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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黑龙江省农户借贷需求的对策建议

2014-04-08徐正莘

2014年4期
关键词:对策建议农户

作者简介:徐正莘(1990-),女,汉族,江苏镇江人,在读研究生,东北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研究方向:农业经济。

摘要:近年来,随着我国深入推进统筹城乡发展,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中央一号文件中多次提及到“三农”问题,政府越来越重视农村经济,各省市政府也根据当地农户借贷资金情况出台惠农政策,对有资金困难的农户给予一定的帮助。中央人民银行也设有专项涉农贷款,对农村金融机构给予涉农再贷款的金融服务。本文为了满足黑龙江省农户的借贷需求,使农民增收致富,实现缩小城乡收入差距,推进城乡经济一体化进程的目标,提出了关于黑龙江省农户借贷需求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农户;借贷需求;对策建议

黑龙江省是东北老工业基地之一,也是全国农业大省之一,农业人口众多,为了加快黑龙江省的农村经济发展,实现推进城乡经济一体化的目标,最重要的就是让农民增收致富。以黑龙江省农户中的种植农户为例,由于北方气候导致露天大地作物一年一般耕作1-2次,种植农户在每年的4月-10月为务农期,其他月份中除家里有经营温室大棚的农户外都只能休耕,农业经营收入有限,农户往往在日常生活消费和农业经营成本上有不同程度的资金需求。而黑龙江省农户中劳动力主要是中老年人,年龄一般在40岁以上,青年劳动力大多选择外出打工,不在农村从事农业生产,而是流向了城市。在这些农户家庭中,由于农业劳动力的年龄层次偏高,从事农业生产的能力有限,再加上日常生活消费、看病就医的费用增加,除有固定退休金的农户外,仅依靠从事农业生产作为收入来源,已经不能满足农户的资金需求。这也导致黑龙江省农户一般都有发生借贷行为,在借贷资金额度较少时农户一般选择向亲戚朋友和邻居之间借款。在借贷资金额度较多时有的农户选择向农村信用社和农业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贷款;也有农户向小额贷款公司和高利贷组织等非正规金融组织贷款。为了满足黑龙江省农户的借贷需求,本文提出了以下对策建议:

一是组织农户进行知识培训

黑龙江省现阶段的主要劳动力以中老年人居多,他们的受教育程度低,一般只有小学和初中文化水平;他们的学习意识不足,导致金融意识薄弱,对农业金融政策的了解不足。现在黑龙江省各城市都有设立农村金融服务站,服务站成员应制定普及农户金融知识方案,定期派农业推广人员组织农户进行金融知识培训,让农户了解当地农业扶贫贷款政策、惠農贷款政策等金融贷款政策,增加农户金融借贷意识,掌握农村信用社和农业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的涉农贷款知识。让农户能充分了解金融机构的借贷种类、借贷额度、借贷期限和相应的借贷利息、以及确保还款所需准备的材料、延迟还款的后果等贷款知识。农业推广人员也应着重讲解银行贷款的信用评级制度,提高农户的诚信观念,确保按需借款、按时还款。

二是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

由于黑龙江省农业经济受地理环境和气候因素的影响,露天大地农作物生长周期有限,仅依靠农业经济收入作为家庭收入来源的农户大多数都有资金需求,需要经常靠借款才能维持正常的生活需要和农业经营。当借贷资金额度小时,农户常常在亲朋好友及邻居之间发生借贷行为;当借贷资金额度较大时,农户则会向政府和金融机构寻求帮助。当前我国农村地区的社会保障制度仍不完善,国家财政用于扶贫支农的资金有限,这就导致在困难农户群体中只有达到一定困难水平的农户才能优先获得社会救助。因此,黑龙江省应不断完善当地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加快增加农村社会保险项目种类、扩大农村社会救助的农户范围、增加农村社会福利和农村社会优抚等。让农户能够真正的老有所养、病有所医、住有所居。尤其是对生活在农村中的无生活来源、工作能力弱的贫困老年农户、五保户、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给与优先的社会救济,在生活中给与他们帮助,逐步提高低收入人群的生活水平,缩小贫富差距,让黑龙江省农村农户能够不断脱贫,逐步实现省内的小康农村目标。

三是加大农村政策性贷款实施力度

当前黑龙江省农户向正规金融机构贷款时,都需要提供身份证明和房屋登记证、土地使用证等抵押物,金融机构会对农户的资产水平和生产能力进行实际分析,确定农户的还款能力后,才能给予发放相应额度的贷款。这就使得黑龙江省中很多资产水平相对较低、生产能力相对较弱的农户得不到充足的贷款资金,这就需要政府加大农村政策性贷款的实施力度,增加涉农资金的发放量,为贫困农户提供优先贷款,为五保户、低保户、残疾人农户等特殊农户群体提供零利息、低利率贷款。对其他农户可以实施贷款信用等级制度,对还款率高的农户,再次贷款时可以给与适当优惠,这样不仅能让农户养成按需借款、按期还款的诚信观念,规范农户的借贷行为,还可以让农户用较少的利息获得贷款资金,从而更好的发展生产、不断受益。

四是合理制定金融机构贷款种类

当前黑龙江省农村金融机构主要以农村信用社为主,农业银行等商业银行已经远离农村,不在农村开设网点。农户的贷款需求日益增加,而“找谁借、谁能借”一直是让农户困惑的问题,导致农户常常向小额贷款公司、高利贷组织等非正规金融组织借款,这类贷款的贷款利息高,导致农户借贷资金成本大,借款额度稍少的农户能负担的起,而借款额度稍高的农户一般因负担不起高额利息而放弃借款。这就导致黑龙江省农户的借贷需求无法满足,进而影响农户日常生活和农业投入。完善黑龙江省正规农村金融机构的借贷市场,各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都应从当地农户的实际需求出发,合理制定涉农贷款种类,合理制定借款利率,改善担保方式,对资信程度高、政府扶持的特殊农户等给与适当的利率优惠;优化借贷审核的各项环节,让农户能够真正的“借到款、能还款”,才能不断增加农户收入,拉动地方农村经济的发展,让金融机构更好的、更积极地为农户服务。

五是支持民间借贷机构运营发展

民间借贷组织的发展能有效弥补正规金融机构信贷资金的不足,满足当地居民资金需求,它具有制度层面的合法性,是正规金融的有益和必要的补充。在黑龙江省资金短缺情况下,无疑是一种有效集资途径。自2003年以来,我国逐渐放开了对民间小额信贷的限制,并先后制定了一系列的优惠扶持政策,使得民间借贷机构得以快速发展。民间借贷机构具有灵活、便捷、利高、融资快等特点,运用市场机制手段,融通各方面的资金为发展商品经济服务。其借贷吸纳能力强,可以集结社会的闲散资金,让投资者获利;其利率杠杆灵敏度高,借贷手续简便,有效的减去了诸多的中间环节,提高了资金使用率,可以为资金需求者提供便利,满足他们的资金需求。2014年3月1日,浙江省温州市正式实施《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让民间借贷规范化“落地”有章可循,这也是我国首部民间金融地方性法规,是金融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也是推动民间借贷合法化、规范化、阳光化、法制化的重大突破。黑龙江省也应该因地制宜,制定相应的地方经济法规,支持当地民间借贷机构的运营发展,增加农户的借贷渠道,满足农户的借贷需求,这将更有利于农民农业生产和增收致富。(作者单位:东北农业大学)

参考文献:

[1]刘霞霞.我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研究[D].上海师范大学,2012.

[2]牛荣.陕西省农户借贷行为研究[D].西北农林科技大学,2013.

[3]易小兰,宋玮楠.我国农户借贷需求及其满足程度的调查研究[J].经济纵横,2013,04:86-89.

[4]张军.河南省农户的借贷需求特征及其制约因素分析[J].农业经济,2013,04:89-92.

[5]姜俊先.民间借贷行为影响因素分析[D].山东大学,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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