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住宅小区规划设计实施影响因素的探讨
2014-04-06王向平
王向平
(太原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山西太原 030002)
近年来,随着我国房地产事业的蓬勃发展和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住宅建设已成为我国目前最大量的建筑工程,与大规模的居住区建设实施周期长,往往止于概念方案不同,住宅小区的设计周期短,实施性强,如何做好住宅小区规划,使规划方案能顺利转变为施工图,已成为建筑师目前研究的重要课题。
1 住宅小区的概念
住宅小区是指被城市道路或自然分界线(含宗地线)所围合,并与居住人口规模(10 000人~15 000人,3 000户~5 000户)相对应,配建有一套能满足该小区居民基本物质文化生活需求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作为城市整体设计的一部分,住宅小区的规划设计对于提升城市形象,改善居民生活质量,引导人们的行为准则有着巨大的作用。
2 住宅小区规划设计的基本要求
住宅小区的规划设计是一个整体而复杂的系统工程,它涉及的面很广,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设计工作,有多方面的设计要求。
1)使用要求。
住宅区是居民居住、生活的地方,人们约有2/3的时间是在住宅区度过的,为居民创造一个方便、舒适、卫生的居住环境是住宅小区规划首先应解决的问题。
2)安全要求。
小区规划设计应为居民创造一个安全的居住环境,除正治安的要求外,还必须考虑一旦发生火灾、地震、洪水等,抢运转移的方便和安全。
3)经济要求。
经济合理地建设居住区,考虑居民的承受和接受能力,并尽可能降低居住区建设造价和节约城市用地。
4)美观要求。
小区规划设计应立足于为居民创造一个优美的居住区环境,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
3 影响住宅小区规划方案实施性的主要因素
现在的住宅小区规划设计早已脱离了以往单纯的仅仅做总图规划的概念,规划内容往往还包括单体户型方案,单体建筑的平立面方案,因此,影响它从方案转变为施工图的因素也更多了,归纳起来,主要可概括为以下几方面:
1)政策、法律、法规、规范等强制因素。
任何行业都有自己相应的行业标准,法律法规,做住宅区规划的设计行业也一样,有自己的相关标准,目前,做住宅区规划设计常用到的法规、规范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城市用地竖向规划规范》《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住宅建筑规范》《住宅设计规范》《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这些是住宅小区规划设计的基石,是住宅小区规划设计必须遵守的强制性要求,任何违反上述要求的规划都是不合格的,是违法的。
2)城市限制。
各个地方的生活习惯,发展水平是不尽相同的,甚至可以说是大相径庭,因此,在地方上,往往制定了一套适合各自的城市发展的总体规划、发展规划、用地规划、片区规划等指导性文件,《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等关于城市规划和建设的地方性要求以及规划设计条件等具体规划要求。这些,可以说是法律法规的进一步阐述,我们也必须遵守。
城市的总体规划、发展规划、用地规划、片区规划规定了地块的性质以及城市的发展方向,划定了公共用地,住宅用地,绿化用地,道路用地的范围,规定了各地块的绿地率、容积率、建筑密度、总体高度等。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和条例则具体的阐述了城市规划要求的执行标准,如建筑退距、日照间距、容积率、绿地率、建筑密度、道路标准等主要的技术要求,并对规范中部分未明确的经济技术指标的计算方法做了进一步的解释。规划设计条件则详细规定及规划了规划地块的日照标准、建筑层数、建筑退距、绿地率、容积率、建筑密度、总体高度以及建筑控高等,有的甚至详细规定了区内建筑的立面风格,高低层建筑比,公建及住宅用地比,停车位等,它们是住宅小区规划设计的重要控制性指标,对小区的整体设计有着明显的调控作用。
除上述有明确条文规定的部分外,各地往往还有一些城市通行的习惯性做法或未写进条例的补充条文的规定,这也是城市对住宅区规划设计的限制,如住宅不允许做东西向,每栋楼座单元个数不准超过三个,50 m及以上道路两侧沿街不准设计住宅,建筑单体长度不超70 m,主要道路沿街住宅立面必须公建化等等,每一条都对一个住宅小区的规划设计有着重大影响,因此,充分了解城市的制约,是一个规划成败的重要因素。
3)场地条件。
场地是项目落实的具体场所,是项目的载体,具体包括场地所在地的气候、气象,场地的地形地貌,现状情况及周边的环境条件,配套情况等,它们也是影响规划设计的重要因素。它有可能是高差很小的平坦场地,也有可能是高差很大的坡地。地块内有可能有土堆,沟溪,水塘,孤石等看得见的限制,也可能有古井,溶洞,断层等看不见的障碍。有可能有地上的高压走廊,微波通道,也有可能有地下的城市主要管线,沟渠。有可能有文物,古树等需保留和保护的人文景观,也有可能全是无保留价值的平房,拆迁后能一马平川。周边有可能无建筑物,也有可能布满建筑物。周边建筑物有可能对日照要求很高,也有可能对日照要求较低。针对这些情况,我们必须认真分析,区别对待,根据不同的场地情况采取不同的设计方法,进行多方面的权衡比较,不能一上手就按空无一物的平坦场地设计,或是不看周边条件,随意布置配套,以避免将来不必要的返工或造成浪费,化不利为有利,因地制宜,创造出最适配地块的规划方案。
4)方案参与者。
由于住宅小区规划往往是一个短期规划,具有较强的可实施性,因此,在方案设计过程中,参与方也较多,其中,最重要的是开发商,开发商是设计师的甲方,业主,也是规划方案从图纸变为现实的具体实施者,规划设计成果的拥有者,在整个规划设计过程中,拥有极大的影响力和发言权,很少有开发商将整个项目的设计工作全权委托给设计院而自己不对设计进行干预,无法取得开发商认可的规划方案,最终只能停留在纸面上,因此,开发商的意志是规划设计环节的一个重要因素。但对于一个开发项目而言,开发商最注重的,往往是经济利益的最大化而不是规划方案漂亮与否,评判规划方案好坏的标准也是从地块利益最大化出发的,因此,在设计过程中,经常会提出一些设计师很难接受的调整意见,这个时候,就需要设计师对开发商的思路进行引导,逐渐让开发商来认同你的观点。这个过程,如果成功,规划就朝着设计师想象的方向发展,如果失败,则只能按开发商的思路办,毕竟,设计院的生存在很大程度上是依赖于开发商的,不可能离开开发商意愿去构建一个空中楼阁。另外,在规划方案的报批过程中,规划管理部门要参与其中,规划管理部门也会有自己的意见,它们的意见往往是从城市整体角度来考虑的,因此,住宅小区规划设计的最终结果,往往是一个集中了设计师,开发商以及规划管理部门意愿的杂交产品,是各方最终妥协的结果,而不光是设计师心目中的方案。
5)设计者的实践经验。
很多时候,我们的规划设计方案在进行施工图设计时遇到了困难,比方说,在规划设计阶段,有些设计师为了图面效果或是取悦甲方,故意将地下车库坡道在地面开口段画得很短,贴着楼边,十二三米就下去了,很省地方,看似很合理,到了施工图阶段,一计算长度,20 m都不够,这时,车道开口会将小区主干道都截断了,这是个大问题,最后不得不将小区入口高差加大或是调整规划,甚至因此重新走报批程序,给项目造成不必要的浪费或损失。有些时候,由于规划方案设计者经验不足,在规划设计时,建筑消防间距留的太小,刚满足最小防火间距或排布格局不利于建筑消防扑救面的设置,设计地下车库时未考虑出地面楼梯刚间,在地库上规划的配套用房未考虑地库柱网等,这些看似不起眼的问题,在方案转化成施工图时,往往成为了项目的致命因素或给项目带来了巨大的设计难度。因此,适当的施工图设计经验和实践经验,对方案设计者来说是必要的。
另外,设计者还应具有一些基本的施工组织意识,在规划设计时,应考虑整体排布方式是否便于施工的组织与管理,特别是对成片的、大面积的住区,进行机械化作业时,更应当注意各建筑项目的间距和建设程序的设计,以便能有组织地顺利完成施工。
4 结语
住宅小区规划与建设是一个长期而不断进步的工程实践,我们应在工作中不断总结经验,提高设计水平,创造出社会满意,住户喜欢的作品,推进住宅小区规划设计的研究工作进一步发展。
[1]周 俭.城市住宅区规划原理[M].上海:同济大学出版社,1999.
[2]李志伟.城市规划原理[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1.
[3]GB 50180-93,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S].
[4]高 路,陶大勇.现代理想居住空间之中式住宅小区设计解读[J].山西建筑,2013,39(2):1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