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性论”为主线的西方伦理思想史教学内容研究*
2014-04-09尹怀斌
尹怀斌
(湖州师范学院 政治学院,浙江 湖州313000)
“西方伦理思想史”是为我校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本科生开设的一门专业限选课程。从教学实施和学生学习及科研运用的实际情况来看,最大的难题在于如何突出教学内容的整体性和历史性。按现有教材内容设置和传统的教学方法组织教学,学生难以从观念史的整体视角和思想理论体系的高度来掌握具体的、特殊的伦理思想,对个别伦理思想的来源、地位、特征、影响、与其它理论的比较、运用思想理论关照现实等问题缺乏系统深入研究,这些问题已明显体现在选择西方伦理思想史相关课题作为研究对象的学生毕业论文之中。这些问题的产生与本课程现有教学状况相关,这就需要我们进行课程教学改革,教学改革是个系统工程,我们在此仅对教学内容的改革创新作一尝试性地探讨。
一、“德性论”为主线组织教学的必要性
选择“德性论”主线来组织优化教学内容,主要处于以下两个方面的考虑:第一,德性论在西方伦理传统上的重要性。西方伦理思想的三大传统,即理性主义、经验主义和宗教伦理[1](P6),虽然对道德伦理之本源的论说差异较大,但对于道德伦理都有“德性”或“美德”意义上的理解,道德之于人类生活和命运的作用、价值,体现在各种伦理传统、道德理论对于德性的领悟和阐释上,德性对于人类追求的美好生活具有关键性作用,“道德实质上就是追寻美满人生的一连串不间断的活动,而当我们如此这般地界定道德时,此时的道德也就是德性”[2](P1),我们可以从德性论的视角来看待研究任何一种伦理思想。第二,按理性主义与感性主义、先验主义与经验主义的划分路线组织教学有一定困难。理性主义和感性主义、先验主义与经验主义都要面对如何处理人性、理性、情感、经验等问题。比如卢梭,很难断定他是理性主义者或情感主义者,他认为人的本性中既存欲望,也存理性;他批判理性主义过分强调理性,忽视情感的重要作用,道德是理性和情感共同建立起来的,都要起作用;情感与良心对于人的德性至关重要。洛克作为经验主义者,认为道德原则并不是天赋的,而是人们在经验基础上,通过理性发现的,也就是说经验主义不排斥理性力量的作用。相反,康德作为理性主义者,虽然承认道德原则的先天性,批判从经验入手寻找道德的最高原则,以先验的方法建构道德体系,但他还是强调道德原则研究、道德体系的建构是为了人类道德状况的改善,这就离不开拥有具体经验的人们的共同努力,不同的历史时期、不同的文化传统、不同的生活现实之中的人们的“经验”是道德形而上学提供的道德原则、道德体系应用于现实生活所必须要考察的领域。各种“主义”所提供的道德理论、道德理想和所揭示的道德规律,完全可能通过一种区别于上述划分的理论来阐释,我们可以将理性、感性、先验、经验、义务、情感、善良、自由、幸福等诸道德范畴纳入德性论范式中,以避免因陷入传统划分路线的对立而忽视作为思想观念史的整体性和规律性。
在此需要特别指出,我们强调以“德性论”为主线讲解西方伦理思想史课程,并不排除或否定按传统教材编写的内容及顺序讲授课程的必要性和合理性,也不主张忽视其它诸如幸福论、自由论、正义论等理论线索讲授课程的可能性和创造性。我们只是基于德性理论对于道德伦理研究的重要性,以及德性理论在西方伦理思想史上独特的理论地位,认为有必要对西方伦理思想史课程的教学内容作这一理论维度的梳理和阐释,帮助学生在思想史学习中更为深入地掌握伦理学基本理论。
二、“德性论”范式及教学原则
(一)“德性论”范式
如何界定“德性论”这一理论范式?如果我们将德性理解为人类道德主体的一种道德能力、性情、品质、力量,那么德性论就是关于人之个体、群体、人类整体的道德能力、品质、力量的理论学说或理论形态。因此,我们将德性论看作是广泛分布于各种道德理论中的一个理论范畴,而不是仅指德性伦理所阐述的德性理论,还包括规范伦理(后果论、义务论、契约论)中的德性理论。康德和弗兰克纳都曾指出,对于道德我们不能仅做规范或德性一个方面的理解,没有规范引导的德性(品格卓越)是盲的,没有德性落实的规范是空的,道德是德性与规范统一。这启发我们规范伦理要有德性论的落实,而德性伦理要有规范部分的引导。
一是,德性伦理传统之中的德性论。当代德性伦理学的发展无疑使德性问题及其德性伦理传统得到重视,但按照他们的理解,德性伦理与规范伦理是对立的。麦金太尔以人类实践活动本身所追求的优秀品质来解释德性,这种品质是内在于人的实践活动的,即实践的“内在利益”,将这种能够使实践达到优秀卓越品质的人,看作是有德性的人。他主张回归亚里士多德的德性伦理传统,“德性是选择适度的品质”[3](P46~47),“我们称那些值得称赞的品质为德性”[3](P34),只有获得完满德性才能通达幸福,因为“幸福是灵魂的一种合于完满德性的实现活动”[3](P32),幸福作为最高善需要全部德性力量的获得和支撑,德性作为人的好品质是在人的生命活动中通过人的功能,特别是人的理性功能的实现中获得的。幸福、德性都与人的活动相关,这恰是麦金太尔所看重的实践问题。他们的德性概念,都着眼于人的活动、人的实践的卓越,更进一步说是从事活动和实践的人的品质的优秀,用当代德性伦理学概括自身理论特点和优势的话语来表达,他们认为自己最关心的是“什么是美好生活”、“什么是理想的人”或“怎样才能称为品格卓越的人”,而不是外在的原则、规则、标准等所谓的规范及其对人类追求美好生活所作出的种种限制、规约。他们认为规范伦理以义务、规则、权利、外在利益作为道德理论的基础,失去了对人的内在品格卓越的关注,盲从于外在规范的制约,致使道德主体丧失了追寻美好生活的力量,由此他们批判规范伦理,认为规范伦理缺乏德性理论。
二是,规范伦理之中的德性论。规范伦理虽以强调道德规范、原则对于生活的重要价值为理论基础,但并不意味着放弃对道德主体内在品格的相关要求。它以“规范”理解和界定“美好”,认为人类社会生活、群体共存需要由规范原则来保障共同体秩序和个人权利、自由,无论是先验的规范建构,还是经验的规范归纳,都认为道德原则规范对于人类生活具有至上价值。如果把对规范原则的落实、担当,看作是对道德主体的要求,那么规范伦理则包含了不同于德性伦理的德性论。最为典型的规范伦理意义上的德性论当属康德的德性理论,他用义务来界定德性,指出“德性就是人在遵循自己的义务时准则的力量”[4](P407),将德性论与义务论结合起来论证道德主体之自由意志的道德力量和价值,义务作为道德法则对人这种理性存在者的道德要求,对它的担当、遵循是理解康德德性论的重要理论前提,尽管康德是以先验方式确立道德的形而上学基础的,但这种德性论是一种不同于德性伦理传统的德性理论。
(二)“德性论”为主线组织教学的三个原则
一是,社会历史分析方法。任何一种德性理论的产生发展都离不开它所处时代的社会历史背景及其提供的具体条件,包括社会形态、经济发展、政治统治、社会生活、精神文化等各领域,尤其是社会形态演变、发生重大变革和转折时期,各种社会历史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相应地造成德性理论形态的重大调整。比如古希腊奴隶制晚期,社会解体、战争不断,以城邦共同体繁荣为背景的德性理论趋于衰弱,个人幸福失去了共同体基础,将德性调整为个人应对生存逆境、以求自我拯救的道德能力。再如,中世纪封建社会终结、资本主义萌芽兴起时期,宗教道德向世俗道德转变,道德向人性回归,各种道德理论形成呈现出多样化的德性理论形态。
二是,德性论的内容分析。围绕德性概念,对每一种伦理思想的主要内容作出梳理,分析每一种德性理论侧重对道德作出了何种理解,可能涉及到的研究问题包括:德性与人的本性的关系;德性与理性、知性(知识)、情感的关系;德性与目的、行为、后果、动机的关系;德性与善良、良心、幸福、自由、权利、正义、义务、同情等诸概念范畴间的关系;德性与个体、共同体的关系;德性论的理论特征,即一种德性论主要倾向于理性主义还是感性主义,先验主义还是经验主义,亦或是神秘主义;等等。
三是,德性论的理论形态及后续演变影响。西方伦理思想史作为整体的观念史,不能孤立地看待某种伦理思想,同样的道理,每一种德性理论形态也有其产生、演变、影响后世的规律性,加强跨时代德性理论间关系的教学,是对上述两条教学原则的深化,对于学生思想史学习意义重大。比如,德谟克利特与伊壁鸠鲁快乐主义德性论的联系,以及与近代功利主义德性论的联系,甚至可以延伸至当代行为功利主义和规则功利主义是如何继承和发展近代功利主义的;毕达哥拉斯学派与斯多亚主义德性论的联系,以及与中世纪基督教德性论的联系;康德主义德性论如何处理了伊壁鸠鲁主义德性论和斯多亚主义德性论;康德主义德性论与其之前的理性主义特征的德性论和情感主义特征的德性论有着怎样的关系;契约主义德性论与康德主义德性论、黑格尔主义德性论的关系;等等。
三、教学内容体系:德性理论形态
结合现有教材内容,按西方伦理思想史的大致分期,我们将西方德性论的代表性理论形态尝试归结如下:
(一)古希腊罗马时期的德性理论
一是,前苏格拉底时期的德性论。神性德性论,城邦共同体公民对道德的理解主要来源于神话传说中诸神的道德行为规范、德性魅力和理想主义形象,英雄主义和共同体精神是其核心,诸神的道德品格、力量和象征意义规定着共同体及其成员个体的道德追求和道德理想,神性直接决定德性。自然德性论,古希腊自然哲学家发起的批判神性德性论的道德理论,反对以神话解释自然世界和城邦道德,主张理性合理地思考自然,将人看作是一种与自然无差别的自然存在,以其自然哲学为基础重新诠释道德和德性,和谐秩序、灵魂净化是其典型主张。人文德性论,智者派将研究的重心从自然转向人类本身,“人是万物的尺度”强调的正是人类不同于自然存在的价值高度,他们以教授德性使人优秀作为自己的职业,认为人的德性就是人所独有的理性能力的运用以使人的智慧得到最充分的发挥,只有通过德性教化,才能实现人的价值,而教化的内容主要是技术性知识、辩论术,知识就是德性,体现出相对主义的特征,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知识需要,也就有不同的德性表现。
二是,苏格拉底、柏拉图、亚里士多德时期的理性主义德性论。知识德性论,苏格拉底也提出了“德性即知识”的论断,但他的“知识”不是智者们所主张的“说服他人”的相对主义的技术性知识,而是具有普遍意义和普遍价值规定的客观知识,德性有其客观标准,是关于善的知识。通达幸福需要德性,因此就需要善的知识,而普遍的客观的、真正意义上的善的知识,我们又是无知的,正因为我们自知“无知”,在现世生活中才“自觉”地、不懈地追求这种善的真知,不断追问反思德性问题,这是人唯一可能通达幸福的途径,决定着人生的价值问题。理智德性论,柏拉图从“四主德”出发,结合人的灵魂结构和城邦阶级阶层结构,提出了由理智德性主导统治勇敢、节制两种德性,从而达到个人正义和城邦正义的主张。从个人和共同体两个层面,强调理性的功能和价值,理智德性既是个人灵魂的统治性德性,也是城邦统治阶级应当具备的首要德性。中道德性论,亚里士多德将德性理解为选择适度(中道)的品质,获得完满德性才能达到幸福这一至善目的,幸福是人的灵魂合于完满德性的实现活动,德性作为人的一种选择中道的品质、能力,是人的理性功能的体现,道德德性和理智德性是人的灵魂的非理性部分和理性部分分别应当获得的德性,而作为至善的幸福是过一种沉思(思辨)的生活,是两种德性获得进而灵魂圆满的结果,是人的理性功能得以实现的终极目的。
三是,希腊化、罗马时期的德性理论。这一时期西方奴隶社会走向衰落,社会结构、人们的社会生活发生巨大变化,道德生活的中心已非城邦国家,个人幸福、命运不再向之前那样寄托于城邦繁荣这一共同体基础,而是转向私人生活,重在探讨个人如何才能过一种有德而幸福的生活,这种伦理转向的结果是乱世之中个人心灵德性的自我拯救。这一时期最具影响力的德性理论集中表现为两种原则对立但目标一致的德性论,它们对后世诸多德性理论都产生了深远影响。快乐主义德性论,最为典型的是伊壁鸠鲁主义的德性论。寻求快乐(作为最大善)、避免痛苦(作为最大恶)是人的本性和追求,个人获得德性的目的是趋乐避苦。快乐的欲求是分层次的,快乐不是指肉体的、放荡的快乐,而是指身体的无痛苦和灵魂的不受干扰,只有“既自然又必要的”快乐欲求被满足,才是真正的幸福,因此我们不能将之简单理解为享乐主义,而是一种合理快乐主义,就像康德的评价,“伊壁鸠鲁在其实践的规范中并不那么思想卑鄙,他把最不自私的行善也算在最发自内心的快活的享乐方式之列”[5](P158),虽然他们将道德建立在快乐这一错误的基础之上,但康德却赞赏他们关于快乐、幸福的主张中所要求的“灵魂安宁”的道德境界和价值。德性是达到快乐的手段,德性有助于实现快乐,是精神安宁的重要保证。节欲主义德性论,最为典型的是斯多亚主义的德性论。康德称斯多亚派是“勇敢的人们”,因为他们的德性论主张将人的感性欲望、偏好、快乐看作是德性的敌人,看作是人按照理性或本性(自然法则)生活的敌人,人应当培养一种缺乏情欲、漠视快乐和痛苦的不动情、不动心的态度,与那些敌人作坚决的、持续的、无畏的斗争。德性是人按理性生活的道德能力,理性遵从自然必然性(自然不是指人的自然属性、本能,而是指宇宙必然性,有“道法自然”之意)作出选择,就是意志自由,德性引导人走向道德善,履行一切应尽的义务,在必然性中实现个人自由。这一德性论也特别关注人的精神世界,期望通过德性的修炼达到心灵的安宁和内心宁静,强调德性本身就是幸福。
(二)中世纪基督教德性理论
古代奴隶社会被中世纪封建社会取代,道德理论也发生重大变化,节欲主义德性论发展为禁欲主义宗教德性论,随着基督教从犹太教中分离出来,基督教道德理论成为西方中世纪占统治地位的理论形态。基督教德性论的理论前提是《圣经》中的道德观念和伦理原则,即人的本性中的原罪及上帝拯救人类的信仰,这种德性论将德性理解为对上帝的绝对服从,按上帝的旨意向善、行善的道德能力,其核心是“爱上帝”、“爱人如己”的道德金律及践行能力,这种德性论在本质上是一种“仁爱论”,对上帝之爱、邻人之爱是人们摆脱世俗生活的罪恶、困扰,实现灵魂拯救的唯一途径,追求自身完善以期逝后享有美好结局是其道德愿望和理想,为此就要推行禁欲主义生活方式,禁欲构成了这一德性理论的又一重要内容和特征。这一时期最具代表性的德性论是圣·奥古斯丁的教父德性论和托玛斯·阿奎那的经院德性论。前者以批判自由意志为出发点,强调上帝意志是道德的本源,是德性的最高体现和最终价值标准,为基督教德性论奠定了基调;后者则对亚里士多德德性论进行宗教神学式诠释和利用,将其发展为经院神学德性论,系统论证和建构了“基督教七德性”理论,即:审慎、正义、节制、刚毅、信仰、希望和爱,“爱上帝”是最高的德性,也是最高的道德规范,获得这种至上德性的人才是真正幸福的人。阿奎那是基督教神学德性论的集大成者。
(三)近代的德性理论
近代往往被认为是德性伦理传统严重丧失的时代。按麦金太尔的理解,自亚里士多德开创的德性伦理传统,正是由于近代论证道德合理性的启蒙运动的失败和现代情感主义的影响,才造成了当代严重的道德分歧和冲突,显然他将近代启蒙伦理思想看作是与德性伦理传统相对立的,德性伦理传统在当代复兴就必须克服近代伦理思想关于道德的错误理解。我们认为麦金太尔有其合理之处,但他站在当代德性伦理视角对近代道德理论所作的激烈评判可能不利于我们准确把握那一时期道德理论的重大贡献,比如隐含在各种道德理论中的德性理论,它们以不同于当代德性伦理的方式提供了多样的德性理论。
近代伦理思想的发展、多样化德性理论的形成,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产生、资产阶级革命及其推动建立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等社会历史条件的变革转变密切联系在一起,精神文化领域中文艺复兴和宗教改革运动则为其提供了直接动力,它们主张以科学理性反对教会精神统治,以人性反对神性,批判封建禁欲主义和教会道德,强调道德向人性、向人类现实生活本身复归的世俗道德,尊重人的尊严、自由和价值,为近代德性理论的形成发展提供了思想解放和科学文化背景条件,延续着理性主义(先验主义也属于其中)和经验主义两条探究线路的对立斗争。由于近代德性论内容丰富、涉及流派众多,几乎每一种伦理思想都有自己的个性特征,在此我们无法做到全面系统地论述,仅选择几个特别具有代表性的理论作一简要说明。
一是,契约主义德性论。包括霍布斯、洛克、卢梭等契约论为基础的德性理论。人的本性、自然法、权利、契约(社会制度)、自由等问题及其内在关系是契约主义德性论理解德性的概念、功能和价值的主要范畴,他们从分析人的本性出发,提出维护人的自然权利的契约理论,从中阐释社会正义、个人自由、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关系等问题,将德性与人的权利、利益维护结合起来,与保障个人自由的社会契约缔结结合起来,将德性确定为人类道德主体担当契约、在特定社会秩序中追求幸福、自由、正义的道德精神和力量。
二是,情感主义德性论。包括沙夫茨伯利和哈奇森以道德感为基础的德性理论、休谟以道德同情为基础的德性理论和亚当·斯密以道德同感为基础的德性理论,它们的共同特征是认为道德的基础只能是情感。沙夫茨伯利主张道德原则、知识既非源于感觉经验,也非源于理性、天赋观念,而是人的“道德感”这种内在感官,是人的心理情感,道德善恶的价值判断不是依靠理性或经验,而是人的内在感官的直接感悟,德性是“道德感”之品质,是人的心理、心灵的道德品质,是诸种情感和谐之美。休谟区分了理性和情感在人类行为、认识判断中所起的不同作用,提出了事实判断与价值判断的不同,主张情感对于道德判断和道德价值的决定作用,建立了以同情为基础的包括自然德性和社会德性在内的德性体系,并对德性作了详细分类。斯密认为同情和情感共鸣不仅是道德、道德判断的基础,也是德性形成的基础,他将情感划分为自私的和仁慈的两类,并据此提出两类德性:一类是由利己情感支配,以谋求自己幸福为直接目标的谨慎德性;另一类是由仁慈情感支配,以促进他人幸福为直接目标的正义和仁慈德性。
三是,功利主义德性论。主要是边沁和密尔的伦理思想,他们的功利主义思想承继了伊壁鸠鲁主义“趋乐避苦”的人性论基础,结合18世纪法国唯物主义者关于道德的基础是现实利益的主张,提出了实现“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这一功利原则,用功效或后果来作为道德评价的标准,企图超越对道德作“理性或情感”简单片面处理的局限性。由此他们所主张的德性范畴就不是由理性或情感单一方面来规定的,而是借助外在的功利原则来规定的,一种行为是否值得赞成,行为者之品格卓越与否,即德性评价的标准是功利原则。
四是,康德主义德性论。康德认为研究“人的道德”的形而上学只包括法权论和德性论两大领域,而德性论就是伦理学,法权论不是伦理学,而是道德哲学的另一组成部分和领域。德性论关心的是人的内在自由、内在立法问题,是人的意志根据道德的最高原则确立自己的准则的道德理论。康德面对唯理论和经验论各自道德伦理探究的局限性,通过纯粹实践理性批判、确立道德最高原则,结合对人的本性的独特分析,以形而上学的方式建构了自己的道德学说,德性与义务、德性与善良意志、德性与幸福、德性与实践理性、德性与自由、德性与情感、德性与准则及人的善恶等等,是康德主义德性论的重要关系范畴。康德的德性论,我们很难用传统观念来概括其理论归属,因为它既有先验的学理部分,也有向人类经验的应用部分;既关涉义务规范,也重视动机品格,要求两者的统一,这就要求我们不能仅从一个维度来解读。
五是,黑格尔主义德性论。黑格尔不满意康德对道德伦理作出的先验主义、形式主义的体系建构,认为康德伦理学远离了社会现实,因而失去了合理性。黑格尔提出自由、道德、伦理等问题不能脱离特定社会现实及历史条件来理解,它们的规定性根据在于对所处社会现实的接纳,在于与社会现实的和解之中。黑格尔意义上的道德、伦理概念与康德存在极大差异,前者将道德看作是“主观意志的法”、“主观意志的内部规定之法”,规定人格的抽象法和规定个体的道德法只有在作为最高层次和境界的伦理法之中统一起来,人类才能实现真正的自由;而后者则认为道德包含着法权学说(相当于黑格尔的“抽象法”理论)和德性学说(康德将它称作伦理学),道德研究只关涉外在自由和内在自由问题,康德的德性论、关于伦理的理解相当于黑格尔的道德理论,但黑格尔却专门更多地关心了外在自由与内在自由的统一问题,即只有在特定社会现实之中,根据伦理共同体之客观法才能实现两者的统一,达到所谓真正的自由状态。黑格尔主义的德性论正是在这一差异性上必须引起我们的关注,以此也作为一种对康德主义的挑战和回应,丰富了西方德性论的内容。
上述德性论诸理论形态的概括划分,只是针对西方古希腊至近代的伦理思想的,而且也不是针对全部伦理思想的,只是对颇具代表性的伦理思想的德性论概括,在此我们也无法对各种理论形态间的关系作出比较,这项工作及其所要求的完整性只能留待具体的教学过程中去探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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