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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影子银行的发展与监管

2014-04-07穆争社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2014年6期
关键词:影子信用商业银行

蓝 虹 穆争社

(1.中国人民大学 环境学院,北京 100872;2.中国人民银行 货币政策司,北京 100800)

一、影子银行特征及对其规模估算的研究进展

目前,影子银行是国内外理论界和实务界研究和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美联储前任主席伯南指出,影子银行是指相对于受到严格监管的存款类机构而言,不接受或较少接受监管、承担将储蓄转化为投资的金融机构。金融稳定理事会(Financial Stability Board,FSB)发布的《影子银行:划定范围》认为,影子银行是“任何在正规银行体系之外的信用中介机构和信用中介活动”。我国中央银行行长周小川认为,中国的影子银行主要包括四个部分,分别是私募股权基金、私募投资基金,以及开展银信理财合作的投资公司、民间借贷机构等[1]。虽然国内外专家学者和研究机构对影子银行的具体定义与范围存在差异,但基本都认为影子银行是指正规银行体系之外的信用创造机构和活动,并具有如下特征:一是从事期限转换、信用转换或流动性转换;二是不吸收存款,主要依赖批发融资;三是游离于银行业监管体系外,缺乏中央银行流动性支持和存款保险机构等信用支持;四是资产负债期限错配现象较为严重,信息不透明,具有内在脆弱性;五与传统的资本市场和银行体系的关联度很高,易于放大风险进而产生系统性风险。

2012年,FSB第一次开展了对我国影子银行规模的评估后认为,2011年的规模仅为0.4万亿美元,占25个调查的经济体总量的1%,规模比较小。国内学者巴曙松、李若愚、彭文生、高善文等也对我国影子银行规模进行了测算,普遍采取直接将社会融资规模中的表外融资、银行理财产品、信托公司、民间借贷规模及私募基金等相加总的方法,有的还将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债券等计算在内,因而存在业务范围界定、数据来源不一致,交叉业务重复计算等问题,导致估算的结果与真实情况偏差程度较大。为了准确估算我国影子银行规模,本文结合影子银行特征,提出应采取业务主体的业务范围的方法,认为我国影子银行的构成主要包括商业银行内部的影子银行业务、商业银行外部的准金融机构以及民间金融活动等信用中介机构及其相关业务,并据此估算我国影子银行规模。

二、我国影子银行的发展及其规模估算

(一)我国影子银行的规模估算

按照前文所述,本文采取业务主体的业务范围的方法对我国影子银行的规模进行估算。

1.商业银行内部的影子银行业务。商业银行内部的影子银行业务是我国影子银行的主要组成部分。纳入影子银行的商业银行表外业务应包括非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未贴现的银行承兑汇票和委托贷款。非保本型理财产品,大部分被投资于基金、股市、票据、外汇、信托等领域,投资者承担着较高的市场波动风险,应计入影子银行统计范围。据展恒理财发布的《2012年中国影子银行报告》和中国人民银行社会融资统计数据,2012年通过商业银行渠道提供的非保本型理财产品4.2万亿元,未贴现银行承兑汇票1.12万亿元,委托贷款6.5万亿元。因此,商业银行内部的影子银行业务规模约为11.82万亿元(=4.2+1.12+6.5)。

2.商业银行外部的准金融机构信用中介机构的相关业务。主要包括货币市场基金、信托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等机构的相关业务,主要以商业银行信贷业务为基础,开展金融产品和合作创新,形成了跨行业信用体系。小额贷款公司和典当行属于典型的影子银行。据中国人民银行披露的数据显示,2012年末全国共有小额贷款公司6 080 家、贷款余额5 921亿元。商务部披露的数据显示,2012年末全国实现典当总额2 764.6亿元。货币市场基金是以国库券、商业票据、银行定期存单等货币市场工具为投资对象的基金,具有高流动性、风险性特征,应纳入影子银行体系。据银河证券统计,2012年末货币市场基金资产净值为7 075.41亿元。此外,融资性担保公司与银行机构进行合作,具有部分信用中介功能,据银监会统计,2012年末全国融资性担保公司8 590家,在保余额2.17万亿元,融资性担保贷款余额1.46万亿元。本文认为,融资性担保公司并不直接提供资金来源,只在信用供给的过程中提供担保服务,因此不应纳入影子银行体系。综上,商业银行外部的准金融机构信用中介的影子银行业务规模估计为1.58万亿元(=0.59+0.28+0.71)。

3.民间金融活动及相关业务。近年来,民间金融活动在我国部分地区非常活跃,其规模和风险不容忽视,且部分民间金融容易滋生非法集资等社会问题。因此,本文从民间金融活动的资金融通性和大规模融资的风险性考虑,认为应将民间金融活动纳入影子银行体系。可以参考的数据是中国人民银行调研公布的2011年民间借贷规模为3~4万亿元。此外,在部分地区民间资本较为活跃,私募基金发展非常迅速,其信用杠杆作用不容忽视,会对影子银行规模的估计产生较大影响。

按照上述统计口径,我国影子银行业务主要由商业银行内部的影子银行业务和外部的准金融机构信用中介的业务构成,两者规模约为13.4万亿元(=11.82+1.58),再加上民间借贷和私募基金规模,影子银行的总规模应该约为18万亿元。

(二)推动我国影子银行发展的主要因素

1.从资产方面看,主要是信贷调控与流动性分布不均衡导致的资金曲线授信。从资金运用来看,我国影子银行主要是信贷调控和信贷资源分配不均衡的产物。2011年以来,中国人民银行6次上调存款准备金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也加大了对银行业机构存贷比及日均存款的考核力度,使得银行业机构信贷投放规模受到严格限制,不得不减少信贷投放。并且监管部门明确了银行业机构贷款投向的具体要求(比如控制“两高一剩”贷款、房地产贷款等),导致银行业机构的信贷资源在不同经济主体之间分配不均衡,一些对资金需求旺盛的实体经济难以获得融资,尤其是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只好求助于非正规金融机构——影子银行满足融资需求[2]。

2.从负债方面看,主要是长期负利率引起的金融脱媒躁动。从资金来源看,我国影子银行产生的主要原因:一是存款利率被长期管制,且处于较低水平,资金纷纷流向其他替代产品。二是近年来,我国CPI一直处于较高水平,在长期负利率背景下,银行储蓄者以及其他资金提供者纷纷选择将银行业机构的存款转移到理财、基金、信托、保险、私人借贷等金融产品上,使影子银行获得了充足的资金来源,推动了影子银行的快速发展。

三、影子银行发展的经济金融影响

影子银行的发展在我国经济金融中扮演着双重身份,既对促进提升社会融资效率发挥着积极作用,又潜藏着较大的金融风险,需要全面客观认识影子银行发展对经济金融的影响。

(一)影子银行的发展促进了社会资金融通

1.一定程度上满足了中小企业对贷款资金的需求。受货币信贷总量调控的影响,银行业机构的可贷资金减少,部分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生产经营的临时性资金需求难以通过正规金融得到满足,而影子银行由于不受监管或少受监管的优势,资金投放不受信贷调控的影响,因而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

2.资金投放手续简便快捷,时效性较强。与正规金融机构相比,在发放贷款的时效性方面,影子银行具有简便快捷的优势。影子银行在贷款准入条件、办理程序上具有一定优势,手续简便快捷,获得贷款的时间较短,一定程度上满足了企业生产经营对临时性资金需求在时效性上的要求。

3.成为企业还旧借新的桥梁。目前,受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影响,商业银行普遍存在信贷规模趋紧问题,并且在贯彻“区别对待、有扶有控”信贷政策过程中,企业在商业银行办理转贷的手续十分繁琐。而且按照目前贷款的有关政策,企业贷款到期需先还旧再借新。由于在“还旧”与“新贷”之间有数天或数月的时间差需要调剂,影子银行就成为企业还旧借新的桥梁。通过影子银行先“归还”到期的借款,再走正规的申请贷款的流程,以实现获得新贷款。

(二)影子银行发展容易引发的潜在风险

目前,我国影子银行虽然发展迅速,但总体看尚处于起步阶段,机构和业务规模均较小,产品结构简单,衍生品市场不发达,杠杆使用受限较严,因而其风险程度及传染性远低于美欧等发达经济体。从另一角度看,我国影子银行规模扩张较快,监测和控制困难,导致部分融资业务即使存在违法行为也具有较高的隐蔽性,从而游离于传统金融监管之外。这不仅会对正规金融机构产生冲击,而且易于引发金融风险,引起社会动荡,需要予以高度关注。

1.影子银行具有的信用创造功能对货币政策有效性有所削弱。近年来,我国影子银行发展迅猛,新型衍生工具和证券化产品大量涌现,极大地扩展了流动性的传统内涵,形成了“广义流动性”。“广义流动性”的形成和运行突破了中央银行所能控制的边界,将会严重影响货币政策的有效性。

(1)影子银行信用创造机制。与发达经济体相比,我国影子银行信用创造机制的典型特征是,各类衍生品的复制打包再创造信用的功能严重不足,信用创造主要是依靠商业银行来完成[3]。一般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创造信用:

一是创新金融工具和产品扩大信用创造。例如,融资性银信合作作为商业银行内部开展的最具代表性的影子银行业务,运作模式采取贷款转让和信托贷款方式,发挥理财产品作用,将金融市场中的投资者、信托公司、商业银行及借款者联结在一起,以实现减少商业银行的表内贷款,增加发放表外信贷的空间(如图1所示)。

从图1可以看出,商业银行A 的主要任务是设计理财产品、负责产品营销和维护客户,以及从市场上的理财投资者获得大量资金。之后,商业银行A 采取单一信托方式将从市场上获得的资金直接委托给信托公司,信托公司再将获得的资金以信托贷款或购买有关商业银行贷款的方式加以运用,就可实现商业银行表内贷款规模的下降,完成监管部门的调控任务。上述分析表明,商业银行在信用创造中发挥着主导作用,采取银信合作方式达到变相放贷目的,实现了派生存款能力的放大,完成了商业银行内外部结合的影子银行信用创造机制。

图1 我国融资类银信合作信用创造机制

二是直接为企业和居民提供信贷实现信用创造。以民间资金中介机构为例,其主要职能是发挥资金供求双方沟通的桥梁作用,实现资金由供给者向需求者——企业和居民的转移,完成信贷投放。假设经济体由A 公司、B公司、C 商业银行、D 民间投资公司组成。A、B 公司各有1亿元资金,但目前A 公司急需资金1.5亿元,如果没有D 投资公司介入帮助其实现融资,那么A 公司只有从商业银行获得贷款以满足资金需求,贷款额度为0.5亿元。但如果D 投资公司介入A、B 公司之间,通过与B公司协商,实现B公司将其闲置的资金借款给A 公司0.5亿元,就可满足A 公司的资金需求,之后,A 公司再通过D 投资公司将所借资金的本息归还给B公司。上述同样的过程也可能发生在B公司。上述分析说明,借助D 投资公司的中介作用,成功实现了A、B公司的资金融通,其间因为没有商业银行的介入,未发生贷款行为,货币存量也就未扩大。这表明,影子银行既能够满足企业和居民的资金需求,而又未造成货币存量的增加,但却提高了资金的周转速度,实现了信用创造,扩大了流动性供给能力。

(2)影子银行影响货币政策有效性。上述分析的影子银行信用创造功能,必然会影响货币政策有效性。一是对货币供应量中介指标产生负面影响。目前,我国货币政策的中介目标主要是货币供应量。从我国影子银行创造信用的机制看,其向社会注入大量的流动性,受影响最大的就是货币供应量,反映在以下两个方面:首先是货币供应量的可测性、可控性被大大降低。当前,信用货币层次的划分主要是依据流动性强弱确定,民间借贷和替代存款类金融产品的蓬勃发展,将会显著增强各种金融产品与货币之间的替代性,从而使不同层次的货币难以清晰界定,导致准确统计不同层次的货币变得越来越复杂。同时,影子银行通过促进交易活动发展和提升市场流动性,增强货币乘数放大过程,加大了全社会货币供给的内生性,使得货币供应量的可控性减弱。其次,降低了货币供应量与最终目标的相关性。一般而言,货币调控方式表现为通过调节货币供应量中介目标,实现货币政策的最终目标。但由于受到影子银行的影响,货币周转速度加快,使得中央银行已无法通过单纯实施货币供给控制,完成对社会融资总规模扩大的有效遏制,导致作为中介目标的货币供应量与最终目标的关联程度越来越小。

二是对货币政策工具效力造成直接冲击。我国影子银行在不改变基础货币存量的基础上,向经济社会提供源源不断的信用供给,使得货币政策工具难以有效调节市场上的流动性。首先是造成融资行为的“脱媒”问题。影子银行采取多种形式将贷款进行包装、转移或销售,逃避货币政策工具的调控,造成货币政策难以有效调节信贷规模,调控能力下降。其次是影子银行能够有效规避监管,追逐套利,导致影子银行业务的实际利率形成对官方政策利率的冲击,干扰货币政策传导机制。再次是从公开市场操作角度分析,影子银行创新发展了大量的金融产品,推动了金融市场的深入发展,扩大了市场范围,但与此同时,金融产品创新大量涌现,也将加剧市场竞争和价格波动,影响整个金融市场的平稳运行,必将造成公开市场操作所使用的传统证券工具的价格面临较大的市场不确定性,这将严重影响公开市场操作调控利率期限结构的能力。

2.影子银行在宏观层面面临政策性风险和系统性风险。影子银行的发展避开了传统商业银行业务和金融市场交易业务的监管,因而形成的潜在风险具有政策性和系统性特征。(1)监管缺失与监管套利问题导致影子银行面临着较大的政策性风险。虽然影子银行对缓解市场融资难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两高一剩”、房地产、融资平台等限制类行业绕道影子银行获取了大量资金,如银信合作、信贷资产转让等影子银行业务绕开和规避了现有的监管法规,对信托公司融资类信托业务的要求也低于商业银行信贷监管标准,由此形成的监管套利是宏观经济政策所不允许的,随着政策的调整必将不可持续,因而面临的政策性风险比较大。(2)影子银行顺周期性强化了系统性风险。影子银行与经济周期波动呈现动态正向反馈机制,这种相互增强的效应可以放大实体经济周期的波动并加剧金融体系的不稳定性[4][5]。

3.影子银行中观层面面临风险的内外部传染。影子银行业务和机构的高度关联性会加大金融风险的积聚与扩散。(1)金融风险在金融体系内外部传染。从影子银行的构成看,影子银行与传统商业银行的高度关联性容易引发风险在金融体系内外部传染。一是商业银行的表外业务与表内业务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转化,引起内外部风险交叉传染,商业银行内部的影子银行业务风险本身就属于商业银行的风险。二是在地方政府的大力推动下,2012年全国小额贷款公司增加1 798家,增幅41.99%;典当行增加1 206家、增幅23.03%。迅速增长的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等准金融机构没有可持续的人员来源机制和风险管理机制,但在客户、资本、股东和从业人员等方面却与商业银行具有高度的关联性,潜在风险可能向商业银行转移。三是民间金融活动在市场化形势下格外活跃,既可能因非法集资等社会问题引发区域性风险,又由于民间金融活动与商业银行紧密相关,可能促使外部金融风险向商业银行内部传染。(2)金融风险的跨境传染。从金融市场发展角度看,影子银行的全球关联性加剧了金融风险的跨境传播和扩散。

4.影子银行在微观层面的高杠杆性风险。影子银行的高杠杆性决定了其面临高风险。(1)客户资金池容易发生挤兑风险。影子银行在结构化产品设计中大量运用杠杆原理,投资者只需交纳较小比例保证金或担保品,就能完成较大金额的金融资产交易。理财业务和私募基金等资金池集中投资者的资金完成金融产品投资,一旦投资不够审慎就容易产生亏损,在资金池资金到期时引发挤兑风险。(2)期限错配导致流动性风险。影子银行基于金融市场筹集短期资金,但却投资于期限较长的资产,造成资金来源与使用的期限错配。一旦市场出现不稳定因素,就会导致流动性不足,特别是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民间借贷主要依托自有资金开展担保和信贷业务,可能因其资金期限错配而造成巨大的流动性风险。(3)非对称信息容易滋生道德风险。影子银行游离于监管之外,其业务运行模式、财务会计报表、投资产品去向等信息是不透明的,既会掩盖杠杆化较高的结构性金融产品的实际风险,也会使影子银行提前预感到市场危机而逃避责任。(4)业务操作不规范加速风险积累。商业银行内部的影子银行业务存在着诸如当事人法律责任界定不清、信贷资产非真实转让、担保行为不规范等问题,这些异化现象往往成为商业银行调整报表数据、规避监管手段的有利条件。对于商业银行外部的准金融机构和民间金融活动而言,由于缺乏良好的风险管理制度,业务操作不规范、不审慎问题就更加突出。

四、促进我国影子银行发展的金融监管政策措施

2007年金融危机爆发以来,国际社会就开始高度关注影子银行。二十国领导人峰会(G20)明确提出要强化对影子银行的监管,有效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为此,各国政府先后发布了一系列规范影子银行监管的规章制度,开始了政策实践,积累了大量经验[6][7]。主要包括:一是扩大传统金融监管范围,将影子银行机构和业务纳入其中,切实防范影子银行引发的金融风险。二是重点关注具有系统性风险或因监管套利影响金融监管效果的非银行信用中介。这些影子银行机构和业务在我国具体包括商业银行内部的影子银行业务、商业银行外部的准金融机构信用中介以及民间金融活动等信用中介,参照商业银行风险评估方法对影子银行风险进行评估和监测。同时,金融稳定理事会(FSB)倡导按以下原则对影子银行实施差异化监管:一是根据影子银行外部性风险特点,制定有效的差别化监管措施。二是积极防范影子银行风险向金融体系传染。三是监管措施应具有前瞻性。四是监管措施应保持国际一致性,并适当考虑各国监管差异。五是监管机构应定期评估监管措施的实施效果,并及时调整完善。我国影子银行是在实施信贷调控中迅速发展起来的金融创新业务,在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扩展商业银行信用、提高社会融资效率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因此,笔者认为,既要对影子银行持包容态度,充分肯定其融资功能等重要作用,又要高度关注其风险状况,通过加强监管促进其良性发展。

(一)构建具有前瞻性的影子银行监管制度

1.加快金融立法。影子银行长期脱离监管的制度根源在于立法缺位,因此,亟需建立和完善针对影子银行的金融立法和制度。要进一步完善商业银行内部的影子银行业务监管制度,同时出台规范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及民间金融的法规制度,明确各类影子银行的监管主体,加强协调与配合,促进影子银行科学发展。

2.构建影子银行监测机制。借助人民银行社会融资规模统计制度,建立起涵盖影子银行各项业务的统计制度、监测分析机制,从而既能全面了解影子银行支持实体经济情况,又能对影子银行运行情况实施动态监测、分析。

3.完善影子银行监管的政策措施。借鉴金融稳定理事会(FSB)《加强影子银行监管的政策框架》的有关政策措施,通过资本要求、流动性缓冲、杠杆限制、资产集中度限制、负债类型限制、资产负债期限错配管理等指标,加快完善影子银行监管的政策措施。

(二)完善促进影子银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机制

1.督促正规机构建立与影子银行的风险隔离机制。督促银行业机构加快建立与影子银行的“风险隔离墙”,防止风险交叉传染。强化银行业机构从业人员的管理,防止商业银行与影子银行人员内外勾结所形成的道德风险。加强对影子银行的监测分析,高度关注其资金流向,有效防范资金脱媒问题。

2.完善影子银行对外信息披露机制。健全影子银行对外信息披露制度,明确信息披露内容、程序及要求,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全面,有效提升影子银行交易透明度,降低非对称信息程度。

3.规范准金融信用中介机构的公司治理。要求准金融信用中介机构加快完善公司治理,合理划分内部治理组织的权责分工,建立治理组织之间相互制衡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三)妥善处理金融创新与影子银行发展的关系

影子银行是在金融创新中发展起来的,要不断探索金融监管与金融创新之间的平衡与契合,确保影子银行风险可控,促进影子银行实现可持续发展。要坚持以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为导向开展金融创新,积极推动企业债券、信贷资产等二级市场发展,充分发挥资产证券化功能,提升影子银行各种资产的流动性,实现影子银行产品期限配置的合理化。要加快利率市场化改革,鼓励商业银行加快传统金融服务创新步伐,解决企业融资难题,从而减少影子银行发展的外部激励。要引导信托公司、私募基金实现转型发展,推动加强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管理,有效防范影子银行风险。

[1]刘澜飚,宫跃欣.影子银行问题研究评述[J].经济学动态,2012,(2):128—132.

[2]周莉萍.影子银行体系的信用创造:机制、效应和应对思路[J].金融评论,2011,(4):37—52.

[3]李波,伍戈.影子银行的信用创造功能及其对货币政策的挑战[J].金融研究,2011,(12):58—65.

[4]龚明华,张晓朴,文竹.影子银行的风险与监管[J].中国金融,2011,(3):41—44.

[5]张春华.我国银信合作理财业务面临的监管政策及其发展趋势[J].江西财经大学学报,2011,(6):5—10.

[6]王达.论美国影子银行体系的发展、运作、影响及监管[J].国际金融研究,2012,(1):35—43.

[7]潘静.影子银行体系的内涵及其监管的制度构建[J].河北经贸大学学报,2014,(2):12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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