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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转型期犯罪的特点、趋势和预防对策

2014-04-06黑龙江省法学研究所课题组

关键词:犯罪

黑龙江省法学研究所课题组

(黑龙江省法学研究所,哈尔滨150090)

社会转型期犯罪的特点、趋势和预防对策

黑龙江省法学研究所课题组

(黑龙江省法学研究所,哈尔滨150090)

在中国社会转型不断深化的进程中,未成年人犯罪、老年人犯罪、单位犯罪的问题日益复杂,流动性、跨地域性犯罪和有组织团伙犯罪增多,犯罪手段更加高科技化、网络化;暴力犯罪、经济犯罪、毒品犯罪、网络犯罪、职务犯罪等又呈现出各自的发展趋势。惩治和预防犯罪应当从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入手,同时必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

社会转型;犯罪特点;犯罪趋势;预防对策

一、社会转型期的犯罪特点

中国社会转型是以1978年12月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为标志的,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中国经历了从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化;从农业社会向工业化社会的转化;从农村社会向现代化城镇社会的转化;从相对封闭的社会向开放信息化社会的转化[1]。

当前,中国经济转轨、社会转型正在进行并不断深化,经济体制已发生深刻变革,社会结构已发生深刻变动,利益格局已发生深刻调整,思想观念已发生深刻变化,社会深层次矛盾和诸多社会不稳定因素尚未从根本上消除,犯罪问题仍十分严峻;但同时,中国继续全面深化改革,国家管理体系和管理能力的现代化建设正在全面有效提升,犯罪总量已被有效控制,社会治安形势总体平稳。社会转型期犯罪呈现以下特点:

1.犯罪主体呈现低龄化

2014年2月,中国国家统计局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13年年末全国总人口13.607亿,0~15岁(含不满16周岁)人口2.39亿,占总人口比重为17.5%;16~59岁(含不满60岁)人口9.19亿,占总人口比重为67.6%[2]。中国是人口大国,未成年人人数众多,与未成年人有关的社会问题也十分突出。全国约有2 820万达到法定入学年龄但又不上学、无职业的闲散青少年,其中“有不良或严重不良行为”的青少年达115万人;城市网瘾青少年约有2 404万余人[3]。

30多年的改革开放,使中国社会发展进步巨大,国民的生活水平普遍提高,但随着社会的飞速发展,未成年人接触社会、了解社会的途径日益广泛,他们在生理上、心理上、智力上的发育比以往更加提前了,社会化程度日益提高。犯罪主体呈现出低龄化,16~17岁犯罪的约占未成年人犯罪总量的90%,未成年人初次犯罪年龄提前且多以共同犯罪的形态出现,主要集中在财产型犯罪和暴力型犯罪,其中,抢劫、盗窃、诈骗、故意伤害犯罪所占比例最大,约占未成年人犯罪总量的85%[4][5]。

2.老年人犯罪问题日益严重

“人口年龄结构老龄化”世界的通行标准主要有两个:一是,65岁以上老年人口占全国总人口7%以上;二是,60岁以上老年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10%以上[6]。2006年2月,中国老龄办发布的《中国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预测研究报告》指出,至1999年中国已进入了人口老龄化社会[5]。据2014年2月中国国家统计局的统计公报显示,2013年年末在全国总人口13.607亿中60周岁以上人口2.024亿,占总人口的14.9%;65周岁以上人口1.316亿,占总人口的9.7%[2]。

中国老年人群体,日益庞大,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是一项带有全局性、综合性、系统性、长期性的战略任务,但目前中国尚未完全做好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思想准备、政策准备、制度准备、组织准备和物质准备。老年人口犯罪问题十分突出:

第一,老年人犯罪率不断攀升。虽然老年人犯罪占社会犯罪总数的比例仍然很低,但是随着人口老龄化的急速扩张,老年人犯罪已经呈现出不断攀升的趋势,70岁以上老年人犯罪问题开始严重。

第二,暴力犯罪、性犯罪和财产型犯罪是老年人犯罪的三大主要类型并各有不同。首先,暴力犯罪的侵害对象多是配偶、子女、情人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其次,性犯罪的侵害对象多是其所认识的弱势人群,主要是幼女、弱智痴呆妇女,且实施骗奸的情况居多;再次,财产型犯罪主要是盗窃罪和诈骗罪,实施的其他犯罪也多以敛财为目的。

第三,文化程度低和农村的老年人犯罪问题比较突出。城镇中受教育水平低、工作能力弱、经济收入差、法制意识淡薄的老年人以及日常缺乏保障的农村老年人的犯罪现象比较集中[5]。

3.单位犯罪渗透社会领域广泛

1979年刑法只规定了自然人犯罪,没有规定单位犯罪。随着改革开放出现了大量单位实施的经济犯罪。1997年中国对刑法进行了第一次全面修正,正式确认了单位犯罪。单位犯罪主要集中在经济领域,比如单位偷税、走私、生产假冒伪劣商品、侵犯知识产权和金融诈骗等。近年来,单位犯罪已从单纯的经济领域扩大到社会的其他领域,犯罪种类也趋于多样。司法实践中出现一些以单位名义,或者单位决策、组织实施的传统的侵犯人身财产权犯罪,比如单位窃电、窃水的案件;单位领导层集体决策雇凶杀害商业竞争对手的案件;单位追债而实施非法拘禁等案件[7][8]。

4.有组织团伙犯罪常态化

中国改革开放以来较长一段时间的犯罪形态,多为偶发型犯罪、个人单独犯罪和共同犯罪,进入21世纪,犯罪形态多为有预谋、有组织的团伙犯罪,呈现以下特点:第一,犯罪组织多呈区域性并具有相对稳定性。中国有组织犯罪大部分是区域性犯罪组织,一般有明确固定的组织者、领导者和骨干成员。第二,黑社会性质的有组织犯罪重新猖獗。改革开放后,在新中国已经濒临绝迹的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集团重新出现,横行一地,称霸一方,为非作歹,欺压、残害群众。

5.流动性、跨地域性犯罪增多

改革开放后,中国城镇化的步伐明显加速。据2014年2月中国国家统计局的统计公报显示,2013年年末城镇常住人口为7.31亿,占总人口比重的53.73%,比2012年年末增加1.929亿,增加1.16%;全国人户分离的人口为2.89亿,其中流动人口为2.45亿,外出农民工1.66亿[2][9]。从2000年至2013年,平均每年有2 077万农村人口进入城镇务工、就业、生活,其中绝大多数涌向经济发达的东南沿海城市,给所在城市的公共服务设施、住房、治安管理、公共安全等带来巨大压力。

经济全球化大潮中的世界人口也在大量流动,2013年全国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共检验出入境人员4.54亿人次,其中,内地居民1.96亿人次,港澳台居民2.06亿人次,外国人5 251万人次。在我国境内常驻的境外人员110多万人,我国公民与境外人员的矛盾纠纷明显增多[3]。在人口大流动的过程中,中国流动性、跨地域性犯罪急剧攀升,犯罪行为更具有突发性和机动性,被侵害对象更具有不确定性和随机性,社会侵扰面日益扩大并且流窜作案节奏明显加快。就全国整体而言,流动人口犯罪占犯罪总量的1/3,在沿海沿边地区则占2/3;而农村流动人口又占全部流动人口犯罪的1/2以上。

6.犯罪手段更加高科技化、网络化

随着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现代科技手段也越来越多的被犯罪分子所利用。一些不法分子在贪欲的驱动下,以经济利益为主要指向,犯罪手法不断翻新,通信类犯罪、利用声波电波犯罪、黑客攻击、网络犯罪等犯罪明显增多,导致高科技犯罪数量激增且比传统方法的犯罪危害更大。特别需要注意的一点是,高科技犯罪呈现集团化、规模化和跨国化,犯罪类型更加复杂多样,其中危害最大的就是网络犯罪。今年是互联网进入中国的第20年,2013年中国互联网普及率已达45.8%,网民数量世界第一,全国网民规模6.18亿,其中手机网民5亿人,已成为网络大国,互联网已深深嵌入中国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环境等各个领域,社会生存方式为此发生了革命性变化,但网络安全问题日趋严峻,网络犯罪上升数量明显[3][10]。

二、社会转型期的犯罪趋势

1.暴力犯罪的数量将有所下降,但暴力程度有所加剧

中国司法机关对杀人、放火、投毒、涉枪涉爆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刑事犯罪始终保持着严打高压态势,暴力刑事犯罪的总体数量已被有效控制,并将会有所下降。但另一方面,在公交汽车上实施暴炸犯罪等一些极端的个案仍然时有发生,不断冲破社会公众的心理防线,“犯罪趋狠化”是暴力刑事犯罪发展的又一显著趋势,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等暴力犯罪的手段更加极端、暴力程度更加严重、社会危害更加巨大[4]。

2.犯罪类型仍以经济犯罪为主,手段新型化趋势明显

经济体制改革是中国全面深化改革的难点和重点,在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转变政府职能、充分发挥市场经济的决定性作用过程中,各类经济犯罪案件仍将会持续高发多发,而非法集资、非法传销、证券内幕交易等涉众型经济犯罪仍是经济犯罪的最主要类型。同时,境外犯罪组织或个人利用计算机等高科技手段实施的金融诈骗、证券盗窃等经济型犯罪,作案隐蔽性更强,更易得逞,犯罪数额更大。

3.毒品犯罪的整治仍不容乐观

在改革开放之前,毒品犯罪在中国境内几乎绝迹,但改革开放以后中国打开国门,毒品犯罪开始在中国境内死灰复燃,并有从沿海地区向内陆省份、从大中城市向广大村镇逐步蔓延的趋势,虽经重点打击但效果尚不容乐观。毒品犯罪呈现以下趋势:

第一,在犯罪主体上,一是涉毒人员趋于低龄化、女性化、高学历化,贩毒人员年龄大多集中在18岁至30岁左右,多为未婚女性,初犯、偶犯居多;二是犯罪团伙由松散型向紧密型发展,贩毒集团更加职业化、专业化。

第二,毒品犯罪诱发的次生犯罪危害日益凸显。毒品犯罪经常诱发的次生犯罪有三类:一是抢劫、盗窃、诈骗、卖淫等获利型犯罪;二是杀人、伤害等暴力犯罪;三是吸毒后驾驶机动车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等[4]。

第三,毒品犯罪与国际毒品交易的联系紧密,毒品犯罪智能化、暴力化趋势越来越明显,“以毒养黑、以黑护毒”现象比较突出。

4.网络犯罪仍将高发、频发,但会受到有效遏制

目前,互联网已进入了以大数据、智能化、移动互联网和云计算为表征的“大智移云”时代[10]。互联网在改变社会、改变人们生活的同时,网络安全问题仍然十分突出。进入21世纪,网络犯罪总量明显上升,并呈现出以下发展趋势:

第一,从犯罪主体上看,一是网络犯罪人员低龄化趋势明显,违法犯罪人员多在30岁以下,其中“85后”“90后”居多,低龄人员的比例越来越高;二是违法犯罪群体从互联网专业技术人员逐渐向非技术人员扩展,一般企业员工及其他社会无业人员也越来越多的参与到网络犯罪中。

第二,从犯罪对象和手段上看,网络犯罪从个人电脑逐渐转向移动设备。移动设备不仅逐步沦为犯罪的工具和媒介,而且也越来越多的成为犯罪攻击的目标。

第三,从犯罪组织形式上看,网络犯罪呈集团化趋势,分工也日益明显。网络犯罪案件基本可以分为三类:网络造谣、网络诈骗和网络敲诈[4]。2013年中国司法机关重拳出击,重点打击了以秦火火网络寻衅滋事案为代表的多起网络犯罪。2013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的诽谤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和非法经营罪的法律适用进行了明确的司法解释,对规范网络管理、净化网络环境、保障网络安全已经发挥并将继续发挥重要的推动作用。

5.职务犯罪智能化、隐蔽性增强,但是犯罪数量整体有降低趋势

2014年2月,中国社会科学院发表了《中国法治蓝皮书》,指出职务犯罪的“59岁现象”依然显著,犯罪主体身份层级越来越高,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等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日益显露。职务犯罪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不断加强,他们一般文化水平较高、社会阅历丰富,对自己职务范围内的情况熟悉,深知本行业管理制度和机制的漏洞,以权谋私的行为方式越来越隐蔽,逃避法律打击的手段越来越复杂多样。

同时,职务犯罪是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在单位内部实施的,犯罪侵害的对象又多是国家或集体的公共财产,与社会公众不容易发生直接的利益冲突,所以,社会外界不易了解、知悉职务犯罪的内幕,职务犯罪不易被察觉和揭露,隐蔽性强。但从2013年以来,中国的党风廉政建设不断加强,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建设日益深化,查处贪污贿赂职务犯罪的力度不断加大,对贪污腐败实施零容忍,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极大震慑了腐败分子,犯罪预防效果显著提升,贪污贿赂职务犯罪的高发态势被有效遏制,职务犯罪数量已有所降低。

6.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和环境污染犯罪呈转好态势

近年来,食品药品和污染环境安全风险已进入高发期、易发期,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食品、药品领域的制假售假行为有开始从城镇向农村蔓延的态势,家族式、作坊式的制假售假犯罪问题一度严重。国家及时完善了相应刑事立法、加强了刑事司法和刑事执法,犯罪诱因和犯罪机会有所减少,2013年中国又开始实行食品、药品监管的大部门制,加强了对食品、药品的集中管理,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和环境污染犯罪已得到初步控制并开始逐步好转[11],但食品药品和环境安全的社会基础尚不牢固、安全治理尚存盲区,在一些领域和环节的问题仍比较突出。

三、社会转型期的犯罪预防对策

犯罪是社会毒瘤,是社会矛盾的极端表现,所以,预防犯罪必须以防范和解决社会矛盾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同时,犯罪的成因是复杂的,因此,对预防犯罪必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

1.大力均衡发展经济,是预防和控制犯罪的根本之策

发展是硬道理,也是预防和控制犯罪的根本性措施,中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为预防犯罪提供了物质基础和现实可能。中国的犯罪问题是在经济转轨、社会转型的发展过程中产生的,也必将在社会发展过程中加以逐步解决。通过全面深化改革,发展社会生产力,增加社会财富、改善民生,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缓和、化解社会矛盾,减少和遏制犯罪。与此同时,更要注重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完善收入分配制度,缩小城乡差距、地区差距和行业差距,使社会大众都能分享经济发展的成果,逐步实现共同富裕。还要特别注重,努力解决城乡人口的低收入和贫困问题,关爱、救助、保障社会弱势群体,释放社会成员所承担的社会风险,从根本上消除社会成员的犯罪动机。

2.加强主流文化的社会导向作用,是从思想上预防和控制犯罪的重要策略

中国政府正努力构建一套明确、合理、可行的以核心价值观为统领的主流思想文化体系,以应对中国社会转型期价值观冲突引起的刑事案件高发的状况。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高全民族的道德观念;继续在全体公民中开展普及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尤其是加强对青少年和国家公务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增强人们的法制观念;持续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消除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等不良思想观念的消极影响,减少因价值观紊乱、道德滑坡和法制观念淡薄等情形引发的犯罪。

3.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从体制上预防和控制犯罪的基本策略

中国应采取主体多元化的社会治理模式,建立以政府主导、社会和公众各方力量广泛参与的多位一体的社会治理体制;深化社会体制改革,推进社会领域制度创新,建立教育、协商、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开放包容、科学有效的社会综合治理机制;进一步丰富社会治理手段,运用政治、经济、法律、行政、文化、思想等多种社会治理措施,不断提高社会治理能力;对社会冲突和矛盾以及人民群众的合理诉求进行及时、合理、有效、实质性的调处和解决,从而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4.构建良性的法律制度运行机制,是预防和控制犯罪的必要策略

充分发挥中国制度的特色和优势,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继续坚持和完善司法体制改革;以宽严相济的基本刑事政策为核心,加强刑事及相关立法,坚持罪刑法定、罪刑相适应和适用法律人人平等的法治原则,以人为本、尊重和保障人权,正确实施国家法律,既要严厉打击和震慑严重犯罪,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又要对比较轻微的犯罪尽可能采取轻缓的刑罚措施,最大限度地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从根本上缓解社会冲突,减少社会对立面,实现预防和打击犯罪的有机统一,依法调处社会矛盾。

5.加强国际合作,是预防和控制跨国犯罪的关键举措

加强国际的双边和多边合作,是预防和打击恐怖犯罪、毒品犯罪、网络犯罪等跨国犯罪的现实要求。20世纪90年代,联合国大会就将“黑社会犯罪”、“贩毒”、“恐怖主义活动”确定为“当今世界三大犯罪灾难”,进入21世纪,网络犯罪又成为危害世界新的“犯罪灾难”。中国将建立快速高效的刑事司法协助体系,完善跨国警务合作、犯罪引渡等项法律制度,积极履行业已批准的《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联合国打击贩运人口补充议定书》、《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等国际公约和有关条约,通过举办和参加国际会议、签署国际公约、国际条约并相应地制定和完善国内立法等项措施,继续与相关各国在治理跨国犯罪方面凝聚共识、协调行动,共同打击跨国犯罪。

[1]蔡定剑,王晨光.中国走向法治30年[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33-65.

[2]中国国家统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N].人民日报,2014-02-25.

[3]张林江.社会治理的政府之维:现状、挑战与转型[J].新华文摘,2014,(12).

[4]李林,田禾.中国法治发展报告(2014)[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4:71-87.

[5]高铭暄,陈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解读与思考[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19-44.

[6]严炯,邓天江.未来20年中国人口调控法律规划[M].哈尔滨:黑龙江科技技术出版社,2014:1-30.

[7]中国法治30年课题组.中国法治30年[M].厦门:厦门大学出版社,2009:124-126.

[8]张维炜.聚焦刑法“新解释”[J].中国人大,2014,(9).

[9]谢鸿光.《2013年统计公报》评读[J].新华文摘,2014,(8).

[10]邬贺铨.互联网时代的强国战略[J].求是,2014,(10).

[11]谢素芳.“铁规”治污[J].中国人大,2014,(9).

[责任编辑:李洪杰]

Crime Characteristicsand Trends in the Social Transition and Countermeasures

The law research group ofHeilongjiang provincial Institute

In the processofdeepening ofsocial transformation in China,juvenile delinquency,the elderly crime, and unit crime problems have become increasingly complex,mobility,cross-regionally and organized gang crime increased.Crime meansmore high-tech and Internet;Violent crimes,economic crimes,narcotics crimes,cyber crimes show their developing trends.Preventing and punishing crime should start with preventing and resolving social conflicts,and must address both the symptoms and comprehensive treatment,punishment and prevention simultaneously,focusingon prevention.

Social transformation;Crime characteristics;Crime trends;Preventive countermeasures

DF611

:A

:1008-7966(2014)06-0043-04

2014-06-14

黑龙江省法学研究所课题组,组长:王元庆;主要成员:李丽英、黎玉、葛景富、迟贺新、王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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