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现状透析
2014-04-06黄福斌
黄福斌
(武汉市公安消防支队汉阳大队,湖北武汉430050)
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现状透析
黄福斌
(武汉市公安消防支队汉阳大队,湖北武汉430050)
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工作,是《消防法》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赋予公安派出所的一项重要职能。但是,从目前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开展的情况来看,其效果并不明显。当前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工作中存在认识有偏差、落实不到位、工作难以有效开展等问题。公安派出所应转变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观念,加强业务学习,合理安排相关工作,依法履行职责,确保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的有效实施。
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消防监督检查
消防监督检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等法律法规赋予公安派出所的一项职能,是强化消防工作,提高社会防御火灾事故能力,实现消防工作社会化的有效途径。它对弥补消防警力不足,拓展消防监督面,减少失控漏管现象的发生,防止失职、渎职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当前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认识存在偏差,对消防监督检查工作重视不够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公安部《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实施以来,公安派出所依据法定职责有效地强化了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特别是在近年来开展的“清剿火患”战役、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中,公安派出所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公安派出所的消防监督检查工作与当前严峻的消防安全形势和任务相比,还存在一些不适应。一是部分民警认为消防监督检查工作是消防部门的事,不应该由公安派出所负责。这种认识没有意识到公安派出所承担消防监督检查职责的重要性,导致在具体工作中对消防监督检查工作不够重视,甚至抱有抵触情绪。二是部分民警认为消防监督检查工作是“副业”,做好了也是消防部门的成绩,没必要花太多精力和功夫去做这项工作,能够应付上级的检查就行了,导致消防监督检查工作未能全面展开。
(二)工作任务繁重,民警分身乏术,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落实不到位
随着社会经济的大发展,各类社会矛盾不断增加,处突维稳工作显得尤为重要。公安派出所民警常常要花费大量的时间、精力来应付日趋繁重的社会治安工作,大多数民警既要承担治安、户政、刑侦等多项工作,还要负责片区的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而公安派出所普遍存在人员编制少、警力不足、经费保障不力的实际情况。广大民警长期超负荷工作,分身乏术,难免存在“顾此失彼”的现象。特别是一些农村和偏远地区公安派出所,警力配置更少,要开展消防监督工作更加困难。这些现实存在的问题导致了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落实不到位。
(三)民警消防专业知识有限,业务不熟,消防监督检查工作不能有效开展
消防监督工作是技术性、专业性要求比较高的工作,必须经过专业学习和长期实践才能胜任。而现实工作中,绝大多数民警没有经过消防业务知识和技能的专业、系统培训。而相当一部分民警长期以来对消防监督检查工作重视不够,且工作紧张繁忙,故而既无心也无力钻研消防法律法规和各类专业技术规范。因此,出现了民警不能及时、准确地发现火灾隐患,不能正确地判别和处理消防违法行为,不能有效地指导火灾隐患整改,不能熟练地应用网上消防监督管理系统的现象。虽然每年各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都要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民警进行消防监督业务知识和技能的培训,但这些培训大多数内容不够贴近实际工作,讲授不够通俗易懂。民警参加培训的积极性不高,消防业务能力和素质并没有因此而得到提高。这些因素导致了消防监督检查工作不能有效开展。
(四)规定和制度落实不到位,消防执法监督不规范
公安部《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和各省级公安机关出台的相关规定,对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作出了具体规定,但相当一部分公安派出所并未完全按照相关工作规定和制度去开展消防监督执法工作。主要表现在,一些民警对日常消防监督检查范围内的单位没有按照规定的时间和频次进行监督检查;有的应当纳入消防监督检查范围的单位和场所未纳入监管,导致失控漏管;有的民警虽然按规定进行了检查,但填写《消防检查记录》和《责令改正通知书》等法律文书不规范、不准确;有的民警在消防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了消防违法行为或者重大火灾隐患,却未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或及时上报。这些现象的存在,反映出部分公安派出所对相关工作规定和制度落实不到位,消防监督执法的随意性比较大,执法不规范。
二、公安派出所如何做好消防监督检查工作
(一)转变观念,切实提高对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的认识
各级公安机关要把消防监督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形成全警动员、消防为主、多警联动的工作格局,切实发挥公安机关的整体合力。广大派出所民警要转变思想观念,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做好消防监督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公安派出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的要求,充分发挥点多面广、接触群众最为广泛、辖区情况最为熟悉的优势,认真履行消防监督检查职能,切实做好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尽可能地预防消防管理工作中可能出现的失控漏管现象。
(二)加强学习,切实提高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能力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民警的消防业务素质,直接决定着消防监督管理的质量和效率。基层派出所民警要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学习消防监督业务知识。一是要认真学习基本的消防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刻苦钻研消防执法业务技能,认真剖析典型案例,使自己能够尽快熟悉消防监督检查业务工作,特别是对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的认定、各类法律文书的填写、消防执法程序等;二是要积极参加消防业务培训活动,以提升自己的消防监督业务技能,更好地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工作;三是在平时的工作中,遇到疑难问题要及时、主动地向上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消防监督员请教、交流,及时解决问题;四是加强与辖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消防监督员的工作联系,主动与消防监督员一起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执法、火灾原因调查等,边干边学,使自己在实践中不断得到锻炼和提高。
(三)合理安排,确保消防监督检查工作有效开展
公安派出所的工作性质决定了民警所担负的工作任务非常繁重。要求管段民警安排大量的时间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既不现实,也非常困难。这就需要民警统筹安排,尽可能地合理安排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同时,要充分考虑到消防监督工作与其他工作的共同点和兼容性,统筹安排,确保消防监督检查工作有效开展。比如,到单位开展治安检查的同时进行消防检查,到街道、乡镇联系工作时可以同时指导消防工作,在社区、乡村和中、小学校宣传法制知识时可以同时宣传消防知识等。但需要注意,在这样进行工作安排时,必须保证工作质量,不能仅仅是为了应付这项工作,而敷衍了事,走走过场。
(四)依法履行职责,严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三条规定:公安派出所可以对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上级公安机关确定的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实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上级公安机关确定的单位”具体来讲主要是指上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监管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以外的单位。这里面既有具有一定规模但又达不到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商场、超市、宾馆、饭店等公众聚集场所和歌舞厅、网吧、游戏室等公共娱乐场所,也有各类生产企业、仓库等。这些单位和场所都具有不同程度的火灾危险性,甚至存在不同程度的火灾隐患。这就需要公安派出所民警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消防监督检查规定》以及各地出台的关于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的有关规定加强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工作,消除目前普遍存在的失控漏管现象,严防辖区发生火灾,特别是严防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民警在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要认真填写《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记录》。对发现存在火灾隐患或者消防违法行为的,必须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有关单位立即改正或限期整改,并根据违法行为的情节、轻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有关规定和处理权限给予行政处罚。若发现存在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还应当在责令改正的同时书面报告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另外,民警在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被检查单位的建筑物未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没有有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擅自投入使用的,以及公众聚集场所未依法通过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擅自使用、营业的,应当迅速报告分管所领导,并由公安派出所在检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书面移交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处理。
[1]公安部消防局.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手册[Z].2012.
[2]祝信星.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四重困境[J].公安内参,2012(9).
D631
A
1673―2391(2014)10―0068―02
2014-06-20 责任编校:谭明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