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改进当前农机监理工作的对策建议
2014-04-04程西涛
程西涛
农机三率
关于改进当前农机监理工作的对策建议
程西涛
随着平安农机创建工作的全面推进,农机安全监理工作取得较大进展,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总体趋于稳定,但同时也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是农机安全监管责任与权力不统一,农机监管执法手段薄弱。
二是拖拉机交强险投保此项工作的受阻无门。交强险是拖拉机入户挂牌、年检的前置条件,直接制约着“三率”水平的提升,增加了农机安全隐患。
三是国家没有切实可行的拖拉机强制报废制度。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只有报废标准,没有切实可行的强制报废办法和措施,致使达到报废年限的拖拉机仍在使用。
四是基层农机管理服务体系薄弱,乡镇、村级基层农机管理人员对拖拉机管理不到位。许多农机处于无人管理的失控状态,对农机安全生产构成极大隐患。
五是资金投入不到位,农机装备设施建设滞后。
六是农民安全生产意识淡薄。部分农机从业人员法制观念不强,缺乏安全意识和安全知识,贪图眼前小利,违法违规操作,不愿办理牌证,刻意逃避检查,严重影响了农机安全生产的健康发展。
针对以上问题,笔者建议:
一、健全管理体系,强化监督机制。以深入学习贯彻《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农业机械促进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山东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等农机法律法规为契机,健全县乡村农机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加快完成乡镇、村农机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的配备和工作经费的落实。乡镇应配备兼职或专职农机安全生产副乡(镇)长,从组织机构上解决农机安全生产监管问题。按照分级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对农机安全生产实行“政府牵头,部门配合,群众参与”和“农机部门监管、乡镇政府负责、村级自治为主”的立体式监督管理。让农机安全生产监管的触角伸到每个村、组、农户,建立起“横到边、纵到底、责任到人”的农机安全生产监管网络。
二、事前许可与事后监督相结合。明确管理责权,强化农机安全管理力度,确保农机安全运行。尽快通过立法或其它方式出台相关规定,赋予农机监理执法人员县乡道路查纠违法违章车辆的权力,大力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强化农机执法力度。针对农村面大、量广农机分散和流动作业的特点,经常组织农机执法人员深入农村道路、田间场院进行安全检查,查纠违章违法行为,消除事故隐患,促进牌证管理水平提高,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的发生。
三、修订出台合理的农机保险制度。由于交强险是拖拉机登记上牌、年检的前提条件,目前交强险费率成为机手和保险公司的最大分歧,严重制约着拖拉机登记和年检,致使农机安全监管不到位。因此进一步修订《农业机械保险规定》,确定科学合理的拖拉机交强险费率、责任限额及办理办法。同时,对农机保险实施必要的财政补贴,以利于加强拖拉机牌证管理,消除农机安全隐患。
四、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加强农机监理队伍和装备水平建设。一是强化培训,提高农机监理人员的素质。二是强化服务,提高农机监理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三是强化管理,确保农机监理队伍健康发展。积极争取政府领导对农机安全生产的重视,增加执法人员工作经费,保证执法工作顺利进展。四是提高装备水平、提升执法能力。
五、改变“燃油补贴”方式。目前农村发放的“燃油补贴”,是按地亩均摊的,将“燃油补贴”变成了“种地补贴”,很不合理。应该把“燃油补贴”权限划归农机部门管理,依据登记注册、牌证齐全的农业机械实有动力分配“燃油补贴”。
六、加强农机培训,提高机手素质。一是采取灵活多样的培训形式。既可以请进来在学校培训,也可以走出去按乡镇或分片培训,最大限度的方便机手。二是严格按照农机技术培训教学计划和大纲实施培训,保证学习、实习时间和效果,确保新培训考证机手的技术水平合格,遵法守规、安全生产意识强。三是制定合理收费标准并与“阳光工程”、“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程”结合起来,实行培训费国家补贴,减少机手负担。对家庭特别困难的无证机手,其培训考证应纳入政府部门实施的农民就业培训,贫困人员技能“免费培训”,并给予适当的交通和生活补助,提高机手参加培训考证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七、建立多元责任主体,定位工作重心。由县级人民政府牵头,落实农机安全生产的各项治理制度和协调机制。一方面将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列入县、乡镇“平安建设”目标治理考核体系,并通过县与乡镇、乡镇与村、村与组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强化乡镇、村、组三级对农机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另一方面农机部门要与交警、教育、安监、宣传等部门加强协调配合,抓好农机安全生产。在涉及农机联合执法检查、农机安全教育、农机安全治理工作的监督和协调、农机安全法律法规宣传等工作时,让参与部门尽职尽责,将该工作视为本职工作,并主动承担起自己的责任。积极为农机户提供技术和信息服务,指导农机户进行农业机械的安全技术保养和维护,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