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小额水利项目招标监管
2014-04-08刘红梅刘兴龙
刘红梅,李 亮,刘兴龙
(邹城市千泉街道办事处,山东 邹城 273500)
近年来,随着新农村建设步伐的加快,农村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中央、省、市各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不断加大,公共财政投入镇街和村居的资金不断增加。农村饮水安全、塘坝加固维修、节水灌溉、小型水源工程等公共设施的建设项目占国有资产投资的比重不断增大。由于这些小额工程招标项目规模、投资额不大,在实际操作中,往往采取的是由各镇街自行招标选择承包队伍的办法,这不仅造成招标监管工作难以落实,而且使工程质量及安全监管无法到位。如何让小额水利工程招标监管走上规范化轨道,成了当前各级政府不容忽视的一个问题。
1 完善招标管理模式
1.1 推行小额水利工程抽签定标
对招标限额以下的工程,创新招标形式,对没有特殊技术要求的工程,工程造价由业主委托专业造价机构编制预算,政府投资评审中心评审,中标价格直接由预算造价结合固定让利下浮率来确定,有利于控制工程造价,同时可以防止投标人之间恶性竞争、恶意压价,而造成工程质量低下。投标单位不用编制投标文件,节省了招投标的成本,中标单位在小额建设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中随机抽取,抽签过程全程录音录像,在监察局、公管办、检察院等监管部门的现场监督下进行。抽签定标从公告发布到完成抽取时间短,快速高效、效果良好,而且没有争议,减少了投诉举报现象,抽签方式公开、公平和公正,有效防止了串标、抬标及挂靠投标等违法行为发生。
1.2 利用镇街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开招标
建立镇街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将镇街村居投资50万元以下的工程通过镇街交易平台公开招标。网上公开发布招标公告,7 d内完成中标单位选择。招标在镇街交易平台完成,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为镇街交易中心提供招标文件标准模板,评标办法设为合理底价中标,不用专家评标,标后严格检查。要求所有限额以上的项目必须进入镇街交易中心,没有交易中心证明不得记账、公章监管中心不得盖章、财政不予支付。
1.3 管材集中采购与施工分散招标相结合
农村饮水改造工程所需给水管材、机泵、阀门等关键设备集中采购,通过公开招标分散配送,发挥了集中采购的优势,形成量的规模,节约了采购资金。管线施工招标,实行各镇街分散招标,以镇街或村居为单位,在镇街平台公开招标。镇街水利站对辖区工程建设负总责,并对工程质量、进度等进行全方位监管。
2 健全招标服务体系
2.1 提高认识,强化服务
小额水利工程多数为政府资金投入,其性质是政府财政投资,投资目的是为民办实事,具有广泛的公益性。群众利益无小事,因此,必须转变观念,强化服务。在监管上要做到既不缺位,也不越位,严格实行过程监督、备案管理、依法查处的法定程序。监管机构要把小额水利工程包括农田水利、小型设备、农村饮水安全等公益性的项目招标人纳其监管范围,做到统筹兼管,科学监管,在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同时,杜绝各类腐败行为的发生。
2.2 坚持原则,规范程序
“公平、公正、公开”和诚实信用是招标投标活动的原则,确保招投标行为的规范,关键在于招标投标程序的科学规范。即招标监管部门应根据法定的程序,创新监管方式,规范监管程序。要建立健全小额水利工程招标活动中各个环节的监管制度,制定严密的工作制度和监督程序,建立公告发布、招标文件备案、合同签订备案、中标公示、合同履约管理等管理制定,完善评标办法,防止领导干部滥用权力干预和插手招投标活动,最大限度地避免招标投标工作的随意性,使小额水利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健康有序地开展。
2.3 防范串通,科学评标
由于小额水利工程招标活动中人为因素较为活跃,要从根本上扼制招投标活动中围标串标行为和商业贿赂,必须减少招标过程中人为因素的干扰,而制定统一科学的评标办法,则是最大限度地减少人为活动空间的关键所在。实际工作中,应根据本地实际由有关部门统一制定符合不同项目、不同要求的评标办法,防止由于办法不一而导致出现的地区保护、壁垒及不公平行为的发生。
2.4 标后督查,严格管理
成立标后督查工作小组,由纪委、招标管理、财政、审计等部门组成,负责对工程实施标后跟踪督查,重点督查工程质量、建设进度、中标承诺等情况,对工期、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施工企业,纳入投标企业资信等级综合考评实施扣分处理。对因施工单位责任造成工程质量不达标或时间进度超过合同约定20%以上的,列入市场准入限制名单,并予以公开曝光,禁止一定时期参加政府投资的水利工程投标,同时责成招标人依法追究施工单位违约责任。
2.5 健全档案,资信考评
在规范小额水利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监管中,要积极利用和实施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制度。对每一个参与邹城投标的企业建立档案,全程跟踪管理,根据投标企业的投标和履约行为表现、领导批示意见、水利局日常监管信息通报和业主单位的反馈意见,做好日常录入,并依据信息收集情况,实施投标企业综合资信信息的认定和综合评价。对达不到考核要求的列入市场准入限制名单,并予以公开曝光,让信誉不良的单位和个人受到市场相应的惩戒,使这些单位不能进入小额水利工程承包商预选库,不准许进入招投标市场,从而达到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促进市场规范运行的目的。
3 构建招标多元化监督体系
3.1 加强纪检监察
要健全和完善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强化服务观念,改进工作作风,查堵招投标活动中容易滋生商业贿赂的漏洞,维护招投标活动健康有序发展;要明确纪检监察机关对小额水利工程的监督职责,努力实现纪检监察机关由事后监督为事先介入,全程监控。
3.2 部门联合执法
建立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定期沟通机制,实现投标人以及评标委员会成员的不良行为信息互联互通。在具体操作中既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又要定期对小额工程执法检查,不定期地开展专项检查,更要加大通报和处罚力度,增强招标单位执行法律法规的意识。
3.3 开展专项审计
各级审计、财政部门,应充分利用其职能和专业优势,加强对资金来源、资金使用、工程款的拨付、结算,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并对审计结果进行公示,从而有效的推动小额水利工程的健康有续发展。
3.4 聘请社会监督
在工程项目施工地开展群众满意度调查,在政务公开栏公开项目进展、投资以及项目管理人员名单和监督电话。聘请当地有责任心和相关专业知识的群众代表参加小额水利工程招标全过程的监督管理。
总之,通过完善招标管理模式,建立健全服务监督体系,以推进小额水利工程的规范化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