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房地产开发项目水土流失特点及对策
2014-04-08赵莹
赵 莹
(山东省水利科学研究院,山东 济南 250014)
随着经济的发展,济南房地产建设发展迅猛。与此同时,由房地产建设带来的水土流失和城市生态环境的影响也日益加剧,给这个以“泉城”闻名于世的城市带来了巨大的威胁。本文在调查济南城市水土流失现状基础上,分析了房地产建设过程中的水土流失特点,提出了针对性的防治对策。
1 水土流失现状
根据山东省第二次水土流失遥感普查成果显示,济南水土流失面积共2247km2,占总面积的27.5%。其中轻度侵蚀占2.18%;中度侵蚀面积占38.5%,强度侵蚀占24.5%,极强度侵蚀占2.3%。济南南外环路附近至千佛山以南山区是下游泉域的主要补给地。南部山区为中度侵蚀区,因土壤质地疏松,易受侵蚀。区内地形坡度较大,冲沟纵横,降水入渗能力大,植被以人工植被为主,林地和绿地的面积均偏低。
2 房地产开发项目水土流失特点
2.1 范围集中,扰动程度大
城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范围较为集中,工期少则1年,长者可达10年,挖填方较大,弃渣较多,弃渣外运可能会对周边区域造成影响。大部分区域被硬化,一般达总占地面积65%以上。地下室通常开挖面积达80%,挖深3~8m,阻断了大气降水下渗的通道。场地清理、基础开挖填筑,损坏原地表形态和土壤结构,加剧了水土流失。
2.2 危及城市排水
沥青路面、建筑物代替了原地表,不可避免地导致项目区内地表径流量增加,给城市排水带来压力。临时排水设施与市政排水系统相互连接,基坑积水及打桩时产生的泥水排入市政排水系统,大量泥沙淤积地下排水管道,对周边排水造成影响。进入河道等排洪系统造成淤积,减少河道的泄洪能力。
2.3 周边环境危害较大
周边有大坡度边坡的地方,当边坡防护达不到要求时,降雨径流会产生强烈冲刷甚至崩塌,威胁建筑物安全。临时堆渣场区域,产生大量的裸露地表和临时堆渣,如果临时保护措施不到位,遇侵蚀性降雨等诱发因素,很容易造成大量水土流失,破坏周边区域的景观及生态环境。同时临时堆渣如不覆盖,极易产生扬尘等风蚀现象,严重污染空气,增加了城市雾霾治理压力。
2.4 济南市对房地产开发项目特殊限制
《济南市南部山区保护与发展规划》中提出了南部山区禁止任何房地产开发两大区域。一是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自然和人文景观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的控制区、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地下水水源涵养保护区、一般农田用地区、山林绿化区、重要生态廊道区等;二是基本农田保护区、地表水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泉域地下水重点渗漏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河湖水域等。《济南市水土保持管理办法(2010年)》规定,在地下水资源主要补给区及其保护范围内的强渗透带,严禁从事与水土保持无关的开发建设活动、倾倒填埋垃圾、排放污水及其他可能影响补给地下水资源的行为。在地下水资源主要补给区及其保护范围内的南部山区,应当限制开发建设。经批准开发建设的,其用地中硬化面积不得超过总建设用地面积的30%。
3 水土流失防治对策与建议
3.1 采取适宜的水土保持防治措施
1)增加透水地面的面积。在济南南部山区不限制开发的区域进行房地产建设,要求硬化率不大于30%;而在除南部山区其他以外的区域,为减少硬化率,增加降水下渗,涵养水源,保护泉水也应增加透水地面面积。可采用植草砖布置于住宅小区地面停车场;普通透水地砖可用于人行步道或广场的铺装;特殊混凝土透水地砖具有高强度、透水性好的特点,可用于住宅小区的次级车道的铺装。在小区道路两侧采用渗水草沟代替浆砌石排水沟。在建筑物进行屋顶绿化,可通过草本植物的茎叶对雨水起截流作用,通过种植基质吸水把大量的降水储存起来,通过排水管引入地下。
2)增加雨洪蓄集利用措施。为减轻济南城市排水与防洪压力及更好的保泉,可采取合理收集雨水并使之间接回补地下水。如下凹式绿地可以增加雨水的入渗,通过适当降低局部绿地的高程,使雨水汇集至低洼处的绿地进行入渗,既能够蓄渗雨水,又截流和净化雨水中的一些污染物,防止水土流失。屋顶的雨水收集,如设置集雨樽,可通过雨水管降至地面的散水区域,再漫流至绿地或收集至雨水管网。设置永临结合布置雨水收集池,如集雨池、景观水体等,施工期收集雨水用于洒水防尘,完工后作为永久雨水收集设施,把未能入渗的径流收集在雨水蓄积池中用于植物绿化,还可将蓄水渗入地下。
3)植物措施园林化。主体园林设计往往重古树名木,重美观和品质,忽视水土保持作用;而水土保持方案注重乔灌草结合、针阔混交、低碳和抗腐蚀。两者应很好地结合起来,不但要追求个性化,还要满足水土保持功能要求,包括蓄水保土能力、植物配置及成活率、生物风险、地域连续性、景观协调性等。同时防护工程以“绿色”为特点,采用生态防护、软防护和立体防护相结合,绿化率可以比一般开发建设项目高,一般生态小区的绿地率≥35%。
3.2 弃土“零”排弃,明确水保防治责任
目前,一些城市已经探索和实践房地产项目零排弃。零排弃即不允许房地产项目有弃土行为,也就是不设弃土场。针对济南这种人口密集,不适宜设置大面积弃土场的省会城市,这一要求也是非常必要的。
首先通过优化设计,考虑地基高度等实现项目内平衡。其次可综合利用,相对于本项目是废弃物,但对于另外一个项目可作为原材料,如筑路工程、桩基填料、碎石生产等,施工前由施工单位联系好需要利用的接收方,经双方协议将弃土弃渣运至此处,明确水保责任由接收方负责。最后不符合综合利用条件的,根据济南市关于渣土弃置的管理办法,由济南市市政工程建筑渣土办公室统一调配。这样既减少了建筑垃圾的堆积,又最大限度地减少了土地占用及水土流失。
3.3 加强临时防护措施
临时防护措施相对于永久性防护措施来说,不容易引起建设单位的充分重视。在施工边界需要布设临时排水沟,有效、快速地将地表径流排入区域排水体系。排水沟需要定期进行清淤,在排水入口处设置沉沙池,进行消能沉沙。彩钢板围护既能起到隔离施工区与非施工区的作用,又能够有效拦截土壤外泄。剥离表土在后期实施植被恢复所需,同时用草袋装土对其进行临时拦挡,对剥离表土及临时堆土采取密目网临时覆盖。尤其强调的是在已“三通一平”的场地而不能及时建房的,要限期种草覆盖,减轻水土流失。
3.4 加强宣传,提高全民水土保持意识
水保部门要采取有效的宣传方式向社会各界宣传,提高全民水土保持国策意识,使开发建设单位和个人严格履行水土保持法律责任,社会各相关部门协作配合,将阻挠、干预水土保持执法的现象和严重违法违纪案件控制到最低限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