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全媒体时代的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建设

2014-04-06杨圣坤

关键词:公信力检察检察机关

郑 锴,杨圣坤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北京100025)

全媒体时代的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建设

郑 锴,杨圣坤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北京100025)

在全媒体的时代背景下,检察机关的执法活动越来越成为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关注的焦点,这给检察执法公信力建设带来机遇的同时更带来挑战。一方面,检察权运行不完善之处在个案的报道中会被放大,检察机关回应全媒体的能力还有待提高,另一方面,全媒体对公众的司法期待也有推高作用。因此,加强检察执法公信力建设,首先应健全检察权运行机制,保障检察机关依法规范行使检察权,让全媒体“无懈可击”。利用好全媒体,开展多层次的检务公开,将检察改革的蓝图和思路、检察执法的依据和过程展示给公众。一旦发生了涉检网络舆情,积极推进检察执法的公关活动,及时向全媒体和公众传递重要的信息,争夺舆论的主导权。

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全媒体

一、全媒体时代的内涵及其对检察执法的现实影响

宏观层面上,全媒体是对媒介生产、媒介形态和媒介传播的一种整合性应用,也就是实现发布载体的多元化、资源的利用和共享以及报道内容的多媒体化[1]。微观层面上,全媒体是通讯、信息及网络技术条件下,各种媒介实现深度融合的结果,是媒介形态的变革过程中最新的传播形态,是具备图形、文字、动画、图像、视频和声音等各种媒体表现手段基础上进行不同媒介形态(电视媒体、纸媒、网络媒体、广播媒体、手机媒体等)之间的融合,产生质变后形成的新的传播形态的一种,它通过提供多种层次和多种方式的传播形态来满足公众的信息需求,使得公众获得更多角度、更及时、更多听觉和视觉满足的体验[2]。

全媒体的发展拓宽了公众的关注面,延伸了公众的关注点。公众关注的内容逐渐从以往的纯娱乐为主转向时事、公权力机关的行为及贴近民生民权的热点事件,并随时随地都可通过虚拟社区、网络论坛、在线聊天、自媒体、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言论,表达意愿。全媒体正在中国公众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扮演不可或缺的角色,也正在成为中国人的一种生活方式。

最近几年被炒作成诸多网络事件的司法个案就是很好的证明。这些网络事件的民意表达中存在着公众、全媒体与学者相对分立的局面,全媒体由于是商业载体,存在自身的商业利益,而学者整体上有理想化的趋势,和公众的意见有时候存在比较明显的分歧,而全媒体又为他们提供了互相沟通的便利和契机。因此,在全媒体的时代背景下,检察机关的执法活动越来越成为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关注的焦点,全媒体成为公众观察和了解检察机关执法办案的“放大镜”和“显微镜”。全媒体这种“无孔不入”的特点,会在一定程度上对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产生影响。

二、全媒体时代下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建设存在阻力的症结

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指的是检察机关检察权在运行过程中获得公众信任的能力和资格,以及公众对检察权行使过程和结果的心理认同,其核心是公众对检察机关行使检察权的信任和检察权的运行对公众的信用。其中,检察机关对社会公众的信用是基础,如果没有信用为前提,则公众的信任则会土崩瓦解;社会公众对检察机关的信任,是其对检察机关前期信用的回报[3]。而信用是行为主体履行义务的能力尤其是偿债能力的一种社会评价。

司法信用是司法机关履行对公众承诺(法定义务)的状况,是在政治委托——代理关系中产生的代理人信用[4]。检察机关的信用根本上取决于检察机关执法行为的合法性与规范化。在全媒体时代背景下,社会公众对检察执法透明度的期待越来越高,对检察权运行规范化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检察机关更有必要继续查找影响和损伤执法公信力的内因和外因,进而找到全媒体时代下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的提升路径。总体来说,全媒体时代下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建设存在阻力的症结主要可以归结为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检察权运行不完善之处会在个案中被放大。全媒体的社会属性不仅体现在公益性上,同时也体现在经营性上,因为全媒体的采访、编辑、报道等活动都需要人财物的投入,必须讲求投入与产出的关系。在激烈的市场竞争面前,全媒体为了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必须提高自己服务或产品的市场占有率。而要达到这个目的,在新闻的素材以及内容上就要必须做到“独到”,并尽可能做到新闻影响力的持久和深远。在这一经营策略的逻辑下,全媒体不紧要善于挖掘那些刺激人们眼球的事件,学会“爆料”,更重要的是,还要学会“无中生有”,在所爆之料不够“刺激”的情况下,发挥主观能动性“添油加醋”进而“爆猛料”。而一些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的司法个案便非常符合全媒体的这种“口味”。在这些个案中,检察权运行不科学、不完善的地方有时候会显露出来。当检察权运行的问题在个案中显露出来时,全媒体便会“蜂拥而上”进行爆料,通过选择性报道以获取公众的注意力,满足公众的猎奇心,在此过程中,检察权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可能会被夸大,公众对检察权的认同和信任也随之削弱。

第二,检察机关回应全媒体的能力还有待提高。这在网络公共事件中表现的尤为明显。全媒体由于具有整合性、多层次的特点,往往成为网络公共事件最为主要的发酵场和爆发地,而检察机关在反应速度、跟进程度和回应手段等方面则滞后得多。一般来讲,涉及检察机关的网络公共事件的演变过程大体可以分为四个阶段。首先是初始阶段的能够引起公众情感认同的小概率事件突然发生并被披露;其次是展开阶段的全媒体开始转发、讨论,传统媒体跟进报导;随后,议题逐渐开始变化,关注重心不再局限于个案中的正义,而是开始转向制度、体制等深层次的问题,检察机关也随之介入;最后阶段,公众的热情逐渐消退,舆论也逐渐冷却下来。可见,面对涉检网络公共事件,检察机关的介入一般会“输在起跑线上”,这时候检察机关已将自己置身于强大的网络舆论场,检察权行使中的任何小问题都有可能被过度解读,任何小问题都有可能被放大成社会热点,稍有不慎就可能会演变成针对检察机关的新的公共危机,进而影响到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4]。一些检察机关对全媒体点燃的网络公共事件缺乏相应的应对机制,遇事反应不够迅速和准确,缺乏危机管理等相关能力,一方面指责“群众”“不明真相”,另一方面又遮遮掩掩人为导致“群众”“不明真相”,使执法公信力受到质疑和责难[5]。

第三,全媒体对公众的司法期待也有推高作用。在社会转型期,由于司法的每一个环节都和人们的切身权益紧密相关,因而司法体制改革一直牵动着公众的每一根神经。全媒体为了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特别喜欢追捧检察改革者的宏伟蓝图和法学界描绘的现代法治图景,进而无意中推高了公众的司法期待。无论是改革蓝图还是法治图景,都是对未来的法治社会做出的更为理想的描绘。这是改革的需要,但也会产生一些问题,使得人们感到某种失落。这是因为,一方面,某些改革的结果可能没有实现最初的承诺,或者因为改革也会带来最初没有预料到的问题,或者即使实现了部分承诺,但由于人们的司法预期有了更高更快的提升,因此公众还是感到某种程度的失落;另一方面,在检察改革中,改革者和法学界都分别有各自不同的话语权,他们不仅要同现有的政治体制、司法体制和知识体制相竞争,同时,改革者和法学界的内部也存在话语权的争夺问题,因此,在很大程度上他们都会夸大自己的所能[6],当现实在这种夸耀面前相形见绌时,公众也会感到一种失落。在全媒体对改革蓝图和法治图景正当性的追捧和渲染下,公众很少会怀疑“理想”存在问题,而更多是把失落情绪排泄给了作为改革具体落实者的检察机关。失落情绪的不断产生与长期积压,便会削弱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

三、全媒体时代下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的提升路径

在全媒体时代下,提高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必须引入全媒体这一变量,根据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建设存在阻力的原因对症下药,针对症结提出具有针对性的执法公信力的提升路径。

第一,健全检察权运行机制,保障检察机关依法规范行使检察权,努力做到让全媒体“无懈可击”。这也是检察执法获得公信力的基础。检察机关健全检察权运行机制,可以以深化规范执法研究为重要抓手,挖掘和分析困扰和制约检察规范执法的难点问题、薄弱环节,通过反思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统一规范,并将其贯彻落实到每个执法岗位、每个办案环节,着力解决检察人员执法标准、执法依据、执法流程、执法机制方面存在的问题,逐步形成有效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实现对案件质量的有效控制和流程的规范化管理,切实弥补执法工作中的短板,规范检察人员的执法行为,全面提升执法水平和执法公信力。通过深化规范执法研究工作,可以在检察权运行机制方面查漏补缺,促进检察机关依法规范行使检察权。

第二,开展多层次的检务公开,利用好全媒体将检察改革的蓝图和思路、检察执法的依据和过程展示给公众。提高执法过程的公开和透明程度,是提升检察执法公信力的重要途径,建立执法公信、凝聚法治共识的有效手段之一就是建立良好的沟通、对话机制[4]。正义不仅要实现,还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尤其是在公众对司法的信任还有待提高的今天,检察机关更应主动地利用好具有不同特点的全媒体形式和载体,将检察改革的蓝图和思路、检察执法的依据、过程和结果传达给公众,构建与全媒体的发展相适应的检务公开机制和制度性互动沟通渠道。这样,一方面,可以在督促自身科学做好检察改革“顶层设计”的基础上,引导全媒体对检察改革蓝图和思路的“理性追捧”,倾听公众意见以提高“顶层设计”的科学性和民主性,同时让公众对检察改革“顶层设计”的走向保持合理期待;另一方面,通过将检察机关的职能、执法依据、工作流程、终结性法律文书、重大案件信息和检察工作信息等非涉密信息直接对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可以倒逼检察权的正确行使,培养公众对检察执法的信心,避免公众对检察机关暗箱操作、神秘执法的质疑。

第三,在网络公共事件面前推进检察执法的公关活动,及时向全媒体和公众传递重要的信息,争夺舆论的主导权。当真相缺席时,谣言就会不胫而走。在全媒体时代背景下,时效非常重要,它决定着信息传播中的主动权与被动权的归属。如果不及时公布相关事实,那么各种谣言就可能会充斥着网络空间,即便之后再公布真相,谣言也会将真相稀释甚至淹没。更何况,全媒体提供了公开的意见市场,在该市场上,消息几乎是不可能被封锁的,全媒体的质疑会将企图掩盖真相的谎言击垮,如果说处理不当的网络公共事件已经损害了执法公信力,那么企图掩盖真相的谎言则会使执法公信力遭受二次伤害[4]。在一些引发全媒体广泛关注的案件中,检察机关应着重抓好以下两点:一是对舆情的发展进行动态地跟踪与监测。对全媒体关于涉检的评论和报道要及时进行收集并整理,研究判断舆论所关注的主要问题及其导向,据此把握好检察信息通报的切入点和重点,提高应急能力[7]。二是积极地引导舆论方向。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当事人隐私等不能公布外,应尽量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事实真相进行公布并提供尽可能多的信息。在信息公布的基础上,检察机关还应正面回应全媒体上的观点,批驳错误观点,辩护正确观点,否则,舆论极有可能出现“一边倒”的情形。此外,全媒体很容易将分散的网民组织成一个个立场相同或相近的群体,因而检察机关必须积极探寻与媒体加强合作的途径和方式,综合利用“全媒体”手段进行宣传报道,以避免舆论向极端化、非理性化方向发展。

[1]林玲,欧健,陈红.全媒体内涵及趋势分析[J].中国传媒科技,2012,(3).

[2]罗鑫.什么是“全媒体”[J].中国记者,2010,(3).

[3]浦雪章,韩东成.信用与信任: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建设的双重维度[J].广州市公安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3,(4).

[4]胡道才,王静.自媒体时代司法公信力的提升[N].人民法院报,2013-04-17(8).

[5]齐杰.信息化背景下检察执法公信力建设探讨[J].中国检察官,2013,(10).

[6]朱苏力.从公众期待角度提升执法公信力[J].人民检察,2009,(23).

[7]李学东.适应“全媒体”加快检察宣传工作转型升级[N].检察日报,2011-07-29.

[责任编辑:李 莹]

The Procuratorial Organ Enforcement Credibility Construction in AllMedia Era

ZHENGKai,YANGSheng-kun

In allmediaerabackground,theprocuratorialorgan'senforcementactivitieshave increasinglybecome the focusofthecommunityandnewsmediaattention.Thisbringsopportunitiesandmorechallengestothe lawenforcement credibilityconstruction.On theonehand,theprocuratoriallawenforcementactivitiesarenotperfectincasereportswillbe amplified,theprocuratorialorgans'responseabilitytothewholemediaremainstobeimproved.On theotherhand,judicial expectation ofthepublichave tobepush high by theallmedia.Therefore,tostrengthen theprocuratorialorgan law enforcementcredibilityconstruction,weshould firstimprovetheoperatingmechanismoftheprocuratorialpower,guarantee theprocuratorialorgansexerciseprocuratorialauthorityaccordingto law.On thisbasis,makegooduseofallmedia,carry outmulti-levelopennessofprocuratorialwork,and show thebasisand theprocessofprocuratorialreform blueprintand ideasto thepublic.Once theprocuratorialnetwork publicopinionappears,weshould activelypromote theprocuratorial enforcementofpublic relationsactivities,timelydeliverimportantinformation toallmediaand thepublic,and compete for dominanceofpublicopinion.

procuratorialorgans;enforcementcredibility;allmedia

DF0

:A

:1008-7966(2014)06-0122-03

2014-08-12

中国法学会2013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全媒体时代的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建设”;北京市法学会2013年度专项课题“全媒体时代的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建设”的研究成果(BLS(2013)C065)

郑锴(1978-),男,湖北江陵人,法学硕士,政治处主任,检察员;杨圣坤(1986-),男,山东德州人,法学博士,中央党校博士后,法律政策研究室助理检察员。

猜你喜欢

公信力检察检察机关
检察版(五)
检察版(四)
新时代人民警察公信力提升对策
检察版(十)
检察版(九)
发挥舆论监督作用 提升媒体的公信力
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探析
检察机关强化刑事诉讼监督权的法理阐释
内参影响力与媒体公信力
浅议检察机关会计司法鉴定的主要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