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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社区矫正工作 有效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2014-04-06

环渤海经济瞭望 2014年2期
关键词:矫正司法社区

社区矫正是中央提出的司法体制机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要求,是改革完善我国刑罚执行制度的重要举措。

加强领导,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社区矫正工作是新时期赋予司法行政工作的新课题,随着《办法》的贯彻实施,社区矫正工作将面临着监管安全的严峻考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任务,以及执法队伍建设的重大课题,未来我区司法行政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为此,我区不断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区四套班子对这项工作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部署。一是召开专门会议听取汇报,研究部署,要求坚持“积极稳妥、依法规范、协调配合、质量为本”的工作原则,以提高社区矫正质量作为工作核心,努力做好社区矫正工作;二是成立了由区委副书记、区委政法委书记,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任组长的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领导小组成员由区综治办、公检法、民政、财政、工商等17个部门组成;三是制定下发了《河西区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意见》,明确了社区矫正工作的指导思想、适用范围、任务以及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四是召开了公检法司四长会,研究部署了公安河西分局与司法局进行社区矫正工作交接的具体事宜;五是召开了全区社区矫正工作推动大会,就我区社区矫正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

积极探索,建立“3-4-5”的社区矫正工作体系

社区矫正承担着依法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适应性扶助3项任务,要求各执法环节无缝衔接、管控过程无脱管漏管、重新违法犯罪率低于0.1%。实现这些目标,探索一个健全完善的具有河西特色的工作体系是重要的前提和保证。为此,在多年实践的基础之上,在区委区政府的重视支持下,在各部门的密切配合下,我们初步形成了区委、区政府领导,司法行政机关指导管理、组织实施,公检法司相互协作,各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社会化工作格局和三级矫正组织、四支队伍、“五位一体”矫正小组的“3-4-5”的社区矫正工作体系。

注重协作,积极推进社区矫正规范化建设

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规定,公检法司等部门分别承担着相应的工作职能,我区公检法司充分发挥配合紧密的优良传统,在完善办公室定期议事制度、信息沟通制度、工作通报制度、定期联合督导检查制度等各项工作制度的同时,注重把握工作规律,加强协作机制建设,不断推进了我区社区矫正工作的规范化发展。

一是建立与各司法所紧密衔接的社区矫正人员衔接机制。我区根据不同的矫正类别完善了社区矫正人员衔接制度。二是建立公安机关共同参与的接矫解矫现场宣告制度。根据《实施办法》社区矫正的主体变更之后,我局与公安河西分局专门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各公安派出所仍派员参与社区矫正现场宣告,分管民警仍与司法所工作人员一道作为社区矫正工作小组的成员,发挥公安机关的震慑作用,配合各街司法所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监管。三是与区人民法院积极探索完善调查评估衔接制度。区司法局与区法院多次就审前调查评估工作的委托、调查事项、庭审程序等具体环节进行研究和磋商,联合制订了《河西区适用非监禁刑审前社会调查实施办法(试行)》,由人民法院委托社区矫正机构对被告人进行审前调查评估,就被告人的平时表现、家庭状况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供人民法院在量刑时作为证据予以采纳。四是区检察院建立社区矫正工作全程监督制度。区人民检察院对我区社区矫正交付与接收、监管与矫正、变更与终止等环节的全程监督,建立了定期检察与随时检察、日常监督与专项检察相结合的监督方式,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履行好法律监督职责。

严格管理,努力提升社区矫正执法能力和水平

在社区矫正工作中,司法局承担着调查评估、审批、予以警告、提出各项执法建议、组织教育学习、开展适应性帮扶、办理接收、解除矫正、协调检查评估等15项职责,各司法所承担着矫正宣告、成立矫正小组、日常监管、组织教育公益劳动、帮扶等九项日常管理工作。区司法局和各司法所成为社区矫正工作的执行主体和工作主体,担负着社区矫正的重要任务。为此,我们不断加强基础建设,加强队伍建设、强化管理手段,努力形成科学的管理模式,全面提升我区社区矫正工作水平。

一是实施分类管理。各社区矫正小组认真制定矫正方案,定期对其表现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对社区矫正人员实施分类管理。二是强化重点监管。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定期走访、定期核查。对重点管控社区矫正人员进行重点管理和周密监控。三是完善奖惩机制。对于社区矫正人员的日常行为表现,进行定期考核,完善奖惩评议制度。四是探索人性化管理。对未成年人开展特殊保护,遵循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确立了单独实施、身份保护的矫正原则。五是开展社会适应性帮扶。依托河西监狱作为法治教育基地,组织社区矫正人员进入监狱,实地接受法制教育和感化教育,促使其重塑灵魂,弃恶从善,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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