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革新路线与越共执政合法性研究

2014-04-08黄黎洪

红河学院学报 2014年5期
关键词:合法化革新合法性

黄黎洪

(中央党校国际战略所外交系,北京 100091)

革新路线与越共执政合法性研究

黄黎洪

(中央党校国际战略所外交系,北京 100091)

通过对越共采取革新前后的背景分析,有助于探讨该路线与越共执政合法性之间的联系。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越共在社会与经济领域所取得的政绩,已经成为其确立执政合法性的基石。越共确立革新路线,对越南的国内政治和外交政策产生了重大影响。与此同时,越南在日益融入不稳定全球经济秩序的进程中,不得不面对维持社会和经济可持续发展问题的挑战。此外,越共面临经济困难的时候,不得不凭借民族主义和南海领土争端来维持自身的合法性。

越共;革新;合法性

20世纪80年代末以来,越共长期采取革新路线,确保了其国内执政的合法性和国际社会的认可。尽管革新路线实施之前,越共也遭遇社会动荡和某些群体的挑战[1],但是越共对于越南政治体制的绝对支配,在可预见的未来仍将持续下去。国际上越南作为开放经济体和全球事务的积极参与者,使得越共执政合法性也受到国际社会的普遍认可。

越共转向以政绩为基础的执政合法性,对越南国内政治和外交政策产生了重大影响,并成为其持续执政的基石。然而,2008年以来全球经济秩序遭受重大冲击,越共不得不面对如何处理在融入全球经济体系的同时,确保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在这种背景下,民族主义和南海领土争端问题,就成为应对经济困难时期确保执政合法性的另一重要支柱。

一 政治合法性和合法化

合法性是政治哲学关注的最重要的主题之一[2],但是很难精确界定和衡量合法性,政治学研究也对这一概念给出了各式各样的定义。韦伯通过其社会史的研究,发现由命令和服从构成的每一个社会活动系统的存在,都取决于它是否有能力建立和培养对其存在意义的普遍信念,这种信念也就是其存在的合法性。有了这种合法性,这个社会活动系统中的人们就会服从来自这个系统上层的命令。[3]韦伯关于合法性定义的核心在于“认同”。韦伯认为如果被统治阶层不愿认同统治者治理的权利,从而拒绝服从统治者的权威,那么统治者的合法性就无法得到认可。韦伯认为形成合法性的另外一个重要根源在于“信念”。虽然韦伯关于信念所包含内容遭到众多批评,但是不可否认信念是被统治阶层认同和服从统治阶层治理权利的基本源泉。如果统治阶层的治理权利无法在被统治阶层中建立认同,执政地位就无法得到人民的支持,而这种合法性必然会遭到挑战。弗里德里希将合法性定义为:“被统治阶层认同统治阶层治理的权利。”[4]李普塞特认为“合法性蕴含着政治体系维持这种信念的能力,即现有的政治制度是最符合这个社会的需要。”[5]

国际关系研究主要关注国家和国际组织的合法性。[6]唐纳利认为建构国际社会结构的基本要素包括了国际合法性的实践和原则、国内合法性的实践和原则。[7]国际社会结构包含了界定成员国地位的规则和正当行为的规则。这些规则代表了合法性的两大支柱:正当的成员国地位和正当的行为。[8]然而,合法性的两大支柱之间并不是独立的,而是相互联系和相互补充的。伊恩·克拉克认为合法性产生对集体行为的认同,国内的合法性总是包括了国际的合法性。反之,国际合法性有助于增强个别政权的国内合法性。

一个政权的合法性最重要在于国内基础及其对统治方式的认同。每个政权都需要各种合法化手段来获得和维持自身持久的合法性。合法性是一个多维度和高度动态的概念,一个合法的政府今后可能会被视为非法。在特定国家内,某种政治体制可能得到民众的普遍支持,而在另外一个国家可能被视为非法的。正如穆提亚·阿拉加帕指出“合法性是一种统治阶层与被统治阶层互动的社会实践,所以特定时间下的和某种特定社会的政治和经济环境对塑造合法性具有决定性影响”[9]。不同国家间和不同政府类型的合法性需要从本土化进行审视,并不存在某种特定的标志模式。

阿拉加帕认为统治的合法性主要源于四种要素:(1)共享规范和价值;(2)政府依据既定规则获得权力;(3)权力的实施必须以推进人民的集体利益为基础;(4)被统治阶层是否认同现有政府的治理方式。[10]规范和价值作为第一要素,主要包括信念体系和意识形态,有助于建立政治体系和领导结构的基本框架。被统治阶层越是认同统治阶层提出的意识形态,政府的合法性就越牢固。因此,每个政府都需要推行某种意识形态来支持其掌控政权,而更为重要的是需要在整个社会形成共识。为了达成共识,每个政府需要考虑国家的历史和文化,以及在规范和价值塑造下的物质基础。换言之,这些规范和价值都必须本土化,融入到本土社会的历史和文化背景中。

建立共享规范和价值,需要确立某种获取政治权力的规则。一个政府通过共同接受和良好监督的规则来获取权力,其行为就容易被视为合法性。这个因素有助于极大提升民主体制国家的合法性,这些国家内选举制度和监督制度相对完善。然而,阿拉加帕认为即使在非民主国家中,政府仍可能享有较高的合法性。第一,政府是通过革命等政治重建的方式继承国家的权力。第二,领导人的个人魅力。在某个历史拐点上,领导人的魅力威望所产生的影响将是巨大的。[11]

合法性的第三个要素权力是被限定于推动人民的集体利益,意味着统治阶层要正当使用权力。正当使用权力不仅意味着需要受到法律监督的约束,并按照相关法律和程序行使权力,而且与政府在推动国家集体利益的过程中所取得政绩息息相关。对于威权政府而言,政绩的重要性要远远大于民主国家,有助于增强本国人民对于政权体制的自信。因此,无法在经济上维持可持续的发展,将损害政府的道德权威,从而进一步导致执政合法性的缺失。这种因果关系为众多威权国家推动以政绩为基础的合法性创造条件。

政治合法性构成中的第四个要素是被统治阶层的认同。这个要素也是极其关键的,它体现了被统治阶层对统治阶层签署命令的认同。没有公众的认同就没有政治的合法性。大众对于政府的认同可能以多种形式和多个层面表现出来,如缺乏有组织的群体抗议、遵循决策者签署的命令、以及共同致力于决策者所设定的目标而努力。

以上四个要素对于每个政权的合法性都有重大意义。换言之,每个政权采取具体合法性的模式,取决于每个国家认知的差异和具体国情。莱斯利·福尔摩斯认为统治阶层寻求合法化的过程中至少可以凭借十种合法性模式。他将这十种模式分为两大类型:内部的和外部的。内部的模式包括了旧传统(君主神圣的权利)、个人魅力(革命战争中出现的领导人)、目标和理性(领导人认为有能力通过最有效和最快的方式达成最终目标)、民族主义(爱国主义和保卫国家的主权)、新传统(领导人回归传统文化和价值观念)、政绩驱动和法律与理性(法治)。外部的合法性也可以通过不同的方式达成:正式承认(其他国家和国际组织)、非正式承认(其他国家表示支持某个领导人)和外部角色模式(领导人愿意追随其他国家) 。[12]

这些合法化模式通常在世界范围内被各个政府所采用,很少有某个政府只采取一种合法化模式。每个政府可能会采取某种模式作为核心,而综合其他模式进行补充。当一个政权或政府面临合法性缺失时,它们可能转变其主要的合法化模式来提升自身的合法性。假如一个政府无法有效实现合法化核心模式的转移,那么就会出现合法性危机。

不同于民主国家,社会主义国家在实施合法化的过程则更为复杂。多数民主国家的合法性建立在民族主义和法理为核心模式的基础上,而社会主义国家执政的合法性通常融合了多种模式,如马克思主义、社会主义目标、大众革命、领导人个人魅力、民族主义和社会与经济政绩。[13]许多学者认为在这些合法化模式中,社会与经济政绩是最为重要的,它体现了政府为大众提供了社会和经济收益,从而维护了政府的合法性。社会主义国家内社会与经济发展建立在经济与政治平衡的基础上。这种平衡常被描述为“社会契约”和“社会妥协”等。因此,这些国家内西方所谓的“民主价值观”通常都会受到约束,政府更倾向于为大众提供更高的社会福利、更好的生活水平和职业发展前景。[14]这些政策倾向有助于集中国家的资源来维持良好的社会福利体系,这也迫使国家必须维持经济的可持续增长。

二 1975年前越共执政的合法性

自1945年越共执掌政权到1975年间,在越共的领导下越南实现了南北统一。这一期间越共的合法性主要源自两大因素:民族主义和社会主义理念。此外,胡志明的个人魅力也成为越共执政合法性的重要辅助因素。20世纪50年代中国和苏联阵营内其他国家都承认越南民主共和国,越共政权获得外部的合法性。

这个时期民族主义被视为是越共执政合法性最为重要的根源。越共政治纲领中引入了民族主义的相关内容,从而使其成为越共早期执政合法性的主要组成部分。自1885年越南沦为法国殖民统治后,越共成为唯一成功领导国家走向独立的政党。摆脱殖民主义成为越共确立执政合法性的重要前提。

在越共独立宣言的指导下,1946-1975年越共成功领导越南军民抗击法国和美国的两场战争,民族主义在此期间仍扮演至关重要的角色。越共领导的这两场战争,被越南人民视为维护国家独立和统一的正义事业。几百万越南人民志愿加入军队为越共的事业而战,这体现了越共在这个期间具有高度的合法性。这两场战争的胜利和国家的统一,进一步推动了越共执政的合法性。

此外,这一期间越共提出通过社会主义革命建设社会主义体系的目标,也提升了其合法性。1953年初越共发动了群众性动员运动,推进减租和土地改革。尽管某些左倾错误也损害了越共的声誉,但是土地改革运动得到了农民的广泛支持,广大农村成为了越共合法性最重要根据地,也确保了抗击美法战争的胜利。与此同时,越共开展了工业化和农业合作化运动,以此改善国内的社会和经济状况,从而推进社会主义革命。其他旨在建立社会主义制度的公平正义政策也得到广泛的支持,如免费教育和医疗等。

越共执政合法性的另一来源是胡志明的个人魅力,他是越南的开国之父。胡志明个人魅力赋予越共执政的合法性一直延续到今天。1945年北越取得革命胜利后,胡志明并未对越共和越南的政治体制寻求个人统治,而是建立了集体领导体制,并在1960年的越共第三次代表大会上进行了制度化。[15]这一举动推动了越共执政的稳定性,并降低了胡志明个人魅力在建构和维持越共合法性中的过分影响。

外部承认也是越共及其政权统治合法性的根源。1950年1月18日中国是第一个承认越南民主共和国的国家。直到1975年末,共有90个国家承认并与越南建立正式外交关系。[16]国际社会承认越共领导的政治体制,进一步增强了越共执政的合法性。这也有助于越南抗击法国和美国的战争中寻求国际社会的支持,从而提升了越共的合法性。越南与社会主义阵营维持紧密的联系,为越共执政的合法性提供了意识形态基础。然而,1975年之前,外部承认并未成为越共执政合法性的重要根源。承认并与越南建立正式外交关系国家的数量并不多,冷战对峙和南北越的分裂仍然是主要问题。实际上,许多国家也承认了南越政权的合法性,这种双重承认举动妨碍了越共执政合法性的提升。

三 失去的十年和越共执政合法性危机

虽然1975年前越共就在国内牢固确立了执政的合法性,但是1975年南北越实现国家统一之后,越共不得不面临维持合法性的重大挑战。这些挑战包括了困难的经济形势、南越政权中的前雇员和军官的复员问题、20世纪70年代后期与中国关系的恶化、以及大量的难民问题外逃到东南亚其他国家等。据联合国难民署统计1992年末,共有835000难民从越南出逃,其中最高峰的时间是在1979年至1981年间。大量难民的出逃、海难事件和难民营的建立都严重损害了越共在国内外的合法性。

此外,越南人民和越共在两次抗击对外殖民战争中所确立的正面国际形象,由于1978年军事入侵和占领柬埔寨受到巨大负面影响。占领柬埔寨付出的巨大成本,以及西方国家对越南的制裁,进一步恶化的越南国内的经济状况,也破坏了越共在国内执政的合法性。20世纪80年代末随着东欧剧变和苏联解体,越共合法性的意识形态基础也受到极大削弱。

对于越共而言,南北越统一后面临的最大挑战是管理和发展经济。1976年越共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上,越共宣布国家经济正进入“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时期,并希望在1976-2010年间分为三个阶段实现。从该计划实施的前期,由于第二个五年计划(1976-1980)遭遇的重大挫折,主要目标都未能达成,越共的设想受到极大的挑战。虽然越共在第四次代表大会上宣称基本任务和经济发展的最高目标,是改善人民的物质和精神生活,但是实际上1976-1980年间人民的生活水平处于急剧恶化的时期。工薪族受到最大的影响,工人家庭和国家公务员每月平均收入值从1976年的81.8降到了1980年57.8。[17]

虽然越共的第三个五年计划(1980-1985)得到了较好的实施,但是并未改变经济困难的状况。粮食短缺问题并未解决,这迫使越南不得不在1984年进口了30万吨的谷物。人民的生活水平并未得到提高,1982年IMF统计越南的人均收入仅仅只有160美元(当时缅甸人均181美元、中国人均300美元和泰国人均749.2美元)。1985年越南前总理范文同自己承认“相对于十年前,越南的人均收入并未有任何的提升”。[18]1985年越南实施的价格-工资-货币改革加剧国内经济形势的恶化,导致通货膨胀率达到487%,引发了严重的社会与经济危机。

20世纪80年代中期,越南国内出现的社会和经济危机极大冲击了越共执政的合法性。南北越统一后,越共无法兑现通过社会主义革命改善人民生活水平的许诺。加布里埃尔·柯尔克指出的“越南和越共赢得了战争,却失去了和平”。[19]在越共第六次代表大会的政治报告中,越共总书记长征承认由于经济困难和无法改善人民生活状况产生的合法性缺失,导致了人民对党的领导和国家机构管理能力信心的不足。[20]

随着越共执政合法性的急剧下降,抵制某些政策的现象开始出现。新解放的湄公河三角洲地带,国家推行的社会主义经济政策,特别是农业产品合作化,遭遇了大规模的抵制。[21]直到1980年只有31%的农户和24%的耕织农田被纳入合作化。[22]由于对越共战后政治和社会经济政策的不满,某些高级官员也对越共执政的合法性提出了挑战。1986年越南南部成立了由战争老兵和高级官员组成的“抵制战斗者俱乐部”。该俱乐部要求越共开展大范围的政治和经济改革,批评越共在国家统一之后政策的失误。越共统治还遭到海外难民有组织的反对。

四 革新和越共转向政绩为基础的合法性

为了应对社会经济危机和政权合法性遭遇政治挑战的困境,1986年12月越共召开了第六次代表大会,宣布采取革新路线。新的政策由一系列经济改革组成,包括确认多个领域内市场为基础的发展、改革经济结构、稳定社会经济环境、推进科技发展和对外采取开放政策。

虽然此前越共强调通过改善人民生活的社会经济状况来巩固自身的合法性,但是第四次和第五次代表大会的文件都表明越共仍然将社会主义观念视为合法性最主要的来源,这也反映在越共决定将国家引入“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政策。[23]然而,如果缺乏革新,社会经济要取得重大成就是不可能的。1976-1986年间社会经济失败的教训清楚证实了这一点。越共采取革新路线被视为是战略上转向以政绩为基础的合法化模式。

越共清楚意识到1986年前越共执政合法性的根源都遭受严重侵蚀。首先,至1986年民族主义和越共宣称的维护越南主权的历史使命,已经在合法化过程中失去了重大影响力。越共作为国家独立和统一维护者的形象,已经被经济治理上的混乱和无效领导所取代。1975-1986年间越南还卷入了两场武装冲突:1979年2月至3月中越在边界出现冲突、军事入侵和占领柬埔寨长达十多年之久。最初这些冲突导致了越南国内民族主义情绪的急剧膨胀,越共得到的支持也不断上升,但是这种现象是极其短暂的。特别越南占领柬埔寨导致的经济困境和武装部队的重大伤亡,越南国内对越共政策的合理性提出了质疑。例如越南前外交部副部长指出“越南卷入柬埔寨问题太深而且时间过长,这是20世纪70年代越南外交政策四个最为重大的失误”[24]。此外,越南卷入柬埔寨冲突也导致了外交上受到东盟其他成员国的孤立,中国和西方国家都对越南进行施压要求撤出柬埔寨。外交孤立不仅损害了越南和越共的国际形象,而且还妨碍了越共复兴经济的努力。

越南实现统一之后,民族主义在越共合法化过程中的影响力不断下降,社会主义思想就成为越共合法性最为重要的根源。然而,越共在“失去十年”中经济改革的失败妨碍了其顺利向社会主义过渡。越共在意识形态上的影响也不断受到侵蚀,换而言之,越共在与越南民众达成的“社会契约”中,某种程度上违约了。越共执政合法性的根基在于大众希望走社会主义道路,实现经济更为富有和社会更为公平。因此,意识形态在越共执政合法性的影响中也有所下降。

越共另外两种合法性的影响也不断衰退,即胡志明个人魅力和国际社会的承认,对于提升越共合法性并未有太大帮助。自胡志明过世20年之后,其个人魅力对越共合法性的影响必然大大降低。由于对柬埔寨的长期占领,越南遭到国际社会的普遍孤立,外界对越共行为的批评也损害了其合法性。莱斯利·福尔摩斯提出的剩余两种合法化模式也未能支撑越共执政的合法性。无论是君主神圣权利或者追随西方实施西化政策都不符合越南的国情。1978年中国实施了改革开放政策,为越南树立了榜样,也推动了越南在1986年实施的革新开放政策。

1976-1986年间多数曾支撑越共执政合法性的支柱都无法有效发挥作用了。在这种历史背景下,突出社会经济政绩就成为越共修补合法性缺失和维护政治体制唯一可行的合法化模式。1994年1月越共中央委员会做出的政治报告中,强调将推动社会经济发展作为维护政治体制的根本措施。报告中确认了四个对政治体制的主要威胁,即经济上落后其他国家、偏离社会主义道路、行政制度的失效和腐败与和平演变。越共认为经济欠发展是导致政治不稳定和削弱执政基础的根本原因,所以经济上的滞后被视为是最重大的威胁。越共领导人也意识到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有助于根除和平演变在内的其他威胁。[25]这也是越共决定实施革新路线来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的根本原因,而革新和政绩也成为了越共执政合法性最重要的基础。

越共前总书记阮文灵认为是否采取革新路线,直接关系到越共在再生或者消亡。[26]革新路线下实施的一系列改革维护了政治的稳定,也强化了越共执政的合法性。革新最重大的成就在于经济的快速发展和贫困人口的大量减少。在革新路线的指导下,1986-2006年间越共实现了平均每年GDP以7.5%的速度增长,其增长速度在亚洲仅次于中国。越南官方的外汇储备从1992年的98亿美元增长到2010年的1035亿美元。革新路线实施以来,越南人均收入翻了八倍,从1992年的144美元增长到2010年的1191美元。经济的快速发展使大多数越南民众受益,贫困率也实现大幅度减少,从1993年的58%下降到2007年的14.7%。近二十年来,拓展与其他国家的经济联系在越南社会经济的发展中起到根本性作用。通过海外发展援助和外国直接投资,越南不仅成为最有价值的金融投资国,而且成为众多国家出口的重要市场。越南每年的出口总额以20%的速度增长,从1992年的34亿美元增长为2010年的730亿美元,使得出口占据GDP总值的71%。

革新路线指引下,越南实现经济近二十多年快速发展的重大成就,这对越共执政的合法性产生的积极的影响。虽然很难对合法性进行具体衡量,但是这些政绩使得越共合法性不仅得到修复,而且还得到极大提升。例如,除了某些小规模的社会抗议,越南国内几乎看不到任何政治反对派的活动,这表明越共已经牢固确立了国内的领导地位和执政合法性。众多与革新路线相关的因素推动了越共的合法性。首先,20世纪80年代越共在经济治理上的失效,严重削弱了,但是近期经济的强劲发展,有助于形成国内对越共执政合法性的共识。其次,经济的顺利发展使得越南民众不会容忍任何挑战越共执政地位的行为,避免了政治的不稳定和经济发展的中断。不同于20世纪70年和80年代越共在实施农业集体化上所遭受的抵制,革新引入的众多政策提升了人民的经济水平,从而获得普遍的支持。

革新路线的实施也引发了越南外交政策的转变,强化了外部合法性。[27]目前越南已经同包括所有主要大国在内的178个国家建立了外交关系。此外,越南还加入了超过60个国际政府组织。自1977年以来,2007年10月越南首次当选为2008-2009年联合国非常任理事国。2007年越南成为了世贸组织的第150个成员国,经历了二十年的改革后,越南完全融入了全球经济中。这些对外政绩中两个最为重要的标志事件分别是1995年加入东盟和同年与美国实现了外交正常化,极大提升了越共的合法性。

越共积极参与国际组织也意味着国际社会更大范围承认越共执政的合法性。东盟成员国地位提升了越南的外交地位和国家安全,有利于创造稳定与和平的环境推动经济的发展。加入东盟也为越南参与其它国际制度铺平道路,也为越南最终融入全球经济的长远目标搭建了平台。经济层面上,东盟成员国地位也成为越南进一步推动革新路线的催化剂。因此,改善外交关系有助于越南向东盟内更发达的成员学习发展经验,而东盟内其他国家对越南的贸易与投资也推动越南经济的发展。例如2010年越南与其他东盟国家的出口与进口总额占据了对外总出口和进口总额的13.3%和19.3%。2010年末东盟国家的直接投资占据越南外国总外资的26.4%。[28]

越共实施革新路线后,与中国建立正常外交关系仍然是其极其重视的问题。政治上,与中国关系实现正常化,具有高度象征意义的事件,标志了越南成为国际社会完整的合法行为体。经济上,由于中国在主要国际金融制度中扮演关键性角色,与中国关系的正常化有助于越南从这些国际制度获取资金支持。此外,中国作为全球第二大的经济体,是越南出口的重要市场。越南也能够利用来自中国公司的金融资源和技术转让,实现国内的发展。的确,越南与中国关系正常化之后,最大受益在于贸易方面。此外,越南增强了对外国的依赖来发展经济,也标志了越共实施合法化模式的主要转变。革新路线推行之前,国内根源是越南合法化的基础,外部完全是一片空白,而革新之后,越共合法性相当程度取决于能否通过拓展对外关系和国际社会对越共执政更广泛的认可,从而获取外部支持。这些转变表明了合法化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国内和国际合法性支柱存在广泛的互动。

五 越共转向政绩为合法性基础的影响

虽然以政绩为基础的合法化仍将成为越共执政合法性的主要来源,但是越共长期仍将面临重大挑战。斯蒂芬·怀特认为社会经济政绩只能暂时维护越共执政的合法性。越共面临的主要挑战来自于如何长期维持稳定和积极的社会经济政绩,这是一个艰难的任务。如果越南社会经济发展被中断,越共仍将在维持合法性上面临重大挑战。

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爆发后,其影响对越南经济状况产生了消极影响。越南GDP增长从2007年的8.46%分别下降为2009年的5.32%和2010年的6.78%。虽然出口仍稳步增长,但是进口也急剧增加,导致2010年越南的贸易逆差达到124亿美元,相当于同年出口总额的17.3%。与此同时,自2005年越南通货膨胀也节节攀升。2005-2010年间,越南的消费价格系数增加了64.32%,而仅2007年最高通货膨胀率就达到了22.97%。[29]价格升高某种程度上对冲了经济增长的成果,恶化贫民的生活环境。高通货膨胀也导致了更为严格的货币政策,使得众多企业缺乏资金和利率过高而破产。例如2011年的前九个月中,越南40万个商业实体中的48700个企业宣布破产或者停止运转。[30]因此,近年来越南官方公布的失业率从2008年的2%上升到2009年的2.9%。

经济环境的恶化对政府的信誉和越共的合法性都构成严重挑战。例如近年越南国营造船工业公司的破产,引发了国会对政府总理阮智勇在国有企业管理上的严重批评。这是越南国会历史上首次要求投票决定是否对总理的不信任案。过去几年内经济的严峻形势加剧了民众对越南政府的抗议,某些不同政见者也强化了自身的活动,造成了系列紧张和冲突,特别在2011年1月越共举行第十一届国会期间更为突出。

为了应对经济形势的恶化,越共寻求从其他路径来支撑自身合法性,作为政绩为基础合法化的补充。其中最重要的支柱是越共寻求民族主义。越南政府突出了与中国在南海问题的争端。虽然中越双边关系中,南海长期都是存在的问题,但是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越南在南海问题上的立场和应对中国的政策上越来越强硬。虽然南海局势紧张是多种因素造成的,其中包括了海洋资源开采和对中国崛起的疑虑,但是越共在经济困难时期推动民族主义,也是驱动南海局势的重要原因。正如格雷格·奥斯汀指出:“主权与政权合法性之间是密切联系的。”[31]为了强化民族主义,越南加快了军事现代化的步伐,特别是海空军实力。越南已经向俄罗斯订购了6艘基洛级潜艇、20架苏30战机和4艘现代级战舰。尽管经济困难,但是近年来越南国防开支却稳步增长。

越南政府寻求民族主义不仅将其视为聚集大众对其南海政策的支持,而且国内不寻常的民族主义举动是在经济困难时期推动的,这表明了民族主义已经成为越共合法化的其他路径,填补经济困难所带来的消极影响。当越南处于经济困难和执政合法性削弱时期,越共只能更加重视民族主义对合法化的影响。此外,虽然民族主义情绪有助于提升大众对越共的支持,但是越共也清楚意识到民族主义是一把双刃剑,一旦失控可能威胁到越共执政的合法性。例如,2011年夏季河内人民委员会明令禁止反华的示威活动,宣布示威活动最初是大众爱国情感引发的,但是后来证明此举不利于国家。声明还强调国内外的敌对势力正利用示威活动,秘密进行危害国家和政党的活动,削弱了越南的社会秩序和政治稳定。[32]

结 语

目前越共实施合法化战略主要依赖于两大支柱。第一,越共选择政绩为基础的合法化模式,使其容易受到外部经济动荡的冲击,特别在融入世界经济体系的过程中容易失控。因此,越共需要寻求某种可替代的合法化模式,强化经济困难时期政绩为基础的合法性。第二,民族主义成为获取大众支持重要的辅助手段,但是可能损害与外部国家的关系。越南在南海问题上的强硬主张,进一步加剧了与中国的紧张关系。一方面,越共小心翼翼利用民族主义来支撑自身的合法性;另一方面绝不允许过分损害与中国的关系,越共清楚意识到恶化与中国的关系将对其经济发展带来灾难性影响,从而破坏政绩为基础的合法性。从长期而言,越共将推进法理合法化模式,将合法性建立在制度程序基础上。虽然革新路线目标是经济改革,但是越共并不排斥政治改革。越共正寻求将经济和政治改革融合进行,以经济改革为核心,进而推进政治改革。

[1]Carlyle A.Thayer,Political Legitimacy of Vietnam’s One Party-State: Challenges and Responses,Journal of Current Southeast Asian Affairs 28,No.4,2009,p.48.

[2]塞缪尔·亨廷顿著,王冠华译.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

[3]张康之.合法性的思维历程:从韦伯到哈贝马斯[J],教学与研究,2002,(3):63.

[4]Carl J.Friedrich,Man and His Government: An Empirical Theory of Politics,New York: McGraw-Hill,1963,p.246.

[5]李普塞特著,张绍宗译.政治人—政治的社会基础[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1:65.

[6]目前国际关系方面关于合法性的代表作有:Ian Clark,egitimacy in International Society,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5;Ian Hurd,After Anarchy: Legitimacy and Power in the United Nations Security Council,Princeton,N.J.: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2007.

[7]Jack Donnelly,Universal Human Rights in Theory and Practice,Ithaca: Cornell University Press,2002:15.

[8]Ian Clark,Legitimacy in International Society,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5:5.

[9]Muthiah Alagappa,The Anatomy of Legitimacy,in Political Legitimacy in Southeast Asia: The Quest for Moral Authority,edited by Muthiah Alagappa,Stanford: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1995:11.

[10]Ibid,15.

[11]Ibid,21.

[12]Leslie Holmes,Vietnam in a Comparative Communist and Postcommunist Perspective,in Vietnam’s New Order: International Perspective on the State and Reform In Vietnam,edited by Stephanie Blame,New York: Palgrave Macmillan,2007,p.18-19.

[13] Ibid,17-18.

[14]Stephen White,Economic Performance and Communist Legitimacy,World Politics 38,April 1986:463.董兰淑、李定文,越南共产党和越南革新,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2012,05):148.

[15]Thaveeporn Vasavakul,Vietnam: The Changing Model of Legitimation,in Alagappa,Political Legitimacy,263.

[16]http://www.Mofa.gov.vn/en/cn_vakv/#zywMQQdpl5ly [EB10L].

[17]Statistical Yearbook 1980,Ha Noi: General Statistical Office,1981:379.

[18]Forty Years of Revolution: Achievement and Prospects,Nhan Dan,20 September 1985.

[19]Gabriel Kolko,Vietnam Since 1975: Winning a War and Losing the Peace,Journal of Contemporary Asia 25,1995,:3-49.

[20]Political Report of the 5th Central Committee to the 6th Congress,in CPV,Anthology of Party Documents,Vol.47,Ha Hoi: National Political Publishing House,2006:351-53.

[21]Ngo Vinh Long,Some Aspects of Cooperativization,in Postwar Vietname,edited by David Marr,Ithaca: Cornell University,1988:163-76.

[22]Ibid.

[23]For documents of the fourth and the fifth Congress,see CPV,Anthology of Party Documents,vol.37 and vol.43,Ha Noi: National Political Publishing House,2004 and 2005.

[24]Tran Quang Co,Memoir and Reflections: 1975-1991,unpublished manuscript,Ha Noi,1993:19.

[25]Nguyen Vu Tung,Vietnam’s New Concept of Security in the Context of Doi Moi,Boston: Brill,2000:420.

[26]William S.Turley,Introduction,in Reinventing Vietnamese Socialism: Doi Moi in Comparative Perspective,edited by William Turley,Boulder: Westview Press,1993:8.

[27]Carleyle Thyer and Ramses Amer,Vietnamese Foreign Policy in Transition,New York: St.Marin’s Press,1999.

[28]General Statistics Office,Statistics Yearbook of Vietnam 2010:163-64.

[29]Ibid.553.

[30]Trading Economics,Vietnam Unemployment Rate.http:// www.tradingeconomics.com/vietnam/unemployment-rates.

[31]Greg Austin,China’s Ocean Frontier: International Law,Military Force and National Development,Allen&Unwin,1998:31.

[32]Hanoi Orders End to Spontaneous Demonstrations,Parades,Vietnam Plus,18 August 2011.

[责任编辑自正发]

Doi Moi and Legitimacy of the Communist Party of Vietnam

HUANG Li-hong
(The Central Party Shool of Tnternational Strategic Department of Diplomacy,Beijing 100091,China)

The article examines the link between the legitimating process of the Communist Party of Vietnam and its adoption of the Doi Moi policy.It argues that socio-economic performance has emerged as the cornerstone of legitimacy for the CPV since mid-1980s.The CPV’s switch to performance-based legitimacy has had significant implications for Vietnam’s domestic politics and foreign policy.At the same time,it has also presented the CPV with serious challenges in maintaining uninterrupted development in the context of the country’s growing integration with the global economic system which is experiencing instability.In terms of Vietnam’s territorial and maritime boundary claims in the South China Sea,nationalism has been revived as additional source of legitimacy in times of economic difficulties.

CPV;Doi Moi;Legitimacy

D51

:A

:1008-9128(2014)05-0007-07

2014-04-05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越南革新以来社会转型中的热点问题及其治理研究(13XGJ006);福建省社科青年金项目:新兴国家参与国际社会化进程研究(2012C003)

黄黎洪(1980 —),男,福建人,博士。研究方向:国际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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