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律职业教育实训教学体系的建设与应用研究
2014-04-06赵凯东窦琳琳
赵凯东,窦琳琳
(1.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哈尔滨150080;2.黑龙江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哈尔滨150080)
高等法律职业教育实训教学体系的建设与应用研究
赵凯东1,窦琳琳2
(1.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哈尔滨150080;2.黑龙江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哈尔滨150080)
遵循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脉络,探讨高等法律职业教育实训教学体系中的硬件和软件建设问题,提出包括实训方案、实训教材、实训资料库、实训考评、实训基地、实训教师队伍建设及实训教学模式等诸要素构成的高等法律职业教育实训教学体系建设方案,构建案例讨论、法律辩论、审判观摩、法庭模拟及法律诊所等高等法律职业教育实训教学体系应用模式。
高等法律职业教育;多元化实训教学体系;复合型人才
根据教育部要求,高职院校应加强实训课程,其课时不低于总课时的40%。高等法律职业教育需要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培养适应社会需要的、既懂理论又精于实践的应用型、复合型法律人才。克服千遍一律的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定位自己特色的法律人才培养方向,高职法律教育应建立起以学生职业能力为主线,坚持理论与实践一体化,丰富多样而又切实有效的实训教学体系。明晰高职法律教育实训教学体系的价值取向与设计定位,摒弃传统纯理论的教学模式,融理论与实训为一体;以实训教学体系建设促进教学改革,突出重点形成特色;通过建设、评价、改革、再评价等良性循环机制,使高职法律实训教学走上健康发展之路,推动高职法学教育的可持续发展。
一、当前高等法律职业教学中的突出问题
(一)硬件建设问题
高等法律职业教学的顺利有效开展需要实训教学基地等必要的硬件作为支撑。实训教学基地具体可以分为校内实训基地和校外实训基地。就校内实训教学基地而言,包括多媒体设施、模拟法庭、实验室、法律诊所等,目前国内高等院校的校内实训教学基地相对比较完善,如西北政法大学的法律实务实训中心,建有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模拟法庭、模拟仲裁庭、疑难案例研究室、法律诊所(当事人接待室和法律诊所专用多媒体教室)及法律文化展室。法律实务实训中心主要承担着法学专业学生模拟法庭、法庭辩论、实践法庭、法律诊所、律师视点、疑难案件辨析,以及法律职业技能综合实训等教学任务,同时按照学校与司法实务部门签订的长期合作教学协议承担各级人民法院在校内开庭审理典型案件的任务[1]。高等法律职业院校大多囿于自身经济等方面局限,在法学实训教学硬件方面很是欠缺,大多局限于一个陈旧的模拟法庭,一间小屋的法律诊所,难以满足学生对校内实训基地的要求。而校外实训教学基地,涉及法院、检察院、公安、监狱等部门实习基地的建设。高职学院三年学制,到这些部门的实习一般安排在二年级,此时虽然学生具有一定法学知识的积累,但囿于学生没有司法考试资格和实习期的短暂,一般学生的实习工作局限于一些勤杂工作,难以深入接触一线案件。由此可见,实训教学基地的建立方法和操作方法还有待于在实训教学实践中进一步探索和完善。
(二)软件建设问题
首先,高等法律职业教学的组织管理问题。有的院校根本没有建立实训教学的管理制度;有的院校虽设立但没有严格执行,形同虚设。源于实训教学管理制度的缺失与不健全,在高等法律职业教育实训教学中教师与学生无章可循,教学质量无以保障,教学效果无从考核。
其次,高等法律职业教学的师资力量问题。目前,高职教师一般拥有硕士研究生学历,但这些高职法律教师一般是从学校到学校的理论型教师。由于缺乏实践经验,对于实训课程的设计和教学的开展缺乏实践的高度和操控能力。
再次,高等法律职业教学的教材问题。多年来,高等法律职业院校的教材一直与普通高等法律院校的教材大同小异,从理论到理论追求结构体系的完整,这样的教材完全不适合具有较强的形象思维能力而缺乏较高的抽象思维能力高等法律职业院校的学生需求,与高职教育培养目标也不相适应。目前适合高等法律职业教学的实训教材缺乏,虽然有许多冠以“实用”、“实务”字样的教材,但从内容看大多是原有法学教材简单的加配套习题的模式,真正意义的实训教材几乎无处可寻。千篇一律的教材培养千篇一律的学生,一学期的理论课程学习下来,学生不懂合同的签订、不懂法律文书的撰写、不知如何应对具体的法律咨询和纠纷的解决,现有教材根本满足不了当前高等法律职业教学实训的目的。
此外,还有诸如实训教学的考核等问题。高等法律职业教育考核无体系化,主观性、随机性很大,学生不重视考核和教师不认真考核,最终导致法学实训教学流于形式。
二、高等法律职业教育实训教学体系建设
与一般高校培养理论研究型人才不同,高等法律职业教育是在理论学习的基础上注重实务操作能力的培养和提高。实施理论与实践一体化教学体系是实现培养和提高学生的职业运作能力的根本保障。高等法律职业教育实训教学体系是在高职法律教学中以提高学生职业能力、专业技能为目标的法学综合实际训练教学活动的有机体,包括实训方案、实训教材、实训资料库、实训考评、实训基地、实训教师队伍建设及实训教学模式等诸要素。
(一)实训方案建设
法律实训教学是以培养学生法律职业素质与实际岗位技能为目标的实践性教学,它与传统的法学理论教学在性质上有着明显的不同。以培养和提高高职法科学生基本职业素质、职业和专业技能为目标,制定实训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实训教材等实训教学方案,是实训教学体系建设的首要任务。
在教学计划的编排和制定上,融理论与实训为一体并对实训有所偏重,使得有限的教学时间内充分利用起来。教学大纲突出学生实际操作能力的培养。教材的编写坚持以培养实践型、复合型法律人才为目标,以提高学生法律等实际应用能力为主线,摒弃过去从理论到理论追求体系完整的形式负累,融理论与实践为一体适应高职院校特色和学生需要,拣选内容,更新结构。在教材内容选择上坚持适用和适度的原则,相关的法律法规伴以真实的程序导入,以实训为主体、理论服务实训的教材体系。内容涉及法庭模拟、社会司法调研、社会见习、法律诊所咨询等,如将公司设立的程序、公司运行中的合同谈判、签订、履行和解除、公司的知识产权申请保护等相关实务内容作为重点内容。如笔者所在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针对学生的检察官、律师、法官、法律文秘等方向编写不同特色的实训教材,摒弃法学实训千篇一律而各有所侧重。直面高职法科学生巨大的就业压力,突出高职法科学生自己的职业特长,打破以往高等法律职业院校教学的陈腐模式,摒弃教师疲于教授理论和学生听得无聊的教学计划安排。
(二)实训资料库建立
根据学生的就业方向建设资格证书、技能大赛、案件卷宗库、音像库专业特色资料库。组织学生裁决技能大赛,提高学生技能操作水平,增强学生自信心并提高学校的声誉。选取已经生效的社会影响大的案件卷宗作为模拟法庭教学卷宗库,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形进行分类如一审、二审、再审案件卷宗资料库。并建立典型案件审判录像等音像库,组织学生重复观看音像库中的审判录像,让学生了解审判的具体情形,为模拟法庭顺利开展做好准备。
(三)科学考核评价建设
传统的闭卷、机械化记忆的考试模式无法适应当下市场经济的要求。在实训教学中,考核坚持培养、训练学生职业能力为目标,就考核形式可以分为卷面笔答与实务操作。在笔答考核中也要坚持融理论与实践为一体的方针,注重学生案例分析、纠纷解决、权利救济、文书制作的考核,而不再采用以往闭卷中的名词解释、简答等题型。在考核中注重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注意考核角度的灵活性,如在具体的案例中,让考生选择相关的角色并实现己方利益的最大化,考核评价不拘泥于所谓的唯一的标准答案。面对纷繁复杂的现实生活,法律现象是丰富多彩的,难以用统一的标尺衡量,很难说哪一个就是最佳的解决方案,只有学生能够根据现有的法律规定、能够自圆其说、提出自己的解决方案,就应该肯定。
(四)实训教学队伍建设
实训课程教学质量有利于实训教学教师队伍的建设。制定校内优秀骨干教师培训计划,安排教师进修培训,获得相关职业资格。鼓励学院内已经获取司法考试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的专职教师到律师事务所、企业兼职工作;而没有相关资格的教师鼓励考取相关资格并组织到企业部门顶岗锻炼、到公检法等部门实地学习,体验法学实践工作生活,将其中的实践与课堂教学结合,呈现给学生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的知识。如国内一些高校国际法教师在商务部条法司等锻炼,参与中国WTO相关案例,为世界贸易组织法相关教学提供了良好的经验积累。同时,建立校外相关领域专家等客座教师制度。聘请学院外的法官、检察官、公安、工商、税务、海关等部门的人员客座教师,定期指导学生相关实务操作。
(五)实训教学基地建设
建设模拟法庭、多媒体教室等校内实训教学基地。模拟法庭模拟现实的案件,可以放手让学生选择新近的实例、收集相关的事实证据并进行审判长、审判员、书记员、原被告、代理人、证人等角色分工,在模拟过程中教师给予适当的指导与把握。目前笔者所在的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装配了模拟法庭,开设了法律诊所,实现室室多媒体教学,供实训教学的需要。校外实训教学基地构筑了学校学习到社会就业的桥梁,将学生校内所学知识、模拟的技能用于实战,提高学生对现实的应变能力、训练完成真实的工作任务,从校内实训到校外实训再回到校内学习,实现查漏补缺和学习就业的完美对接。
(六)全景式实训教学模式建设
高职学生能力的培养是多元化的,必要的法学原理和现行法律规范等理论知识,还要掌握现实生活中灵活运用法律知识的各种技巧、方法、能力和素质,学会如何与各种人物和机构部门打交道的能力,熟悉分析和查证事实的能力,加大实践能力的培养,构建模块式实训教学体系。既包括法律思维、分析、文书写作、法规运用等专业技能,也包括口头表达、与各方打交道的沟通协调能力等职业技能。开展全景式实训教学,再现案件事实和诉讼过程全貌,展示案件现实的错综复杂。
三、高等法律职业教育实训教学体系应用
高等法律职业教学实训教学体系应用是遵循实训教学理念和目标指引,坚持理论与实践一体实训教学模式,将理论知识转化为实践能力稳定的动态体系。坚持提高高职法科学生职业和专业技能的实训教学理念和目标指引,坚持培养和提高高职法科学生职业和专业技能的实训教育观念和原则,指引着高职法科人才培养的性质和方向。教师引导学生进行案例探讨、法律辩论、法庭模拟、实务技巧掌握和思路培养等,指导相关诉讼文书的写作与方法,着重训练学生案件审理、论辩的诉讼思路和技巧,提高学生处理法律实务的工作能力。
(一)高等法律职业教育实训教学体系应用之一般模式
将社会上热门已决案和未决案例联系具体学科教学进度组织学生进行讨论。讨论中将班级同学进行分组,每组选派代表总结发言,教师进行点评,并将相关讨论进行原始记录充实学校的资料库。结合法律制度的基本理论知识,设定辩题,通过正反辩手对抗辩论,深入探讨相关法律知识,培养学生论辩能力。组织学生进行法庭审判观摩,在法庭审判实践中理解和把握相关诉讼阶段程序。如传统程序法教学中,对于一审、二审等程序教师讲得费力、学生听得吃力,几节课下来学生听得是一头雾水。通过审判观摩这种现实直观的教学,高职法科生身临其境,程序问题一目了然、记忆深刻。如,刑事诉讼法开庭审理: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法庭调查,宣读起诉书,被告人、被害人就指控事实发表意见,询问被告人,审查核实证据;法庭辩论,公诉人发言、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人自行辩论,被害人辩护,控辩双方进行辩护;被告人就被指控的罪行进行最后辩护和最后陈述活动,等等。
(二)高等法律职业教育实训教学体系应用之具体范例
1.模拟法庭。学生自己按照专业方向选择模拟角色,身着法官袍、检察官服、律师服、法警服等,学生们将审判观摩中学到的知识在法庭模拟中重复训练,加深印象。通过模拟法庭的实训调动了学生学习积极性,将抽象的书本知识形象化、具体化,生动地再现。为保障法庭模拟的顺利有效开展,实际教学中,教师可以事先在课堂传授相关理论知识,开展课堂讨论,将学生法庭模拟录制成音像资料,组织学生观看,并针对模拟情况进行评讲。在法庭模拟中,涉及案件的选择、学习任务的明确、参考法律法规、分析思路和技巧等问题。如,就汽车保管合同纠纷案中:(1)明确实体法和程序法学习任务。实体法掌握保管合同的特点和效力,区别保管合同与仓储合同,掌握雇佣合同与承揽合同区别,了解责任竞合相关理论;程序法原告和被告、上诉人和被上诉人的确定,证据证明力,诉讼中第三人。(2)诉讼技巧培养,如何接触当事人,如何调查收集证据,确定被告,目前案件类型,安排事实和组织证据等[2]。
2.法律诊所。开展法律援助为法律诊所提供持续案源,在法律诊所中针对不同环节指导学生:调查事实,收集证据,阅卷及制作阅卷笔录,相关理论知识的讲解,具体角色的职责、工作程序,法律文书及庭审资料写作,等等。在诊所中接触真实的案例,让学生在纷繁的社会现象中提炼相关的法律现象,培养和锻炼权利义务责任的法律思维。在诊所中接触真实的当事人,让学生真切地与社会各方人士打交道,培养和锻炼接待当事人等沟通协调能力。从接待当事人、签订委托合同、法庭阅卷、会见当事人、调查取证、案件探讨、出庭准备、开庭观摩、庭审后卷宗归档等各个环节对学生进行实时指导。将诊所中典型的案例带回到课堂讨论,让学生基于各自立场实现己方利益的最大化,克服以往案例教学中法官式的思维定式,使学生认识到法律不同于数学,其没有所谓的唯一标准答案。
此外,与企业签订相关合作协议,实施校企合作协议内容,加强校企合作,安排学生实习及就业。不定期进行行业、企业实地调研,发现企业人才需求,跟踪调查毕业生并进行人才培养回访,适时调整校内人才培养方案,巩固校外实训基地。实施加强校企合作、巩固校外实训基地、提高高等法科生专业和职业技能的“以加强——巩固——提高”人才培养模式。定位不同高职法律人才培养方向,选择不同高职法律实训方案,突出重点并形成特色,发挥自己办学优势,推行高职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适应社会对法律人才多元化专业需求。建设高等法律职业教育实训法学体系并将之应用,融理论与实践一体,在掌握法律专业知识基础上培养提供法律职业技能。
[1]西北政法大学法学实验实训中心.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EB/OL].百度百科http://baike.baidu.com/view/9078935.htm?fr=aladdin访问时间[2014-07-29].
[2]黄立林.民事法律实训教程[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
[责任编辑:赵天睿]
On Construction and App lication of Training Teaching System in Higher Legal Vocational Education
ZHAOKai-dong,DOU Lin-lin
Followingtheveinofdiscovering,analysingand resolvingthequestions,theauthordiscussesthesoftware andhardwareconstructionofthe teachingsystem inhigher legalvocationaleducation.Then theauthorproposesthedevelopmentscheme for the teachingsystem in higher legalvocationaleducation,includingsuch factorsaspracticeplan, textbook,database,valuation,baseand staff,etc.And theauthorbuildstheapplicablepatternsofthe teachingsystem in higherlegalvocationaleducationincludingcasediscussion,legaldebate,trialobservation,courtmock-upand legalclinics.
Higherlegalvocationaleducation;Diversifiedpracticeteachingsystem;Compound talents
G642.0
:A
:1008-7966(2014)06-0153-03
2014-09-12
“高等法律职业教育实训教学体系的建设”的最终成果(GG0489)
赵凯东(1968-),男,黑龙江密山人,副教授,从事经济法研究;窦琳琳(1981-),女,黑龙江大庆人,讲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