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金融、保险、信贷将获全面支持
2014-04-05杨雪
山东农机化 2014年3期
农机金融、保险、信贷将获全面支持
本刊讯: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组合拳”的方式采取系列措施力促金融服务“三农”。其中,农机在金融产品、保险和信贷等方面将获得全面支持。
《意见》共三十五条,分别从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机制改革、大力发展农村普惠金融、引导加大涉农资金投放、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加大对重点领域的金融支持、拓展农业保险的广度和深度、稳步培育发展农村资本市场、完善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和加大对“三农”金融服务的政策支持九大方面提出具体措施,以期达到顺应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城乡一体化发展等新情况新趋势新要求,进一步提升农村金融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实现农村金融与“三农”共赢发展的目标。
业内人士认为,相关举措的全面落地,不仅是对农民,更是对农机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农业机械化带来极大便利,同时对我国农机企业发展带来利好,相关改革措施将拓宽其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进而缓解其资金压力。
(杨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