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运行机制研究
——基于安徽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视角

2014-04-08赵菁奇沙其富

关键词:运行机制安徽省成员

赵菁奇,沙其富

(1.中共安徽省委党校 科文教研部,安徽 合肥 230022;2.安徽中澳科技职业学院,安徽 合肥 230031)

一、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运行机制研究现状

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下简称联盟)是一种新型的产学研合作组织,与其他组织形态相比,有如下明显特点:(1)联盟内成员企业技术创新是联盟构建和发展的前提;(2)联盟内成员的共同技术创新需求是联盟成立的基础,联盟关注的不是个别成员技术问题,而是产业技术创新问题;(3)联盟以明确的技术创新产出为共同目标,不仅仅停留在意向性的合作,责权利及任务分工清晰界定;(4)联盟成员依据法律法规建立合作关系,并受到合同法等法规的保障。[1]根据产学研联盟实践经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主要分为3种:产业链合作联盟、技术攻关合作联盟、技术标准合作联盟。[2]联盟运行机制是指其内部主体(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之间及内部主体和外部主体(政府)之间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运作方式。运行机制决定联盟的运行效率。

近些年来,联盟运行机制逐渐成为学界的研究热点。卢润德、张霞(2005)对联盟运行中的决策机制、收益与分配机制进行了较为全面的研究。赵志泉(2009)从企业联盟入手指出维系联盟的纽带是契约和股权,提出建立联盟成果分享与风险分担机制、信息交流机制、高层协调机制、危机处理机制、文化冲突处理机制等。邬备民、李政(2010)对联盟的信用机制、利益共享与分配机制、人员交流机制及动力机制等进行了研究。马永红、王丽丽、王展昭(2011)从联盟发展阶段的角度阐述了联盟的运行机制。这些研究成果相对比较全面,但从理论层面讲,要么不够深入,缺乏相关调研资料支撑,针对性与说服力不足;要么就是学术性较强,对于不同行业联盟的构建与发展缺乏操作性更强的指导意见。本文试图对联盟的运行机制作进一步探讨,增强其操作性与适用性。

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运行机制研究

近几年来,安徽省在科教资源大省的基础上,推进合芜蚌试验区和国家技术创新工程试点省建设,力促产学研合作模式的创新。截至2013年上半年,安徽省总共认定三批共计46家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产业领域涉及安徽省八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五大优势产业,联盟主体涵盖我省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及转制院所等。由于联盟是企业、大学、科研机构和其他组织机构等相互作用的系统组织,参与者来自于不同行业,在产业技术创新过程中追求的目标也各有差异,因此,联盟的运行机制涉及多方面因素,本文主要从内部运行机制和外部运行机制入手探讨。

(一)内部机制,包括信用机制、利益分配机制、责任机制和项目管理机制

1.信用机制。联盟的信用机制是指在联盟运行过程中,如何在联盟各成员间促进和保障联盟成立初期建立的信任继续运行下去的制度和方法。联盟成员之间相互信任,可以提高联盟运行的效率。信用机制离不开一定的法律或规范等硬性约束。联盟成员各方结合各联盟单位的优势通过协议的形式明确任务分工和责权利,遵守联盟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比如安徽省两系杂交水稻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其成员单位安徽省农科院水稻所负责技术和材料的创新研究,提供种质资源创制、新型不育系和恢复系选育、新组合配制以及抗性鉴定和米质检测等技术支撑;安徽农业大学等教学单位负责为企业和市、县农科所培养人才,提高联盟队伍的素质;市、县农科所等技术推广单位将利用现有的省级试验站条件,作为新组合的中试试验单位,负责对联盟成员单位选育的新组合在不同生态区进行适应性研究;种业公司负责技术示范推广及产业化,重点开展品种选育、种子安全生产技术研究以及品种的示范与推广。在联盟内,人才、技术、资源共享,对外,实行有偿共用,减少低水平重复。围绕重大共性问题,联盟内协作分工,联合攻关,项目资金分配上按照先启动后收购的原则,以启动基金(经费的50%)和后收购(经费的50%)的方式提高效率。联盟如承担科技计划项目,组织项目组成员需事先签署保密协议。

2.利益分配机制。联盟的利益分配机制是指按照公平客观、互惠互利和风险利益对称的原则[3],科学确定联盟成员享有利益的具体比例。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决定着联盟能否顺利开展工作,同时也是联盟进行深入合作的动力。首先对联盟成员的利益进行分析,然后制定利益分配实施方案,进而进行绩效评价,最后再实施利益分配方案。对联盟利益进行合理分析,既是基础又是前提,着力点在于联盟的协议规定,重点在于联盟成员对于协同创新的共同投入和对成果知识产权的合理分配[4];在调整利益分配方案方面,要以契约形式加以确认;在保障利益分配方面,重在建立合法有效的利益保障机制,促成联盟成员权益与责任相统一的合作机制。安徽省联盟承担科技计划项目所投入的资金(政府资金、联盟专项资金、联盟成员单位资金)、技术、智力、设备等形成的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由联盟成员单位共有,具体权益由联盟项目组成员事先约定。以安徽省两系杂交水稻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为例,在品种创新分配上:按照4:3:2:1[不育系、恢复系、配组、区试(推广)]的比例,进行品种创新的效益分配;在资源创新分配上,按照基因材料提供方提供一个基因享受成果20%的比例;在市场开发分配上,公司将在纯利润中提成10%-20%或按照每生产1公斤种子提成0.4-1.0元作为提供知识产权方的成果占有费。对联盟科技计划项目取得的科技成果作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所在单位和联盟给予奖励。联盟承担研究开发项目的风险,由联盟成员单位共同承担,具体风险由联盟项目组成员事先约定。

3.责任机制。联盟整合其成员单位的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技资源,围绕产业技术进步进行优化配置、优势互补、协作共享,共建联盟研究院(所、中心),提高资源使用效率,为联盟产业技术创新链服务。比如安徽两系杂交水稻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在前期良好合作的基础上,研究开发的科技成果首先在内部共享,在保证联盟成员优先使用的前提下,向行业内中小企业开放,并建立联合实验室,引导产学研顺利合作。联合培养人才,加强人员交流互动,为产业技术创新提供人才支撑。

4.项目管理机制。联盟在运行期间完成项目是联盟成立和运行的一种重要体现形式。在联盟形成前,政府为了解决政策制定过程中的难题,往往根据已掌握信息,主动组织在该技术领域内具有良好基础的高校、科研院所开展科技合作,鼓励其建立联盟,联合申报项目。通过项目研究与开发,产学研各方之间协商与沟通不断加强,有助于合作各方形成某种共识并结成联盟。联盟形成后,联盟理事会根据联盟协议确定的技术创新目标、政府部门科技计划的支持重点,由理事长单位牵头申报,项目组成员事先签署协议,明确经费来源、任务分工、知识产权归属、利益分配等权利和义务。

(二)外部运行机制,包括引导协调机制、开放发展机制和成果扩散机制

1.引导协调机制。引导机制是指联盟外部主体政府对联盟在政策等方面的引导。在产业选择上,政府考虑有利于区域经济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建立联盟。在政策支持上,政府通过制定相关经济、产业政策,引导、规范联盟的运行。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通过重大科技专项,提供联盟运行所需资金。联盟成员来自不同的行业领域,虽然各有优势,但参与联盟的动机与价值追求有所不同,联盟内部产生的矛盾会影响联盟的稳定与发展[5],这就需要联盟各成员彼此之间的有效沟通和政府的有力协调,确保联盟组织的顺利运行。

2.开放发展机制。联盟的开放发展机制是是联盟可持续发展的源泉,主要包括准入机制的开放和技术标准的开放。[6]准入机制的开放能增强联盟持续运行的活力,同时也促使联盟成员积极完善产业创新链中的重要环节。联盟应该根据需要及时吸收新成员,在产业发展上交流合作,在体制机制、管理模式上不断创新。技术标准是联盟成员构建竞争优势的主要手段,将联盟技术标准和市场紧密结合,在市场上更大范围推广技术标准,尽可能扩大使用标准的联盟外企业和科研机构[7],这点符合成立联盟的初衷。

3.成果扩散机制。成果扩散机制及其所带来的辐射带动作用,是联盟成立的重要动因,也是体现联盟发展成效的重要方面。成果扩散机制体现在两方面,一方面是联盟内部的成果扩散。联盟内部成果扩散体现在知识产权在成员各方的共用共享,在行业内更多的体现为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和应用。另一方面是联盟外部的成果扩散。外部成果扩散是联盟发展壮大的重要手段,联盟通过承担政府资助项目研究开发关键共性技术,并主动进行有偿或无偿的技术扩散。发挥联盟的技术转移和人才溢出作用,积极向联盟外的企业扩散先进技术,为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服务,真正形成技术成果的有效扩散机制。

三、联盟运行机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一)从安徽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运行机制来看,还存在以下问题

1.联盟产业分布领域不够全面。从安徽省“十二五”科技发展规划纲要中所提到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优势产业以及现代农业来看,我省在很多产业领域都成立了联盟。但存在分布领域不均现象:一是在某些领域有比较多的联盟,比如生物农业产业领域就有10个联盟,其中第二批就有8个联盟和农业有关,占当年联盟总量的42%;二是在一些产业领域联盟力量相对比较弱,需要进一步完善和充实;三是个别产业领域属于空白点,比如针对我省的八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公共安全产业,目前还没有联盟。我省应该结合“十二五”规划纲要,进一步谋划在这些领域中推动联盟的构建。

2.联盟产业技术层面合作不够紧密。联盟成员之间战略合作不够紧密主要体现在整体目标与个别目标的矛盾。联盟主要成员企业短期化的技术创新需求与联盟整体目标之间存在矛盾。联盟发展追求的是持续性与战略性合作机制,但是企业往往囿于市场压力,必然站在企业自身发展的立场上,只关注自己的个别目标。这就决定了我省联盟主要以项目为载体开展一些意向性合作,缺乏符合联盟真正意义的战略合作。

3.联盟利益保障机制不够健全。安徽省联盟合作协议虽对各自责、权、利有所界定,但界定的不是很清楚具体,尤其缺乏法律约束力。法制不健全,监管又不到位,使得失信成本低,维权成本高。大多数联盟的利益分配缺乏明确的定量分配办法,主要依靠经验判断和粗略估计,长效合作机制尚未建成。其他省份出现过联盟企业因为泄露其他企业技术秘密而遭受损失的教训,在这种情况下,格外需要强调合作各方的诚信,更需要建立有效的利益保障机制。

4.联盟发展的政策尚需完善。安徽省尚未建立有效的联盟政策支持体系和资金支持体系。目前关于联盟的文件仅有2009年12月印发的《构建和发展联盟的实施意见》、2011年3月印发的《试点联盟内部审核办法》及《支持战略联盟发展的意见》,和联盟发展较好省市相比,缺乏针对联盟发展的政策法规环境,尤其是资金支持体系尚未有效建立,缺乏风险投资功能和机制。

5.政府引导考核作用不够。从目前我省联盟运行情况来看,对联盟支持的条件不明确,缺乏导向性的审核标准,最重要的是尚未建立支持联盟的专项资金渠道。可借鉴奥地利对于联盟的做法,项目直接拨付给某技术能力中心,由中心统一集中管理,围绕联盟目标统筹安排使用,政府负责建立对此中心的审核及公共科技投入经费详尽细致的评估制度,评估的结果与逐年拨付的资助经费挂钩。[4]

(二)促进安徽省联盟运行机制的建议

针对安徽省联盟运行机制存在的问题,笔者结合自己的调研情况,提出如下建议:

1.建立完善联盟运行机制的政策法规支撑体系。从国家层面上讲,建议制定联盟法。[8]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制定联盟法或条例,明确联盟的法律地位、宗旨、成立条件、基本权利和义务、资产管理和使用、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财产管理,也就是联盟法要贯穿联盟形成到终止的一系列程序。从省级层面讲,建议制定联盟考核办法。在联盟有效运行基础上,改进联盟评价指标体系,对基础条件、技术创新资源投入、技术创新成果产出和战略发展四个方面提出明确要求,试行优胜劣汰的动态管理,一方面发挥示范导向作用,一方面防止联盟无所作为。

2.加大政府对联盟的引导和支持力度。一是制定专门针对联盟发展的财税、金融等政策措施,促进科技资金向联盟倾斜,政府还可以成立专项资助基金、政府奖励基金或提供专项贷款,对发展前景好的联盟项目予以投资等。[9]二是调动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作用,积极探索建立社会化的引导基金、风险基金等;三是建立健全联盟的风险补偿机制,由政府、银行、企业等共同出资设立风险补偿基金,对于运行失败的联盟,应适当给予补偿。

3.谨慎认定联盟。联盟的形成就是为了突破共性产业技术瓶颈,提升产业竞争力,但部分联盟只是为了一个名分,利用联盟的名义申请国家项目,而真正丧失了联盟提升产业能级和国家竞争力的真正意义。从联盟的内涵来看,首要的是两点,一是企业的发展需求,二是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的共同利益,应该说联盟成立的前提是企业的需求。但是笔者不赞同将一个地区成立批准联盟当作国家创新体系的考核指标,政府根据地区产业发展对于联盟也是“竭力促成”而不是“刻意制造”,联盟只是提升创新能力的一种手段,而不是一个只能增不能减的数目。建议政府有关部门构建联盟指导目录,明确把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作为联盟构建的主要方向,防止出现名称过于宽泛和一哄而起的现象。

[1]李新男.推动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构建,提升国家自主创新能力[J]. 中国科技产业,2009(12):21-23.

[2]高广文.国际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的发展及启示[J].科技发展研究,2008(12):1-8.

[3]朱桂龙,彭有福.产学研合作创新网络组织模式及其运作机制研究[J]. 软科学,2003,17(4):49-52.

[4]苏靖.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和发展的机制分析[J]. 中国软科学,2011(11):15-20.

[5]龚红,李燕萍.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研究综述及其最新进展[J].中国科技产业,2010(7):49-51.

[6]陈佳.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治理模式影响因素探析[J]. 科技管理研究,2011(11):94-96.

[7]科技部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司,北京市长城企业战略研究所.产业技术联盟的模式及运行机制研究报告[R].2007:10-11.

[8]张玉华,沙其富,赵菁奇.区域梯次发展与重点产业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模式总体研究报告[R].科技部2009年专项研究项目暨安徽省2010年软科学重大项目,2012:6-7.

[9]谢科范,黄娟娟,等.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理论与实践[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13:135.

猜你喜欢

运行机制安徽省成员
主编及编委会成员简介
成长相册
主编及编委会成员简介
主编及编委会成员简介
主编及编委会成员简介
安徽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
安徽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
安徽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
网上公共服务平台运行机制评析
减刑、假释工作运行机制之重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