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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市土地管理制度与城镇化发展分析

2014-04-09王艳

山东国土资源 2014年7期
关键词:莱芜市用地城镇化

王艳

(莱芜市国土资源局,山东莱芜 271100)

0 引言

莱芜市辖莱城区、钢城区2个行政区和5个省级开发区,面积2 246 km2,人口130万人。全市农用地14.87万hm2、占土地总面积的66%,其中耕地面积 6.87 万 hm2、占 30.6%,建设用地 3.27 万hm2、占 15%,未利用地 4.37 万 hm2、占 19.4%。截至2012年,全市建成区面积达到96 km2,建成区人口60万人,城镇化率达到54.2%,比全省平均水平高2个百分点。

党的十八大提出走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对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提出了新命题。结合莱芜市情况,对土地管理制度如何保障和支撑新型城镇化发展进行分析研究。

1 土地管理制度对城镇化促进作用

现行土地管理制度框架体系中,土地用途管制、土地征收、土地有偿使用是三大核心制度。地方政府以土地征收、出让等运作方式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从而获得大量收益,成为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近年来,莱芜市严格执行土地征收、供应、收益分配的有关规定,有序投放土地,土地市场多年健康平稳发展,政府土地收支出现快速增长,土地制度对城镇化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1.1 支持了工业化发展

对于中等城市来说,没有工业化就没有城镇化。中等城市要加快城镇化发展,必须首先推进工业化。现行的土地制度对工业化的支持非常大,通过支持工业化进一步促进了城镇化发展。一是通过大量供地支持工业化建设。从近年来莱芜市的土地供应情况看,不管土地供应总量还是年度供应量,工业用地都占到整个用地数量的70%左右,其中增量用地达到了80%。二是对工业项目实行低地价政策。目前,工业用地以最低限价成交,政府基本是零收益。低地价政策大大降低了工业用地成本,推进了工业化,也加快了城镇化进程。三是企业利用土地融资解决发展资金问题。工业企业低价取得土地后,再以土地做抵押进行融资,土地进行重新评估恢复了原有价值,可贷款数额大大增加,进一步增加了社会投资。四是政府对企业进行土地收益返还,扶持企业发展。外来投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在一定金额以上的,企业一次性缴清土地出让金全价后,由同级财政按企业当年应缴并实缴税收地方留成部分奖励企业。

1.2 推动了城镇化快速发展

由于大量土地收益进入政府财政,成为地方政府加快城镇建设的重要资金来源,有效解决了城市建设资金不足。当前的财政体制基本上是吃饭财政,搞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基本上靠土地出让收益和土地抵押贷款融资。据统计,2002—2011年,莱芜市土地收入累计支出100多亿元。其中用于城市建设的资金达到37.2亿元,占33.9%,同期全市土地融资18.7亿元,主要用于城市道路维护建设和城市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两项合计达到55.9亿元,占土地收入支出的51%。期间,莱芜市城市建设资金支出累计182亿元,其中土地收益就占到31%。同时,现行土地制度极大地推动了城市房地产市场发展,城中村改造主要依靠土地收入来支撑,解决了城市建设资金难题。

1.3 促进了农村城镇化

一方面,城乡土地增减挂钩办法的实施,减少了农村建设用地,促进农民进行集中居住,推动了城乡建设用地置换。另一方面,农转用政策的施行,促进了新征农用地。这两项政策的实施,进一步加快了农村城镇化步伐。据统计,2002—2011年,全市建成区面积增加了4 866.67 hm2,主要来源于新增建设用地,土地制度有效促进了农村城镇化。

2 不利因素分析

从莱芜情况看,现行土地管理制度在筹集城市建设资金、增加政府可支配财力、推动城镇化加快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有力支持了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但是,不可否认,随着形势的发展,当前土地管理制度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对城镇化发展形成了一定影响。

(1)政府单一供地模式影响了城镇化进程。目前,土地一级市场由政府垄断,政府对土地供应有严格的程序与限制,影响了土地供应的速度和效率[1]。一是土地所有权性质管制。集体用地必须转为国有用地才能出让,限制了集体建设用地供应。二是用地额度控制。用地数量由各级政府层层下达指标,实行总量控制。三是手续设计繁杂,办理时限较长。四是制度设计比较繁琐,办理时间偏长,批次用地审批组卷包括测量、制图等近20项程序,单独选址项目组卷程序更多,批地过程漫长,有些用地从申请到供地长达一年甚至几年,企业迟迟不能开工。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对快速推进城镇化带来了不利影响。

(2)土地财政客观上造成了城市粗放发展。目前土地财政主要依靠出让新增建设用地创造财政收入,形成了城市“征地—卖地—收益”的粗放式土地经营模式,容易造成城市规模的无序扩张和土地资源的浪费。同时,人口集聚具有一定滞后性,致使城市人口密度下降,商品房空置率增加,城市发展粗放。2007—2011年,莱芜市城市建成区面积增加40 km2,而城市人口密度却由每平方千米7 800人下降到5 900人。从商品房销售情况看,目前可售房源需要2年时间才能消化完。同时,土地财政政策导致土地出让价格上涨和房地产税费过高,最终转化为商品房成本,进一步抬高了城市房价[2]。

(3)土地效用出现递减,对城镇化的推动作用减弱。一方面,土地收储成本加大,支出刚性增强。目前,土地征地、拆迁、补偿成本不断提高。同时,土地出让收入须支付四项法定支出:自2004年起,土地出让平均纯收益不低于15%要用于农业土地开发;自2008年起,土地出让收益不低于10%的比例用于保障性住房;自2011年起,土地出让收益还要提取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按10%的比例计提教育资金。四项加总,土地纯收益的45%必须用于公益性、公共产品性质的刚性支出。另一方面,土地资源对城镇化的支撑难度加大。从莱芜城镇化发展情况看,人口城镇化率每增长1%,建设用地面积需增加3%。目前莱芜城镇化率为52.6%,如基本实现城镇化,城镇化率达到70%以上,还需要提高17.4个百分点。按莱芜每年城镇化率提高1.2个百分点计算,实现城镇化需要增加建设用地1.70万hm2,每年需增加1 173.33 hm2,土地资源对城镇化的支撑将越来越困难。

(4)土地收益分配不够合理,不利于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十七届三中全会明确要求要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对依法取得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与国有土地享有平等权益。但目前集体土地的所有权是不完整的,征地范围过宽,且具有强制性,在一定程度上是对农民权益的剥夺。征地补偿标准虽有所提高,但补偿价格依然仅参考土地的原农业用途,忽视了农民在工业化、城镇化过程中的利益分配,没有合理体现土地财产权益。同时,土地税费不够合理,应该收哪些税费、在哪个环节收费问题要进一步研究,真正减少地方政府卖地的冲动[3]。

3 对策建议

现行土地制度在推动城镇化和工业化发展的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逐渐暴露出一些弊端和问题。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这些矛盾还会更加突出。为持续健康推进城镇化进程,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迫切需要对现行土地制度进行调整和改革。

3.1 应对措施

在政策调整的导向上,建议把握和处理好以下几个问题。

(1)处理好加速城镇化和粮食安全问题。今后的发展中,既要推动城镇化,又要解决粮食安全的问题,既要保耕地,又要保发展,二者必须统筹兼顾。过去农业生产主要靠人工,农业生产半径很小。现在随着机械化作业水平提高,特别是在北方地区,农业生产半径明显增大。可以通过土地增减挂钩的办法,一方面将分散在千家万户的城镇建设用地集聚起来使用,解决工业化、城镇化发展的增量问题;另一方面,农民集中居住,旧村恢复耕地,确保耕地不减少,粮食安全有保障[4]。

(2)处理好农村和农民城镇化的问题。农村和农民的城镇化,既是城镇化的重要表现形式,也是城镇化深入推进的不竭动力。目前农民的社会保障水平还比较低,征地后的社会保障问题解决不好,农民就不愿离开现有土地,推动农民的城镇化就比较困难。要加快征地制度改革,为失地农民提供更加完善的技能培训、就业机会和生活保障,切实维护好农民的合法权益,使广大农民顺利地融入城镇化进程。

(3)处理好城镇化过程中的工业化问题。目前,工业用地一般都是建设低层建筑、单层厂房,其原因主要是工业用地成本低,造成了企业用地低成本扩张。因此,要研究有效的机制,使土地供应既能满足工业化的合理需求,又能提高工业用地的使用效益。

(4)处理好土地收益的合理分配问题。目前的土地收益分配机制是鼓励扩张的机制。要明确土地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功能,厘清土地利益在土地所有者、土地经营者和政府之间的分配关系。通过进行土地、财政、税收、金融综合配套改革,改革土地财政,完善土地增值税,规范土地融资机制,实现土地增值收益在政府与被征地农民和土地经营者之间、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公平分配。

(5)处理好土地供应和用地效率的关系问题。一方面,要加强土地市场建设,通过新增建设用地、盘活存量用地等途径,充分满足城镇化进程中的合理用地需求。另一方面,要严格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提高城镇土地的开发和利用效率,防止形成闲置土地;同时通过土地利用规划,统筹协调区域发展重点,避免重复建设,以缓解城镇化快速发展带来的土地压力。

3.2 建议

(1)强化土地用途管制。改变政府单一的供地模式,淡化土地产权管控,强化土地用途管制,只要符合用途,集体建设用地不一定全部征为国有土地。完善集体土地市场,制订统一的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办法,在其流转和管理上可以实行“两种产权,同一市场,统一管理”的模式,实现城乡土地流转和管理的市场统一性。

(2)完善征地补偿制度。农用地征为建设用地工作中,除公益事业、公共服务类项目用地执行一般性的征地补偿标准外,工业、商业、房地产开发等用途的集体土地要按相应用途市场价格进行征收,按市场价格交易。通过这种方式解决项目用地“重增量扩张、轻存量挖潜”的问题。

(3)改革完善税收体系。土地税收方面,强化土地保有环节的税收,降低土地交易环节的税收,主要是提高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税种的税率,引导土地使用者合理节约的使用土地;完善土地增值税,扩大土地增值税征收范围。通过税收杠杆的调节作用,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和保护耕地。

(4)完善土地收益分配方式。减少土地收益中承担的社会职能任务,土地收益主要用于城市建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强化对农民土地财产权益的保障力度。进一步完善土地增减挂钩制度,增强对农民的生活保障,消除后顾之忧,促进农村和农民的的城市化进程。

(5)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一方面要认真解决当前普遍存在的土地闲置低效利用问题,另一方面,在用地指标分配上,要向中心城市、中心镇进行倾斜,以土地进城带动农民进城,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推动城镇化进程[5]。

[1]杨浩,阮成,吴中全.“对土地一级市场政府垄断”的思考[J].西南农业大学学报,2009,(1):11 -14.

[2]王举,吕春梅,戴双兴.土地财政与房地产业发展[J].地方财政研究,2008,(10):15 -17.

[3]李奋生.城镇化过程中农民土地权益保护研究[J].经济与法制,2012,(10):235 -237.

[4]张永恩,褚庆全,王宏广.城镇化进程中的中国粮食安全形势和对策[J].农业现代化研究,2009,30(3):270 -274.

[5]戴均良,高晓路,杜守帅.城镇化进程中的空间扩张和土地利用控制[J].地理研究,2010,(10):1822 -1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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