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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淡城镇化进程中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住房问题

2014-04-08姜鹏飞

2014年4期
关键词:住房问题务工人员用人单位

姜鹏飞

一、进城务工人员的基本状况

(一)农村进城务工人员数量逐年呈快速增长趋势。据调查,80年代,我国农村外出务工人数不到200万人,至2013年全国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的数量达到1.8亿人。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加快,农村务工人员每年以近一千万的速度增加,到“十三五”末,务工人员数量将达到2亿以上。

(二)聚集于经济发达地区。相对于其他地区经济发达地区就业机会较多,就业市场需求量大,城市聚集效应也较强。据调查,目前,约有80%的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在我国经济发达地区工作。从区域来看,务工人员主要聚集在四类地区:第一类是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京津地区,这是中国经济最具活力和最发达的地区,也是务工人员流向最集中的聚集区;第二类是上述三地向外层扩大,包括江苏部分城市、福建的福州地区和闽南三角、山东半岛及辽东半岛等相对发达地区;第三类是中西部地区的省会及部分中心城市。

(三)多从事劳动密集型行业。农村务工人员从事行业比较广泛,由于农村务工人员知识水平和业务素质较低,外出人员主要从事建筑施工、制造加工、批发零售及酒店服务业等劳动密集型产业。

二、务工人员的居住特点

(一)通过租赁及用人单位提供临时住房解决住房问题。据了解,目前大多农村务工人员自行通过市场租赁和用人单位提供临时住房方式解决住房问题。如大型制造企业的务工人员以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为主;建筑施工企业的务工人员绝大多数居住在工地临时搭建的工棚中;商业、批发零售及酒店餐饮服务业的务工人员自行通过市场租房比例较高。

(二)务工人员租赁房屋多在城乡结合部和“城中村”。很多一部分务工人员通过市场租赁房屋自行解决住房问题,一般主要在城市郊区附近或“城中村”。由于大量务工人员集中居住,一些城市中自然形成了以租赁为主的“都市村庄”。

(三)务工人员居住环境差,住房面积较小。由于务工人员工资收入水平较低,支付能力不足,所居住的房屋面积远低于城市的平均水平,而且生活配套设施不完善,不同程度存在安全隐患。如建筑工人居住条件最为简陋。大部分工人住在工地上临时搭建的活动房屋或帐蓬,几十人挤在很小的房间,缺乏必要的日常生活设施。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没有充分认识对解决务工人员住房问题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解决务工人员住房问题,对加快城镇化进程,缓解“三农问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但是部分地方为了增强地方财政税收,更多关注优化投资环境,对城市底层生活的广大务工人员住房问题等权益重视不够,对务工人员住房问题不够重视。一些城市认为务工人员在农村有宅基地,大部分务工人员最终都将回到农村,没有必要解决务工人员在城市的居住问题;一些城市过多强调解决务工人员住房问题的难度,如务工人员流动性强,地方财政力弱等客观情况。

(二)房屋租赁市场不健全,秩序不规范。一是适宜务工人员租赁的低租金房屋供应严重不足,大部分地区租金水平超出了务工人员的承受能力。因此,大部分务工人员只能到城市郊区、“城中村”租赁集体土地上的农民房屋或违章建筑中。二是对租赁市场监管不到位。消防安全、卫生设施、房屋质量等方面存在安全隐患,社会治安较差。三是租赁服务体系未完全覆盖务工人员。

(三)用人单位解决务工人员住房问题的责任不明确。一是城镇化进城使大量务工人员涌入城市,企业对务工人员的需求长期处于供大于求的状况,因此,用人单位对解决务工人员的住房问题没有紧迫感。二是企业为节约成本,提高利润,往往恶意降低工人工资,直接影响务工人员居住水平。据调查,有相当一部分务工人员达不到当地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有的还经常发生被拖欠现象。三是国家对用人单位解决务工人员住房问题没有明确要求,用人单位对解决务工人员住房问题责任意识不强。

(四)政策制度不健全。国家规定对于经营性的房地产开发只能在国有土地上进行,开发成本较大,资金占用量大,而作为租赁经营租金水平不高,资金回收期过长,导致企业积极性不高,难以扩大市场供应量。另外,住房公积金主要用于支持居民购房,用于居民租房的条件过于严格,对于大多数无力购房、只能通过租房解决住房问题的务工人员公积金作用有限。三是税收方面,租赁环节的税负仍然偏高。

四、政策建议

(一)完善住房供应政策,满足务工人员住房需求。城市政府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房地产业发展规划时,应充分考虑务工人员的住房需求,根据产业特点、务工人员数量和分布、居住状况、工资收入水平,逐步完善住房供应体系,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大力发展普通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规范发展租赁市场,建立面向务工人员的供应渠道。

(二)积极发展租赁市场,完善租赁管理服务体系。加强租赁管理,进一步规范房地产租赁市场秩序,建立房屋租赁信息发布制度,定期向社會发布,方便务工人员及时了解租赁市场信息。实现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上房屋租赁一体化管理。加强对城市郊区农民建房及出租管理。

(三)多渠道提供低价位的租赁住房。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等机构进入经营性租赁市场。对务工人员数量较多的大中城市,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前提下,鼓励开发企业利用自有土地建设职工宿舍。拓展企业融资渠道,允许企业通过信托、上市、发行债券、投资基金、资产证券化等方式,发展租赁型住房。

(四)逐步将务工人员纳入住房保障范围。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务工人员纳入住房公积金保障范围,提高务工人员的住房消费支付能力。住房公积金可用于支付房屋租金。结合当地实际,扩大保障性住房覆盖面,对符合规定的务工人员,可允许享受住房保障政策。(作者单位: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工程管理与房地产学院)

参考文献:

[1]《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2007年。

[2]《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0]87号,2010年。

[3]卢华翔等,进城务工人员住房问题调查研究,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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