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放权,得有社会组织接
2014-04-03
易 鹏 进一步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既是落实中共十八大和三中全会精神的重要内容,也是全面深化改革部署中的一个关键领域,更是稳经济的一个重要抓手。但简政放权要想最终取得全面效果,还亟须发展社会组织来承接放权。 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新一届政府成立以来,简政放权的力度较大,在过去一年分批取消和下放了416项行政审批等事项,重新修订了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这种简政放权,对于去年经济能够实现7.7%的增长,对于今年实现7%以上的增长目标发挥了并将继续发挥积极作用。 我们也要发现,当前的这种简政放权更多的是中央政府向地方政府、政府向市场放权,还有一个重要的环节,即向社会放权不够。出现这种局面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是,当前中国的社会组织发展不完善,社会组织发挥的作用不到位,即使政府想放权给社会组织,也缺乏有执行力的社会组织来承接。 一个正常的国家体系,应该有三大组织角色,即政府、市场、社会。改革开放30年来,最大的价值是从之前比较单一的政府组织培育出了很大规模的市场力量,市场力量的培育激活了活力,推动了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随着市场的壮大,其和政府成为两大主导者,但社会这第三种力量一直没有得到很好的发展。改革开放前期,靠政府和市场两者可以玩得转,但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现缺了社会这条腿,日益玩不转了,亟须重新发现社会组织的价值。 在社会学中,社会指的是由有一定联系、相互依存的人们组成的超乎个人的、有机的整体。它是人们的社会生活体系。我们常见的家庭、行业协会、社区委员会、商会、慈善基金会、智库都是社会组织的表现形式。从中国的历史来看,农村的家族、氏族体系就是社会组织,其为稳定政权,传承文化等都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建国后系列政治运动,包括氏族在内的各种社会组织受到重大冲击,导致社会组织数量减少,作用力减弱。这样使得由于缺少社会组织的润滑和缓冲作用,政府往往容易既做裁判员又做运动员,与市场、民众容易直接走向冲突对立面,增加发生系统性风险的概率,提高冲突硬着陆的可能性。 故在中国这轮简政放权中,要充分重视中国社会组织的作用和价值,要通过一系列的办法,扶持社会组织的发展和成长。为此,有必要加大社会建设力度,首先对商会、科技、社区等组织大力扶持,推动其发展;其次有必要对智库、氏族等社会组织予以松绑,让其在法律轨道内健康发展;最后要结合政府事业单位改革,将一些完全具备社会组织功能的事业单位改造成脱离政府的社会组织。 只有这样多管齐下,重新发现社会,培育好社会组织,这轮简政放权才有更多的承接方,这样必定会有利于和谐社会的建设,有利于中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有利于中国国家治理体系和国家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作者是盘古智库学术委员会委员)