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巡航救助一体化中的人才队伍建设
2014-04-06洋山港海事局杨鑫
洋山港海事局 杨鑫
目前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关键转型期,同时也处于加快推进现代交通运输业发展、加快交通运输调整结构、转变发展方式、向现代服务业转型的战略机遇期。在这一新时期的发展背景下,水上交通安全亦将呈现新的特点,在水上巡航救助、应急保障和提供公共服务能力方面,海事部门面临的挑战和压力越来越大。此时,打造一支反应快速、行动高效的现代化水上巡航救助队伍迫在眉睫。而人是一支队伍成功的基石,人才队伍的良好培养将极有力地推动巡航救助一体化建设。
人才队伍的培养将是全方位的,包括海事巡航队伍本身思想、技能、队伍活力的三方面打造,海事多部门联动方面的相关专业知识定期培训,各种海上搜救力量的有效整合,这些都是要着重思考和培育的。
一、巡航救助一体化建设在国内的现状
进入21世纪后,结合国内外水上交通形势的新情况,交通运输部已经开始逐步思考并推进水上巡航救助一体化制度的建设和完善。2004年7月,以“海事巡航与救助一体化”为核心的安全搜救体制首度在长江沿线确立[1]。2007年,浙江首次试点沿海海域巡航救助一体化。经过8年卓有成效的工作,2012年1月11日,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发布了《关于印发海事巡航救助一体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在全国范围内打造一支素质过硬的海事巡航救助队伍也逐步展开。下面以上海海事局和浙江海事局为例进行说明。
1.上海海事局的相关情况
近年来,上海海事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海事巡航救助一体化建设的指导意见》,积极促进了地方海事管理法规《上海市海上搜寻救助管理办法》的出台,并于 2014年1月1日颁布施行了《上海海事局巡航救助一体化管理办法》,对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巡航救助要求、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做出了进一步明确。另外,组建东海海巡执法总队,积极探索“黄浦江班轮巡航模式”,推进黄浦江巡航执法模式创新,建立黄浦江24 h 可视化电子巡航系统,有效提高了对辖区内事故、险情处置的应急反应能力。
目前,在上海海事局各部门的配合协作下,经过不断地培训及演练,基本保证了应急力量在黄浦江水域 15 min,长江上海段圆圆沙灯船经线以西水域、洋山深水港区水域及金山港区水域30 min,长江上海段水域圆圆沙灯船经线以东至122°20′经线以西水域45 min,122°20′经线以东及领海内水域90 min 到达。以洋山港海事局为例,根据巡航救助一体化总体培训方案,安排专人负责,每周定期开展理论培训课程及实操演练科目,并季度开展体能训练考核。培训考核中采取一定的评比奖励制度,极大地提高了船员的参训积极性,有效提高了海巡执法支队的应急反应能力。
2013年1月至10月,上海海事局共出动海事巡逻艇272 艘次,共计巡航 83785.93 h,完成巡航里程 497 206 n mile,调派专业救助船舶51 艘次,飞机81 架次,社会船舶294 艘次,完成海(水)上搜救205 次,成功救助遇险船民2664 人,搜救成功率为98.48%;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海事巡逻艇从水中成功救起21 名落水人员。上述数据可以反映出上海海事局巡航救助能力在逐年提高,体现了巡航救助一体化建设成果。
2.浙江海事局的相关情况
长久以来,因受资源配置的约束,不论是管理机制和制度,还是救助船艇和救助装备、救助基地、队伍建设等,都不能满足沿海水域巡航救助一体化工作的需要,致使浙江海事局沿海海域的巡航救助一体化工作如履薄冰。
浙江海事局于2006年1月开始,在部局的支持下,做了大量的理论研究工作,先后完成了主报告《浙江沿海巡航救助一体化试点方案论证报告》和五个专题报告《浙江沿海巡航救助一体化机制建设方案论证报告》、《浙江沿海巡航救助一体化人员队伍建设方案》、《浙江沿海巡航救助一体化基地、码头布局论证报告》、《浙江沿海巡航救助一体化与信息化支持保障的方案论证报告》、《浙江沿海巡航救助一体化船型方案论证报告》。经过多次讨论修改和局内审查通过后,于2006年9月27日正式上报部海事局,最终使得浙江成为国内沿海海域首个试点,开展巡航救助一体化建设的探索工作。
成为试点后,浙江海事局做了大量的工作,通过学习和借鉴国外一些先进海事国家的成功之处,结合自身辖区特点,逐步完善和建立了一套行之有效的体系和制度。新建舟山、宁波、温州三个海事基地和一批基层海事处工作船码头,入列和改装一批与巡航救助相适应的执法船舶,定期开展执法人员和船员海上人命救助的知识技能培训,有效整合了辖区内各种专业和志愿救助力量。这些都使辖区内水上交通安全形势较之前有了明显的改善和提升。
以2014年1月至5月浙江沿海险情和搜救数据为例,在这期间,浙江省搜救中心共接到险情91 起,出动海事巡逻艇101 艘次,协调专业救助船舶17 艘次、渔船185艘次、部队舰艇1 艘次,其他船舶66 艘次,专业救助飞机11 架次,救助遇险人员553 人,成功救助532 人,救助成功率达到96.2%,遇险船舶59 艘,获救45 艘[2]。
二、人才队伍建设在巡航救助一体化中的作用
人是构成巡航救助工作的基本元素和单位,是成功进行海上巡航和救助工作的核心和根本,一支构建良好的、高效的专业化队伍能有效化解困难,完成任务。世界上知名的机构和组织都把人才队伍建设摆在一个非常重要的位置。
1.基石作用
巡航救助一体化是一个庞大且复杂的体系工程,需要有大量专业的人才进入这个体系的各个核心部位,使之得以运转。而良好的人才队伍建设能源源不断地为巡航救助一体化工作输送人才、培育活力,是构成这个金字塔的基座,起着不可忽视的基石作用。
2.创新作用
人才队伍建设中很重要的一环就是系统的、专业的、定期的理论培训。经过专业的培训和训练,结合实践后的经历和感受,理论和实际相碰撞,会促使巡航救助队员在工作中产生更多的思考,提出更多的想法,最终不断创造出各种行之有效的新方法、新思路。
3.保障作用
巡航救助工作本身就是一个高风险工作,需要强有力的心理保障和安全保障。适当地进行人才队伍建设能为船员提供必要的心理支持和心理辅导,缓解船员情绪,提高船员的工作积极性。同时,专业知识的授予能有效提高船员在危险中的自我保护能力,使巡航救助工作能尽可能地在减小自身安全威胁的情况下进行。
三、国内现有人才培养体系的状况及存在问题分析
巡航救助一体化建设在国内已经开展并进行了近十年,这十年来,我国国内水上交通安全形势已有了质的提升,但在巡航救助一体化人才队伍建设方面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制约着巡航救助一体化的发展。
1.救助队伍培训体系不够系统化、规范化
目前,全国海事系统并未形成统一的巡航救助一体化培训体系,规范化课程和专业化师资队伍缺失严重。相关技能及知识培训的实施方法主要由各直属局自行制定实施,标准不一,达到的效果也不尽相同。另外由于海事巡逻艇船员的学历背景不同,学习能力和知识掌握程度也不一致,培训后没有可供参考的考核及评分标准,导致船员实际学习效果的评估并不明晰。此外,由于巡逻艇船员本身日常工作繁忙,不能保证每一次都参加培训课程,导致培训效果大打折扣。
2.巡逻艇船员交流和激励机制不健全
海事巡逻艇船员构成了巡航救助一体化的现场人员主体。由于工作的特殊性决定了其心理和身体状态的波动对巡航救助工作本身的影响巨大。船员群体常年在狭小的空间内进行工作,工作内容乏味单一,职级及薪资晋升空间有限。同时由于长期翻班,作息不规律,节假日经常不能与家人团聚,这些都影响着船员们工作的积极性和热情。虽然海事部门有人员交流的规定,但和其他业务岗位相比,巡逻艇岗位并不具有吸引力,且专职船员的相关规定也阻碍了船员的发展空间。
3.巡航救助一体化多部门交流联动不到位
巡航救助工作一般都在恶劣天气和海况下进行,且海上形势错综复杂。随着时代的发展,海上交通安全事故的形式也愈发多样化。这些都要求巡航救助部门不断自我更新,了解最新辖区情况。海事部门目前已经较好地开展了领导带班巡航制度,这对巡航救助指挥工作有很大帮助,但是在多部门交流和联动方面还存在着薄弱的环节。
海事指挥中心的工作人员因为定岗的关系,对辖区内海上水文及天气情况并不了解,对所拥有海事巡逻船的性能也不熟悉,这导致在遇到突发情况时,其不能进行有效地指挥和处置。宣传部门有时因为离开一线时久,对一线的工作了解不充分,在进行相关报道工作时找不到合适的切入点,从而致使巡航救助一体化得不到很好的推广,无法提升海事形象。后勤保障部门由于对一线缺乏了解,在采购保障方面也会有所疏忽,这也对巡航救助一体化工作的顺利开展产生了消极影响。
4.社会力量整合以及培训不到位
近些年随着如上海海事局“海巡01”、“海巡01090”等一批新型海事装备的不断入列[3],海事局的巡航救助力量和队伍有了长足的进步,巡航救助范围也有了很大的提升,但还是存在搜救盲区,搜救工作对社会力量依赖度居高不下。对于社会力量参与搜救没有相应的政策支持,导致社会力量参与海上人命搜救的意识不强,积极性不高,搜救协调难度较大。我国首支海上搜救志愿者总队于2008年9月在温州苍南县舥艚镇成立,明显落后于国际上一些其他国家,而直到2012年6月上海市海上搜救志愿者培训班才首次开课。
四、先进海事国家在人才队伍建设方面的特点
1.注重理论培训的规范和系统化
国外一些救助强国对海上救助人才的培养非常具有系统性。他们大多有专门的培训院校和培训设施,无论是在日常教学,还是结业考试方面都有着严格的要求,且相信良好的培训和训练对日后的现场操作有着重要的意义。
加拿大专门的培训院校,用四年的学习来培养救助船的工作人员。同时,救助船上工作的人员再经过严格筛选、培训成为救助人员。他们的救助专家首先必须是接受过高级的急救与救助技术训练的船员,且救助专家候选人必须在现有的船员当中选出。
美国海岸警卫队学院是培养海岸警卫队员的高等学府,有齐全的培训制度与设施。所有官兵都要经过严格训练,专业军官则需经过多次多种训练,训练基地与学员派往就职的单位保持联系以评估教学的效果,教员是从有丰富实践经验的现职的优秀军官中选拔出来的,并以四年为期,四年后教员又另派至实际岗位上工作,所以其教员知识水平与教材皆不会老化。
英国为搜救参与者制定了严格的服务标准。虽然英国的搜寻和救助广泛地依靠志愿者,但无论是海事和海岸警备署(MCA),还是皇家救生艇协会(RNLI)均有比较健全的培训体系,保证了志愿者具有很高的专业水平。
2.注重演习的效果
以美国和日本为代表,西方海上搜救强国对平时训练中的演习部分极为看重,基本要求接近实战。他们会假设各种各样的海难现场,进行直升飞机的吊起救助,特种技术、救急处置等训练,或者通过在就近医院的实习,维持和提高救急救命处置的技术。
3.注重体能以及身体心理素质的建设
美国、加拿大、英国、澳大利亚、日本等国家在搜救人员的培养要求上,除了救助技能的培养外,都极其注重救助人员的体能训练,经常组织搜救人员进行登山、游泳、潜水等训练,以便能在海上恶劣条件下有充沛的体力进行搜救行动。同时,在日常工作中,都有着较为完善的心理干预和支援体系[4]。
4.注重专家库的建立
西方海上搜救强国一般都会建立搜救专家库,他们有着丰富的现场救助经验,并且长期从事这一方面的研究和工作,为整个国家海上搜救体系的建立和运行提供智囊团的作用。以西班牙海上安全与救助局为例,他们配备了293 名资深人员在民用舰队上负责处理由21个救援协调中心指派出的突发事件。
五、关于巡航救助一体化人才队伍建设的建议
1.制定统一标准,设立科学系统的培训体系
一方面继续推进现有的巡航救助一体化队伍建设进程,由各分支局根据自己辖区特点,逐步按原计划推进巡航救助一体化队伍建设,保证现有的巡航救助效果。
另一方面,上升到国家层面,收集全国现有的巡航救助资料,进行力量分析,借鉴各个地区先进的做法,同时参考西方先进国家培训体系,建立一套符合我国国情的培训课程标准,确立完整的培训周期所包含的课程和课时,建立考试结业制度。而后由各直属局组建自己的师资力量,设立相应的培训基地,每年定期开班招收学员进行系统地培训。在实施过程中,可适当将培训要求与船员的工作考核相结合,要求巡逻艇船员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定量的培训任务,以保证培训的覆盖面。
在培训中,应注重船员的纪律意识、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方面的建设,服从意识和执行能力的提高有助于在搜救关键时刻政令畅通,有效实施救助,做到不贻误时机。加强对参训船员的体能锻炼要求,打造一支钢铁般的队伍。同时加强实操和理论相结合,使参训船员全方位得到提升。
2.建立完善的人才流动机制和激励措施
目前,海事巡逻艇上船员的交流渠道狭窄,因为自身岗位条件艰苦,缺乏吸引力,导致船员工作积极性受到一定影响。建议参考美国海岸警卫队和日本海上保安厅,建立船员和岸基人员定期互换的强制交流机制,一方面提高船员工作积极性,另一方面有助于整个海事局工作人员对于现场始终保持着较高的敏感度和熟悉度。建议拓宽巡逻艇船员的职级及薪资晋升渠道,完善奖励激励保障措施,提高巡逻艇船员岗位荣誉感,增强岗位吸引力。建议完善并有效实施船员带薪休假制度,督促船员劳逸结合,有利于船员身心健康,有助于船员工作的开展[5]。
3.建立完善的心理干预和辅导机制
船员在日常巡航救助过程中,由于一直处于高风险职业状态中,且生活空间狭小,交际面狭窄,心理压力较大。因此,笔者建议建立完善的心理干预机制,定期开展巡逻艇船员的心理沙龙,帮助船员排解压力,增强心理素质,提高战斗力。
4.多部门定期开展交流机制设立
巡航救助一体化人才队伍建设工作除了海巡艇船员队伍以外,一支强大的岸基队伍也必不可缺。岸基部门的指挥和保障有助于巡航救助工作更好地开展。
建议建立VTS 等海事相关部门定期派专人跟船机制。这有助于VTS 值班员和其他处室相关人员了解巡航救助一线的情况,对海上实际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关键时刻不纸上谈兵。
建议建立海巡执法支队部门和VTS、宣传、后勤部门定期座谈交流机制,互相之间倾吐所惑,有助于增进彼此的了解,对巡航救助过程中的各部门协作起到润滑剂作用。
5.整合多方救助力量,做到海上搜救范围有效覆盖
正如前文所述,巡航救助一体化队伍建设不能只靠海事部门,需要多方面整合。笔者认为,可以由海事局牵头,成立省级海上搜救志愿者队伍。同时参照海事局自身的巡航救助队伍培训模式,借助海事或救助局训练基地,开展系统课程的培训工作,并建立完善有效的队伍指挥和协调机制,在关键时刻能“顶得上去,撤得下来”。
6.设立专门的研究部门和专家库
一个良性发展的队伍必然有一个精明的大脑,海事巡航救助队伍的建设工作离不开自己的智囊团。笔者建议由部局牵头,建立全国海事巡航救助一体化人才专家库。在全国范围内选取一批具有国际视野的专家型人才,将这群人分布在各个区域的海巡一线岗位,他们现场经验丰富,同时能够不断地跟进国际先进海上搜救组织的最新情况。此外,定期开展交流座谈,制定相关政策建议,保证全国海事巡航救助一体化工作时刻发展更新。
六、结语
巡航救助一体化对于新时期新环境下的海事工作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而人才队伍建设无疑是巡航救助一体化过程中最为核心的部分。能否顺利地实施开展这一工作对于巡航监管现代化和应急救助快速化的实现起着决定性作用。只有不断完善人才队伍培育模式、系统科学地发展人才建设架构,建立一支素质过硬的现代化海事巡航队伍,才有可能实现巡航救助一体化,这样水上交通安全形势才能得到有效保障,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
[1]项峰,黄翔.浅析V T S 在巡航救助一体化中的应用[J].中国水运,2010(6):39.
[2]林新通.VTS在巡航救助一体化中的作用[J].世界海运,2014(4):53.
[3]曹爱国,关于巡航救助一体化建设的思考[C].中国航海学会内河海事专业委员会第七届委员会委员大会暨2012年学术交流会论文集,2014;4.
[4]王海潮,卞智勇.巡航救助一体[J].中国海事,2009(4):6.
[5]黄平.带薪年休假制度及实施现状研究—以上海市调研为例[D].华东政法大学,2012:39-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