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本科院校实验室建设和实验教学改革研究
2014-04-06任林茂
任林茂
(铁道警察学院 治安系,河南 郑州450053)
公安本科院校实验室建设和实验教学改革研究
任林茂
(铁道警察学院 治安系,河南 郑州450053)
公安本科院校由于起步晚、基础薄,实验教学条件和教学水平无法满足新形势下公安教育的需要。受传统落后教育观念的影响,人们对实验室建设和实验教学不够重视,实验室管理体制不合理,实验教学环节薄弱,实验室队伍不健全。针对这些问题进行改革,有助于提高公安本科院校的综合实力和办学水平,有助于高素质应用型创新人才的培养。
公安院校;实验室建设;实验教学
引言
高等学校实验室(包括各种操作、训练室),是隶属学校或依托学校管理,从事实验教学或科学研究、生产试验、技术开发的教学或科研实体[1]。实验室的建设和利用情况是衡量一所学校办学实力和教学水平的重要指标。实验教学对于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特别是创新能力的培养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在整个教学环节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公安本科院校是培养高素质应用型公安专门人才的基地,公安教育注重学生实践能力的提高,着力于培养学生的应用能力和创新能力。然而,我国目前多数的公安本科院校都是由专科学校升格新建的,起步较晚,基础薄弱,办学规模相对较小,实验教学条件和实验教学水平都无法满足新形势下公安教育的需要。
随着教育部对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工作的开展,实验室建设和实验教学作为评估指标体系中两个主要的观测点[2],开始受到公安本科院校的高度重视。目前,公安本科院校都在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加强实验室建设和实验教学改革[3][4][5],如:购置先进的实验设备,突出实验室特色建设,加强实验室管理,增加实验教学项目和学时,组织编写实验教材,等等。这些措施对于提高公安院校的实验室建设和实验教学水平客观上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从实际的效果来看,这些措施在落实过程中还存在很多的问题,离公安院校培养高素质应用型创新人才的要求还有很大的差距。因此,通过分析公安本科院校在实验室建设和实验教学中普遍存在的问题,提出并落实相应的改革措施,对于提高公安本科院校的综合实力和办学水平,特别是对新建公安本科院校加快转型发展,早日建成合格的公安院校具有重要意义。
一、公安本科院校实验室建设和实验教学存在的问题
(一)缺乏正确认识,重视程度不够
受传统落后教育观念的影响,部分人对实验室和实验教学在新形势下的地位和作用缺乏正确的认识,实验室建设相对滞后,实验教学依附于理论教学,教学质量得不到保证。长期以来,公安高等教育重理论、轻实践,只强调理论教学的指导作用,而忽视了实验教学对于动手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作用。实验室长期被定位为教辅单位,实验室建设得不到应有的重视。最近几年,公安本科院校的实验室建设有所加强,但是者在很大程度上是迫于应付有关部门的要求和检查,很少真正从学科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的角度去考虑。实验课程基本上由理论课教师根据教学进度安排实验内容,课时量少,要求低,而且以简单的演示和机械的操作为主,缺少单独的考核。由于领导对实验室建设不够重视,教师不愿从事实验教学工作,因而造成学生实验技能和创新意识培养的缺失。常有公安基层用人单位反映,公安院校的毕业生下得去、肯吃苦、上手快,但是往往后劲不足,缺乏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和创新的能力[6]。分析其中的原因,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公安院校的实验室建设和实验教学的不足,制约了大多数学生的创造能力和综合素质的提高。
(二)实验室管理体制不合理
最近几年,由于教育部教学评估和教育经费的增加等原因,公安本科院校对实验室建设有所加强。但是,实验室建设目标不明确、资源配置不合理、利用率不高等问题较为突出。实验室的建设没有经过统筹规划和充分论证,存在盲目建设的现象。一方面,实验仪器特别是新购置的一些仪器设备利用率低,甚至完全闲置。另一方面,有的实验室却没有足够数量的配套仪器,无法满足实验教学的基本需要。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是公安院校的实验室管理体制不合理,管理机构不健全,管理水平较低。目前,公安院校的实验室管理大致实行校、系、教研室三级管理模式,以教研室管理为主[7]。隶属于教研室的实验室大都按照课程设置,很少从学校专业建设和学科发展的角度综合考虑,合理规划实验室的建设。各实验室各自为政,相关专业和学科的实验仪器重复购置,造成资源浪费,设备利用率低,教学效益不高。实验室三级管理的模式也会导致管理机构偏多、工作人员较少、管理水平低等问题的出现。因此,必须对实验室的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合理设置管理机构,逐步实行以校、系管理为主的二级管理模式。
(三)实验教学环节薄弱
实验教学是高等学校实验室的主要功能之一。从目前公安本科院校的实际情况看,实验教学仍然是比较薄弱的一个环节。1.实验教学长期依附于理论教学,缺少规范的实验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没有独立的、完整的实验教学体系。2.实验内容陈旧,跟公安实际脱节严重,不能根据社会的发展和警务实战的需要及时更新实验内容。3.实验课时量普遍较少,无法满足基本的实验教学需求。4.实验类型不够丰富,大多是以验证性实验和演示实验为主,缺乏设计性、综合性和研究性的实验项目。5.教学方法单一,不能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实验过程基本上是,实验教师先把仪器设备准备就绪,然后讲解实验目的和详细步骤,学生只要按照教师的要求进行操作,记录数据,课后撰写实验报告就可以了。这种教学模式严重制约了学生动手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发挥,不利于学生的独立思考和个性化培养。6.作为实验教学的核心材料,实验教材极度匮乏,有些教师自己准备的实验指导资料也不够完善和规范。7.实验考核方式比较随意,有的实验成绩只参考实验报告的完成情况,而忽视了实验预习和操作的情况,有的实验成绩根本没有或者依据期末笔试而定。8.教学质量得不到有效监控。
(四)忽视实验室队伍建设
高等学校实验室队伍包括从事实验室工作的教师、研究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实验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人。实验室队伍在实验室建设、管理和实验教学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然而,不少高校往往不惜重金引进各种先进技术,购置贵重仪器设备,却常常忽视了实验室队伍的建设[8],在公安院校中这种情况尤为突出。由于历史和现实多方面的原因,公安院校的实验人员,特别是专职实验人员普遍较少,实验人员既要承担实验指导教师的职责,又要承担采购员、保管员、技术员和管理员的职责。实验人员的工作繁杂,难以量化,工作环境相对较差,而且在地位上和待遇上也低于理论课教师。在考核和晋级时,实验人员在实验室建设和实验教学上的努力和贡献往往得不到公正的对待和认可。实验室队伍建设中存在的诸多问题造成实验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受挫、成就感差,严重影响了实验室建设和实验教学质量的提高。
二、公安本科院校实验室建设和实验教学改革的措施
(一)提高认识,转变观念
当今社会快速发展,传统的公安手段已经无法满足新时期公安实战的需要,公安院校在教育过程中应该重点加强对学生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实验室是实施创新素质教育的重要基地,搞好实验教学工作,既有利于公安院校培养高素质应用型创新人才,也有利于公安院校提高自身的办学层次。因此,公安院校必须转变传统的教育理念和教学模式,加强实验室建设,提高实验教学水平。要加大实验室建设的经费投入,但要避免盲目建设,要从学科专业建设和实验室功能利用的角度对实验室建设进行合理规划,提高投资效益和利用率。信息化是当今世界科技、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大趋势,新的犯罪形式和犯罪手段不断出现,高科技犯罪日益增多,公安科技也在加快发展[9]。公安院校不管是对学生的培养还是对在职民警的培训,都不能简单地停留在理论教学上,必须提高其科学技术水平。公安院校的实验教学在培养现代警察的科学技术素质方面具有特殊的作用。因此,必须改变过去实验辅助理论的教学状况,加大实验教学改革的力度,把实验教学提高到和课堂教学同等重要的地位,达到实验教学和理论教学的和谐统一。
(二)改革实验室管理体制
实验室管理体制改革的核心是要建立健全实验室管理机构,处理好各管理机构的职能分配和相互之间的协调问题。公安院校应该在主管实验室工作的校(院)长领导下,建立或确定主管全校实验室工作的行政机构,实验资源较多及实验室工作较重的系一级也可以设置相应的实验室管理岗位或机构。实验室管理机构主要负责组织制定和实施实验室建设规划,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督促检查各实验室的工作任务,提高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等。在实验室由校、系两级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下,整合实验资源,优化调整实验室布局,统筹规划实验室建设。一些在全校范围普遍使用、利用率高的基础实验室实行统一领导和集中管理,比如把计算机、英语语音、大学物理和分析化学等基础实验室组建为校级中心实验室,由校级实验室管理机构统一管理。对一些功能相近的专业实验室进行整合,组建系级综合实验室,比如把安全防范、安全检查、消防、交通管理等实验室组建为治安综合实验室。另外,个别专业性较强的研究型实验室可以由教研室指派专业教师代管。
公安院校还要充分利用自身实验资源的优势,积极开展社会服务,为公安实战提供技术支持;也可以和企业、科研院所、实战部门等联合共建专业实验室或中心实验室;不断探索面向学生和社会开放实验室的管理模式,提高开放水平,扩大开放范围。同时,公安本科院校还要按照实验室的基本条件、管理水平、投资效益以及实验室特色等方面开展自我评估工作。通过自我评估可以清楚地了解自身实验室的建设情况和实验教学情况,从中寻找差距,不断完善和提高,为教育部的本科教学评估做好准备。
(三)加强实验教学工作
1.实验教学与理论教学在整个教学过程中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要进一步重视和促进实验教学,把实验教学纳入正规的教学体系之中,制定规范的实验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建立独立的实验教学体系。对于一些实践性较强的课程(如声像技术、法医检验等),实验教学明显重于理论教学,可以考虑独立开设实验课程[10]。2.密切关注公安科技发展动态,根据公安实战需要及时更新实验内容,坚决取消那些过时的、完全脱离公安实际的实验项目,鼓励教师对原有的实验项目进行改造和开发新的实验项目。3.对于一些暂时没有条件独立开设实验课的课程,要适当增加实验课时比例,至少满足基本的实验教学要求。4.增加设计性、综合性实验,对学生进行系统的实验理论、方法和技能的培养。鼓励和创造条件让学生参与研究性实验,尽可能使学生及早接触本专业领域的新理论、新技术和新设备[11]。5.为了培养学生的实验兴趣,满足学生求知、探索和创新的欲望,可以变换不同的实验教学方法,比如:利用现代教育技术开设仿真实验,开放实验室,开展实验竞赛,举办实验技术讲座,采用Seminar教学法[12],等等。6.完善实验教学的基础资料建设,加强纸质教材、电子教材和网络教材的有机结合,实现实验教材的多样化,同时突出公安院校的实验特色。7.规范考核方法,制定实验课的成绩评定标准,没有独立设课的实验还要明确实验部分在整个课程中的成绩比例。8.主管教学和实验室的部门应定期组织检查实验教学计划的执行情况和教学效果,确保实验教学的质量。
(四)重视和加强实验室队伍建设
要建设一支结构合理、能满足实验教学要求的实验室队伍,必须首先大力推行实验室人事制度改革[13]。在主管实验室工作的校(院)长领导下,主管实验室工作的行政机构会同人事部门一起做好实验室人员的培训、考核、职务聘任和级别晋升等工作。选拔具有一定的专业理论素养、懂业务、会管理的高素质人才担任实验室主任的职务。根据在校学生人数,实验室承担的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的工作量以及实验室仪器设备的状况等,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实验人员。各类人员职责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团结协作,积极完成各项任务。针对目前公安院校人员编制有限的情况,可以实行流动编制,聘任青年教师定期轮换到实验室工作,既有利于青年教师实验技能的提高,又能给实验室工作注入新的活力。还可以尝试让学生参与实验室的管理工作,比如在开放实验室期间由高年级学生对低年级学生的实验活动进行管理和指导。此外,还要引进或聘请一批公安一线专家加入到实验室队伍,参与学校的实验室建设和实验教学改革。
实验室工作是综合性很强的工作,头绪复杂,任务繁重,既有实验室的建设与管理,又有仪器设备的调试、维修与保养,还有实验课的准备与指导等,而这些工作又不被计入教学工作量。因此,建议学校根据自身实验室的具体情况对实验人员的工作进行量化管理。通过科学的量化计算,一方面学校可以根据工作量的大小,合理地设置实验岗位;另一方面,实验人员在任务考核和职称晋升时,在工作量方面可以提供科学的依据。另外,提高实验人员待遇,加强业务培训,完善竞争激励机制等措施的落实,也有助于充分调动实验人员的工作热情,真正建立一支高素质、高效率的实验室队伍。
三、结语
公安本科院校的实验室建设和实验教学密不可分,相互影响。本文主要从思想认识、管理体制、实验教学和实验室队伍建设等四个方面进行探讨,期望通过研究对加强实验室建设和提高实验教学水平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对于公安本科院校来说,只有将实验室建设和实验教学改革协调统一起来,使其相互促进,才能真正实现公安院校的培养目标,提高办学水平,培养出一批高素质、符合时代要求的新型预备警官。
[1]国家教育委员会.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Z].教育委员会令第20号,1992.
[2]教育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的通知[Z].教高厅[2011]2号,2011.
[3]杨浩杰.关于铁道警察学院实验室建设的思考[J].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3(6).
[4]王鑫.公安院校实验教学改革分析[J].长春大学学报,2010(12).
[5]吴启.公安院校实验教学体系研究[J].实验室研究与探索,2006 (6).
[6]吕承国,张朝霞.论我国公安院校本科人才培养目标模式的定位[J].文教资料,2007(5).
[7]罗小民,雷小军.论公安院校实验教学仪器设备使用和管理的优化[J].企业家天地(理论版),2008(3).
[8]王冰,周围.高校实验队伍的建设与探索[J].实验室研究与探索, 2013(11).
[9]早明光.浅议推进公安信息化建设对于引领警务机制体制改革之作用[J].公安研究,2013(1).
[10]孔春晓.关于加强公安高校实验教学的思考[J].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10(1).
[11]吴启.公安院校实验教学管理体制及教学内容研究[J].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05(2).
[12]王璇.Seminar与公安院校学生科研能力培养[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9(2).
[13]李海英.关于新时期公安本科院校实验教学改革的一些思考[J].河南警察学院学报,2013(2).
D631.1
A
1673―2391(2014)06―0173―03
2014-04-04 责任编校:周文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