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言论:消费金融
2014-04-08
杭州金融研修学院学报 2014年8期
投资、消费、出口一直被认为是拉动GDP增长的“三驾马车”。伴随着中国经济结构的转型升级,经济模式的日趋合理,消费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应该越来越重要。而反观中国现状,消费在GDP中的占比明显偏低且发展趋势不甚合理。一方面展示了我们当前经济发展中的问题,另一方面预示中国未来以消费拉动经济增长潜力。从国际经验来看,人均GDP达到4000美元以后,居民消费结构将从生存型向发展型和享受型转变。目前,我国人均GDP已突破5000美元,消费结构升级已现端倪。未来相当长时间内,在经济转型和居民个人收入提高的带动下,我国的消费增长势头可观。经济决定金融,在消费拉动经济增长的大戏中,少不了消费金融业务的踊跃登场。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要发展普惠金融,鼓励金融创新,丰富金融市场层次和产品”。消费金融具有额度小、办理灵活、方便快捷的特点,如在风险控制系统的支持下,无抵押的消费分期付款业务能大大提高城乡中低收入人群的购买力与创收能力,进一步帮助各收入阶层的消费者享受现代金融产品带来的便捷生活,享受普惠金融。为了贯彻三中全会的精神,银监会在去年11月22日正式发布《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允许境内非金融企业作为主要出资人,发起设立消费金融公司,以促进消费金融公司股权多样化,以充分利用民间资本和消费金融优势资源,扩大了消费金融公司的资金来源,为消费金融公司今后的发展创造了更为有利的条件。而向来在住房抵押贷款、信用卡、汽车消费贷款等业务领域有市场领先优势的商业银行自然不会等闲视之。竞争是变局中的不变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