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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监狱对服刑罪犯公民教育的内容和方法

2014-04-07韩述钦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14年2期
关键词:罪犯社会化公民

韩述钦

(河南省新郑监狱,河南 新郑451150)

《监狱法》第3 条规定:“监狱对罪犯实行惩罚和改造相结合、教育和劳动相结合的原则,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这一规定指明了改造罪犯的根本目标——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要达到这一目标,对罪犯开展一系列的思想、文化、技术、职业技能、心理健康教育是必需的,也是当前我们工作的重点。但如何使一个初次社会化失败的人成为一个守法公民,我们研究得相对较少,对罪犯实施再社会化应该进行哪些教育?这些教育内容如何设置?如何实施才能取得良好的效果?本文拟从再社会化的视角探讨对罪犯实施公民教育的可能性,并对公民教育的教学内容及实施方法进行研究。

一、罪犯公民教育是再社会化的过程

罪犯公民教育是再社会化的过程,涉及两个概念:社会化和再社会化。所谓社会化,是一个人从特定的社会文化环境中学习态度、价值观和适当的行为模式的过程,是个体由自然人成长、发展为社会人的过程,是个体同他人交往,接受社会影响,学习和掌握社会角色和行为规范,形成适合社会环境的人格、社会心理、行为方式和生活技能的过程。社会化涉及社会及个体两个方面。从社会视角看,社会化是社会对个体进行教化的过程,从个体视角看,社会化是个体与其他社会成员互动,成为合格的社会成员的过程。〔1〕承担个体社会化功能的机构主要有:家庭、学校、同辈团体(参照群体)、大众传媒与科技、职业场所、宗教和国家等。个体社会化有的成功,有的不成功。初次社会化失败的个体需要进行再社会化。

所谓再社会化,也就是第二次社会化,是对初次社会化失败的个体放弃先前的行为,并接受新的模式,以作为生命中转型的阶段。〔2〕再社会化分为强制再社会化和主动再社会化。我们这里研究的对罪犯再社会化是指强制再社会化。主要是监狱、未成年犯管教所,对罪犯所进行的改造旧有的行为模式,接受新的行为模式,以达到改恶从善的目的的过程。

初次社会化失败的个体是不被社会正向评价的个体,这样的个体被评价为不合格公民,对这样的公民施以何种内容的教育方可使他被社会所认可,是监狱工作者需要认真研究的课题。再社会化要求个体放弃先前的行为,并接受新的模式,以作为生命中转型的阶段。如果教育改造能达到这样的目标,笔者认为就是达到了《监狱法》要求的把罪犯改造成守法公民的目标。要实现这样的结果,对服刑罪犯进行公民教育是重要途径。

二、罪犯公民教育是公民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

公民教育一般来说是指在现代社会中,培育人们有效地参与国家和社会公共生活,培养明达公民的各种教育手段的综合体。联合国1975年将其定义为:“公民教育关注各国经济与社会发展中的人权、尊严、自主及社会公益等活动;鼓励思想交流及汇集,并行动起来以推动社会改变,塑造一个较合理和公正的社会和经济秩序。”公民教育从实质上是使一个自然人成为一个合格的公民的过程,这与再社会化所追求的目标是契合的。

公民教育受各国的历史、文化传统及现行政治、经济、文化体制差异的影响,其目标、内容及教育模式各不相同。在组织方式、内容设计和课时分配等方面都不相同。美国的公民教育强调培养积极参与的有影响力的公民,而亚洲国家,如新加坡、韩国等,由于受到儒家文化影响,公民教育以道德教育为中心,强调道德对个人、家庭、社会、国家、民族的重要性。公民教育是作为社会化内容的一部分加以实施的,在再社会化过程中,公民教育的作用也不可低估。对罪犯实施公民教育,可以较全面地实现再社会化的目的。

对服刑罪犯的公民教育,在新中国成立后的60多年时间,并没有设计为专项内容,只是将公民教育的内容和其他教育合为一体。罪犯公民教育具有标志意义的是2011年11月由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发行的《服刑人员公民意识教育读本》。该书认为公民应该具有法律意识、道德意识、责任意识、集体意识、是非意识、诚信意识、自律意识、自强意识、感恩意识和爱的意识共10 种意识。〔3〕至此,罪犯公民教育成为罪犯教育的专项内容。

三、对罪犯实施公民教育的内容和方法

改造罪犯的过程从本质上是促使罪犯放弃错误的行为模式和思维模式,并使之建立新的符合社会规范的行为模式和思维模式的过程,这个过程是艰难和复杂的,一般将这个过程划分为两个阶段,即矫正阶段和重塑阶段。矫正是一个较低水平的改造层次,仅仅让罪犯改掉错误的东西,但是并没有让罪犯学会如何避免重犯错误的知识和技能,没有让罪犯学会建设性生活所需要的有关知识、思维模式、行为模式和社会技能,这会使罪犯在以后的社会生活中,还有可能重蹈覆辙。所谓塑造就是帮助罪犯确立亲社会素质的活动。亲社会素质是守法公民所普遍具有的基本个人特征,这类特征能够使个人恰当思考问题,全面认识社会,合理控制情绪,适当开展社会活动,有效抵御不良诱惑,从而在复杂的社会中遵纪守法,做一个具有建设性的守法公民。亲社会素质的成分包括合理的思维模式、认知观念、情绪和行为反映模式、各种建设型的社会技能等。塑造是在矫正罪犯存在犯因性缺陷的基础上,让罪犯学习和增强社会所需要的心理特征和行为模式的活动,因而是通常所说的立新活动。塑造是一个较高水平的改造层次,是着眼于未来的改造活动,是为罪犯将来适应社会生活而做准备的活动,对于罪犯出狱之后的社会适应和个人生活具有更加重要的价值。我们要设计对罪犯进行公民教育的内容,既要注意矫正,更要注重重塑。〔4〕

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里指出:今天我们所受的是三种不同或矛盾的教育,即父亲的教育、师长的教育和社会的教育。社会教育对我们所说的,把父亲和师长所教育的思想全部推翻。〔5〕我们监狱对罪犯的公民教育应当是能够抵御不良的社会教育、父亲和师长的教育,重点是培养罪犯良好公民素质和适应社会发展的能力,其基本内容应当包括以下9个大的模块。

1.遵法守纪模块。本模块的内容较多,但主要培养法治社会公民的基本素养,这其中包括主体意识、权利意识、参与意识、平等意识、宽容态度、法治观念、义务(责任)观念、理性精神。〔6〕要培养以上的公民素养,必须对罪犯进行法治教育,使其时时、处处、事事对照法律、法规,规范对照自己的行为,约束自己的行为。

2.道德教育模块。本模块主要培养公民的道德品质,包括传统道德和现代道德两大部分,不仅包括中华传统道德的孝、悌、忠、信、礼、义、廉、耻、仁爱和平,也包括现代道德的“八荣八耻”,正直、礼让、奋勉、合群、重友谊、守秩序、热心公益、崇尚公德等各个方面,即要求人不仅是一个守法的人,而且还是一个有道德的人。

3.心理健康模块。当前社会生存压力较大,社会公众心理健康状况堪忧,身心关系的处理,主客观的统一、协调与平衡是一个极为重要的方面。本模块重点解决和调适非精神病性的一般心理问题和严重心理问题,使罪犯作为一个公民能够在以下10个方面达到健康的水平。①心理活动的强度;②心理活动耐受力;③固期节律性;④意识水平;⑤暗示性;⑥康复能力;⑦心理自控;⑧自信心;⑨社会交往;⑩环境适应能力。〔7〕对一般的情绪有自我调适的能力。

4.国家社会模块。本模块向罪犯提供有关国家社会意识形态方面的相关知识和信息。如国家的国体、政体、国家基本制度、国家的组织机构和管理模式,国家的领土、地理、气候、地域文化等方面的知识意识。使其对自己所处的国家有一个基本的认识,激发起对国家、民族的认同感和荣誉感。

5.科学理性教育模块。据有关国际组织统计,我国仅有3.27%的公民具备基本的科学素养,与欧盟国家及美日比较发现,中国人对科学知识的了解排名倒数第一。这个统计是针对社会大众的,监狱中罪犯的科学素养现状可想而知,愚昧是一切犯罪的根源,要对罪犯进行基本的科学知识的传授,还要进行科学的思维方式的训练,使他们能够识别伪科学、反科学与迷信,减少迷信和盲从,正确地思考和应对不断变化的世界。

6.人际关系模块。本模块重点为罪犯提供有效处理人际关系的知识和技能。如基本的礼仪知识,基本的人际关系处理原则,沟通技能训练,有效的表达技巧。主要包括6 类社会技能的训练。①起始性社会技能8 种;②高级社会技能6 种;③处理情感技能7 种;④攻击替代技能9 种;⑤处理应激技能12 种;⑥拟定计划技能8 种。①吴宗宪著《罪犯改造论》中(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488—489 页),根据阿诺德·戈尔茨坦等人的理论,社会技能可以分为6 大类50 种:1.起始性社会技能(beginning social skills)。这类社会技能包括下列8 种技能:(1)聆听技能;(2)开始谈话技能;(3)进行谈话技能;(4)提问技能;(5)表示感谢技能;(6)自我介绍技能;(7)介绍别人技能;(8)赞扬技能。2.高级社会技能(advanced social skills)。这类社会技能包括下列6 种技能:(1)求助技能;(2)参加(joining in)技能;(3)指导技能;(4)服从指导技能;(5)道歉技能;(6)说服别人技能。3.处理情感技能(skills for dealing with feelings)。这类社会技能包括下列7 种技能:(1)认识自己情感的技能;(2)表达自己情感的技能;(3)理解别人情感的技能;(4)处理别人愤怒的技能;(5)表示感情(affection)的技能;(6)处理恐惧的技能;(7)奖赏自己的技能。4. 攻击替代技能(skill alternatives to aggression)。这类社会技能包括下列9 种技能:(1)请求允许技能;(2)分享(sharing something)技能;(3)助人技能;(4)谈判技能;(5)自我控制技能;(6)维护自己权利的技能;(7)应对戏弄的技能;(8)避免与人冲突的技能;(9)避免打架的技能。5.处理应激技能(skills for stealing with stress)。这类社会技能包括下列12 种技能:(1)抱怨技能;(2)回答抱怨技能;(3)争当好汉技能;(4)处理尴尬技能;(5)应付被人忽略技能;(6)维护朋友技能;(7)应对劝说技能;(8)应对失败技能;(9)处理矛盾信息技能;(10)处理谴责技能;(11)准备艰难谈话的技能;(12)处理群体压力技能。6.拟定计划技能(planning skills)。这类社会技能包括下列8 种技能:(1)决定做某事的技能;(2)确定问题原因的技能;(3)确立目标的技能;(4)估计自己能力的技能;(5)收集信息技能;(6)根据重要性安排处理问题的技能;(7)决策技能;(8)集中精力完成某项任务的技能。

7.抵御诱惑防范重犯模块。本模块重点是对罪犯进行教育训练,学会抵制各种再犯诱惑,避免重新犯罪。要使罪犯学会诱惑利弊分析、诱惑形态分析、抵御诱惑技能的学习与实践。

8.重建生活技能训练模块。对于在监狱中服刑的罪犯来讲特别是对在监狱中长期服刑的罪犯来讲,他们释放之后面临着重大的重建生活的任务。这种任务包括很多方面。例如,重建家庭生活、重建个人生活、重建多方面的人际关系、重新开始职业生涯、重新调整感情生活等。这些技能的训练就是本模块的内容。

9.生命教育模块。本模块重点使罪犯认识到生命的可贵和价值,使其正确认识对待自己的生命和他人的生命,避免甚至杜绝狱内自杀自伤自残现象,减少狱内互相伤害现象,营造和谐的狱内改造环境。

公民教育的内容确定之后,具体的组织实施方法是应该考虑的问题。笔者根据我国监狱的具体情况特提出“两个三”的组织方案。第一个“三”是将罪犯按刑期的长短分为短刑期罪犯(1—5年)、中等刑期罪犯(5—10年)、长刑期罪犯(15年以上以及限制减刑罪犯),每个类型的罪犯单独编班、单独教育。第二个“三”是指将每种类型的罪犯按改造进程分为入监教育、常规教育、出监教育三个阶段,每个阶段有侧重点地实施教育。将以上9个模块的内容进行有目的、有条理的编排,具体地落实到每个学期每个学年,使公民教育贯穿于罪犯改造的全进程,达到全覆盖。这样以刑期定学期,以学期长短定公民教育的内容,可以减少教育的重复性和缺乏计划性。做到分类型教育,个性化改造,有效地提升改造罪犯的质量和效果。做到时间、内容、效果三落实。

〔1〕〔7〕郭念锋.心理咨询师(基础知识)〔M〕.北京:民族出版社,2005.108,285.

〔2〕〔美〕理查德·谢弗.社会学与生活〔M〕.北京:世界图书出版社,1998.

〔3〕魏钟林.服刑人员公民意识读本〔M〕.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12.3.

〔4〕吴宗宪.罪犯改造论〔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7.267.

〔5〕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5.34.

〔6〕张文显.法理学(第二版)〔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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