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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浙江民间宗教在中国民间宗教史上的地位*

2014-04-08周向阳

湖州师范学院学报 2014年9期
关键词:道教浙江民间

周向阳

(湖州师范学院 政治学院,浙江 湖州313000)

1904年,光复会的重要成员、会党首领陶成章深入浙江农村,与各类秘密社会团体进行广泛地接触与交流后,写成了《教会源流考》一文,提出“白莲之教盛于北,而洪门之会逼于南”的观点。[1](《近代秘密社会史料》卷二)这本来只是对当时中国南北方民间秘密社会分布的描述,但到后来却越来越扩展成为人们对整个历史上中国民间宗教发展的一个总体评述,以致人们对民间宗教的第一印象就是“南会北教”。这是与历史事实不相符的,浙江民间宗教的历史发展就可以证明这一点。中国成型的民间宗教——民间道教,自汉末三国就传入浙江,开启了浙江成型的民间宗教的历史。自此之后至清末,前后延续近两千年,期间教派层出,信众众多,宗教活跃,影响极大。综观浙江民间宗教的发展历程,既体现了中国民间宗教发展共同的规律和特点,又有源于自身的政治经济环境、地理环境和人文背景的个性,有其鲜明的地域文化特征,在中国民间宗教史上具有极为重要的地位。

一、浙江是中国民间宗教发展兴盛的省份之一

汉魏六朝时期,中国北方民间宗教自黄巾起义之后遭受重大挫折,而浙江由于得天独厚的地理条件和社会政治、经济环境,民间宗教迅速发展。民间道教大兴,于家道、李家道、帛家道、天师道先后在浙江传播。民间道教的影响力遍及社会各个阶层,信众数量庞大。上至门阀士族,下至底层民众,都有一批坚定的民间道教信徒。就上层而言,浙江地区出现了许多天师道世家,世代传习天师道。而在下层社会,修习道术也成为普通民众津津乐道的话题。东晋,当中国北方民间宗教处于沉寂之中时,在浙江却暴发了孙恩、卢循起义,十余万人响应,其中大部分是贫苦的道民。十余万教民,从侧面也反映了当时民间道教势力之盛。这一反晋斗争的主流虽然是农民起义,但无疑带有宗教色彩。起义持续十二年之久,席卷东晋大部分地区,致使东晋王朝名存实亡。下层传播的民间道教在浙江衰落,佛教的异端支派弥勒教在浙江兴起,义乌人傅大士为弥勒教的传播和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浙江民间宗教发展兴盛的原因主要是:第一,永嘉之乱以后,北方兵乱不断,浙江僻处东南,社会相对稳定;第二,大批北民侨居浙江,将北方流传的民间道教传入浙江,浙江民间道教信仰氛围浓厚,同时,大批宗教人才南下,学术重心转移南方;第三,东晋、南朝历代统治者大都信奉宗教,宗教政策较为宽松、自由,宗教气氛浓厚;第四,东晋、南朝时期,汉族政权南移,中国政治中心转移到南方。这既有利于浙江的开发,但也意味着统治阶级剥削的加剧,浙江民众的负担加重。这个时期,浙江民间宗教发展呈现出如下特点:其一,尚未出现民间宗教和正统宗教的明确分野。中国后来官方的正统宗教和民间宗教都尚处于初起和发展阶段,两者关系相互纠缠交结,十分复杂,在实际发展中并未有明确的界限,民间宗教也基本上都是道教、佛教的分支。比如,孙泰、孙恩、卢循所属的天师道教派,在事实上是继承了钱塘杜氏的天师道,与当时社会上高门士族和下层民众信奉的天师道并没有根本的区别。其二,客民对浙江民间宗教发展起着关键作用,他们将南迁北民中一些北方流传的民间道教教派传入浙江,并成为浙江民间道教快速发展的重要信众基础。其三,浙江民间宗教活动的中心在会稽郡(今绍兴地区),这主要是因为该地区是浙江开发最早、经济最为发达的地方,同时也是当时浙江的政治中心,是南迁北民的重要侨居地。

隋唐五代时期,中国民间宗教的发展处于沉寂时期,浙江民间宗教也走向低潮。但浙江民间宗教并没有完全停止活动,出现了以民间道教为号如的陈硕真起义,还有利用摩尼教的裘甫起义。

宋元时期,浙江民间宗教蓬勃发展,无论是教门的数量、规模,还是活跃程度、影响力等,在当时中国民间宗教中都是少见的。主要表现在:其一,民间宗教数量增多。当时浙江活跃着摩尼教、净行社、白云宗、白莲教等民间宗教教派,其中摩尼教在经过唐代的禁断后,到两宋时期,又逐渐恢复,流播甚炽,成为浙江最主要的民间宗教组织。温州、台州、越州、明州等地摩尼教教势最盛。而在浙江兴盛的弥佗净土信仰下,佛教异端派——净行社、白云宗应势而生。中国完全独立于正统宗教之外自成系统的、本土的民间宗教——白莲教也在浙江广泛传播开来。此外,浙江还活动着诸如金刚禅、二会子等民间宗教组织。其二,浙江民间宗教教势极盛,影响巨大,出现了多起以宗教为组织形式针对当局的起义活动,如历史上著名的方腊起义,就借用了民间广泛传播和有影响力的摩尼教,沉重打击了北宋的统治。宋元时期,浙江民间宗教蓬勃发展的原因主要是:第一,宋元时期,政府对社会的实际控制力削弱,人的自由度增加。第二,正统宗教的影响力减弱。佛、道两教虽然仍是官方正统宗教并仍在流行,但已每况愈下。虽然浙江由于特殊的历史文化背景,佛教的极盛持续到宋末,元代浙江甚至实际上成为汉地佛教的中心,[2]但在汉地佛、道教总体上趋于衰落的大背景下,浙江的佛教、道教实际上逐步丧失了刚成为正统宗教时期犹如官方哲学的巨大影响力和控制力。第三,到宋代时,中国经济重心已经南移,作为经济富庶的江南中心地带,浙江承担着比以往时期更加沉重的国家财政负担,且贫富转移频繁,社会流动加剧。元代,蒙古族实行的民族歧视政策使汉人处于异族的高压统治之下。第四,宽松的宗教环境。宋代统治者对宗教相当喜好,甚至不少皇帝都信奉宗教;元代,政府也实行较宽松的宗教政策。这样,在社会主流精神控制出现变化,民众痛苦和不满情绪日益增长,而又有良好外部条件的情况下,浙江民间宗教蓬勃发展起来。

明清时期,北方成为中国民间宗教的活动中心。浙江民间宗教的发展可能比不上山东、直隶等省,但比起北方其他诸省却是毫不逊色。只是因为明清浙江民间宗教的经济目标远远大于政治目标,民间宗教基本上都是在下层社会默运潜行,没有爆发类似于北方各省的声势浩大的宗教起义,在激烈程度和危害性方面不如北方,故被北方民间宗教的浩大声势遮掩了。所以一直以来,明清时期浙江民间宗教的发展在一定程度被忽视。明清浙江民间宗教的发展主要表现在:其一,本土民间宗教纷纷建立。在此之前,浙江较有影响的民间宗教教派基本上都是从外地传入的,但是从明晚期开始,浙江本土的民间宗教纷纷建立,影响较大的有应氏无为教、龙华会、长生教等。这些民间宗教在江南地区有相当的影响。其二,教派林立,数量多达十几个,既有从省外传入的,又有本土创建的民间宗教。其三,信众数量众多,教派规模相当大。以罗教为例,浙江罗教活跃时,仅杭州一地运河沿岸的罗教庵堂就达七十多个,在教众数量上,漕运水手后来人人入教,达到几万教众。虽然这些水手并不都分布在浙江,但浙江作为漕运的南方起点和重要基地,漕运水手群体的规模自然不小。

到清朝中晚期,浙江民间宗教开始出现向会党蜕变的趋势。其原因是清王朝统治的日益腐朽和鸦片战争后国家与社会的转型,社会矛盾急剧尖锐,原有的社会运行规则和秩序被破坏,宗教的自律和内敛不足以保障自身的安全,而帮会的武力和更严密的组织形式更能给民众以经济、人身方面的安全感。因此,浙江一些民间宗教,如罗教,宗教色彩日益淡化,逐渐向秘密会社转变,会党、帮会、黑社会组织的色彩则日益浓厚。晚清,太平天国起义时,浙江是太平军与清军争夺的重要地区,民间宗教受到一定的限制,而后来义和团运动中,浙江省参与东南五省互保,义和团没有发展的空间。所以晚清时期,浙江的民间宗教势力削弱,会党活动相对活跃,才有“南会北教”的结论。

二、浙江民间宗教对中国民间宗教历史发展的重大影响

中国民间宗教与佛教、道教、摩尼教等有着非常密切的联系。元代白莲教产生之前的民间宗教,主要是这些宗教中某一个或几个宗教融合后民间化、世俗化、粗俗化的产物,到元明清时期,则更多的是几个宗教与儒学之间相互融合的产物。浙江民间宗教的活动推动了道教、佛教和摩尼教的民间化、世俗化,对于中国民间宗教史的发展产生了重大影响。

浙江民间道教的活动推动了民间道教的分化和向下层社会的发展。东汉末年黄巾军大起义之后,太平道和五斗米道在中国大部分地区趋于沉寂。而浙江地区,在东晋时,由于汉族政权南迁,大批中原民众进入江南,作为北民侨居的中心之一,浙江民间道教迅速发展,成为当时中国民间道教最为兴盛的地区,出现了众多的道教世家和道教理论活动家,如郗超、王羲之、谢安、许询、杜子恭等。他们主要活动于浙江,他们的活动推动了浙江民间道教信仰的发展和普及。特别是杜子恭、孙泰、孙恩、卢循,他们从事道教理论整理和起义活动,大大推动了民间道教的中下层教派向民间宗教的转化。

浙江推动了摩尼教的传播并向民间宗教的转化。隋唐时期,随着佛、道教的正统化,中国民间宗教发展走向低谷。但到两宋时,发生了重大变化,作为后来中国民间宗教白莲教重要来源的摩尼教在江南重新兴起并向民间宗教转化。而浙江在其中所起的作用举足轻重。北宋时,浙江摩尼教重新兴起,并兴盛,成为当时中国摩尼教传播的主要地区。到南宋时,浙江摩尼教进一步发展,超过福建省,成为摩尼教传播的中心。浙江爆发的规模浩大的利用摩尼教进行组织的方腊起义,招致了宋政权对摩尼教的严厉打击。在政府的高压手段下,摩尼教分化,一部分成为修身养性之精神工具,活动越来越正规化,也越来越带有寺院式修行的色彩;而另一部分则转入地下,在民间潜移默运,到后来,与白莲宗、弥勒会等融合成为白莲教。

浙江推动了佛教的世俗化和转化,促使了民间佛教教派的出现。弥勒净土信仰对中国的政治和宗教生活有着深远的影响。自隋以后,“弥勒降生”救世思想屡屡成为民众反抗当局的旗帜和思想渊源,引发了一次又一次反对政权的“叛乱”。在宗教生活方面,其思想对民间宗教产生了深远的影响,白莲教、罗教等民间宗教教门均受其启迪,而且弥勒救世思想逐渐与中国的道教教义发生融合,形成了在民间宗教教义中占据极其重要地位的三佛应劫救世观念。在弥勒净土的普及和推广中,浙江宗教人物也起着重要作用。南朝时义乌僧人傅大士宣称自己是从兜率宫来的弥勒佛,到世界上救灾免劫,济度群生,利用弥勒降生说抬高自己的身价,受到梁武帝的礼遇,被老百姓神化成不可思议的人物,留下了不少偈颂,倍受群众信服,是为弥勒教之滥觞。[3]五代时期浙江四明和尚契此成为了弥勒佛在人间的化身。[4](庄季裕《鸡肋编》卷中)

浙江还推动了弥佗净土信仰的广泛传播,并促成了民间佛教教派的产生。由于历代统治者的禁断,魏晋南北朝时期兴盛的弥勒净土信仰逐渐衰落下去,弥佗净土法门逐渐发展起来,在隋唐成为净土信仰的主流。弥佗净土信仰的祖师、东晋名僧慧远开创的结白莲社念佛的形式为后人所仰慕,到宋朝蔚然成风。“近世宗师公心无党者,率用此法,诲诱其徒,由是在处立殿造像,结社建会,无豪财,无少长,莫不归诚净土。”[5](卷三)浙江是两宋弥佗净土信仰的中心,结社念佛之风更为炽盛,各种净业团社竞相建立。宋仁宗时期,浙西四明的承天寺神照本如法师,曾与丞相章得象等人结成白莲社。他们所在的庵堂,在短短的六七年中就变成了一座巨刹,并得到了宋仁宗的赞誉,赐名“白莲”。[6](志磐《佛祖统纪》卷二十八)浙江台州人钱象祖,曾任左相,“以净土真修为念,尝于乡州建接待十处,皆以净土、极乐生等名之。创止庵,高僧寮,为延僧谈道之所。”[6](志磐《佛祖统纪》卷二十八)湖州人姚约,潜心佛典,常劝乡里人念佛,乡人“结净业社,约实主其事”,与社中友人日日念佛,以期往生。钱塘人陆伟,中年厌世念佛,“率众结法华、华严二社,各百许人。”[7](P329-330)不过,最典型的净业社是宋太宗淳化年间,世称“钱塘白莲社主”的莲宗七祖省常于杭州昭庆寺组建的华严净行社。志磐《佛祖统纪》载:法师省常,字造微,姓颜氏,钱塘人。……宋淳化中信昭庆,慕庐山之风,谋结莲社,以西湖天下之胜游,乃乐嘉遁。无量寿佛往生之仰止,乃刻其像,华严净行品成圣之宗要,乃刺血西书。于是易莲社为净行之名,士夫予会者皆称净行社弟子,而王文正公且为之社首。一时公卿伯牧三十余,参与此社者至一百二十三人,其化成也若此。[6](志磐《佛祖统纪》卷二十七)华严净行社后改称“易行社”,持续了20余年。由上层社会开启的结社念佛渐及下层,不少下层民众也参与进来,各净土结社信徒日益增多,浙江出现了规模庞大、声势惊人的莲社组织和集会。如:北宋神宗熙宁、元丰间,浙江兰溪僧灵照住持之华亭超果寺,“每岁开净土会七日,道谷二万人”与会,“朝生安养”。温州资福院圆辩法师道琛“所至居止,每月二十三日建净土系念道场。会禅、律、讲宗,名僧毕至,缁素常逾万人。”[8](卷四)南宋“明州延庆院念佛净社……普结僧俗男女一万人,毕世称念佛阿弥陀佛,发菩提心,求生净土。每年二月十五于院启建道场,供养三宝斋,设僧田功德,祝延帝寿,福利军民。其建会之法,劝请会首二百一十人,各募四十八人。”[9](宗晓《四明教行录》卷一)下层社会中亦兴起结社之风,平民倡导、主持的净业组织出现。在这种氛围下,佛教异端教派白云宗、白莲宗应世而出。

三、浙江是江南民间宗教发展的重要基地

如果说河北、山东是北方特别是明清北方民间宗教活动的中心,那么在江南地区,浙江是民间宗教最为活跃的省份之一。一方面,浙江成为一些北方民间宗教在江南扩散的基地。由于交通便利,沟通南北,许多北方民间宗教利用大运河首先传播到浙江,然后再通过浙江传播到江南地区,如清代浙江成为罗教传播的中心。另一方面,浙江本土创建的民间宗教,在江南地区产生了重大影响。据初步统计,自汉末成型的民间宗教出现到清末,肇始于浙江的民间宗教有弥勒教、白莲社、白云宗、应氏无为教、龙华会、长生教、天圆教、祖师教、皈依无为教、齐天教、大被教等11个。[10](P20-27)这些民间宗教是中国民间宗教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有些教派传播到江南其他省份,对江南地区民间宗教的发展和社会政治生活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北宋年间,省常于杭州白云庵创建世俗化的佛教教派——白云宗,到元朝时期,逐渐发展,成为汉地的一大教团。明清时期,浙江创建的民间宗教越来越多,影响也越来越大。明嘉靖年间,浙江处州缙云县人应继南在处州创立无为教,称为应氏无为教。该教创建之后,在浙江广为传播,教势遍及全省各州县。同时,该教流入到毗邻的江西、福建、安徽、江苏等省。明末浙江衢州府西安人汪长生创建的长生教也是“江南一支有影响的教派”。[11](P478)长生教创建之后,从明末叶至清雍正五年,该教“盛行”,“从者颇众,斋堂添建至数百间,田亩亦多。”杭、嘉、湖、金、衢等府都出现了长生教的斋堂,长生教的影响还在短时间内越出省界,传播到江西、江苏等省。之后,由于清政府的打击该教转入地下活动,但该教教徒踵行教业之志如初,直到乾隆三十二年,尚有江苏吴江县朱华章等人往浙江西安给汪长生上坟。[12](第十五期,《永德折二》)浙江民间宗教在江南影响最大的是姚门教。姚门教明末由浙江庆元人姚文宇创建,到雍正年间,因受政府打击,遂改换教名为“老官斋教”。姚门教创建后,发展很快,“其教蔓延闽、浙、楚、粤、皖、江、豫、章诸省”,[13](卷一)甚至台湾地区,都出现了斋教的斋堂,成为明末清代雄踞江南数省的一个大教派。该教在江南诸省十分活跃,如福建的建宁、长汀、南平、霞浦、松溪等县与台湾的诸罗县,均设有该教斋堂。斋教还在江南各省多次举行反对清政权的暴动:明万历三十二年(1604),瓯宁的教民在吴建领导下起义;清乾隆十三年,福建瓯宁的普少、魏现领导教民起义,称弥勒下凡,打出“无极圣祖”、“代天行事”等旗号;[14](卷三百九)同治五年,福建“斋匪”攻陷崇高安、建阳两城。从乾隆十三年(1748)至光绪十八年(1892),其间一个半世纪,在江南地区,斋教起事,朝朝皆有。特别是道光以后,斋教大案迭兴。[11](P382)斋教还是江南诸省许多民间宗教的渊源,如青莲教、金丹道等。道光二十七年,江西崇义县楚潮泗等、湖南桂阳县廖宗箕等所传实均为斋教。斋教的影响力甚至越过江南触及北方,如光绪十七年,北方的朝阳、建昌、迁安等地即爆发了金丹道教的起义,义军头包红巾,腰缠红布,声势很大。[15]

中国民间宗教从功能上来说有三个:满足下层民众精神需要的宗教功能;给贫苦民众提供物质保障的社会功能;聚合下层民众反抗腐败统治的政治功能。但长期以来,中国民间宗教的宗教功能和社会保障功能没有被人们所真正承认。原因主要在于中国民间宗教从一产生起,就与政治和叛乱结下了不解之缘,而在其上千年的历史进程中,以民间宗教为旗帜反抗现实政权的暴乱史不绝书。黄巾大起义、孙恩起义、方腊起义、元末白莲教起义、清代五省白莲教起义、八卦教起义等,都给现实政权以沉重的打击。这些大规模的起义,使人们对中国民间宗教形成了一个普遍的印象:暴力与叛乱。民间宗教的宗教功能和社会保障功能也因此几乎被人们所忽视。但浙江民间宗教的发展历史则向人们展示了民间宗教的别样风貌。

浙江历史上(特别是元明清时期)传播和创建的民间宗教比较平和,政治色彩不强,斗争性没有其他地方民间宗教那样强烈,更多的是民众进行修行或借以托庇的工具。如浙江摩尼教,到元代已经隐形晦迹于佛化寺院之中,宗教色彩十分浓厚,其组织越来越正规化,也越来越带有寺院式修行的色彩。虽或聚众举行仪式,但较少煽惑之教义,或独自清修,变成一些人修身养性、陶冶情操的精神工具。摩尼教徒们习惯吃斋,其行为内敛、虔诚而严谨,戒律甚严,与世无争。清代以浙江为传播中心的罗教则是一个渊源于民间佛教的、融合了禅宗和净土宗教义的、致力于单纯虔敬和行善积德的教派,政治态度消极。长生教本自北方黄天教,以修炼内丹为宗旨,追求长生不死的途径,其教义中不带任何反抗当局的言论与思想,而且教内对教众要求严格,以佛教的三皈五戒为自己的戒律。同时,强调儒家三纲五常思想,是一融合儒佛道于一体的纯粹信仰团体。应氏无为教的第一主神是弥陀,其教义不过是三世佛说、内丹功、善恶果报、苦空思想以及三皈五戒与封建伦理的结合,强调拜天地君亲师,及民不欺天、臣不欺君、民不欺官、儿不欺亲、妻不欺夫、兄弟朋友不互欺。[16](P304)正因为如此,所以在浙江民间宗教发展历史上,除了在东晋和北宋两朝爆发过孙恩、卢循起义和方腊起义两次大规模的以宗教为旗帜的起义外,几乎再也没有大规模的宗教起事。而孙恩起义和方腊起义,其主流乃是农民起义。到元明清时期,当北方和江南其他地区以民间宗教为旗帜的起义如火如荼、不绝如缕的时候,浙江却几乎没有暴发过上规模的民间宗教起义,民间宗教只是在社会下层秘密地、平和地运行和传播,成为下层民众喜闻乐见的文化和信仰。

没有暴力和叛乱的掩盖和淡化,浙江民间宗教展示了民间宗教在社会保障和组织方面正面的、强大的社会功能。民间宗教的主体是下层民众,他们生活贫困,各种随时可能降临的天灾人祸,都足以给他们造成生存危机。而浙江还面临着一个特殊的省情,即客民问题。历史上浙江客民云集,特别是明清时期,大量棚民、漕运水手、手工业者、商人以及其他流民来到浙江,他们大多经济贫困,生存环境恶劣,而且又远离家乡,原有宗法关系下的宗族组织和宗族内部的帮助和救济不复存在,这使客民群体成为浙江社会一个很不稳定的因素。但是,在封建时代,政府没有建立起一套完善有效的社会保障机制。在政府力量缺失的情况下,浙江民间宗教以互助救济相号召,吸引了许多贫困民众加入教门,并真切地解决了其生老病死的问题,发挥了强大的社会保障功能,也成为客民一种新的自我组织形式。其中罗教最具代表性,它将众多流于浙江的漕运水手组织起来并为其提供生活保障。明清浙江漕运水手基本上都是外省客民,他们远离家乡、漂泊无定,生活困难,对于他们来说,没有彼此之间的互相救助,要想生存下去几乎是不可能的。此时的罗教为他们提供了生存的保障。罗教在运河水次建立许多庵堂,供“各船水手于冬月回空时在内安歇,”[12](第十二期《永德折》)而且“守庵之人垫给饭食”,“俟重运将开,水手得有雇价,即计日偿钱”。[12](第十二期《崔应阶折》)有老病无归者,即留堂长寄,庵堂外还建有义冢,水手死后代为埋葬。到后来,罗教庵堂为老堂船所代替,仍然发挥着互助的功能。据道光五年的一份奏折记载:“老管所司,每水手所得雇值,按名提出若干,收存生息,遇水手患病医药,或身故买棺,则老管即于此项内酌量资助。其平时未经出钱者即无人为之照管。”罗教解决了漕运水手的后顾之忧,其庵堂、庵地与义冢成为漕运水手生可托身、死有归宿的最佳场所。“是以顽蠢之辈利其缓急有恃,乐于从事。”庄吉发先生曾描述过罗教的宗教福利措施对皈教者的诱惑力:罗祖教不同于其他教派,教中固无吃符念咒的法术,其迷信成分并不浓厚,皈教者却可享受贫病相扶,患难相助的各种好处,各庵堂的设立,解决了异籍同教住宿饮食的切身问题,充分发挥了民间宗教正面的社会功能……罗祖教的盛行,其宗教福利措施,实为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17]此论可说一语中的。民间宗教在社会保障和组织方面所起的作用,舒解社会矛盾,有利于维护浙江社会秩序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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