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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企合作机制的发展状况与问题研究

2014-04-04周大鹏

河南科技 2014年23期
关键词:校企职业企业

周大鹏

(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河南 南阳473000)

1 校企合作在我国高等职业教育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意义

2014年国务院19号文件《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 提出,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对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创造更大人才红利,加快转方式、调结构、促升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校企合作是由高职教育的性质和培养目标决定的,是高等职业教育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而校企合作教育是学校、企业优势互补、资源共享,达到“双赢”目的的必然选择。

2 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机制的发展状况

2.1 典型经验做法

2.1.1 “2+1”模式。这是校企合作中最普遍的形式,即第一、二年学生在校内系统学习专业理论课程以及进行相关的实验、实训,第三年到与本专业相同或相关、相近的行业进行毕业实践和顶岗实习,顶岗实习与毕业后的就业紧密关联。

2.1.2 “订单培养”。学生入学就有工作,毕业就是就业,实现招生与招工同步、教学与生产同步、实习与就业联体。学生由学校选拔的学生和企业招收的员工组成,教育的实施由企业与学校共同完成,培训和考试内容来源于企业的需要,开设与企业需求一致的专业技能和实习课程,企业在具体的职业培训中发挥更为重要的作用。

2.1.3 “学校引进企业模式”。将企业引进学校,也就是将企业的一部分生产线建在校园内,在校内实现理论学习和顶岗实训相结合的办学模式。

2.1.4 “半工半读、工学交替模式”。实施方式大致采取了如下两种:1)工读轮换制,把同专业同年级的学生分为两半,一半在学校上课,一半去企业劳动或接受实际培训,按学期或学季轮换;2)全日劳动、工余上课制,学生在企业被全日雇佣,顶班劳动,利用工余时间学习,通过讲课、讨论等方式把学习和劳动的内容联系起来,学生在学校学习系统的课程,到企业去是技能提升训练。

2.1.5 “行业主导”。职业教育的资源主要在行业,而不是在教育部门。发挥政府主导、行业引领的作用,由行业部门组织出面牵头,为学校提供实习岗位、实训现场、实训设备以及兼职教师,搭建校企合作平台,有效推进校企合作。

2.1.6 “职教集团”。这是一种以名校为主导,相同区域、相同行业院校、企业联合,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职业教育组织。其主要功能就是校企合作培养人才,不仅形成多企多校的合作平台,而且从组织结构上连接校企双方,形成校企合作的聚集效益。

2.2 校企合作的推广面与现状

总结多年校企合作的经验,应看到目前校企合作的持续发展机制仍停留在起步阶段。

首先是国家在推行校企合作制度方面没有上升到立法层面,虽然一系列的文件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推动校企合作开展,但对学校和企业均没有太大的约束力。

其次,大多数企业没有长远的人才战略意识,只满足于目前的生产效益,学校寻求合作对象时会遇到较多阻力。而实际上,企业根据发展战略,主动营造环境和提供条件,与学校共同培养高技能人才,才是解决企业人才紧缺的有效途径。

再次,各专业的本位主义令学校各部门始终从自身的教育教学管理角度去思考校企合作的问题。学校要转变观念,要从国家赢、企业赢、学生赢等“多赢”角度考虑校企合作,缺少了任何“一赢”,校企合作都难以取得实效。

最后,目前政府支持的校企合作的形式比较单一。从实际情况来看,校企合作应该是多层次、多形式、多方位的,不局限于一家企业,也不局限于一种形式。

3 当前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中的突出问题

3.1 职业院校方面

3.1.1 校企合作缺乏顶层设计,层次较低

高等职业教育工学结合以校企合作为基础,贯穿于人才培养的全过程。在实际合作过程中,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校外基地建设、课程开发与实施、应用技术研究、订单培养、企业员工培训等工作,都需要双方经过充分协商,科学合理地进行安排。然而,在校企合作中,政府没有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对校企合作缺乏整体的规划,缺乏综合考虑双方利益的顶层设计,缺乏统筹规划,导致整个校企合作运作比较散乱,停留在较低层次上。

3.1.2 自身优势不足,缺乏开展校企合作的良好基础

高职院校自身不足是制约校企合作的重要瓶颈。开展校企合作需要院校对传统的课程体系与教材内容、教学组织方式与管理模式等进行一系列的改革,需要一支高素质的双师型教师队伍,完善的办学条件,较强的科研能力,但目前由于种种原因,这方面的改革进展不大,严重影响校企合作的成效。

3.1.3 重校企合作协议签订,轻合作协议落实

一些院校领导对校企合作十分重视,投入了很多精力,主动联系企业,签订了许多校企合作协议。然而,一些协议缺乏实质性内容,操作性不强,往往签了以后成为一纸空文,没有继续推动,更谈不上认真落实。

3.2 企业方面

3.2.1 积极性不高

和职业院校积极推动校企合作不同,大多企业对校企合作的积极性和热情不高。虽然国家对行业企业参与校企合作有宏观要求,但无具体的、可操作性强的刚性政策法规进行约束。许多企业认为,企业并不承担职业教育的职能,因此,没有什么主动性。

3.2.2 合作成本较高

企业本身是一个经济组织,开展任何活动都以经济利益为中心。企业接受学生,学生并不具备与岗位相匹配的能力,企业的生产就会受到影响,甚至学生因操作不熟练会造成机器设备的损毁或安全事故,企业要承担由此带来的损失。

3.2.3 存在短期行为

在调查中,发现企业在用工比较紧张的特定时期将顶岗实习学生当作廉价劳动力,提供的待遇低于国家和正常员工,安排低技术含量、高强度的工作任务。影响了学生的合法权益,大大挫伤了学生参与顶岗实习的积极性以及对企业、校企合作的认同,造成了很不好的影响。

3.3 政府方面

3.3.1 存在体制性制约

地方政府未切实承担主要责任,结合本地实际推进职业教育改革的力度不够,不能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探索解决职业教育发展中的难点问题的方法。政府职能未转变,部门职责交叉、分散,地方政府对学校教育教学具体事务干预较多,职业教育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没有充分发挥,未形成工作合力。

3.3.2 主导作用没有充分发挥

校企合作对学校、企业和社会有利,对于学校和企业来说,是直接的利益关系,对于社会来说,则是隐性受益。社会的这种隐性受益,政府理应起到主导作用。《职业教育法》及《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等法律政策中有关促进校企合作的条款,还停留在倡导和鼓励的层面上。

4 推进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机制创新,实现校企深度合作的策略

2010年9月,全国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工作会议在杭州召开。会议提出,要以提高质量为核心,以“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为主线,不断深化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进一步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努力建设中国特色现代高等职业教育。围绕这条主线,建议从以下几方面入手,促使校企深度合作。

4.1 政府发挥主导作用

4.1.1 完善法律法规保障机制。改变我国法律法规中关于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模糊性、抽象性规定,明确规定企业在职业教育中应当承担的责任。应当针对企业支持、参与职业教育,在税收、融资等方面制定明确的补偿性规定,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4.1.2 建立开展校企合作的评价和激励制度。各级教育部门要积极主动提供政策支持,高职院校要主动出击寻求企业支持,政府部门应创建有效的评价机制和激励制度并不断完善,从而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校企合作,充分发挥各界的力量,提高企业、行业的参与热情。

4.1.3 加大财政投入。一方面明确规定高职院校生均财政拨款标准,并按标准及时拨付到位,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应达到本科生均经费标准,并给予一定的信贷政策,为这些发展势头好的高职院校提供发展保障。另一方面,加大对参与校企合作企业的财税减免和津贴补助。通过对企业进行税收减免、提供实训津贴和优惠政策等措施,增强企业校企合作的动力,鼓励企业积极介入高职学生的培训。

4.1.4 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和就业准入制度,促进职业教育发展。通过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制定职业资格标准,将职业教育和劳动力市场紧密地结合起来,使培养的人才适应社会的需要。

4.1.5 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现代职业教育制度还不完善,政策法规还不够健全,相关标准不够科学规范,监管机制不够完善,只有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的政策更加健全,建立起更为有效的监督监管机制,校企合作才能够更深入。

4.1.6 加强舆论引导,营造良好环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好职业教育科研和教学成果奖励制度,用优秀成果引领职业教育改革创新。利用网络、电视、报纸等媒介,大力宣传引导全社会确立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技术、尊重创新的观念,形成“崇尚一技之长、不唯学历凭能力”的社会氛围,提高职业教育的社会影响力和吸引力。

4.2 加强人才培养改革,打好合作基础

4.2.1 做好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要树立新的人才观,深入研究和构建技能型、技术型、研发型等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要树立新的质量观,深入研究与分析知识、能力、技能与综合素质等体现人才培养目标与培养质量的要素;要树立新的教育教学改革观,深入研究与实践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是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核心。

4.2.2 要做好课程改革。课程改革是校企合作人才培养的核心。要本着教学内容职业化、培养模式工学化、课程设置模块化、教学手段现代化、教学组织规范化、质量评价社会化的思路,改革课程教学内容和方法。推行“双证书”制度,将“双证书”纳入正常教学之中,明确对证书课程的取证要求。

4.2.3 做好教学改革。要根据教学论、教学法等基本理论,改变原有学科型教学方式方法,突出技术规范教学法、项目教学法、案例教学法,重点是任务驱动、项目导向、模块教学、工学结合等多种形式教学改革。

4.2.4 做好考核改革。不仅要在课程开发、教学上加强校企合作,也应在课程考核之中体现校企合作,这样才能使学生的学习与企业岗位真正接轨,达到校企合作的目的。

4.2.5 建设“双师型”师资队伍。一支既有扎实理论功底又有较强实践应用能力的“双师型”教师队伍,是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关键。校企合作学校可以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安排教师到合作企业挂职锻炼、合作实践;企业经验丰富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通过承担实践性课程教学来指导学生实践和参与教学建设。

4.3 建立合作平台,促进共同发展

4.3.1 利用特色专业,校企共建二级学院。校企合作共建二级学院,实行由校企双方共同组成的理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明晰校企主体与主导关系,责任与权利关系,发挥二级学院平台作用,有效地促进技术服务、企业职工培训、学生顶定岗实习、教师到企业锻炼。

4.3.2 依托地方及行业优势,建设职业教育集团。按照“政府主导、行业指导、校企结合、优势互补、资源共享、文化融合、双赢共进”的原则,组建职业教育集团,建立和完善职教集团体制机制,引入行业标准、企业新技术、生产新工艺、管理新模式,吸收企业参与人才培养质量评价,广泛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校企合作。

4.3.3 把握机遇,推动“双主体”育人。当前,企业迫切需要招聘有工作经历、有良好的职业素质、清楚职业岗位任职要求、熟悉企业工作流程、掌握企业相关技术标准、有符合岗位任职要求的技术应用能力或技能、认同企业文化的毕业生。高职院校特别是国家示范及骨干院校,要紧紧抓住这一机遇,利用国家给予的单独招生政策,大力开展“双主体”育人,实现校企合作招生、合作培养、合作就业、共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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