隘民族主义,积极参与经济全球化进程,树立负责任的大国形象;尊重各国自主选择社会制度和发展道路的权利,尊重文明多样性,推动不同文明交流对话、和平共处、和谐共生,不能唯我独尊、贬低其他文明和民族。我们的爱国,既需要有激情更要有深情,既要讲情感更要讲理性。真正的爱国,应该是合法有序地表达自己的爱国情感,有理有利有节地展示自己的爱国行为。
(作者为北京师范大学价值与文化研究中心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