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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转型期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构建

2014-04-06钟智群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14年6期
关键词:治安防控体系

钟智群

(吉林警察学院 治安系,吉林 长春130117)

略论转型期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构建

钟智群

(吉林警察学院 治安系,吉林 长春130117)

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是由公安机关作为主导机关,在系统论的指导下,采用社会控制和系统工程等具体方法,将公安机关内部力量与社会资源优化整合起来,以社区警务作为基础,以全时空防控作为主要的工作方式,以刑事犯罪作为主要工作方向,形成的一个指挥有力、治安效果良好的社会治安防控警务工作系统。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整体性、层次性决定了其基本属性——系统性。构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应注意:充分发挥刑罚手段的威慑力;充分发挥行政管理的作用;重视发挥教育措施、经济措施的作用。

治安管理;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构建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面临日益严峻、复杂多变的社会治安形势。在此背景下,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构建被提上了议事日程。关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概念和基本属性的界定,以及如何构建高效运行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等问题,学界虽有所讨论,但尚未进行深入的探讨。在此,笔者从刑罚手段、行政管理、教育措施、经济措施等几个方面就如何构建科学、合理、高效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进行讨论,并从社会管理创新的新视角来审视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构建。

一、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概念和基本属性

(一)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概念

关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概念,目前在学术界还没有形成一致的观点,不同的学者从不同的角度提出了他们对什么是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理解。例如,有的学者提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是指在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从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出发,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运用各种手段,科学整合现有的各种警力和社会资源,运用科学的工作机制,把防范、控制、管理、服务等多种措施有机结合,实现统一指挥、整体联动、快速反应,对社会治安实施全方位动态防控的一项系统工程。治安防控体系是在现代警务理念指导下,以控制发案、打击现行为重点的积极警务工作系统。”还有的学者提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是指充分利用公安机关内部以及社会的各种治安资源,根据系统论、信息论、控制论等理论,综合运用预防、打击、管理、控制等多种手段,建立起一个完整的维护社会治安的体系,以达到对影响社会治安的各种因素进行有效预防和控制的目的。”可以说上述几种关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概念的定义是比较具有代表性的。其定义有一定的合理性,但仍有缺陷。例如对于谁是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主体没有明确的进行界定,因而在实际行动中存在指导性较差的问题。

在比较分析各种观点的基础上,笔者认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是由公安机关作为主导机关,在系统论的指导下,采用社会控制和系统工程等具体方法,将公安机关内部力量与社会资源优化整合起来,以社区警务作为基础,以全时空防控作为主要的工作方式,以刑事犯罪作为主要工作方向,形成的一个指挥有力、治安效果良好的社会治安防控警务工作系统。这一概念将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主体明确为公安机关,也明确了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指导理论、构成要素和功能,对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内涵和外延都界定得非常清晰。

(二)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基本属性

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基本属性在其概念界定中已经明确,那就是系统性。之所以将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基本属性界定为系统性,这是由治安防控体系的本质所决定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系统内的各个要素以有序、高效、相互联系的方式排列组合,形成一个科学合理、高效运行的系统。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系统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整体性

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整体性,是在构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时候尤其要重视也是尤其要强化的一个属性。这主要是因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本身就是一个非常复杂的体系,涉及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因此尤其要重视运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整体优势,形成整体功能,以一个科学、合理、高效的整体来应对每一个危及社会治安的个例。

整体性作为构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基本立足点,并不是各种要素简单地叠加、累积,而是要根据系统化的观点,将各个要素进行有效的整合,从而形成一个科学、合理、高效的整体。

2.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层次性

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层次性,是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内容。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是一个整体有序、层次分明的体系,而不是一个简单的系统。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总系统中还包括了很多的子系统,例如决策系统、信息系统、打击系统等。因此,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构建中一方面要合理设置系统的层次,另一方面要确保设置的各个层次的系统能够有效地运行,能够取得最好的效果。

3.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动态性

动态性是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另外一个重要属性,对于确保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有效运行具有重要的意义。这主要是由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有效运行需要体系内各要素相互作用。为实现系统目标,体系各要素必然要处在不停的运动状态之中,其动态调节的主要依据是不断变化的治安形势,以此确保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高效运行。

二、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构成要素

“根据社会系统理论,一个系统要有效地运行,就必须能够以一定的行为规范和准则,把系统的子系统汇集成统一协调的力量,来实现系统的目标。”构成要素的科学性、合理性是系统有序、高效运行的保障。笔者认为,目标、主体和具体的防控措施是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基本构成要素,对前二者的具体分析如下:

(一)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目标

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目标为判断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是否有效提供了标尺,也为实施具体的社会治安防控措施指明了方向。因此,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构成要素之一是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目标。在设置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目标的时候,应当确保长远目标与近期目标相结合、匹配。具体而言,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长远目标是整个社会的治安形势根本好转,能够有效防控违法犯罪问题,人民群众在日常生活中具有高度的安全感。但是取得这一长远目标存在很大的困难,所以可以立足于现实设置近期目标,将近期目标设置为能够为人民群众提供基本的安全需求,能够根据当前违法犯罪现象的特征和趋势进行有效的打击,维护社会治安的良好局面。为了确保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有效运行,必须将近期目标与长远目标结合起来。

(二)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主体

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主体方面,由于公安部门肩负着保障公共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重任,势必成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主体。对此应当避免的是偏执地认为构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是公安机关的事情,把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主体仅仅局限为公安部门的观点。当前的社会治安状况让我们充分意识到,社会治安问题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单纯依靠某一个部门来构建有效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因此,应当多元化设置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主体,在充分发挥公安部门作用的同时,也应当发挥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的重要作用,从而在发挥公安部门主导作用的同时,形成多元主体通力协作的局面。

三、构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应注意的问题

构建科学、合理、高效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对于维护社会秩序稳定、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确保人民生活幸福安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构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充分发挥刑罚手段的威慑力

与其他类型的违法犯罪相比,刑事犯罪对于社会秩序的冲击最大,对于社会稳定的威胁也最大。因此,对于刑事犯罪尤其是以危害人的生命、身体健康为目标的刑事犯罪,应当保持高压的态势,最大限度地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使犯罪人对其犯罪行为承担应当承担的责任,充分发挥刑罚手段对违法犯罪行为的威慑力。

虽然对于已经发生的犯罪行为,最为有效的方式是采用刑罚措施,但对于刑罚措施的运用也应当把握好度和方向,不能过度依靠刑罚措施而形成滥刑的局面,在适用刑罚措施的时候必须注意打防结合。在打击已经发生或者正在发生的犯罪行为的同时,也应当着眼于预防犯罪行为的发生,并且要坚决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尽最大努力发挥刑罚措施对于尚未发生的犯罪行为的警诫和威慑作用,在最大程度上预防犯罪的发生。

(二)充分发挥行政管理的作用

行政管理在整个社会运行中发挥着基础性的作用,对于维护社会秩序稳定、社会整体平稳运行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尤其是在我们这样一个政府在社会运行中发挥绝对主导作用的国家,充分发挥行政管理的作用对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有效运行具有关键意义。通过行政管理来维护社会治安,主要是指治安行政管理。治安行政管理涉及的范围和领域相当广泛,包含公共场所管理、特种行业管理、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特殊区域治安秩序管理、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和处置以及与治安秩序关系密切的其他社会管理等诸多内容。

在充分发挥行政管理作用的同时,也要避免对行政管理手段的过度使用,尤其要注意的是应当在法律的框架内实施行政管理手段,杜绝打着执法的幌子做危害人民群众利益的事。在行政管理中,尤其要重视坚持依法行政,对于普通社会治安案件,应当坚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的规定进行处理,避免徇私枉法行为的发生,也要坚决避免在执法过程中损害基本人权的事情发生。

(三)重视发挥教育措施的作用

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具体措施之一是采用道德手段,通过弘扬道德,引起人们内心的共鸣,呼吁人们遵守社会的基本规范,互助互爱,维持社会的稳定。要运用道德手段,就要充分重视发挥教育措施的作用。虽然在维护社会秩序、避免犯罪行为发生方面,教育措施并不能够直接发挥作用,但在整个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教育措施是最为基础的措施,可以从根本上对人产生感化和影响作用,引导人们积极向上,倡导人们通过自己的努力改善生活、追求人生价值。从这一点来说,教育措施的作用可能会更大。

(四)重视发挥经济措施的作用

在社会转型期,贫富差距拉大的局面还没有得到彻底的改善,由于个人生活困难、贫困转而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人大有所在。因此,应当着力通过经济措施来加强社会成员的社会保障,尽量避免这类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如通过加大投入来改善社会保障以此最大程度地减少不稳定因素,加大在社会治安综合管理方面的投入,保证群防群治工作的财政支持力度等等。此外,也可以通过对见义勇为行为进行表彰和奖励来鼓励人们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以此来维护社会秩序。实践表明,经济措施在维护社会治安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总之,在转型期构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是一个系统性的工程,需要各方通力协作、互相帮助。在构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过程中,应当充分发挥刑罚措施的威慑力,重视行政管理措施、教育措施和经济措施的作用,通过多种措施共同发挥作用,构建一个科学、合理、高效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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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631

A

1673―2391(2014)06―0048―03

2014-05-07 责任编校:谭明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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