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理价值视域下的高校学生资助工作的困境及策略*
2014-04-09邢伟荣佘丹强
邢伟荣,佘丹强
(湖州师范学院 医学院,浙江 湖州313000)
高校学生资助是一个涉及社会多个层面,深受各方重视的问题。当前,我国高校学生资助工作资助体系日趋完善,资金进一步充裕,高校学生资助的物质资助功能得到极大提升和强化,这增长了人们对资助工作现状的盲目乐观情绪,客观上掩盖了其问题,事实上,高校学生资助工作存在深层隐忧,其发展依然困惑重重,有学者指出,当前的资助工作存在着“伦理缺场”、“伦理退域”之诟病,这并不是危言耸听。在我国当前高校学生资助实施框架下,伦理的失范现象突出,资助工作中存在着对伦理价值的轻视、忽视、甚至刻意回避之现象,资助实践中蔓延着对受助者身心的限定和触逼,受助学生的自由和人性未得到充分尊重,高校学生资助的核心价值旁落,这遮蔽了资助工作的伦理光辉,消解了其实效性。因此,关注高校学生资助工作的伦理问题,对其提出伦理追问和辩护,探索构建高校学生资助工作的伦理价值,重塑其伦理品性,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
一、高校学生资助工作面临的伦理价值困境
当前,面对现代社会人的世界、人的实践的巨大“变形”,高校学生资助工作不可避免地落入困境,处于其中的人们正在经受着来自于伦理关怀缺失的道德困惑和不幸,这也越来越引起学者的理性审思。
(一)资助政策的制度伦理缺位
教育资助政策作为面向困难学生的一项公共政策,其中涉及了诸多伦理问题,教育资助政策制定的出发点是助困,其本身包含了追求社会公平正义之诉求,内含了人们积极向善的道德情感,合伦理性是资助政策之根本属性。从其施行来说,教育资助政策应具备公正性、合理性、可操作性,其客观上要求能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体现政策向善的潜在诉求,维护制度之正义走向。“因为对于一个正在成长的人而言,教育交往中的公正、平等和人道是他形成人格尊严以及生活的德性的关键。他是否在教育生活中体验到制度及其他人对他的人格的尊重,他是否感觉到自己在团体中的重要性,他是否能够感觉到他所处的环境是一个支持性的、鼓励性的人性环境,他是否体验到平等、公正,等等,都将对他的人格的形成产生重大的影响。”[1]可见,教育资助政策不仅肩负着物质帮扶的功能,更应兼顾和呵护受助者人格尊严、德性养成及生命成长的功能,对于一个伦理的制度来说,对受助者的美好心灵、道德情感的观照必不可少。然而,当前我国高校学生资助相关政策和制度存在诸多伦理乱象,人们往往在行使制度正义的同时,却施行和放任了制度暴力。对受助者来说,要想获得国家资助,提出申请、班级讲演和投票、辅导员谈话、学院审核公示、学校审核公示、省资助部门公示等程序无一不是一道难关,无一不是对自我精神和承受力的大考验。受助者要首先把自己的困苦和隐私剖开给全班同学评判,并经过同学们的投票来决定是否有资格评选;在各个公示阶段,相关部门往往将困难学生的姓名、班级学号、身份证号甚至家庭困难情况都予以公布。另外,由于制度规定模糊,可操作性差,导致困难生资格认定过程中的主观性,滋生了困难生资格认定的不公正性;制度设计缺陷导致的重复资助与零资助并存现象等,这些都体现了资助制度伦理的缺位。此时,制度对受助者人格尊严的尊重与呵护无处可寻,制度失去了对人、对生活道德关怀的兴趣和能力,失去了对人生活意义的观照,失去了对人的生命的崇高价值的体认和追求,从而使人的精神在无依无靠中沉寂,使人的自我、人格、尊严被降格,使人的精神家园无处安放,失去对世界和可能生活的幻想和希望。
(二)社会资助力量的伦理观照和人文关怀缺失
当前,企业、个人等社会力量在学生资助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极大弥补了我国国家资助不足之现状,已成为我国高校学生资助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在当前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个人等社会力量捐助行为作为一种经济行为,其在实施过程中,往往伴随着强烈的功利性,其资助的直接目的是获取企业声望和影响力的扩大,最终指向是经济利益的攫取。而其方式便是要求受助学生抛头露面,表决心,表感谢,同时往往邀请新闻媒体进行大肆的报道宣传,对受助者的姓名、家庭情况、肖像等无所顾忌地任意发布和使用。对受助学生来说,这种方式充满着压力、不适和伤害,其本身是一个艰难的过程。由此,我们也不难理解,为何有不少困难学生宁愿忍受生活的窘迫,而回避、逃避学校的资助,而这也引发我们关于社会救助道义伦理的深思。实际上,社会力量的捐助不仅仅是一种经济行为,更是一种道德行为,在给予受助学生物质帮助的同时,更应考量受助者个人的人格尊严和需求,更应注重学生精神世界的观照,如果捐助者在捐助的过程中舍弃了伦理价值,片面地追求企业、个人的利益或者让学生牺牲尊严来换取经济上的获得,往往使捐助丧失了其本来之价值,使捐助之初的善良伦理意义被变相地扭曲,而对于受助者来说,甚至有可能造成不可挽回的严重后果。
(三)资助实践中“人性”缺席,交往伦理缺场
学生资助工作从其根本旨归来说是“成人”,使人成为人,使人成就自我,这个自我不仅是个人意义上,同时也是社会意义上的,在我们看来,平等、理性的交往行为是“成人”的必要条件,任何社会活动只有满足这一点,个人和社会才会达到一致与和谐,从这一点来说,资助实质上是一项历史使命,资助是一项肩负着旨在寻求“人性”的使命的活动,在资助实践中,如何指导、帮助人宣扬、呵护和褒扬“人性”是资助工作的内在诉求。然而,囿于对资助工作的陈旧性观点及传统的巨大惰性力量的牵扯,当前的资助工作中存在着非人性化的弊端,甚至在外部资助成绩的掩盖下,这种非人性化的现象有被进一步忽视和蔓延的危险,实践中“见事见物不见人”、自我为中心的倾向极为普遍,受助者主体性和本我并未被提及到一个重要的高度来善待,一种理性、高尚的交往方式并未建立,人性并未得到高扬和尊重,在资助中如何使人重获人性,重建资助的人性是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在资助工作各环节中的各级参与者包括行政人员、教师、辅导员等,在诸多情况下,他们潜意识中并未真正理解资助工作的应当性,也不理解资助工作的本义和本真所在,在他们的意识中,对学生的资助是政府的一种恩惠,是一种施舍而不认为是一种责任,这种思想在实践中产生两方面的不良影响。一方面,资助者把给予学生的资助视为一种恩惠、施舍,容易产生一种优越感,把自己看作高高在上的,不能把自己和受助者放在一个水平的位置上,以一种平等的关系来对待受助者。这样造成他们不能形成平等对话,不能理解受助者,这削弱了双方资助交往的有效性,消解了资助工作的实际效果。另一方面,把给予学生的资助视为恩惠和施舍,那么资助者顺理成章地产生对受助者多方面的规定和要求,他们认为对于这种“恩惠”,受助者们应该感恩戴德,知恩图报,而一旦他们觉得受助者不能够达到这种要求,他们就会觉得失望,进而对受助者责备和质疑,这样进一步强化了资助的功利性和工具性,这种功利性指向的资助实践活动便无法达致资助工作的助困育人之目标。
(四)受助者诚信精神和感恩意识缺乏,美德伦理退域
尽管我国的高校学生资助得到很大发展,但是总体上资助经费还是比较短缺,这就意味着并不是家庭经济困难就一定能够得到相应的资助,在很多的时候,要进行比较,即比谁更贫困。因此,在学生当中也出现了分化现象,有些同学违背良心,为了获取学校的资助不惜开具假证明,虚构事实,夸大困难情况等,而有些同学出于自尊心和面子,虽然家里特别贫困但不去申请困难学生资格。这种行为不仅是不道德的,对于其他家庭真正困难的学生来说更是不公平的,这样的行为抢占了本来有限的公共资源,使得无法将有效的资源用到贫困的学生身上,而更深的程度来说,使得国家的资助政策没有落到实处。这形成了高校学生资助中相当大的一个不公平。还有人拿着国家的补助恣意挥霍,他们“在物质丰饶的同时感到精神贫困”,“在生活中难以维持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的均衡”。此外,面对国家的资助,受助学生普遍缺乏感恩之心,把国家和学校的资助当作理所当然,漠然视之,冷眼观之,甚至对学校资助工作和资助者横加指责,指手画脚,没有表现出对于国家或个人资助的感恩、感谢之情。
二、高校学生资助工作伦理价值构建的可能路径
面对高校学生资助工作中诸多的伦理价值缺失现象,有必要对其进行反思和追问,理顺资助工作中的伦理秩序,构建资助工作的伦理价值,这是落实高校学生资助工作目标的重要保障。
(一)提升制度,构建严格的制度伦理价值观。
“所谓制度伦理是指一定的制度赖以建立和存在的伦理基础以及制度中所蕴涵的伦理追求、道德原则和价值判断,亦即制度中的伦理。制度伦理的基本含义是制度的合道德性。”[2]制度伦理问题的研究一直是西方伦理学研究的重点。西方学者如罗尔斯、麦金太尔等非常强调道德建设中制度约束的重要性,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伦理秩序视为伦理学研究的出发点和最高尺度,重视对社会公共生活领域的伦理问题研究,认为对制度的道德评价和选择应当优先于对个人的道德评价和选择,要把社会公正当作解决社会道德难题的根本价值导向。
制度伦理的基本含义是制度的合道德性。任何制度的产生都是受人的伦理精神观照的结果,其本身都关涉了“应该如何”的基本价值判断,从而使人能够自觉地按照制度的规范和指引选择和做出自己的行为。在高校资助工作中,在困难生认定、助学金审核和发放、奖学金评定等各个方面都涉及大量的公共政策的制定和实施问题,其也都必然要经过制度伦理的考量,教育资助制度理应在发挥物质帮扶功能的同时,兼顾并呵护受助者的人格尊严、德性养成及生命成长,在整体执行中加强对受助者道德关怀的兴趣和能力,认真呵护受助者的美好心灵和个体生命的崇高价值,使受助者能够在物质接纳的同时也能获得自我精神的充盈,丰富对生活世界的热爱和对可能生活的美好向往与能力。这样的制度,便会具有强大的执行力和信服力,客观上,这样的政策和制度也有利于政策制定初衷的实现和人的生存秩序的维护。
(二)重建人性,构建充分的自由伦理价值观
自由就是指没有外在强制而能按照自己的意志进行的活动,自由对于一个人来说是根本的要求和根本的体现,卢梭指出:“一个人抛弃了自由,便贬低了自己的存在,抛弃了生命,便完全消灭了自己的存在。因为任何物质财富都不能抵偿这两种东西,所以无论以任何代价抛弃生命和自由,都是既违反自然同时也违反理性的。”[3]资助工作是一种崇善的事业,资助工作的进行是为了受助者个人的全面发展和完善的,是一项“成人”的事业,因此,在这一过程中,必然要求在整个资助工作过程中,处处体现对人性的尊重,对人善良情感和自由选择权的保护,制定人性化的制度并能人性化地加以实施,尽可能高扬而不是遮蔽学生生命当中有意义的部分,努力追求学生内在精神的充实、圆融。
要关照受助学生的自由和期待,切忌先入为主,以自己的意志代替受助者个人意志。在资助的各个环节应该体现对受助学生人性的关怀和尊重,让受助者自由地、有尊严地接受资助,否则,便可能在资助行善的同时却可能无意地行使了意志暴力。学生资助工作极大地关涉个人隐私、尊严、人格的尊重和保护等问题,在资助过程中,受助者们的幸福感需要资助者们在资助的每一个环节和细节上都能够用心把握,给予受助者们更多的心灵呵护。对受助者来说,物质解困固然是很重要的,但是情感体谅、人格尊重等精神层面的考量是绝对必不可少的,更深来说,相比单纯金钱和物质上的给予,更多的人性化关爱和体贴对于受助者来说是更为关键和有价值的,这也是资助工作的内涵价值所在。
(三)视界融合,构建切实的交往伦理价值观
交往伦理是由哈贝马斯提出的,他认为人的行为不可能没有规范,社会实践是由规范所组成,抽掉了规范,也就不成社会。但规范性的社会实践如果离开了人的交往活动,也就仅仅是理论的虚构。交往自由需要道德条件,参与交往的人们要尊重相互之间的基本权利,而人们基于交往过程所获得的理性被哈贝马斯称为“交往理性”。
在资助工作中,重视主体间的双向互动,强调交往理性,尤为重要。雅斯贝尔斯认为“对话是探索真理与自我认识的途径。”[4]在学生的资助中,主体间的交往、相关话语权的赋予,都存在弊端。受助者处于弱势地位,而资助者处于强势地位,实质上形成了一种强势话语。亚里士多德认为,“所有人的活动都是要达到某项目的,对于该项活动来说,这个目的就构成了它的价值。”[5]在我们看来,处于社会关系中的每一个体都有自己的目标,那就是实现自我自由而美好的生活,这个目标构成了人生的终极价值,然而,人是关系中的存在,每一个人都是一个复杂关系的集合体,人要实现自由美好的生活只有在关系的交互中实现,可见,交往是一个人达到实现最终极价值所必要的品质。从这一点我们可以看出,提倡交往理性对于个人发展的重要性。人性的本质是期盼一种真诚而非扭曲沟通的人际关系的,资助中的关系并非单纯“施”与“受”的关系,而是一种平等的双方主体间的交往关系,资助者应该走出自我单一的视界,承认主体平等的交往,更多地赋予受助者充分的话语权,使他们不仅仅是资助工作的一个简单的对象或旁观者,而且是一个积极的参与者,这样才能使他们真正融入进来,提高高校资助工作的实效性。
(四)砥砺品行,构建积极的美德伦理价值观
近年来,美德伦理学受到广泛关注,且被学者们寄予很大希望,被认为是重建当代道德生活的重要资源。在西方,苏格拉底、亚里士多德、麦金太尔都对美德伦理学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就当前来说,美德伦理学仍然具有极大的现实意义。现代社会中,物质文明高度发展的同时,人们的精神世界并没有得到相应的提升和满足,人类精神的诉求正在被边缘化,现代人面临着自我认同危机以及生存意义失落等精神困扰。对于资助工作各主体来说,也经历这一问题。而美德伦理的提出,对于改善当前的困扰局面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美德伦理学认为,对一个人来说,最为重要的事情就是培养和塑造自我良好的性格与道德。勇敢、慷慨、诚实等善良品质是一个人所应该具备的,每个人都应该提高自身修养,提升自我德性,努力使自己具有良好的品德,具有美德的气质,美德不是一种规定或约束,“它是一种品质、习惯、性质或人的、精神的品性。”[6]一个人一旦具有了良好的德性,个体就会出于自己珍视的理由而去做事情,而不会违背社会的伦理和自己的信念去做事。一个具有美德的人,他的所作所为和自我的信念、动机、信仰将相互一致,达到道德自我和行为的和谐统一。就资助工作来说,无论是给予资助的主体还是受助学生个人,都应该以美德伦理的精神来规约自己,做任何事情时,都使自己秉承一种呵护美德的精神,不仅要知道勇敢、诚实、公正、尊重等是人所必须具备的美德,更为重要的是要告诉自己如何去践行他们,使之展现为“真的”善良品质,用自己的切身行动去呵护和促进整个资助工作的和谐与完善。
高校学生资助工作只有在伦理精神之观照下,其运行始能健康有序,其目标方能达致。时代的发展,新时期资助工作的转型提升要求,人们逐渐强烈的对自身生存状态的关注、对精神家园的渴望诉求,无不要求我们站在生存实践的视界下,重新审视高校学生资助的伦理性,积极探寻高校学生资助工作的新内涵,勾画高校学生资助工作的新图景。
[1]金生鈜.学校场域与交往习惯——关于教育交往的对话[J].福建论坛(社科教育版),2007(8).
[2]杨灿明,胡洪曙.农民国民待遇与制度伦理分析[J].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03(5).
[3][法]卢梭.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M].李常山,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62:136.
[4][德]雅斯贝尔斯.什么是教育[M].邹进,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1:11.
[5]彭未名.交往德育论[M].太原:山西教育出版社.2005:226.
[6][美]弗兰克纳.伦理学[M].关键,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7: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