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车软件之争:谁才是消费者的保护者
2014-04-08
1958年,伦纳德·里德写了一篇《我,铅笔》,讲述了制造一支铅笔的全过程——它超乎常人想象地复杂,需要世界各地许多行业成千上万人参与,但并没有一个人坐在中央办公室施号发令——以此来说明自由市场神奇之处。而如果想让一个中国人明白市场竞争的好处,恐怕找不到比打车软件更直白的事例了。
以下所说,不外乎一些浅白的经济学常识而已。但这些常识,和我们的传统观念未必一致,亦非人人皆知,值得再说一遍。正如伦纳德·里德在《我,铅笔》中说的:“我可以给你们一些启示……这恰恰是因为我看起来是这么地简单。”
这次嘀嘀打车和快的打车的竞争,最让人惊讶之处在于:不仅不收费,反而倒给钱,给的并不少,时间还挺长。打车软件背后的企业,不管是为了抢占打车寻呼市场,还是培养移动支付习惯,最终目的都是为了获利。为了获利,打车软件带来了诸多好处:方便了乘客,降低了空驶率,提高了司机收入,减少了消费支出,改善了司乘关系……他们不是雷锋,胜似雷锋。关于市场竞争的第一个常识就是:企业竞争的目的并不是出于公益,而是为了私利,正是人人为己促进了社会的利益——亚当·斯密两百年前在《国富论》中就说过这个道理。以追逐私利为耻,认为无商不奸,这是需要破除的传统观念。
说完竞争的目的,再说竞争的手段。有的人觉得这有“恶性竞争”之嫌:免费已经低于成本,倒贴无疑大大亏本。如果是弄虚作假、强卖强买,诋毁对手,这些当然是不正当的手段,但价格战不是。价格作为市场最重要的信号,市场竞争岂能不打价格战?消费者从来不反对,企业的所有者和经营者不是傻子,不必为之操心。市场千变万化,竞争方式层出不穷,需要抱开放的态度——以前谁能想到会有企业仅仅为了培养用户习惯就砸上数十亿元呢?再说,人家花的是自己的钱,这跟政府花纳税人的钱是两回事。实际上,人们总是在花自己钱时比较认真负责,这跟国企花大家的钱又是两回事。“惡性竞争”这个词经常被滥用了,把价格战视为“恶性竞争”,往往并不恰当。
而对于竞争的结果,也不需要担心。都听过“天下没有白吃的午餐”这句话,于是有远见的人开始担心价格战导致一家独大,为所欲为,到时候消费者就有苦头吃了——这就是人们常说的垄断之弊。其实,在充分竞争的市场下形成的“垄断”,一点也不可怕,因为有其他企业虎视眈眈,随时准备取而代之。我们已经看到过太多这样的案例:具有市场优势地位的企业,并未持续太久就在竞争中落败。只要是可以随便进入的市场,都不算垄断,只有在政府干预之下,不能随便进入的市场,才算得上是垄断——即便某个企业并不具市场优势地位,也是垄断企业。“垄断”,也是需要重新认识的一个概念。
真正需要担心的,反倒是一些打着保护消费者旗号的政府行为。打车软件一出生便遭遇重重管制,从完全禁止,到官方收编,最新的则是北京交通委规定每辆出租车只能安装一个终端。这些做法有的合理,有的则未必。禁止当然不合理,因为打车软件的好处很明显;收编则大可不必,这很可能只是在制造寻租空间;安全当然是必须考虑的因素,但“安全高于一切”只适用于口号,而不适用于现实决策:如果安全高于一切,走路是最安全的,连汽车都不该被制造出来。我们需要考虑的是:如何让收益刚好大于损失?打车软件带来的安全隐患,可以有多种方法解决,行政手段应该作为最后一个迫不得已的选择,而且必须有明确的决策依据——要知道管制总是在限制竞争,实际上,出租车行业便是一个深受管制之害的领域。关于竞争环境最重要的一个常识便是:尽量消除管制。
因此,如果要问谁才是消费者的保护者,主要保护者并不是我们惯常认为的消费者保护协会、各种政府管理部门,而是参与市场竞争的企业。如果某家企业做得不好,消费者便可以通过用钞票投票的方式让它在市场竞争中落败。相反,企业要想获利,便需要尽可能讨好消费者。正如米尔顿·弗里德曼在《自由选择》中所说的:“这个世界不是尽善尽美的。永远会有质量低劣的各种产品、庸医和诈骗能手。但总的看来,如果允许市场竞争起作用,那它同强加到市场头上的越来越多的政府机构相比,将能更好地保护消费者。”
倘要用一句话总结,打车软件给我们的启示便是:充分竞争才能给我们最多的福利,自由选择才能保障我们最大的利益。这个道理,在许多领域都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