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的内涵及培育路径
2014-04-06刘德伦戴安良
刘德伦,戴安良
(南京森林警察学院,江苏南京210023)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作为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内容,“是兴国之魂,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精髓。”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作出的《决定》和党的十八大报告都强调推进和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重在建设,需要全国各族人民共同参与。各行各业都要根据自己的行业特点,作出适合本行业特色的建设模式。只有这样,才能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取得成效。加强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建设,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因此,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探讨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的内涵、特点及培育路径,对于推进人民警察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的内涵
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是人民警察最基本的价值取向和理想信念。《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二条规定:“人民警察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这一规定凸显了人民警察的职业性质和特点,同时也决定了与之相适应的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的内涵,即忠诚、为民、公正、廉洁。
(一)忠诚,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的灵魂
人民警察的忠诚,应从两个层面理解。一是政治层面。马克思主义认为,国家是维护统治阶级利益的暴力组织,而警察则是这个组织中执行国家专政职能的工具。警察是维护国家统治秩序和社会治安的具有武装性质的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是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一性质和特点决定了警察的忠诚的内涵在政治层面上表现为忠诚于为之服务的阶级、国家和政党(主要是执政党)以及为之产生的法律。这是忠诚内涵的实质和核心。这一实质和核心集中表现为“政治合格”、“政治可靠”。二是价值和道德层面。这是每一个从事警察职业的人必须具备的最基本的品质。每一个警察都要忠诚于这一职业,热爱这一事业,献身于这一职业,即通常讲的爱岗敬业。爱岗敬业是从事每一种职业的人对于自己所从事职业的忠诚的普遍要求,而警察的爱岗敬业所表现出的忠诚度要高于其他职业,这是由警察职业的特殊性、神圣性、敏感性、危险性等因素决定的。
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中的忠诚,是一种科学价值观,它是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指导下形成的,实现了政治层面和价值层面的有机统一,抛弃了旧警察和西方国家警察中忠诚的狭隘性和为少数剥削者服务的阶级局限性,体现了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的广泛性。从具体内容看,人民警察的忠诚主要包括忠诚于人民、忠诚于党、忠诚于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
忠诚于人民,是人民警察忠诚的最高境界,是忠诚的政治层面和价值层面有机统一的集中表现,也是人民警察的忠诚与其他警察忠诚的本质区别之一。人民警察来自于人民,服务于人民,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自己的宗旨,这是人民警察的本色。为此,《人民警察法》第三条明确规定:“人民警察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维护人民的利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一规定,从法律和道德相结合的层面上界定了人民警察忠诚于人民的科学内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仅是人民警察的价值取向,而且是人民警察必须履行的法律义务。
忠诚于党,是人民警察忠诚的政治方向,是灵魂。中国共产党是新中国的缔造者,也是新中国建设发展的领导者,其领导地位和执政地位是历史形成的,是历史和人民的选择。在当前党带领全国各族人民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奋斗历程中,人民警察忠诚于党具有更加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忠诚于党,就是要自觉服从党的领导,模范地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保驾护航,为完成党在各个历史阶段的工作任务作出应有的努力和贡献。
忠诚于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是人民警察忠诚的本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几十年来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成果结晶,更是我们在党的领导下,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法律依据。人民警察作为执法者,忠诚于法律,同一切违背法律、践踏法律的行为作斗争,是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忠诚于法律,关键是要认真学习法律,模范地遵守法律,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在执法实践中坚决贯彻“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和“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的原则。这是人民警察忠诚于法律根本要求。
(二)为民,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为民是人民警察的宗旨的集中体现。坚持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一贯坚持的宗旨和最高准则。中国共产党来自于人民,植根于人民,服务于人民,维护广大人民的利益,人民群众是党的阶级和社会基础,是党赖以生存与发展的母体。人民警察坚持的宗旨和最高准则与党是一致的,是党的宗旨和最高准则在人民警察中的具体化和贯彻实施。这一宗旨和最高准则在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中就是为民。为民这一核心价值观要求人民警察必须坚持立警为公,执法为民。这是人民警察使命和责任的本质体现,也是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它由正确的民本理念、深厚的爱民情结构成,同时更是作为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机器的性质所决定的。一旦我们明确、掌握并拥有这个核心价值观,就会打牢广大民警共同的理想信念和思想道德基础,形成团结奋斗的精神力量,进一步提高公安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激励广大民警永做党的忠诚卫士和人民群众的贴心人,坚定不移地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捍卫者。实践反复证明,人民警察只有依靠群众,密切联系群众,心中装着人民群众,为群众排忧解难,才能得到人民的支持和拥护;如果脱离群众,就会寸步难行。因此,我们要始终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紧紧依靠群众,才能获得强大的不竭的力量源泉,从而完成自己的历史使命。
(三)公正,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尺度
公平正义是衡量一个国家或社会文明发展的标准,是人类文明的标志之一,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特征之一。就法律层面而言,公平正义的治国理念要求各级司法机构必须坚持公民的权利平等和司法公正,有效防止司法腐败。胡锦涛同志曾深刻指出:“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涉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我们党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只有切实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人们的心情才能舒畅,各方面的社会关系才能和谐,人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才能充分发挥出来。”[1]这对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人民警察是一支执法队伍,肩负着依照国家法律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保障公民权利,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重任。人民警察在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保障国家和人民合法权益的过程中,执法公正显得尤为重要。人民警察的公正观和社会主义公正观是一致的。社会主义公正观念的核心是维护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维护国家和集体的利益。人民警察树立公正观,是社会主义国家政治体制的客观要求。人民警察树立公正观,不仅有利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保障人民群众的各种合法权益,而且有益于加快发展我国的政治民主制度。人民警察要牢固树立制度需要有人去遵守,也需要有人去执行的理念,充当将警察制度的实质公正与程序公正统一起来的桥梁。公正感是警察从事正义之举的内驱力,也是每个民警对抗邪恶的精神动力和精神支柱。人民警察的公正,外化在为人民服务的具体行动上,体现在高尚的职业操守上,就是秉公执法。严格秉公执法是公安工作的生命线,也是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最基本的履职要求。
(四)廉洁,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的内在要求
廉洁是各级政府机构和国家公职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拥有国家和法律赋予的各种特殊权力,如何有效行使这些权力,是考验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能否廉洁从警的重要尺度。人民警察必须正确对待权力和利益的关系,恪守廉洁从警,真正做到立警为公,执法为民,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在利益面前防止心态失衡,在生活情趣上健康向上,在对待监督上不能忘乎所以。这是从警的基本要求,也是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的内在要求,它由正确的权力观、利益观所构成。廉洁自律,是良好道德品质的体现,是实现道德规范的关键环节,也是人民警察的立身之本。人民警察应秉承国家、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的高尚品格,与忠诚意识融为一体。在实际工作中,每一个人民警察都要牢记自己的使命,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用在为人民谋利益、为人民服务的实际工作中。
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是一个相互作用、相互促进、辩证统一的整体,有着严密的逻辑关系,既体现了公安机关的政治属性,把握了警察职业的特殊要求,也完全符合时代的发展需要。只有凝忠诚之魂,固为民之本,强公正之基 ,倡廉洁之风,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努力培育和践行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才能打造出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高素质公安队伍。
二、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的培育路径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重在建设,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重在培育。如何培育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各地公安机关在实践中积极探索,总结出了许多富有特色的经验和操作性很强的措施。在学习和借鉴这些经验的基础上,笔者认为,主要应遵循以下路径:
(一)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原则
胡锦涛同志指出:“马克思主义是我们立党立国的根本指导思想,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旗帜和灵魂。坚持和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我国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是党和人民团结一致、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的根本思想保证。”[2]马克思主义作为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不仅是我党进行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的理论武器和指导思想,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道路、制度的理论来源。从一定意义上讲,没有马克思主义,就没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则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理论成果,是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在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培育中,必须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原则,正确认识和处理好马克思主义原理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关系,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不动摇,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原则立场不动摇。这是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培育取得成效的基础和前提。在培育实践中,要把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精神融于核心价值观的教育中,体现在教育的全过程,防止和克服把马克思主义理论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分割开来,甚至对立起来的倾向。
(二)坚持把人民警察的最高理想和共同理想教育相结合、突出共同理想教育的原则
理想信念教育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培育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无产阶级及其政党——共产党的最高理想是实现共产主义。这是由无产阶级的阶级属性和历史使命决定的。马克思主义诞生一百多年来,实现共产主义这一最高理想激励着一代又一代的无产阶级和共产党人为之前赴后继,不懈奋斗。最高理想的实现,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需要几代人、十几代人甚至几十代人为之努力奋斗。这一最高理想在不同的时代具有不同的具体内容,即每一代人为实现最高理想而形成的具体理想,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就属于这一范畴。这就形成了最高理想与具体理想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关系。笔者认为,最高理想是方向、目的,各个时代的具体理想是实现最高理想的手段、措施,是一步一步接近最高理想的阶梯,是最高理想在各个时代的具体化。没有最高理想,就会失去方向和动力;没有各个阶段的具体理想,最高理想也就会成为无法实现的虚无飘渺的幻想。这就需要正确认识和把握两者之间的关系,在理想、信念教育实践中,坚持最高理想和共同理想相结合、突出共同理想的原则。正如邓小平所说:“我们干的是社会主义事业,最终目的是实现共产主义。这一点,我希望宣传方面任何时候都不要忽略。”[3]“一定要让我们的人民,包括我们的孩子们知道,我们是坚持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我们采取的各方面的政策,都是为了发展社会主义,为了将来实现共产主义。”[4]邓小平的这些论述,反映了他关于共产主义理想信念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相结合、相统一的思想,阐明了坚持这一原则的深刻内涵、必要性和重大意义,为坚持这一原则提供了理论上和方向性指导。
在当前及今后一个较长的时期内,在坚持最高理想和共同理想有机结合的基础上,要更加突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宣传教育。这是因为,“我们是当今世界最大的社会主义国家,必然会长期面对各种敌对势力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渗透活动。对这一点,全党同志特别是宣传思想战线的同志必须保持高度警觉,做到警钟长鸣。我们必须始终坚持和不断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我国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坚持在解放思想中统一思想,坚持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指导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不断巩固全党全国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提供强大精神动力。”[5]在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培育实践中,只有坚持把人民警察的最高理想和共同理想教育相结合、突出共同理想教育的原则,才能确保核心价值观培育的有效性。
(三)注重内容和形式的具体性、层次性和方法的灵活多样性
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培育是一项系统工程,内容丰富,体系完整,层次分明,而各种层次在不同场合、不同时期具有不同的需要和具体内容。在培育实践中,要从实际出发,针对具体的对象采用相应的方法和措施,而不能一刀切。具体来说,一是努力把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培育的一致性与人民警察不同警种、个体特点和要求的多样性统一起来。二是努力把核心价值观教育的理论性与人民警察日常工作生活的实践性统一起来,努力做到形式多样、生动活泼,为广大民警喜闻乐见,能够在广大民警的工作和奋斗中发挥精神支柱的巨大作用。
我国各级公安机关在长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核心价值观培育实践中,历来重视教育内容的具体性、层次性和方法的灵活多样性,创造了许多成功的、行之有效的经验和方法。如对于各级领导干部、高级警官以及公安院校的师生,主要是以理论教育、文化传播为主,辅之以实践措施,强调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对于广大基层民警,则主要从实践方式为主,用历史和现实中的先进模范人物、英雄事迹和以这些内容为主形成的时代精神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集体主义教育。同时,也创造了许多富有时代气息,灵活多样的方式方法。这些方式方法将人民警察核心价值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和思想政治教育的其他内容有机地结合起来,融会贯通,被不同层次的民警所接受。实践证明,把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培育融入公安实践活动中,效果显著,是一种行之有效方式方法,为我们进一步加强核心价值观培育提供了有益的启示。
(四)把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培育与警察文化建设有机结合起来
“警察文化是警察机关在长期警务活动实践中逐步形成的、为全体民警所认同并遵守的,带有警察特点的使命与愿景、精神与价值观、警务理念及其在警务活动、管理制度、民警行为方式上的体现和对外形象的总和。它是警察机关以共同目标为核心的内在精神与外在表现的统一。警察文化是警察机关管理精神世界中最核心、最本质的东西,它是以观念的形式来调控组织及民警个体的行为,是警察事业的制高点。”[6]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是警察文化的有机组成部分,是警察文化的核心和灵魂。因此,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培育本身就是警察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和任务,加强核心价值观培育能更好地促进警察文化建设。同时,警察文化建设又为核心价值观培育提供了必要条件,对核心价值观培育起着基础和保障作用。所以,在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培育中,要注意把核心价值观培育融入警察文化建设中,在警察文化教育建设中,要突出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建设,把两者有机结合起来,才能增强人民警察核心价值观培育的有效性,也才能有效促进警察文化建设。
[1]胡锦涛.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新华网北京2005-06-26).
[2]胡锦涛.在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03年12月5日).
[3][4]邓小平文选(第三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110.
[5]胡锦涛.在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03-12-05.
[6]伍继纯.警察文化与警察文化建设[J].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8(3):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