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漓江旅游资源开发中相关利益者的协调机制构建探析

2014-04-04潘善环

河南科技 2014年19期
关键词:漓江相关者旅游者

潘善环

(桂林旅游高等专科学校,广西 桂林 541006)

漓江旅游资源开发中的利益相关者同时也是漓江旅游资源开发工作中的直接参与者,所以协调各方利益,对漓江旅游资源开发项目的有效实施有推动作用。不同利益主体对同一个旅游开发项目所产生的影响和效果有着不同的认知,他们在旅游开发过程中所作出的努力具有差异,并且所承担的受损程度与收益程度也各不相同,所以他们对旅游资源开发所表现出的关心程度也不同。需要了解漓江旅游资源开发中的利益相关者并研究其关系,并且有必要协调各方利益主体关系,这对于寻求有效的旅游资源开发策略以及管理模式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能够确保漓江旅游资源开发工作的有效实施。

1 漓江旅游资源开发牵涉各相关利益者

在漓江旅游资源开发工作中,所涉及到的利益相关者主要包括以下几种主体:一是旅游者。旅游者是旅游活动中的重要主体,同时也是漓江旅游资源的最终消费者,是漓江旅游资源开发、发展中的利润来源。漓江旅游资源其他的利益相关者所追求的经济利益能否实现,都由旅游者是否接受与购买旅游产品决定。因此,漓江旅游资源开发过程中对相关利益者进行协调时,有必要强调旅游者对漓江旅游资源开发所产生的重要影响,并且在所有开发工作与服务工作中都应以旅游者的需求为重要依据。二是当地居民。在漓江旅游资源的开发工作中,当地居民扮演着多重角色,如旅游开发地的东道主、旅游开发过程中重要的人力资源以及旅游文化资源的传播者和承载者等,他们的文化以及生活生产方式本身可以作为旅游资源中的重要内容。同时他们是旅游资源开发的最终受益者,在旅游资源开发中享有着利益分配、参与管理监督以及对旅游资源进行优先使用的权利。三是政府管理部门。政府管理部门在漓江旅游资源开发中具有监督权和管理权,是漓江旅游资源开发工作的管理主体。在漓江旅游资源开发过程中,政府管理部门发挥着宏观调控的作用,所以协调机制的构建也主要需要政府管理部门通过投资环境的营造、政策法规的制定来实现。四是旅游开发商。旅游开发商在漓江旅游资源的开发中以营利为主要目的,所以在旅游资源开发中,他们容易忽略社会承载力、环境承载力等问题,再加上利益分配问题,这些问题成为引发旅游开发商与其他利益主体之间矛盾的主要原因。作为旅游资源开发的主要投资方,旅游开发商具有旅游资源开发以及经营的决策权和经营管理权力,是漓江旅游资源开发中十分关键的利益相关者。

2 漓江旅游资源开发中相关利益者的协调机制

2.1 利益表达机制

在漓江旅游资源开发过程中,构建利益表达机制的目的是使利益相关者能够对自身利益诉求进行表达,这是在漓江旅游资源开发过程中使利益相关者实现互惠共生的基本前提。在漓江旅游资源开发中,构建利益表达机制过程中的问题主要体现在当地居民的利益表达渠道单一,与开发商之间缺乏沟通渠道;开发商与旅游者之间的沟通有限,难以了解旅游者需求以作为漓江旅游资源开发依据。因此,在利益表达机制的构建中,有必要从以下两个方面做出努力:一是在关键利益相关者之间构建多元化且顺畅的利益表达渠道。对于当地居民的利益表达问题,有必要施行社会听证制度,通过召开决策征求会议以及居民代表会议来实现信息披露,在让当地居民利益需求得以表达的同时避免因信息不对称导致利益矛盾与利益冲突。对于旅游者的利益表达问题,作为开发商有必要构建以问卷调查为核心内容的旅游者需求调研办法。在此过程中,可以利用互联网来开展网络问卷调查,以提高调查的广泛性与有效性。另外,作为政府管理部门,有必要引导旅游者以及当地居民来对自身利益进行合法且理性的表达,并帮助弱势群体对自身合法利益进行保护与争取。二是完善利益表达的反馈机制。利益表达得以有效反馈并及时处理的前提是利益相关者能够如实对自身利益需求进行表达,同时要求政府主管部门以及旅游资源的开发主体重视各种利益表达,从而让利益表达者感到自身要求以及建议得以尊重,从而激励利益表达者在丽江旅游资源开发项目中贡献自身力量。

2.2 利益分配机制

在漓江旅游资源的开发过程中,利益分配工作是所有利益相关者普遍关注的问题,如果某一方利益相关者自身合法的利益得到分配或者在利益分配过程中长期处于被动位置,则会失去和谐共建旅游项目以及推动互惠共生的信心与兴趣,甚至会退出利益共生圈。因此,构建合理公平的利益分配制度是确保对利益相关者参与漓江旅游资源开发积极性进行最大化调动、推动漓江旅游资源开发以及旅游项目发展的重要保障。利益分配机制的主要内容分为收益分配、培训机会分配以及就业机会分配三个方面。在旅游收益的分配中,漓江旅游资源开发中居民收入来源主要是在旅游企业工作、利用民居从事农家乐以及销售旅游纪念品等。政府的收入来源则是依靠与旅游行业相关的税收。作为漓江旅游资源开发投资主体的旅游开发商则是旅游项目直接收入的主要占有者。相比较而言,当地居民虽然是漓江旅游开发地的真正主人,但是却是利益分配中的弱势群体,所以有必要适当推动当地居民收入比例的提高。在就业机会与培训机会的分配中,旅游业对就业的带动效应需要得到充分体现,漓江旅游资源的开发与发现,必须要确保当地居民在岗位雇佣方面具有优先权,并在景区建设、经营管理、接待维护方面优先对当地居民进行安排,确保其经济收入不低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同时有必要在资金以及政策两个方面对当地居民自主经营的与旅游项目相关的商业活动进行扶持与引导,从而在推动旅游资源开发的基础上为当地居民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以及商业机会。另外,针对漓江旅游资源开发过程特别是开发初期当地居民普遍欠缺旅游意识与服务水平的问题,政府主管部门以及旅游开发公司有必要以当地居民为对象提供技能培训,从而提高当地居民在漓江旅游资源开发中做出贡献的能力与水平。

2.3 利益补偿机制

漓江旅游资源的开发不可避免地要涉及到土地资源的重新调配,并且会在一定程度上对当地居民合法的土地利用权益造成损害,并使当地居民的生活方式以及生产方式产生改变,所以构建利益补偿机制来弥补当地居民被损害的利益是十分必要的。在此方面,政府主管部门以及漓江旅游资源开发公司应当以当地生活保障线为依据来制定补偿金额并确保补偿资金的及时发放,从而确保当地居民的基本生活得以保障,并使受到旅游资源开发工作负面影响的当地居民得到补贴。另外,对于产业结构相对单一、基础设施有待完善的漓江地区而言,政府主管部门以及旅游资源开发公司可通过招商引资来加大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增加在产业多元化发展过程中的投入资金,让当地居民享受便捷的生活服务以及良好的生活环境,这也可以作为补偿机制中的重要内容。在此方面,无论是政府主管部门还是旅游资源开发公司都要考虑到基础设施的完善不仅要将旅游者的需求作为依据,同时要将当地居民生活需求作为重要的服务对象。

2.4 利益保障机制

在漓江旅游资源开发相关利益者的协调机制的构建中,利益保障机制是确保利益表达机制、利益分配机制以及利益补偿机制得到合理有效实施的重要手段。利益保障机制能够在制度上确保利益相关者利益需求得到满足,在利益保障机制的构建中,有必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构建利益协调工作监督单位。针对漓江旅游资源开发过程中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协调工作构建监督小组,这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利益协调工作的公正性与客观性。这种具有代表性和非政府性的部门的成员组成应当包括地方村委会、漓江旅游资源开发公司、当地居民、社会专家学者以及游客代表等。这些主体所构成的监督部门负责对漓江旅游资源开发工作中的利益协调做出监督,并对相关的制度进行制定与实施。二是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漓江旅游资源开发过程中的开发公司、当地村委会、当地居民等有必要在资源平等的前提下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各方权责,从而确保利益的表达、利益的分配以及利益的补偿能够有法可依。三是对旅游市场进行开拓。漓江旅游资源的开发与发展需要有稳定客源来支撑。在旅游资源开发起步阶段,不可避免地要面对游客数量较少以及收益水平较低的问题,而这些问题的存在会影响旅游项目的经济收益。在经济收益难以保障的前提下,各方利益需求也自然难以得到有效保障,因此对旅游市场进行开拓是十分重要的。在此过程中,政府主管部门不仅要提供政策支持,同时有必要与开发商和当地居民一起制定有效的旅游营销策略,从而为各方利益需求的实现构建资金保障。

[1]王连球,陆利军.从博弈视角看旅游开发中的利益协调[J].商场现代化,2009(02).

[2]郑智,万义平.基于旅游产业链的景区利益冲突及协调机制研究[J].商业时代,200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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