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镇江为例谈近代建筑遗产保护与城市建设发展★
2014-04-07过伟敏
刘 佳 过伟敏
(1.江南大学产品创意与文化研究中心,江苏无锡 214122;2.江南大学设计学院,江苏无锡 214122)
1 当前城市建设发展中出现的若干问题
建筑的形成与发展是特定时期、特定历史背景下的产物,历史建筑以最为直观的方式承载了城市的文化内涵,造就了城市的个性和形象,同时也成为人们记忆与情感的载体。它们不仅反映了一个时代的物质技术发展水平,还折射了那个时代的社会文化背景、人们的生活方式与价值观念及其变迁等等内容。
目前中国城市现代化进程加速,城市建设日新月异,大规模的城市更新改造也如火如荼的进行着。其中历史建筑的保护与城市发展成为一对看似尖锐的矛盾。随着城市发展重心的转移,老城区往往面临拆迁、改造甚至夷为平地的威胁。这一方面由于旧建筑年久失修损毁严重,旧城区基础设施落后,它们已经不再适应社会发展的新要求;另一方面,城市建设发展需要更多的用地空间,而老城区往往具有位置、资源等优势。因此,许多旧建筑被拆除,城市正在面临多样性、差异性、归属感和历史文化地域特色逐渐淡漠和消失的危机。
2 保护近代建筑遗产对城市建设发展的意义
2.1 近代建筑遗产的价值
近代建筑具有历史文化价值,它们能够真实记录历史的沧桑变迁和城市社会的发展变化。近代建筑遗产是城市历史文化、文明和记忆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历史的连续性,保留城市的记忆,保留可贵的历史文化遗产对一座城市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1]。
近代建筑还具有相当的艺术和科学价值。中国城市及建筑的近代化是伴随着封建社会的解体,西方势力的入侵逐步形成的。中西文化碰撞与融合,使建筑表现出独特的艺术风格和文化特质,呈现出多元、转型、变异的显著特征。近代后期,现代建筑风格的出现更是建筑材料和结构等建筑科学技术方面的重大变革,也充分体现了文化的开放性和先进性。
近代建筑在当下有着现实的再利用价值。近代建筑及城市孕育并奠定了现代城市的格局和发展方向,具有承载现代城市文明和城市历史文化的双重价值。从建筑的可考证性看,近代建筑遗产的数量较为可观;近代史丰富的内容也具有可考性;从建筑保护与再利用的角度上讲,结构经加固改造后尚可居住或使用,仍可充分发挥甚至创造更多的实用价值。
2.2 近代建筑遗产对城市建设发展的意义
近代建筑具有地方独特性、不可复制性和不可再生性的特点,它们对城市风貌建设有重要作用。城市个性是城市的遗传基因、遗传密码,是连接古今、继承创新的基础[2]。近代建筑有助于塑造城市个性形象,使城市文化特色更加鲜明。“隋唐文化看西安,明清文化看北京,民国文化看南京”,可见建筑遗产在城市风貌的塑造中能够取得良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近代建筑遗产对城市文化可持续发展建设有重要作用。城市的发展应该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共同发展,是综合实力的展现。城市的历史文化被誉为“经济发展的原动力”,是一个城市具有生命力和竞争力的表现。近代建筑遗产以其鲜明的时代特征成为城市发展重要的文化资源,对其保护的根本目的是为了文化和文明的传承及城市记忆的保留,也为城市地方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贡献一份力量。
保护好近代建筑遗产对城市经济发展有重要作用。它们能促进文化、旅游、商业等产业的开发,为城市经济发展提供了另一种途径和另一个维度。
3 镇江近代建筑遗产的保护
3.1 镇江近代建筑概述
镇江是我国著名的历史文化名城,是历史上著名的近海港口、工贸和旅游城市。历史上一直是南北交通的重要枢纽和长江下游的商业重镇,呈现出以吴文化为本体、南北结合、中西相融的开放性的地域文化。1861年,镇江开埠通商,西方文化开始逐步渗入镇江,从此开始了城市和建筑近代化的进程。1929年镇江被选为江苏省省会,民国政府开展了一系列城市建设活动,有效的促进了镇江城市的发展。1937年以后,由于日军侵华战争的爆发,建设活动停滞不前。抗战胜利后虽有所恢复,但效果不大。在这样的背景下,产生了一批有镇江特色的近代建筑。它们功能齐全,类型丰富,有政府衙门、宗教、商业、交通、公共服务、公益、文化、纪念性及防御等多种类型。空间类型丰富,建筑形式多样,以中西合璧式最具特色。但与南京、上海、天津等近代著名的大城市相比,镇江的近代建筑从规模、造型等各方面都略逊一筹,也不够典型。
3.2 镇江近代建筑遗产的生存和保护现状
镇江近代建筑遗产主要分布于老城区和原租界区一带,在四摆渡附近有部分产业建筑遗存,具有非匀质分布的特征。经调研,目前尚存近代建筑单体近百栋。近年来,镇江许多文物建筑得到了较好的保护、修缮和再利用,如原英国领事馆建筑群、镇江商会等。作为西津渡文化历史街区的一部分,为了展示镇江租界建筑文化和镇江近代历史,通过保护与复建英租界工部局旧址、税务司公馆、德士古火油公司等建筑打造了“鉴园”,成为观光、休闲、文化博览为一体的开放式景区。
然而,大部分镇江近代建筑遗产的生存和保护状况并不乐观,主要原因是自然损毁和人为破坏。其中人为破坏则主要有三种类型,即建设性破坏、使用性破坏和保护性破坏[3]。建设性破坏是指在城市发展过程中“格式化”式的重建开发,使城市丧失了传统肌理,彻底改变和破坏了城市风貌。如中华路片区第三次文物普查中被认定为有价值的部分建筑都被拆除。清水师衙门旧址,新旅社等建筑,被废弃闲置,数年来无人问津。镇江市《文物法规手册》中指出伯先路街区是镇江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中的重要的一条线,但如蒋怀仁诊、屠家骅公馆所等众多近代建筑直至近两年,才得以修复,修复后也没有得到及时启用。使用性破坏主要是由于人们保护意识缺乏,为满足生活使用而改变建筑内部结构,加速了建筑的结构性和功能性的衰退,如板壁巷25号、东麒麟巷12号等等。保护性破坏是指对历史建筑进行修缮时,由于维修人员相关知识、技能的缺乏对其造成的毁坏,修旧如新、造假古董、只保护单栋的建筑物质实体,忽视整体环境及历史信息的保护等都是存在的问题。在伯先路附近,还修建了许多新的“老建筑”,让人难辨年代,难分真假。
3.3 镇江近代建筑遗产保护中出现的问题
1)缺乏对建筑遗产本体尚待系统深度的认知。应从建筑建造、历史背景、社会形态、影响因素等各方面展开系统研究。这其中应充分尊重和发挥学术研究的力量,并将学术与保护利用的实际操作相结合,使研究者参与到建筑的保护实践中,才能真正的达到效果,避免理论和实践的脱离问题。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中心和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在1994年的专家会议上提出了建筑遗产研究应该“从单纯的建筑角度的文化遗产观,向更加具有人类学精神的,多功能性和普遍性的观点转变”的全球性建议。可见,建筑背后的演变方式、影响因素等研究应该拓宽到更广泛的社会学、人类学和经济学的文化框架中去研究。
2)急需具有针对性的近代建筑遗产的评价体系,这是一个法制城市中建筑遗产管理必不可少的环节。能对建筑遗产做出合理判断,避免个人或单方面因素影响的扩大化,使建筑遗产的保护和管理工作进入量化、科学化和法制化轨道的决定性的一步[4]。目前,许多近代建筑与传统民居、建国初期建筑、现代乱搭乱建建筑一起湮没在老城中,亟待价值评估。近代建筑遗产的保护涉及到众多部门,古建筑的评估方法不再适用。要强调的是,通常的只把文物建筑作为研究和保护对象的观念应得到进一步的延伸和拓展。对一些有历史价值、有特色或者可以代表地方特征和环境的建、构筑物及城市空间都应该予以保护。不能只保护公共建筑或名人故居,应扩展至如近代典型民居等建筑类型。应借鉴采纳国内外先进的评价体系和方法,结合镇江市具体情况灵活运用。如苏州市早在多年前所建立的以系统工程学为基础的评估体系就取得了较好的效果[4]。
3)处理好理论规划和现实执行之间的关系。目前,以中华路片区为代表的大片历史区域被拆除,代替它们的是拔地而起的高楼。与许多城市一样,镇江近代建筑遗产的保护在城市现代化建设发展面前显得力不从心。建筑遗产的保护更新需要资金投入、政府支持和多部门配合,特别是民众的力量和媒体的宣传,是一个综合性社会话题。然而,直接管辖的文物部门既没有执法权,又没有财政权,各部门缺乏统筹的全局观念,政府官员追求短期绩效,在城市发展和商业用地开发等巨大的经济利益面前,历史建筑就变成了弱势的群体。在笔者的调研中,就多次遇到阻力,相关部门不愿意透露近代建筑遗产的情况,这不禁让人费解,没有一个公开的、开放的研究平台和心态,如何做得好保护和研究工作。
4 保护与发展的矛盾是一切问题的根源
1)坚持文化可持续的思想发展观,培养长远的战略性眼光。
“在加速实现现代化进程中,镇江确定了‘文化古城,现代城市’的目标,把保护和发扬名城特色作为推动城市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巨大动力,将名城特色的保护寓于城市的现代化建设之中,使历史文脉得到了延续,自然风貌得到了保持,实现了名城保护与城市现代化建设的协调发展”[5]。这是镇江政府部门努力的方向,然而我们看到镇江文化遗产的命运并非一帆风顺。如千年粮仓被开发商强制拆除的事件使保护与发展的矛盾再次被推上风口浪尖。这样的破坏行为彻底违背了“考古先行,整体保护”的思想。
作为历史文化名城,只有扎根于历史文化,才能有持久生命力的创新和发展。从领导者到各级监管、执行部门,再到人民群众,一定要有文化可持续的思想发展观,培养长远的战略性眼光,不能只看到眼前的利益,做出让城市丧失记忆,使城市文明断层,破坏历史文化遗产的事情。
2)合理的保护和规划是前提。
南京民国建筑保护中提出了“找出来、保下来、亮出来、用起来和穿起来”的保护思路,值得镇江参考。在此基础上,将镇江近代建筑放入到街区,城市的整体空间范围内去认识,去规划。以伯先路京畿路近代建筑群为例,建筑物应该与城市空间结构、周围环境、人类活动等作为一个统一的整体考虑,不能对其中一栋建筑保护而脱离整个建筑群和街区,更不能脱离其相关的人类社会行为而只保留建筑躯壳,这样只会丧失历史建筑的活力。同济大学2003年就对镇江古城风貌区建筑分级、建筑高度、城区总体结构、建设控制等方面都做出控制性详细规划,然而这些规划落实到实处才是重点和难点。
3)适当的开发再利用使近代建筑保护与经济效益双赢。
近代建筑具有再利用的可能性,这是保护与发展的契机所在。要将镇江近代建筑“用起来,串起来”,就是将近代建筑组织到现代生活中,使它们发挥其文化艺术价值,甚至带来经济效益。加拿大建筑师P.M.歌德史密斯(P.M.Goldsmith)曾说过“对老建筑最有意义的保护是找到‘它’再利用的方式”。在镇江近代建筑的保护与再利用工作中,除了保护建筑外立面形态,还应保护建筑空间、装饰特征;除了博物馆式的保护,还可以选用功能置换,旅游开发等多种途径;除了保护重点的标志性的单体建筑,也要对历史地段的建筑环境有所保护。只有运用多元化的途径才能做到保护和发展的双赢。对近代建筑的再利用不仅有利于城市空间的合理布局和资源分配,也解决了老城区或历史地段由于转型而带来的功能的变异和衰退。
4)健全法制管理,完善部门协作。
遗产保护法规政策是实施城市遗产整体性保护的保障工具。在不可移动文物保护领域,国家文物局和城乡规划部门分别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形成了对文化遗产特别是近现代历史建筑进行交叉管理的格局[3]。这种交叉管理的局面需要文管、规划、市政及开发商等各种力量的鼎力配合才能卓有成效,否则就会造成互相推诿的情况。
5)培养公众保护意识。
文化遗产保护与广大民众的根本利益息息相关,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和事业。必须尊重社会公众对文化遗产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受益权,使文化遗产融入生活、融入社会发展,真正推动事业不断前进[1]。在调查中我们发现许多居民认为建筑遗产破旧,希望早日拆迁,这种对于新生活的渴望绝不能将拆除这些珍贵的建筑遗产作为代价。面对这种情况,需要运用传媒等外界力量进行教育宣传,提高保护意识,发挥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和舆论力量。
建筑遗产不可重生。目前,镇江市的城市建设发展正在推进,如何在发展的同时传承历史文化和城市文明,塑造极富魅力的历史文化名城就成为更高的要求。众多的近代建筑资源是当前镇江市发展的另一个契机和动力,应得以妥善的保护、修缮和再利用。
[1]单霁翔.关于城市文化遗产保护的思考[J].人民论坛,2010(9):8-11.
[2]钱永波.论镇江的城市个性[J].镇江高专学报,2005(4):17-19.
[3]刘 庆.城市遗产整体性保护论[J].城市问题,2010(2):13-17.
[4]尹占群,钱兆悦.苏州建筑遗产评估体系课题研究[J].东南文化,2008(2):85-90.
[5]张克敏.镇江城市保护与现代化建设[J].城市问题,2000(1):2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