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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治安学专业课程体系的构建与改革

2014-04-05王彩元

湖南警察学院学报 2014年6期
关键词:治安通识公安

王彩元

(湖南警察学院,湖南长沙 410138)

论治安学专业课程体系的构建与改革

王彩元

(湖南警察学院,湖南长沙410138)

目前,我国治安学专业课程体系虽已基本形成,但课程体系既缺乏理论指导又缺乏学科专业的依托,而且设计缺乏整体性,内容也缺乏理论性。因此,治安学专业课程体系构建与改革必须坚持注重学生的发展、注重治安工作的需求和注重课程的整体优化的基本价值取向,遵循高层谋划、顶层设计,注重研究、理论引领,科学规划、合理设计,广泛参与、科学论证的路径,努力探索课程体系构建的基本规律,创造性的开展工作,积极构建科学合理的治安学专业课程体系。

治安学专业;课程体系;改革;价值取向;路径

当前,提高质量是现阶段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的核心任务,本科教育课程改革的推进也正呈奔涌之势。我国治安学专业作为公安学一级学科之下的国家控制和特设专业,经过近30年的发展,已经成为公安本科院校招生规范最大的专业之一。但是,随着我国“本科教学工程”的实施,已经深刻影响到了公安教育改革与发展。作为治安学专业人才培养主要载体和核心内容的课程体系,其建构是否科学、合理,是否适应我国社会治安形势日趋严峻对治安人才提出的新要求,不仅对提高本专业人才培养高质量、实现人才培养目标有决定性的意义,而且对公安高等教育的建设和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当前治安学专业课程体系的主要缺失

我国公安本科院校根据教育部、公安部对本科层次培养目标要求和治安工作实际需要,经过长期的治安学专业教育教学的探讨和摸索,遵循高等教育基本规律,坚持科学发展观,已经逐步建立起了治安学专业课程体系,并取得了较大成就:一是构建了“平台+模块”的通识教育课程体系,建立了相关模块的课程群;二是初步确立了专业核心课程;三是建立了实践教学课程体系,强化了实践教学;四是极少数公安院校开设了不同程度的专门化课程,以突出自身的特色和优势。但是,目前,治安学专业课程体系还存在以下的主要缺失:

(一)课程体系缺乏理论指导

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我国的课程理论本土化建设兴起,已经开始意识到简单移植和借鉴西方课程理论的危害,并努力在研究中作出矫正[1]。而我国课程理论研究不仅起步晚,而且课程理论相对贫乏[2]72。加之,我国治安学本科教育与公安学其他专业的本科教育,长期以来受公安行业教育和办学层次的影响,或过多的注重实践问题中遇到的层出不穷的焦点和难点问题[3]50,不仅忽略了公安教育学的研究,而且严重的忽视了课程理论的研究。可以说,治安学本科教育不仅公安教育理论相对贫乏,而且公安课程理论更显缺乏。正是这种理论上准备的不足,在治安学专业课程设置过程中,普遍存在要么是原来专科层次的简单放大和拓展,盲目或机械的增加课时,要么按治安实际业务分工进行设置,或者干脆紧跟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亦步亦趋的模仿①为规范治安学专业的课程设置,加强课程建设,由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治安系发起并组织、山东警察学院治安系承办,于2005年8月9日至12日在山东省烟台市召开了“公安院校治安学本科专业课程建设座谈会”。有会议代表们提出了治安学专业“课程的名称,大家都跟着公安大学模仿,但谁也不去探究其是否具有科学性”的质疑。参见郭太生.公安院校治安学本科专业课程建设座谈会述评[J].公安教育,2005(9):56.,课程设置脱离了各个公安本科院校的特色和各地治安工作的需要以及学生的就业取向,或者难以形成各公安本科院校治安学专业人才培养应有的特色与优势,致使治安学专业人才培养呈现低层(质)化或趋同化。

(二)课程体系缺乏学科专业的依托

课程是由学科和专业决定的。专业是根据学科分类和社会职业分工需要分门别类进行高深专门知识教与学活动的基本单位[4]。专业建设受制于学科体系发展和社会发展的双重影响。而根据专业培养目标所设置的课程之间的相互分工与合作,就构成了课程体系。然而,在治安学专业课程体系构建与改革中,课程体系缺乏学科专业依托尤为突出,主要表现在,一是治安学是以法学、管理学、社会学乃至政治学为理论基础的综合型、应用型的新兴交叉学科[5]76,但在课程设计时除了开足了相关法学课程外,有关管理学、社会学和政治学相关专业基础课程往往被忽视,有的甚至根本没有涉及到上述相关课程;二是专业课程内容未能涵盖治安学的基本内容。尽管治安学界对治安学研究对象表述不一,知识体系归纳异同,然而就研究内容而言,治安行政管理与治安社会防范已是基本共识,但在课程设计时往往注重治安行政管理而忽视甚至忽略了治安社会防范的内容,其专业课程设置仍然是治安(行政)管理学的内容而非治安学的内容。

(三)课程体系设计缺乏整体性

课程体系设计必须是整体功能和自身的运行规律的反映,并经过充分的论证,但治安学专业课程体系设计无论是院校层面的课程设计还是院系专业课程的设置,往往因忽视或者选择论证专家的角度不同而论证不足,多具有主观性和人为性。在具体的课程设计过程中,一是课程体系的层次性研究不够,宏观层次、中观层次和微观层次的课程体系不明显,特别是对属于院校层面的宏观课程体系,基本上是由各专业和院系提出,院校(教务处)进行归纳和协调,至于哪些课程必须开、哪些课程可开可不开,没有一个说法;哪些教师必须引进或培养,哪些教师可引进可不引进,均由院(系、部)说了算,缺少根据院校定位和培养目标的整体思考和宏观研究、指导。二是课程设计往往过分强调学生对已有知识的掌握而不断传授传统经验知识与专业技能,却忽视对学生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等创新能力的培养和设计培养治安学专业学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与创新思维的课程,导致课程广泛性较低且总量少,多数课程难以向全院(校)学生开放。三是专业课程可拼装性或整合性低,难以在学科专业之间建立广泛的联系;必修课程多,选修课程少,难以应对经常变化的治安工作的需要;课程开发不够,课程种类、层次变化少,学生选择学习内容的余地小。四是基础课程与专业课程的衔接或联系欠缺,通识教育课程要素与专业教育课程要素比重明显的失衡;因人设课或无人不设课的现象比较突出等。

(四)专业课程内容缺乏理论性

虽然我国治安学专业经过近30年的发展,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但由于种种原因,治安学基础理论研究还非常薄弱,专业课程内容的学术化水平也低。主要体现在:一是基础理论研究深度不够,系统性不强。治安学一些基本概念不规范并缺少学术理论层面上的研究和阐述,治安学学科名称、地位与研究对象悬而未决,治安学逻辑起点不明晰[5]72-75,以及治安秩序形成和社会治安主体研究缺乏,治安学理论体系不完善等问题。二是专业课程内容理论层次不高。笔者曾经指出,治安学专业课程“受治安工作业务分工的影响较大”,“研究内容遵循“特点—原因—措施”的模式多,从管理学、法学、社会学等基本原理的角度论述的少”,“对具体治安法律或法规条文作具体解释的多,而探讨法律或法规是否合理的比较少”,“照搬或堆砌治安业务部门具体操作的经验或做法的多,对其作科学化、规范化探讨和进行理论抽象的少[6]”等问题,长期以来没有很好的解决,致使课程或教材经验性知识“堆砌”痕迹明显。正是这样一种状况,往往导致专业课程的名称不规范,课程内容陈旧、交叉重复,课程内容的理论性不够,自我调整和更新能力差,前瞻性弱,缺乏可持续发展性。

二、治安学专业课程体系构建与改革的价值取向

“涉及价值的立场是文化科学方法论的立场”[7]。课程体系构建与改革的价值取向对课程体系及其构建与改革本身起着调整、规范、引导的作用,为制定课程体系及其构建与改革所必需,是防止课程体系及其构建与改革的规则规范失效的屏障,是课程体系及其构建与改革的基本动因。虽然不同的研究者因研究角度不同,提出了不同的价值取向①有学者认为,课程体系建构要以学生的发展为目标、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通识教育为基础、以能力培养为主线、以面向生产实际为重点、以整体优化为原则的价值取向。参见朱永江.新建地方院校应用型本科课程体系建构取向[J].现代教育科学,2010,(1):73.。但笔者认为,治安学专业课程体系构建与改革的基本价值取向,主要有:

(一)注重学生的发展

本科教育是一种以人本主义为教育理念,关注人的全面发展和个性发展,为适应未来社会发展做准备的教育。有学者认为,课程体系建构不是传统的学科和学术本位的,相反是对接现实,以满足社会需求和学生主体发展为目标[2]73。但笔者认为,其课程体系建构与改革,不仅是传统的学科和学术本位的,也是与现实对接的,只有传承和面对现实,才能满足社会需求和学生主体发展为目标。因此,治安学专业课程体系构建与改革,必须对课程的整体功能做周密的考量,作科学的前瞻性设计。一是要以人才培养为根本出发点,以培养知识渊博、有责任感的公民作为基本目标,既关注学生现在的发展又关注学生未来的发展,加强人文和自然科学的结合,力求最大限度地实现社会、学科与学生之间的价值或利益均衡。二是要凸显学生思维方式和能力的培养,大学教育重要不是传授已有的知识,而是培养学生的理论功底和思维能力。大量的事例说明,一个人的成功与他们所学的专业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主要取决于他们的兴趣、爱好、好奇心和创造性的思维方法以及执著的开拓能力。三是要突出学生个性和特长发展,努力增加学生自主选择课程的机会,使其通过自主选择,为学生的个性化发展创造条件,向培养具有多向度发现问题、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能力的方向发展,以满足社会和警察职业多层次、多规格的人才需求。

(二)注重治安工作的需求

治安学专业的本科教育,说到底,是为培养未来治安警察做准备的教育,是实用主义教育理念在治安学专业教育中具体运用,其目标就是培养政治合格,能胜任在各级公安机关治安系统工作的高素质专门人才。目前,我国的治安形势处于人民内部矛盾凸显期、刑事犯罪高发期、对敌斗争复杂期。社会治安问题的突发性、复杂性、动态性增强,刑事犯罪类型和暴恐案件不断增多、手段不断升级、高科技犯罪日趋严重。而社会治理的难度,执法环境的变化,互联网“双刃剑”效应以及警察执法工作的压力,前所未有……[3]52这些对传统警务理念和方式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为未来的治安警察和治安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治安学专业课程体系构建与改革,必须要有全局观念和国际大视野,针对治安实践需求,牢固树立治安的防控理念、善治理念、法治理念、效益理念和科学理念,通过科学、合理地设计(置)人才培养方案和专业课程体系,转变教育和教学观念,改革教学手段和方法,真正培养出能够适应和胜任治安工作任务的高素质专门人才,以满足治安学专业人才适应未来治安或公安工作发展的需要。

(三)注重课程的整体优化

课程的整体优化,是指治安学专业课程体系的建构与改革,必须按照“宽口径、厚基础,重能力、强实战,创新性、特色性,开放性、前瞻性”[8]的原则①有学者提出,在治安学课程体系建设中,必须遵循前瞻性、质量与特色相结合、科学性和针对性、扩大知识面、可操作性、适应性等六项基本原则。参见杨玉海.试论治安学课程体系建设的几个问题[J].北京人民警察学院学报,2004,(6):66-67.,科学地处理好课程要素结构、层次、内容的关系,努力实现学生知识、能力、素质结构整体优化协调发展。一是要注重课程要素结构的优化,在平台搭建与模块设计上,处理好通识课程、(专业)基础课程与专业课程的关系,处理好自然科学课程与人文科学课程、理论课程与实践课程、必修课程与选修课程、显性课程与隐性课程、校内课程与校外课程的关系,科学安排或设计好每门具体课程之间在逻辑和结构上的递进、联系和融合;在课程设置上,紧紧围绕培养目标,通识课程要做到精而时新,(专业)基础课程要做到宽而坚实,专业课程要做到专而灵活,选修课程要做到广而有度。二是要注重课程层次的优化,在宏观课程体系设计上,各公安院校要根据自身的特色和优势,结合公安学科特点和各地公安工作实际,制定、设计符合公安院校定位和培养总目标的课程整体,特别是在通识课程和专业基础课程上,要体现自己的特色;在中观课程体系设计上,各治安学院(系),要制定设计符合院(系)专业类课程体系,在微观课程体系设计上,治安学专业应当结合专业培养目标、学校(院)的整体定位和专业类课程体系,以课程理论为指导,以治安学科和专业为依托,科学设计符合本专业发展需要的课程体系。三是要注重课程内容的优化,特别是专业课程内容的优化,依据课程标准,要规范课程名称,重新组合课程内容,抽象课程自身的理论。总之,就是要通过优化组合,使各类和各层次课程相互渗透、互为补充,实现治安学专业课程体系的协调与功能最大化。

三、治安学专业课程体系构建与改革的路径

构建与改革治安学专业课程体系的路径即方法。治安学专业课程体系构建与改革的实现,有赖于坚持正确的方向,有赖于选择正确的的路径或方法,有赖于统筹协调课程体系的各要素,努力探索课程体系构建的基本规律,创造性的开展工作。

(一)高层谋划,顶层设计

人才培养是高等教育的根本任务,培养目标和课程体系的设计则是人才培养的核心。培养目标和课程体系框架结构必须纳入国家层面进行思考。目前,教育部已经就各专业的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以《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的形式作了指导性的规定,但是课程体系框架结构却没有这样的指导性文件或规定,致使各普通高等学校课程体系框架结构“多彩纷呈”:有的采用以“专业知识”为主线的“基础课程+专业基础课程+专业课程”前苏联的“三层楼”式,有的采用以“核心课程”为重点的“通识课程+基础课程+专业课程”的通识教育课程体系,有的重点院校或研究型院校采用“全校性课程(国家课程/通识课程)+大类/基础课程+专业课程”三大类板块的课程结构[9],还有我国著名教育家、武汉大学生原校长刘道玉提出的以“方法论”为主线的“四板块”的课程体系,即“方法论+通识课程+(专业)基础课程+专业课程”的课程体系或框架[10]。这其中不乏有课程体系尚没有定论的味道,也有部分高校在推进课程体系改革所作的努力。但是,国家既然从思想政治教育的角度可以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等课程“硬性”规定为必修课程,那么,也就可以从人才培养质量的高度将课程体系框架作“硬性”规定,至少也应该作指导性的规定。

就治安学专业而言,教育部和公安部可以委托“教育部高等学校公安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部分委员和治安学专家开展研究和讨论,确定治安学专业课程体系的基本框架和各类课程群(体系)和原则比例,并纳入教育部正在制定的《公安学类专业本科教学质量国家标准(试行)》之中。笔者认为,在知识爆炸和不断更新的时代,公安机关又面对治安实践中遇到的层出不穷的焦点难点问题的现状,通过传统的传授已有专业知识和已经定型的基础知识的方式,已经很难满足培养未来治安警察的需要,基于本科教育传授思维和方法更重要的理念,考虑到当前通用的治安学专业课程体系的基本框架,建议采用以“核心课程”为重点的“通识课程+基础课程+专业课程”的通识教育课程体系。在此基础上,在通识课程中,将本属于通识课程的《思维科学》、《科学方法论》、《东西方思维模式比较》等,根据各公安院校的具体情况,有选择性的纳入通识课程模块(群)。在课时比例上,原则上通识课程占有35%,(专业)基础课程占35%、专业课程占30%。至于各类课程设置,应由各公安院校制订,允许有自己的特色,科目和课时也要有一定的弹性。

(二)注重研究,理论引领

在我国,治安学专业课程体系的构建与改革,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和专业性都很强的工作,需要对涉及课程体系构建与改革的教育理论、课程理论和治安学理论及其发展规律,从理论和实践的层面进行总结、梳理、创新与探索,以引领治安学专业课程体系的构建与改革。一方面,要加强治安学理论研究,从学科和专业建设的角度为治安学专业课程体系的构建与改革提供依托。要切实提高对治安学具有理论的前提性认识,深入研究治安学一系列基本概念,并从学术理论层面上加以阐述;深入探讨治安学研究对象和内容,尽早解决治安学的知识体系和结构悬而未决的问题;深入探索治安学逻辑起点,明晰治安学学科体系;强化治安学理论以我为主、中西结合的研究,积极构建治安学理论体系的科学性[11]。另一方面,要不断加强课程理论研究,以指导治安学专业课程体系的构建与改革。虽然我国课程理论研究起步晚,但并不等于说国内外的教育理论和课程理论就没有可借鉴的意义和可能性。仅从形态上看,穆尔的描述性理论、解释性理论和实践性理论等教育理论,赫斯特的观念层面的纯理论和操作层面的实践性理论,我国学者张华从课程理论与课程实践关系的角度提出的常规性课程理论、描述性课程理论、实践性课程理论和纯粹课程理论,以及学者汪霞提出的观念层面的纯粹课程理论和操作层面的实践性课程理论[12],虽然层次不同,形态各异,且具有不同的逻辑特征,但都发挥着不同的作用。因此,在课程理论研究中,对国外的教育理论或课程理论,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吸纳其的合理成份,以我为主,积极构建我国自己的课程理论,并运用于我国治安学专业课程体系的构建与改革。

(三)科学规划,合理设计

所谓科学规划与合理设计,是指围绕培养目标,遵循高等教育规律,依据教育理论和课程理论,对治安学专业的全部课程进行整体设计与安排。这一活动与过程,也称之为治安学专业课程体系的规划。包括院校层面,院系(专业)层面。院校层面,主要是根据院校的总体定位对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整体设计进行指导和确定基本原则,提出要求。同时对院校层面的课程体系如通识课程群、基础课程群,根据课程的共同性和时间性,以及社会治安形势对人才需求的发展趋势,对应治安学专业的培养目标,提供足够能满足专业需要的通识课程和基础课程,供专业课程体系或人才培养方案设计时选择,而不是根据各专业提出的要求进行“被动”式的提供,这就要求院校根据各自院校的总体定位,认真研究公安学专业类课程的规律和人才培养的基本要求,进行科学规划,合理设计出课程设置结构十分清晰、课程之间关联度高的院校层面课程体系,并根据需要储备足够的通识课程和基础课程师资。

院系(专业)层面,主要是根据院校的总体定位,围绕治安学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规格,依据课程体系的基本框架,合理编排、设计出科学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重构或调整通识和基础性课程,强化职业核心能力,加强实践能力培养,更要加强理论抽象和课程开发与创新,认真研究和探索治安学专业的专业课程结构、门数、课时和具体课程内容等,优化专业课程内容,适应专业发展需要。根据笔者27年从事治安学专业教学和理论研究(特别是基础理论研究)的体会,将治安这一现象放到与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社会现象等同一层面的位置考虑,结合治安学的学科特点和基本知识体系,治安学专业的专业课程可设计为:治安学原理(导论)、治安史学、治安警务学(理论与实践)、治安法学、治安管理学、治安社会学、治安查处学、治安经济学、比较治安学等专业课程(至于这样设计或设置的科学性,因篇幅问题,将另外撰文论述),同时,根据治安形势和治安警察的工作特点,适时开出《治安形势与对策》、《公安群众工作》、《社区警务》、《应急警务》、《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治安学研究路径与方法》等小型专业选修课程。这样,将会彻底改变目前治安学专业的专业课程名称不规范、受治安业务分工的影响大、内容交叉严重和理论性不够,专业课程自我调整和更新能力差,前瞻性弱,缺乏可持续发展性等根本性问题。

(四)广泛参与,科学论证

高校本科课程设置不是游离于整个社会大背景之外的纯理性的产物,也不是按部就班的线性过程[13]。治安学专业的课程体系设置与设计受公安院校的教育使命、警察文化、行业办学体制、教师教育背景、教学理念、学生个性与职业特点等因素影响。因此,治安学专业的课程体系设置与设计过程中,课程体系的主要设置与设计者,不仅要听取、征求本专业校(院)内外治安学专家、教师的意见和教学管理者(院校主管教学的领导、教务部门管理者)的意见,还要广泛征求公安机关治安部门的领导、治安工作的“行家理手”的意见,更要听取本专业大一新生和大三(或大四)老生的意见,特别是还要听取或征求本专业毕业5年左右的毕业生的意见,提高不同层次、不同类型人员的参与度,经过多次反复,力求治安学专业的课程体系的整体性、系统性、专业性和科学性,并形成相对成熟的人才培养方案,然后进行科学论证。

治安学专业的课程体系构建与改革的科学论证,必须分二步进行,即先进行功能论证,后进行决策论证。所谓功能论证,即由专业院系组织,对课程设置的目的、课程内容、课程标准、课程体系结构、课程群的课时(学分)比例、课程顺序、教学过程、教学资源等方面进行论证,看是否符合人才培养目标、规格和学生的教育需求。参与功能论证人员,除课程体系的主要设置或设计者外,原则上不应选择曾经参与、讨论过本专业课程体系的人员,以确保课程体系论证的客观、公正性。所谓决策论证,是指在功能论证完成或完善之后,由院校层面组织,组织或聘请校外的公安学、法学、公安教育学等方面的专家,相关教育研究机构的专家学者和市(州)级及其以上治安或公安实际部门的领导,对院校层面的课程体系和院系(专业)层面的课程体系以及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是否符合学校总体定位,是否科学合理,是否符合公安教育发展的规律,是否取得改革的预期目标等方面进行科学论证、评估,避免治安学专业的课程体系构建与改革的风险。

治安学专业的课程体系构建与改革是一个慎重的决策过程,既受到来自社会、公安行业的影响,也受到来自公安院校内部的推动,需要学校领导、系部主任(院长)、教研室主任和广大教师的通力合作,进行仔细地筹划和科学设计。特别需要强调的是,在治安学专业的课程体系构建与改革中,院校领导至关重要,因为他(她)们肩负着高等院校协调、宣传、实施、调整等多重职责,并为课程体系构建与改革的实践和创新提供支撑。

[1]吴虹雨,朱成科.近十年来我国课程理论本土化研究述评[J].当代教育科学,2011,(21):3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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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王彩元.我国治安学本科教育面临的基本问题与思考[J].湖南警察学院学报,2012,(6).

[4]薛天祥.高等教育学[M].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27.

[5]王彩元.新世纪我国治安学理论研究的回顾与思考[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6).

[6]王彩元.治安学理论研究的现状、原因与出路[J].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2,(3):17-18.

[7][德]拉德布鲁赫.法哲学[M].王朴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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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乐毅,王霞.试论本世纪以来“九校联盟”本科课程设置改革的现状与问题[J].现代大学教育,2014,(1):87-88.

[10]刘道玉.论大学本科课程体系的改革[J].高教探索,2009,(1):8-9.

[11]王彩元.构建治安学理论体系需要解决的几个基本问题[J].湖南警察学院学报,2011,(1):109-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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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王颖,陆昉.本科课程设置与改革的关键因素分析[J].复旦教育论坛,2010,(6):51.

The Reform and Constitution of the Public Security Professional Course System

WANGCai-yuan
(Hunan Police Academy,Changsha,410138,Hunan)

At present,the public security professional course system has been roughly established,but the whole system lacks not only theoretical guidance but also disciplinary professional base.In addition,its design lacks integrity and its content lacks theoretical perspectives.Therefore,The reform and constitution of the public security professional course system should insist on emphasizing the development of students,the needs of public security in real life,and the basic value orientation of optimizing and integrating the whole curriculum. Meanwhile,it should follow the route of plotting in the top level and designing in the high level,of focusing on research and theoretical lead,of planning scientifically and designing reasonably,of being participated extensively and proved substantially.Moreover,it should strive to inquire the fundamental rules governing the course system,perform works creatively,and construct the public security professional course system actively.

public security profession;course system;reform;value orientation;route

D631.15

A

2095-1140(2014)06-0115-07

2014-09-30

2013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立项项目“‘本科教学’背景下治安学专业本科人才培养目标和课程体系研究与实践”

王彩元(1964-),男,湖南安乡人,湖南警察学院教授,2013-2017年教育部高等学校公安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主要从事治安学理论和治安学教育教学研究。

(责任编辑:左小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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