串并砸破轿车玻璃施盗案的研究
2014-04-07郭力豪
赵 强,郭力豪
(1.吉林市公安局 船营分局,吉林 吉林 132011;2.吉林市公安局 昌邑分局,吉林 吉林 132001)
作案人砸破轿车玻璃盗窃案频发的态势越来越严重,其作案手段多样,侵害目标随机性大,多发性、系列性、连续性案件递增,职业性惯犯大量滋生,跨区域流窜作案也呈上升趋势。针对这种有组织的行为犯罪、团伙犯罪、系列犯罪活动,串并案的侦查更显得尤为重要。由于作案人多年的生活习惯等原因,作案手法已经形成一定模式,短时期内很难改变,成为串并案的有利条件。
一、痕迹物证在砸破轿车玻璃盗窃案中的重要作用
砸破轿车玻璃盗窃案具有发案地点不固定、现场物证缺乏、无现场目击者等特点,侦查工作很有难度。但是,凡发案集中、性质相同、现场类似、特征相近等情况的案件,可初步判断是同一犯案人所为,可利用案件的现场材料、痕迹物证将这些案串并起来研究,以缩小侦查范围和判断侦查方向。
(一)整合现场痕迹物证有利于全面分析作案人
在有力的客观证据中,现场痕迹物证的唯一性和直观性,更能帮助侦查员客观地对案情进行综合分析,从总体上达到对作案人的个体特征、作案特点等的全面认识,进而缩小作案人具备的条件范围,为确定侦查方向和目标、制定侦查计划夯实了基础。
(二)有利于精准印证侦查方向的准确性
利用痕迹物证串并案,不仅能扩展侦查人员的思路,推进侦查工作的进展,而且还可利用痕迹物证串查,“以案找案”。运用现场手印等痕迹物证串并案,能进一步印证侦查方向的准确性,确认作案人的确实犯罪行为,也使“以案找案”这一串并案侦查过程得到精准的依据。
(三)避免重复工作,降低破案成本
将系列相近似的案进行串并,整合分散的侦查信息,达到犯罪信息资源共享,组织专案力量工作,避免重复性侦查,从而降低侦破案成本,提高破案效率,加快破案速度。
二、对砸破轿车玻璃盗窃案现场痕迹物证的分析判断
(一)利用现场痕迹物证推断作案工具
在案发现场破损的玻璃窗框上发现有撬压的痕迹,初步推断为螺丝刀类工具所为。若在案发现场被砸车辆周围的地面上发现有少量钢珠,再结合被打击玻璃碎裂痕迹,推断为便于携带的弹弓所为。若在被砸车内发现方砖、石块等物,则推断为作案人就地取材实施砸车行为。
(二)从被砸轿车的外观情况判断物证提取的方向
作案人通过上述不同手段打碎粘贴有太阳膜的车玻璃,一般不会脱落,而是成片状悬在车窗框处,作案人须进行手推、肘击、拿捏等方式使玻璃脱离车窗框,再打开车门或直接窃走车内物品,所以,现场地上或车窗上的玻璃是提取手印物证的重要位置。
作案人打碎车窗玻璃后,会采取直接将身体探入车内的方式翻找物品,所以在车窗上、或车门把手等位置,可能会残留衣物的纤维、头发、皮肤组织等。在汽车车门的面板上,可能会有作案人衣物布料花纹的印状痕迹,如方格形状、突起花纹图案等。
在被砸车辆的车窗框上,玻璃被打碎成细小的玻璃碎片,碎玻璃十分锋利,极易将作案人划伤,所以,在车窗框周边注意发现遗留血迹或少量擦拭血迹,如能提取到血迹样本,无疑是侦破案件的最重要依据和有力证据。
(三)在被砸车辆内室寻找破案依据
作案人因以谋财为目的,常会对车内物品进行翻动,对其翻动过的物品进行细致的技术处理,如表面光滑的物体、香水瓶、皮包、笔记本等,可能会发现有价值的手印等痕迹物证。
有时作案人因紧张或害怕等,会不小心将作案工具遗留在被盗车内,如手套、螺丝刀等。如果发现这些物品,可通过手印比对、纤维物提取等方式锁定侦查方向和范围。
除了以上几点外,还可利用案发现场的监控设备进行排查,了解现场方位结构,在作案人作案地及出口处查看是否有摄录装置,如超市停车场、小区停车场等。
三、利用痕迹物证串并砸破轿车玻璃施盗案的方法
对作案人在案发现场所遗留的物证,应该透过现象分析其本质,即分析其系列案件的关联性。在利用痕迹物证对案情进行串并分析时,应对以下三点进行综合研究。
(一)利用作案人对侵害目标的选择串并案
作案人目的性较强,有的作案人为了盗窃车内物品,往往先踩点选择作案目标,窥视车内是否有拎包、钱包、电脑包或者其他物品。由于其手有可能接触汽车车身,如用手拍打车身,试探是否装有防盗报警装置,因此,车身是寻找和发现手印的重点部位。有的作案人先将汽车玻璃砸碎,再在车内进行翻找钱物,属于砸车找物。这类现场中车内的物品和车窗是发现、提取物证的主要部位。
(二)利用作案工具的相似性串并案
发现作案工具有相似相同性,可将多案串并起来,能缩小侦查范围和区域。如:螺丝刀类的作案工具,可以通过撬压的位置、撬压的次数及撬压处的形态对多案进行归类串并;弹弓、钢珠等作案工具,可将钢珠的材质、大小、样式等进行分类串并。有些作案现场的工具痕迹是作案人特有的专用工具所为,利用它能更好地缩小侦查范围。
(三)利用作案人的作案习惯串并案
1.利用作案人作案时使用工具的连续性串并案。作案人在同一时间或同一地点进行多次连续性盗窃,同一时间作案人在多处现场遗留足迹,遗留衣物纤维、印花样式的相似性,可进行串并案。同一地点作案,可通过现场停车位置的环境相似性,破坏工具力度的相似性,现场遗留物品及车内翻动情况进行串并案。
2.对粘贴有太阳膜的玻璃所遗留的位置进行串并案。如将这类玻璃推入车内、放在车身底部或放在车身旁边等处理方式相似,可进行串并案。或去掉玻璃上的手印、损毁证据等相同处理方式,可进行串并案。
3.车内部主要翻动的位置及物品。由于作案习惯的不同,作案人习惯翻动物品的位置也有所不同,如习惯性翻动副驾驶前面位置储物盒,或习惯性翻动手刹侧边的储物盒等可串并案。
4.观察现场分析作案人是否钻入车内部。依据现场车门、车窗状况,分析作案人是探身入车内行窃,还是整人钻入车厢内部行窃行为相同可串并案。
5.分析作案人作案时是自身携带工具,还是就地取材等手段相同进行串并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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