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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警类网络舆情的妥善应对

2014-04-05沈阳大学党委宣传统战部辽宁沈阳110044

沈阳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4年1期
关键词:舆情舆论信息

史 苏(沈阳大学党委宣传统战部,辽宁沈阳 110044)

涉警类网络舆情的妥善应对

史 苏
(沈阳大学党委宣传统战部,辽宁沈阳 110044)

分析了涉警类网络舆情状况,认为网络涉警舆情不断增多,出现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对涉事的司法执法机关危机应对提出更高要求。提出了化解网络舆情应采取的对策。

涉警;网络舆情;妥善应对

网络舆论突发性强、敏感度高、影响力广。当前,网络涉警舆情不断增多,出现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亟需引起各级公安司法机关领导的高度重视,以及时应对和进行妥善处理。2012年中国社会科学院相关研究报告认为:涉法涉警类舆情成为社会最为关注的一个重要领域。该项研究报告认为,一些涉警类舆情事件之所以频繁发生,一个重要的原因在于舆情事件爆发之初,公安等执法机关对事件本身所带来的危机缺少预警意识,对事件将带来的影响也缺少准确的判断。为此,需要从对策上思考如何积极妥善应对涉警类网络舆情事件,从而树立公安等执法机关的正面形象。

一、涉警类网络舆情存在的突出问题

2012年中国社科院舆情蓝皮书的调研者认为,从整体来看,涉事主体的舆情应对能力近年来正在逐步提升,如在信息发表渠道的多元化应用、信息发布时机的把握等方面均有不错的表现。但不可否认,在一些事件的处理和应对方式方法上仍然存在许多不足,特别是在舆情应对的信息回应上更是不尽如人意。信息回应很是被动,一是回应方式方法表现为针对性不强,二是回应内容缺少一致性,三是时效性不强。这是涉法涉警事件舆情回应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对有些事件即便是作出了回应,但也不触及要害和实质性问题,缺乏针对性和一致性,仍然不能有效地处理和解决这类事件[1]。目前,涉警类网络舆情存在的突出问题具体表现为以下四方面:

1.在态度上消极回应,往往持“怕、慌、捂、拖、防”的心态

“怕”即怕曝光、怕问责、怕麻烦。因为“怕”结果出现“慌、捂、拖、防”的心理。“慌”即不知所措,自乱阵脚,别人不慌自己慌。对该发布、不该发布的信息不加取舍和权衡,信息虽然发布出去了,可结果往往是按倒葫芦起来瓢,致使舆论指责批评不但没有减弱反而更加激烈了。“捂”,即一出事就采用遮掩的办法。在对涉警信息公开应答时往往缺少真诚度,要么发布的信息内容不真实或避重就轻,不触及要害和实质性问题,缺乏针对性;要么是语无伦次,乱说话,说错话。为啥这般状态?说白一点就是为了护短。有的执法机关不反思自身过错,甚至无端指责媒体,导致并不严重的事件发酵升级,舆论对抗升级,舆情危机加剧。“托”,即一推六二五,不想管、不愿管。发现事件舆情后,装着啥也不知道,更谈不上积极主动回应了。有的即便是回应了,也不能做到及时有效;有的看到舆情危机形成了,在不得不应对的情形下才仓促应付,到头来错过了最佳工作时机,使本来能够主动应对的事件复杂化,丧失了工作的主动权。“防”,即防备之心太重,特别是因怕媒体曝光而防备媒体,事件发生后不能正面面对媒体,因过于心虚而对记者敬而远之,生怕落入媒体采访的圈套,人为地与媒体形成对立关系。结果,适得其反,不但没抑制住负面影响,还导致负面影响进一步扩散和放大。

2.在策略行动上被动应对

首先,采取“得过且过”的策略。网络舆情事件的传播轨迹往往是首先出现在网络贴吧或某一论坛或某一微博等新媒体上,随之被广大网友关注并引来大量跟帖和转载。由于“人气”很旺盛引发传统媒体的关注并予以进行报道,官方媒体报道后相关部门不得不出面解决。实践证明这一“得过且过”的解决问题的方式方法,不仅造成了相关机关工作上的被动,更为重要的是把所有的舆论矛头引向了自己,使本应处理在萌芽的问题却丧失了解决良机。

其次,采取“堵”的方式。面对涉警类网络舆情,相关部门的回应方式不是积极的而是带有简单化的倾向。一来形式过于单一,往往通过技术处理、“封贴”“删帖”等措施来应对;二来不能充分发挥媒体的引导功能。这种“堵”的应对方式可能是涉警类网络舆情回应中最常见的应对方法。无论是沉默不语,还是删除信息,都不是高明的应对方式,因为这样不但不能降低舆论热度,转移人们视线,消除负面影响,还有可能进一步激发网民的好奇心,激化潜在的社会矛盾。

最后,过分依靠宣传部门。在信息发达的现代社会里,涉警负面舆情传播途径广泛多样,但在现实中一些地方和一些单位在应对此类事件过程中畏畏缩缩,瞻前顾后,生怕说错话,生怕承担责任,因而过分依靠党委宣传部门出面来应对。有的宣传部门由于对业务不熟悉,不真正了解事态的原委,只能充当领导的“二传手”,结果在回应大众的质疑中漏洞百出,损害了执法机关的形象。这种被动应对的方式,不仅不能够减低舆论热度,消除负面影响,甚至可能会进一步激发网民的好奇心[2]。

3.缺乏长效机制

回应机制体系不健全。缺乏专业的工作部门来应对舆情,事件发生后往往依靠单位宣传部门临时出马。工作人员、经费、部门协调配合工作等环节都缺乏相关制度和机制保障,结果不能建立起整合、高效、畅通的涉警舆情应对体系,包括预案制定、保障体系、成效评价机制在内的长效机制都未真正建立起来。在这种情况下,无法对舆情进行预警和跟踪研判,到头来只能是遇事临时抱佛脚。

4.对媒体不实报道缺乏追究责任意识

有些媒体不是把目光聚焦在引导社会舆论上,而往往是为了炒作而炒作。有的媒体不顾事实真相,不深入实际,报道严重失实,用错误的舆论欺骗公众,使社会对公安等执法部门的误解越来越多、越来越深。有些单位和个人对媒体的不实报道,不但不进行积极应对,还缺乏责任追究意识,不知道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权益,一味的委曲求全,更加助长了不实报道的歪风。

二、涉警类网络舆情妥善应对策略

对于涉警类网络舆情,如果不积极应对,会造成负面舆情的传播。一旦传播形成强大舆论压力,不仅会造成话语权丢失,而且容易被不法分子所利用,进而酿成群体性事件,危害社会稳定,影响警民关系,涣散民警斗志。为此,有必要在各个环节积极妥善地应对涉警类网络舆情事件。

1.采取积极回应的态度

(1)必须采取积极的态度来加以回应。要以开放的心态面对新闻媒体,在思想上要变害怕为不怕,真正做到在行动上不逃避、在话语上不沉默、在心理上不恐惧。事实充分表明,采取消极应对的态度不但不能真正消除负面影响,反而在一定程度上和一定范围内助推负面影响。因此,积极应对的态度会让有关执法机关拿出诚意,也会让当事方想尽一切办法努力消解负面影响。及时作出应对,及时解答公众的疑问,才能及时消除公众的质疑,获取公众的信任。

(2)在回应上要做到及时。对于引起社会舆论的涉警事件,社会公众不可能每个人都亲眼所见,人们对该事件的了解是通过媒体报道来获取的。在媒体报道不能真实反映事件真相的情况下,为了使公众能正确对待涉警事件,公安司法机关必须充分运用媒介,主动及时对事件的真相作出回应,引导公众形成正确观点。为掌握舆论主动权,要坚持“早发现、早应对、早引导、早处置”原则,按照“反应灵敏、程序简便、流程快捷、反馈及时”的总体要求,第一时间发布有关信息,及时监控事态进展,及时处置有关事件。由于舆情扩散速度快、影响范围广、对相关部门或人员的舆论压力巨大等因素,要主动抢占舆论制高点,善于先声夺人,尽早将执法机关声音传达出去,对涉事人员及早作出处理,挤压炒作空间。

(3)真诚回应。为了消除公众的猜测和怀疑,应对涉警舆情一定要公开进行。不管执法人员行为是否违法,必须要将整个事件的来龙去脉进行公开,只有阳光应对才能遏止不实信息。所谓阳光操作,就是使所发布的信息内容客观公正,不隐瞒事件真相,不避重就轻,既要触及要害和实质性问题又要有所保留,既要有针对性又要做到不乱说话和不说错话。要运用法治思维去积极应对,不要为平息事态而随便做出承诺或保证。要主动反思自身过错,不要无端指责媒体,防止舆论对抗升级。

2.在策略行动上做到“疏而不堵”

以“疏而不堵”的方式进行回应。媒体网民对法律的把握不一定准确,而且其中的大多数人没有真实客观的现场感知,对以转载传言等方式获取的信息,不经过冷静客观的分析判断,往往在传播涉警负面消息时主观地加入自己的理解甚至是偏见。

实践证明,“堵”并不能解决问题,就像没有渠的河水,堵了这边,那边又漫水了。必须把功夫下在修渠上,做到让水始终在渠里流。因此,舆情的处置重在引导,要变删堵为疏导,做好引导工作。要将舆论引导纳入处置预案中,与处置工作同步研判、同步安排、同步推进。在澄清事实真相的同时,引导网民理性地思维,做到不偏激、不执拗,不跟风。当互联网上出现涉及重大、敏感问题的讨论时,应组建网评员进行反击,发布正确消息,澄清事实,形成一股正面回应的合力。同时,在事实调查清楚之后,应迅速与相关网站联系沟通,撰文进行回复,及时解答网民的疑问,引导网上话语方向,使网上炒作迅速降温,确保正确的舆论导向。

3.建立长效应对机制

(1)建立健全应急响应机制和应急预案体系,及时应对并启动应急预案,把握主动权,平息事态,化解危机。

(2)建立健全信息发布机制,向社会及时发布正能量信息。如通过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及时发表事实、原因及处理结果,如果不能一起发布,要分阶段、分层次发布,先公布事实,之后再公布原因及处理结果。就受众关心的热点问题通过分阶段、分层次发布,加之不搪塞、不回避矛盾就能取得社会舆论的认可,避免媒体炒作,消除谣言,引导舆论,树立良好形象,确保信息发布的权威性,提高公信度。

(3)建立专门的涉警舆情机构。涉警类案件往往涉及公检法系统的多个部门,它需要相互配合、相互协调。为保障公正处理案件,设立并配置专门的机构和人员,负责舆情的处理和信息的发布,这样有利于各部门、机构之间的联动和信息沟通,及时将有关信息报告上级领导和相关部门,取得上级和相关部门的理解和支持。

(4)建立健全舆情监测预警与分析研判机制。通过对信息的搜集、分析、研判等工作,关注涉警舆情及其动态,再结合当前社会和网民心态等,对舆情作进一步的判断分析,预测舆情发展走势,对可能引爆舆论的涉警舆情及早作出防范。建议建立涉警舆情案例库、数据库,利用信息数据库等手段,实现信息畅通、研判迅速、预测准确、反映灵敏的情报综合应用机制,为处置负面舆情提供强有力支持。如若对危机有较强的预警意识和较为准确的趋势研判,加上及时妥善应对,往往就可以在很大程度上缓和冲突、化解危机。

(5)成立专家咨询委员会。聘请专家处置涉警舆情。聘请公共关系学、法学领域的专家学者、资深媒体工作者、企业界代表及群众代表等组成专家咨询委员会,一方面可以为执法机关公共关系建设提供理论支持和实践指导,同时更重要的是帮助执法部门完善涉警舆情处置措施。

[1]谢云耕.舆情蓝皮书:中国社会舆情与危机管理报告(2012)[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2:5.

[2]许高山,黄晨.论涉警负面舆情的对策[J].四川警察学院学报,2012,24(2):52.

【责任编辑 张跃双】

Proper Response to Network Public Opinion Involving Police

Shi Su
(Party committee,Propaganda and United Front Work Department,Shenyang University,Shenyang 110044,China)

The status in network public opinion involving police are analyzed;It is considered that,the number of network public opinion involving police is growing,and many new situations and new problems are emerged,which presenting higher demands for the crisis response of involved judiciary and law enforcement agencies.Countermeasures to resolve the network public opinion are proposed.

police involved;network public opinion;proper response

D 035.31

A

2095-5464(2014)01-0098-03

2013 06 20

史 苏(1986),女,辽宁沈阳人,沈阳大学研究实习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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